【净土庵游园被毁坏的塑像修好了,今后将加强设施管护—— 升级监控设备 监督不文明行为】#南阳身边事# 11月12日,记者从南阳市区河道管理处获悉,温凉河净土庵游园被毁坏的冶铁铜人塑像已经修复。为了提升市民文明游园的意识,提高游园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区河道管理处在游园增设多个文明游园提示牌、升级监控设备,倡导市民文明游园。
塑像遭毁坏 警方介入调查
温凉河净土庵游园内的冶铁铜人系列塑像,不仅展示了南阳汉代冶铁技术发展的工艺流程等,也展示了南阳深厚的历史文化。
日前,净土庵游园内的冶铁铜人系列塑像遭到毁坏,铜人手中的冶铁工具火钩、火枪、勺子、锤头被折断。对此,市区河道管理处高度重视,立即对毁坏的铜人塑像进行勘察、评估,并及时联系厂家进行修复。据了解,修复毁坏的铜人塑像耗费近万元。
目前,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已介入调查。该局民警表示,毁坏游园内塑像的行为涉嫌违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措并举 保护游园设施
为杜绝不文明游园行为,市区河道管理处在该游园内增设多个文明游园提示牌,并升级了监控设备,提醒市民文明游园。#文明创建有你有我#
在游园内散步的一位老人说:“这里的环境很好,附近的居民都爱到这里来散步健身,也经常有工作人员来巡查,倡导大家要文明游园,我们都会爱护这里的一草一木。”
一位住在附近的市民说:“这里不仅是一个游园,也是我们南阳深厚历史文化的一个缩影,对于那些不文明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
市区河道管理处副主任姜迎春告诉记者:“这个游园内的冶铁铜人系列塑像都是通过专业的厂家订做的,制作工艺复杂,修复起来比较困难。希望通过增设提示牌,倡导市民在享受美好时光的同时,做文明的使者,让美丽风景与文明同行。”
塑像遭毁坏 警方介入调查
温凉河净土庵游园内的冶铁铜人系列塑像,不仅展示了南阳汉代冶铁技术发展的工艺流程等,也展示了南阳深厚的历史文化。
日前,净土庵游园内的冶铁铜人系列塑像遭到毁坏,铜人手中的冶铁工具火钩、火枪、勺子、锤头被折断。对此,市区河道管理处高度重视,立即对毁坏的铜人塑像进行勘察、评估,并及时联系厂家进行修复。据了解,修复毁坏的铜人塑像耗费近万元。
目前,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已介入调查。该局民警表示,毁坏游园内塑像的行为涉嫌违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措并举 保护游园设施
为杜绝不文明游园行为,市区河道管理处在该游园内增设多个文明游园提示牌,并升级了监控设备,提醒市民文明游园。#文明创建有你有我#
在游园内散步的一位老人说:“这里的环境很好,附近的居民都爱到这里来散步健身,也经常有工作人员来巡查,倡导大家要文明游园,我们都会爱护这里的一草一木。”
一位住在附近的市民说:“这里不仅是一个游园,也是我们南阳深厚历史文化的一个缩影,对于那些不文明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
市区河道管理处副主任姜迎春告诉记者:“这个游园内的冶铁铜人系列塑像都是通过专业的厂家订做的,制作工艺复杂,修复起来比较困难。希望通过增设提示牌,倡导市民在享受美好时光的同时,做文明的使者,让美丽风景与文明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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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新增6例确诊活动轨迹公布#,多人在疾控中心工作】2021年11月1日0时—11月2日7时,西宁市新增6例(5号赵某某、6号山某某、7号李某、8号芦某某、9号刘某某、10号王某某)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现将6例本土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如下:#西宁新增6例确诊活动轨迹公布#
本土确诊病例5号:赵某某,女,34岁,居住地为城北区金座雅园1期1号楼,工作地点为城西区疾控中心。
10月1日至10月17日,无省外旅居史。
10月18日正常上下班,18时11分,在金座雅园1期门口烟酒超市取快递。
10月19日正常上下班,12时29分,在海湖新区大润发阿香米线店就餐,17时30分在彭家寨精品蔬菜水果店取菜。
10月20日,早上乘坐公交车到青旅商业大厦开会,9时44分乘坐公交车回单位。
10月21日上午,乘车前往七天优品酒店、索菲特酒店、刘家寨工作,下午回单位值班。
10月22日9时30分,下夜班回家,全天无外出。
10月23日8时40分,送孩子去唐道637雅各布酒店18楼,9时12分在城西区富兴路宋三包子店买包子,12时30分,去仁济医院,16时32分到金座尚客超市购物。
10月24日,全天在家无外出。
10月25日上午,前往育才巷东社区、交通医院、文景街社区工作,下午去市疾控中心工作。
10月26日9时05分,在单位对面蔬菜水果店、清真馍馍铺买东西,后去省疾控中心工作;中午在武警总队对面牛肉面馆就餐,下午正常回单位上班。
10月27日8时40分,至建源门诊工作,14时分别前往昆仑东路、海湖路社区、新宁路西社区配送疫苗。
10月28日0时,在兴海路办事处与陈某某(本土确诊病例4号)一起工作,5时10分回单位,10时40分去交警五大队工作,后去七天优品酒店工作,13时30分到单位,23时前往珠江海鲜大世界工作。
10月29日2时40分,乘车回单位,7时30分回家,后自驾车送孩子到新宁路小学,8时回家,14时到单位上班。
10月30日一直在单位上班,未外出。
10月31日1时被隔离。
11月1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本土确诊病例6号:山某某,女,33岁,居住地为城西区彭家寨西小区19号楼,工作地点为光华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10月1日至10月15日,无省外旅居史。
10月16日8时30分,步行前往单位,14时30分乘坐41路公交车前往星城驾校,16时乘坐41路公交车回家。
10月17日11时,乘坐41路公交车前往星城驾校,16时乘坐41路公交车回家。
10月18日、19日,正常上下班。
10月20日8时,步行前往单位上班,12时前往通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考试,13时30分步行回家,14时30分乘坐41路公交车前往星城驾校,17时乘坐41路公交车回家。
10月21日7时30分,由其丈夫驾车送至湟中驾校,11时回家,13时30分前往万达,并在唐道金街逸山伍吃饭,17时40分乘坐47路公交车回家。
10月22日,正常上下班。
10月23日,上午在单位上班,14时45分陪家人至湟水河森林公园游玩,17时20分步行回家。
10月24日14时,前往海湖湿地公园游玩,18时步行回家,20时在同一小区亲人家中就餐,22时返回家中。
10月25日、26日正常上下班。
10月26日18时,下班后在汉庄车站集市买菜后步行回家。
10月27日正常上下班,19时40分步行返回单位加班至28日7时。
10月28日7时,从单位步行至通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9时前往珠江海鲜大世界,16时前往城西区疾控中心,随后返回通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月29日8时,步行至通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9时前往珠江海鲜大世界工作,16时至17时30分,乘单位用车往返于城西区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期间与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有交集),20时31分步行回家。
10月30日8时30分,步行至通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9时前往珠江海鲜大世界工作,16时返回单位进行隔离。
10月31日集中隔离。
11月1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本土确诊病例7号:李某,男,28岁,居住地1:海湖星城5号楼,居住地2:柴达木路和泰居小区12号楼,工作地点为城西区疾控中心。
10月1日至10月9日,无省外旅居史。
10月4日,自驾到共和县参加婚宴。
10月5日,自驾返回海湖星城家中,期间到安泰步行街买菜。
10月6日至9日,未出小区。
10月10日正常上下班。
10月11日至17日,正常上下班,期间到安泰步行街买菜。
10月18日,正常上下班,20时至21时在海湖星城附近散步。
10月19日8时30分,步行至单位上班,10时6分前往市疾控中心工作,后返回单位,16时到天鹰宾馆工作,21时36分下班到安泰步行街炒货摊购物,22时返回和泰居家中。
10月20日8时18分,乘坐出租车至单位上班,9时22分前往市疾控中心,随后返回单位,19时30分回海湖星城家中取饭,19时42分乘坐出租车到和泰居家中。
10月21日8时30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工作,21时53分乘坐出租车到和泰居小区。
10月22日8时34分,乘坐出租车至单位工作,期间乘坐单位用车先后到金座晟锦、西海嘉苑,18时43分下班回海湖星城家中。
10月23日11时30分,去城北区石头磊村学生家,16时48分回海湖星城家中。期间,在安泰步行街购物。
10月24日11时18分,去城北区石头磊村学生家,16时32分回海湖星城家中。期间,在小区门口购物。
10月25日,正常上下班。
10月26日8时24分,乘坐出租车去单位上班,13时58分乘坐单位用车先后去绿地公馆、微波巷,18时27分返回单位,19时27分下班回海湖星城家中。
10月27日8时30分,步行到单位上班,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乘单位用车去虎台公园,20时去兴海路工作(期间与本土确诊病例2号沈某某有交集),工作至次日凌晨。
10月28日2时,工作结束后回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10分下班步行至海湖星城家中取钥匙,18时30分乘坐出租车回和泰居家中,期间,在和泰居小区门口购物。
10月29日8时15分,从和泰居小区乘坐出租车去单位上班,工作期间未外出,22时10分,乘坐出租车至安泰步行街买饭,22时46分步行回海湖星城家中。
10月30日8时10分,乘出租车到西宁市二十二中学,16时30分乘单位用车回单位,工作期间未外出。
10月31日1时10分,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11月1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本土确诊病例8号:芦某某,女,31岁,居住地为城西区五四西路卢浮公馆7号楼,工作地点为城西区疾控中心。
10月1日至10月16日,无省外旅居史。
10月17日至27日,正常上下班,期间10月23日13时自驾车至城北区花卉市场兄弟花卉店买花。
10月28日7时30分,送孩子到邻居家中,随后自驾车前往单位工作至次日10时30分,单位工作期间未外出。
10月29日10时30分,下班驾车回家,期间未外出。
10月30日7时30分,送孩子至邻居家中,8时22分驾车到盛达国际旁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并进入营业厅缴费,8时30分,到单位上班(期间与4号本土确诊病例陈某某有交集),18时单位统一接种第三针新冠病毒疫苗(期间与5号本土确诊病例赵某某有交集)。
10月31日0时10分左右,被集中隔离。
11月2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本土确诊病例9号:刘某某,女,32岁,居住地为城北区小桥医院家属院4号楼,工作地点为城西区疾控中心。
10月1日至10月17日,无省外旅居史。
10月18日8时13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上班,17时30分下班后乘坐出租车回家。
10月19日7时40分乘坐出租车去单位,工作至20日凌晨2时。
10月20日2时13分乘车至青海大学医学院工作,5时返回单位,11时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
10月21日8时40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工作至次日零时。
10月22日零时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7时30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18时下班后到中海河山郡2期21号楼看房,后步行回家。
10月23日15时去中海河山郡看房,后步行回家。
10月24日12时去中海河山郡看房,14时步行至海晏路花卉市场,后步行到中海河山郡,14时48分在门口商店购物,17时步行到三田商贸城购物后步行回家。
10月25日正常上下班。
10月26日8时37分乘坐出租车上班,17时37分拼车回家。
10月27日7时40分,步行至和美家苑小区前门乘坐出租车到单位上班,连续工作到28日。
10月28日在单位上班,9时30分左右自采鼻咽拭子,结果阴性,20时15分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
10月29日7时40分步行至和美家苑门口乘坐出租车到单位上班,13时20分到龙龙超市购物后步行回单位,连续工作至10月30日4时。
10月30日4时在疫情防控值班室休息(与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有交集),8时30分由同事顾某某采集鼻咽拭子,结果阴性,12时07分和陈某某(本土确诊病例4号)至龙龙超市购物,随后步行返回单位,14时左右在单位就地隔离,15时左右由市疾控中心采集鼻咽拭子,23时被转运到集中隔离点隔离。
11月2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本土确诊病例10号:王某某,女,35岁,居住地为西宁市城东区康乐新村3号楼,工作地点为西宁市中医院。
10月1日至10月7日,无省外旅居史。
10月8日7时6分乘22路公交车上班,17时乘坐公交车回家。
10月9日至15日期间两次前往建行万达广场支行,其余时间正常上下班。
10月16日至17日在家无外出。
10月18日正常上下班。
10月19日7时06分在康乐新村站乘坐22路公交车至虎台中学站下车,8时05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上班,15时40分从刘家寨站乘坐41路公交车在力盟公交站下车到建行西宁支行办理业务,16时40分步行至力盟公交站,17时05分乘坐22路公交车到康乐新村站下车,17时40分在康乐菜市场购物后回家。
10月20日7时06分,从康乐站乘公交车在刘家寨公交站下车,7时56分乘坐出租车前往单位上班,13时到宋三包子铺购买午饭,18时50分在通海路口站乘坐K2路公交车,19时20分在第五人民医院站下车步行回家,19时32分在阿布炕羊排店买饭回家。
10月21日7时06分,在康乐站乘坐公交车在刘家寨站下车,步行前往单位上班,20时03分乘坐41路公交车在西门公交站下车,20时50分乘坐T2路公交车在康乐公交站下车后前往正新鸡排购物,随后步行回家。
10月22日7时30分,乘坐25路公交车到西宁市财政局,8时40分在市财政局购买票据,9时10分乘坐41路公交车回到单位,11时12分步行前往建行万达广场支行,11时58分到丽丽小吃店用餐后返回单位,18时在通海路口公交站乘K2路公交车在第五人民医院站下车,19时32分步行前往康乐天之蓝超市购物后回家。
10月23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10月24日上午未外出,17时25分到康乐菜市场买菜,17时40分返回家中。
10月25日7时06分,在康乐新村站乘坐22路公交车在刘家寨公交站下车,8时19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上班,16时15分从单位步行前往建行万达广场支行,17时02分在财富中心站乘坐T2路公交车在康乐公交站下车,步行前往砂锅刀削面买饭后回家。
10月26日7时07分,在康乐新村站乘坐22路公交车在刘家寨公交站下车,8时16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上班,17时05分从单位步行前往通海路口公交站(途中在蜜雪冰城购买奶茶),17时36分乘坐K2路公交车在第五人民医院站下车后步行回家。
10月27日7时05分从康乐新村公交站乘坐22路公交车在刘家寨公交站下车,步行前往单位,15时52分步行至文成路口站乘坐106路公交车,16时41分到达中国银行(城西青垦大厦附近)办事,17时22分在交通巷北口乘坐86路公交车在康乐新村站下车,步行前往郭记排骨卤肉店购物,18时26分到康乐综合市场后回家。
10月28日7时55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上班,16时21分步行至建行万达广场支行办事,16时59分乘58路公交车,17时25分到现代妇产医院站换乘25路,18时11分在康乐公交站下车后步行回家。
10月29日7时05分,从康乐新村站乘坐22路公交车,7时54分在刘家寨站下车,步行至单位,17时20分步行至牛多多餐馆就餐,18时10分返回单位,19时至10月30日7时38分在核酸检测点值班。
10月30日10时20分,返回单位,16时左右到城西疾控中心做核酸检测采样。
10月31日2时35分,在集中隔离点隔离。
11月2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我市本土确诊病例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均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是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日核酸检测中发现的阳性人员。
以上本土确诊病例,已转运至定点医院(省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现正有效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追踪管控等工作,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己全部隔离管控。https://t.cn/A6xzIhqa
本土确诊病例5号:赵某某,女,34岁,居住地为城北区金座雅园1期1号楼,工作地点为城西区疾控中心。
10月1日至10月17日,无省外旅居史。
10月18日正常上下班,18时11分,在金座雅园1期门口烟酒超市取快递。
10月19日正常上下班,12时29分,在海湖新区大润发阿香米线店就餐,17时30分在彭家寨精品蔬菜水果店取菜。
10月20日,早上乘坐公交车到青旅商业大厦开会,9时44分乘坐公交车回单位。
10月21日上午,乘车前往七天优品酒店、索菲特酒店、刘家寨工作,下午回单位值班。
10月22日9时30分,下夜班回家,全天无外出。
10月23日8时40分,送孩子去唐道637雅各布酒店18楼,9时12分在城西区富兴路宋三包子店买包子,12时30分,去仁济医院,16时32分到金座尚客超市购物。
10月24日,全天在家无外出。
10月25日上午,前往育才巷东社区、交通医院、文景街社区工作,下午去市疾控中心工作。
10月26日9时05分,在单位对面蔬菜水果店、清真馍馍铺买东西,后去省疾控中心工作;中午在武警总队对面牛肉面馆就餐,下午正常回单位上班。
10月27日8时40分,至建源门诊工作,14时分别前往昆仑东路、海湖路社区、新宁路西社区配送疫苗。
10月28日0时,在兴海路办事处与陈某某(本土确诊病例4号)一起工作,5时10分回单位,10时40分去交警五大队工作,后去七天优品酒店工作,13时30分到单位,23时前往珠江海鲜大世界工作。
10月29日2时40分,乘车回单位,7时30分回家,后自驾车送孩子到新宁路小学,8时回家,14时到单位上班。
10月30日一直在单位上班,未外出。
10月31日1时被隔离。
11月1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本土确诊病例6号:山某某,女,33岁,居住地为城西区彭家寨西小区19号楼,工作地点为光华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10月1日至10月15日,无省外旅居史。
10月16日8时30分,步行前往单位,14时30分乘坐41路公交车前往星城驾校,16时乘坐41路公交车回家。
10月17日11时,乘坐41路公交车前往星城驾校,16时乘坐41路公交车回家。
10月18日、19日,正常上下班。
10月20日8时,步行前往单位上班,12时前往通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考试,13时30分步行回家,14时30分乘坐41路公交车前往星城驾校,17时乘坐41路公交车回家。
10月21日7时30分,由其丈夫驾车送至湟中驾校,11时回家,13时30分前往万达,并在唐道金街逸山伍吃饭,17时40分乘坐47路公交车回家。
10月22日,正常上下班。
10月23日,上午在单位上班,14时45分陪家人至湟水河森林公园游玩,17时20分步行回家。
10月24日14时,前往海湖湿地公园游玩,18时步行回家,20时在同一小区亲人家中就餐,22时返回家中。
10月25日、26日正常上下班。
10月26日18时,下班后在汉庄车站集市买菜后步行回家。
10月27日正常上下班,19时40分步行返回单位加班至28日7时。
10月28日7时,从单位步行至通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9时前往珠江海鲜大世界,16时前往城西区疾控中心,随后返回通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月29日8时,步行至通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9时前往珠江海鲜大世界工作,16时至17时30分,乘单位用车往返于城西区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期间与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有交集),20时31分步行回家。
10月30日8时30分,步行至通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9时前往珠江海鲜大世界工作,16时返回单位进行隔离。
10月31日集中隔离。
11月1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本土确诊病例7号:李某,男,28岁,居住地1:海湖星城5号楼,居住地2:柴达木路和泰居小区12号楼,工作地点为城西区疾控中心。
10月1日至10月9日,无省外旅居史。
10月4日,自驾到共和县参加婚宴。
10月5日,自驾返回海湖星城家中,期间到安泰步行街买菜。
10月6日至9日,未出小区。
10月10日正常上下班。
10月11日至17日,正常上下班,期间到安泰步行街买菜。
10月18日,正常上下班,20时至21时在海湖星城附近散步。
10月19日8时30分,步行至单位上班,10时6分前往市疾控中心工作,后返回单位,16时到天鹰宾馆工作,21时36分下班到安泰步行街炒货摊购物,22时返回和泰居家中。
10月20日8时18分,乘坐出租车至单位上班,9时22分前往市疾控中心,随后返回单位,19时30分回海湖星城家中取饭,19时42分乘坐出租车到和泰居家中。
10月21日8时30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工作,21时53分乘坐出租车到和泰居小区。
10月22日8时34分,乘坐出租车至单位工作,期间乘坐单位用车先后到金座晟锦、西海嘉苑,18时43分下班回海湖星城家中。
10月23日11时30分,去城北区石头磊村学生家,16时48分回海湖星城家中。期间,在安泰步行街购物。
10月24日11时18分,去城北区石头磊村学生家,16时32分回海湖星城家中。期间,在小区门口购物。
10月25日,正常上下班。
10月26日8时24分,乘坐出租车去单位上班,13时58分乘坐单位用车先后去绿地公馆、微波巷,18时27分返回单位,19时27分下班回海湖星城家中。
10月27日8时30分,步行到单位上班,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乘单位用车去虎台公园,20时去兴海路工作(期间与本土确诊病例2号沈某某有交集),工作至次日凌晨。
10月28日2时,工作结束后回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10分下班步行至海湖星城家中取钥匙,18时30分乘坐出租车回和泰居家中,期间,在和泰居小区门口购物。
10月29日8时15分,从和泰居小区乘坐出租车去单位上班,工作期间未外出,22时10分,乘坐出租车至安泰步行街买饭,22时46分步行回海湖星城家中。
10月30日8时10分,乘出租车到西宁市二十二中学,16时30分乘单位用车回单位,工作期间未外出。
10月31日1时10分,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11月1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本土确诊病例8号:芦某某,女,31岁,居住地为城西区五四西路卢浮公馆7号楼,工作地点为城西区疾控中心。
10月1日至10月16日,无省外旅居史。
10月17日至27日,正常上下班,期间10月23日13时自驾车至城北区花卉市场兄弟花卉店买花。
10月28日7时30分,送孩子到邻居家中,随后自驾车前往单位工作至次日10时30分,单位工作期间未外出。
10月29日10时30分,下班驾车回家,期间未外出。
10月30日7时30分,送孩子至邻居家中,8时22分驾车到盛达国际旁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并进入营业厅缴费,8时30分,到单位上班(期间与4号本土确诊病例陈某某有交集),18时单位统一接种第三针新冠病毒疫苗(期间与5号本土确诊病例赵某某有交集)。
10月31日0时10分左右,被集中隔离。
11月2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本土确诊病例9号:刘某某,女,32岁,居住地为城北区小桥医院家属院4号楼,工作地点为城西区疾控中心。
10月1日至10月17日,无省外旅居史。
10月18日8时13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上班,17时30分下班后乘坐出租车回家。
10月19日7时40分乘坐出租车去单位,工作至20日凌晨2时。
10月20日2时13分乘车至青海大学医学院工作,5时返回单位,11时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
10月21日8时40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工作至次日零时。
10月22日零时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7时30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18时下班后到中海河山郡2期21号楼看房,后步行回家。
10月23日15时去中海河山郡看房,后步行回家。
10月24日12时去中海河山郡看房,14时步行至海晏路花卉市场,后步行到中海河山郡,14时48分在门口商店购物,17时步行到三田商贸城购物后步行回家。
10月25日正常上下班。
10月26日8时37分乘坐出租车上班,17时37分拼车回家。
10月27日7时40分,步行至和美家苑小区前门乘坐出租车到单位上班,连续工作到28日。
10月28日在单位上班,9时30分左右自采鼻咽拭子,结果阴性,20时15分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
10月29日7时40分步行至和美家苑门口乘坐出租车到单位上班,13时20分到龙龙超市购物后步行回单位,连续工作至10月30日4时。
10月30日4时在疫情防控值班室休息(与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有交集),8时30分由同事顾某某采集鼻咽拭子,结果阴性,12时07分和陈某某(本土确诊病例4号)至龙龙超市购物,随后步行返回单位,14时左右在单位就地隔离,15时左右由市疾控中心采集鼻咽拭子,23时被转运到集中隔离点隔离。
11月2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本土确诊病例10号:王某某,女,35岁,居住地为西宁市城东区康乐新村3号楼,工作地点为西宁市中医院。
10月1日至10月7日,无省外旅居史。
10月8日7时6分乘22路公交车上班,17时乘坐公交车回家。
10月9日至15日期间两次前往建行万达广场支行,其余时间正常上下班。
10月16日至17日在家无外出。
10月18日正常上下班。
10月19日7时06分在康乐新村站乘坐22路公交车至虎台中学站下车,8时05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上班,15时40分从刘家寨站乘坐41路公交车在力盟公交站下车到建行西宁支行办理业务,16时40分步行至力盟公交站,17时05分乘坐22路公交车到康乐新村站下车,17时40分在康乐菜市场购物后回家。
10月20日7时06分,从康乐站乘公交车在刘家寨公交站下车,7时56分乘坐出租车前往单位上班,13时到宋三包子铺购买午饭,18时50分在通海路口站乘坐K2路公交车,19时20分在第五人民医院站下车步行回家,19时32分在阿布炕羊排店买饭回家。
10月21日7时06分,在康乐站乘坐公交车在刘家寨站下车,步行前往单位上班,20时03分乘坐41路公交车在西门公交站下车,20时50分乘坐T2路公交车在康乐公交站下车后前往正新鸡排购物,随后步行回家。
10月22日7时30分,乘坐25路公交车到西宁市财政局,8时40分在市财政局购买票据,9时10分乘坐41路公交车回到单位,11时12分步行前往建行万达广场支行,11时58分到丽丽小吃店用餐后返回单位,18时在通海路口公交站乘K2路公交车在第五人民医院站下车,19时32分步行前往康乐天之蓝超市购物后回家。
10月23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10月24日上午未外出,17时25分到康乐菜市场买菜,17时40分返回家中。
10月25日7时06分,在康乐新村站乘坐22路公交车在刘家寨公交站下车,8时19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上班,16时15分从单位步行前往建行万达广场支行,17时02分在财富中心站乘坐T2路公交车在康乐公交站下车,步行前往砂锅刀削面买饭后回家。
10月26日7时07分,在康乐新村站乘坐22路公交车在刘家寨公交站下车,8时16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上班,17时05分从单位步行前往通海路口公交站(途中在蜜雪冰城购买奶茶),17时36分乘坐K2路公交车在第五人民医院站下车后步行回家。
10月27日7时05分从康乐新村公交站乘坐22路公交车在刘家寨公交站下车,步行前往单位,15时52分步行至文成路口站乘坐106路公交车,16时41分到达中国银行(城西青垦大厦附近)办事,17时22分在交通巷北口乘坐86路公交车在康乐新村站下车,步行前往郭记排骨卤肉店购物,18时26分到康乐综合市场后回家。
10月28日7时55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上班,16时21分步行至建行万达广场支行办事,16时59分乘58路公交车,17时25分到现代妇产医院站换乘25路,18时11分在康乐公交站下车后步行回家。
10月29日7时05分,从康乐新村站乘坐22路公交车,7时54分在刘家寨站下车,步行至单位,17时20分步行至牛多多餐馆就餐,18时10分返回单位,19时至10月30日7时38分在核酸检测点值班。
10月30日10时20分,返回单位,16时左右到城西疾控中心做核酸检测采样。
10月31日2时35分,在集中隔离点隔离。
11月2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我市本土确诊病例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均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是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日核酸检测中发现的阳性人员。
以上本土确诊病例,已转运至定点医院(省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现正有效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追踪管控等工作,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己全部隔离管控。https://t.cn/A6xzIh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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