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性之光绽放,我们会有怎样的感受?

赛安慈

01

自性本体次元

宇宙创造的冲动降临在我们其中一个次元,

成为我们的"生命原创力",

这就是“自性本体”的次元。

自性本体的振动频率比宇宙本体要低,在人的存有中以神圣之光的形式呈现。

如果自性本体次元没有被高密度低振频的能量(例如我们今生的创伤经验或尚未清除的宿业等)所障蔽,那么它就会从我们体内以360度散发出辐射光——光芒四射,把光的意识(ight consciousness) 穿透我们的意念体、能量体及肉体次元,无边无际地扩散出去,扩展到宇宙和虚空中与宇宙合而为一,成为“万有”(All) 的一部分。

自性本体次元不是我们用一般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层次。我们无法看见它、触摸它、尝到它、听到它,甚至无法想象它。

话虽如此,我们其实还是有方法去找它或了解它,当然,这要看你是否能毫无条件及毫无防卫地表达自己到何种程度而定,也有赖于你感知生命所蕴涵的欢愉到何种程度而定。

因此,请静下心来问问自己:

“我的人生中有喜悦、幸福和快乐吗?或者,我的生命充满着黑暗、哀伤,是一种感觉不满足、不快乐、沉重的状态吗?”

如果你不能感受到内心的轻快、喜悦、欢乐,那么,很可能你的创造冲动和生命力有了障碍。

02

当我们绽放出自性之光

自性本体能无边无际地散发光亮,一旦我们明了自己的人生目的,对自己所做的事情充满热情,稳固地植根于自己的存有之中,这四散的光芒就会产生一种愉悦和狂喜之感,这在我们的意念体次元、能量体次元及肉体次元上,甚至我们的存在之外,都感受得到。

这时我们会了解自己是个怎样的人,以及为什么有此生、此时、此地,由于没有恐惧,所以也没有任何自我防御心态,这时我们就像小孩子,能够自在地表达惊人的自我,把我们的伟大呈现给世界,随时尽情地放光。这是我们真正体验到与万有一体的时刻,也能感受到本体的灵性能量就在我们里面。

不过,我们的自性本体辐射出来的光,会被我们今生心路历程所产生较高密度的能量形式障蔽,譬如我们扭曲的思想,或一些粗重的情绪,包括羞愧、负面或杂乱的意念,以及自我防御的性格等等。

当这种光被遮蔽时,我们会觉得自己渺小、恐惧、羞愧,当我们不满足时,我们就知道自己的生命力减弱了,变得无法享受展现眼前的每一刻,不能“活在当下”,因而错失了很多当下的人生——不是沉溺在过去的痛苦回忆,就是沉溺于保障未来的计划中。

03

迈向疗愈的旅程

要怎样才能再度绽放光芒?

要怎样才能无惧地享受当下?

我们能从狭隘的自我展现方式中释放自己吗?

如果我们任光芒绽放,果真仍能安全无虞吗?

这是在迈向疗愈的旅程中可能面对的一些问题。当然,想踏上这个旅程,需要重新发掘自我,而且是坦诚地探索自我,才能接受那些我们可能不想面对的部分。

我们也必须坦然接受自己拥有神圣本质的可能性,了解自己的个性之中有个“高层自我”。这也许表示我们必须放弃扭曲的人生目标,以及过去一直误以为真的人生需求。

从自性本体流出的生命力显现在我们人生的所有层面上。自性本体透过意念体次元所传达的与我们的意念有关,在能量体方面则关系到我们的思想、情感和人格,在我们健康时则显现在肉体上。

虽然自性本体不会生病也不扭曲,但是从里面流出的生命力,却会在依次通过意念体次元、能量体次元而进入肉体次元的过程中扭曲。

自性本体显现得最少或以扭曲方式显现之处,就是我们觉得不快乐、骚动不安、痛苦折磨,或出现身体疾病的地方。

在《还我本来面目》一书中,作者赛安慈将人划分为四个次元:

第一, 自性本体次元:这是个人化的神圣本体(divine self) , 以纯粹光的形式出现;有人称之为“本质”或“精华本质”,有人称“本我”或“真我”。

第二, 愿力意念体次元:以下简称意念体次元, 这是意念(intentional-ity) 的次元, 包含着“我”这人生的神圣目的、我对达成神圣目的的渴求和热情,以及与大地的联结。

第三,能量体次元:此次元承载着我们前世遗留的业力、遗传祖先的特质,也显现出我们的人格、思想、情绪和感受,亦左右着我们肉体的成长变化。

第四,肉体次元:这个次元密度最大、振频最低,也是最物质化、最符合我们的感知能力、最为我们所熟悉的次元,也就是我们的躯体。

04

自己是否疏离了自性本体?

想观觉自己是否疏离了自性本体次元并不难,只要检查一下自己能否感觉到内在的创造力、内在的神圣本性?

换句话说,是否能感受到——

自己是神圣万有、更大之统一体的一部分,并且感受到一种目的感,或被高层灵性引导的力量,驱使我们迈向万有一体、天地合一的境界?

在肉体方面,当我们生病时,能知道自己与自性本体次元有了阻隔吗?

在意识方面,我们能认出别人的自性本体,同时也感受到自己的吗?

我们能感觉到自己这个存有一张一缩的脉搏吗?

我们能以毫无自我防御的方式表达自己吗?

我们知道自己其实比可见的形体要大得多吗?

我们能无条件地爱人吗?

如果我们能有以上这些感觉或能做到这些事情,就是与自性本体次元紧密相通的。

05

正面的意念具有强大的能量

由于一般人很难触及振动频率极高的自性本体次元,想恢复我们在自性本体次元的本体之光,可以透过下一次元“意念体”做到这一点,核心方法就是要有“正面的意念”(positive intention) 。

我们可以用持有正面意念的方法来疗愈自己,经由正面的意念通往意念体次元,我们就能与此生神圣的目的重新联结,并且清除障碍,让更高次元的本体光芒散放出来。

为什么正面的意念能清除障碍?

因为自性本体的障碍均属低频率高密度的能量,而正面意念本身就是极高振频的能量,具有强大的威力,能以共振的方式带起低频率的负能量,使负念变成正面的意念、使黑暗成为光明。举个例子——

比方说,你很怕黑,却在一个漆黑的屋子里,于是你开始挥舞手臂想驱走黑暗,然而你越是拼命不要黑暗,黑暗越是不走,屋内似乎变得越黑,你就越来越焦虑,怎么办呢?

如果轻轻地划根火柴点根蜡烛,正如“慧日破诸暗”,黑暗立时变为光明。就这么简单。

再举一个有关生气的例子——

如果我们不希望自己生气,就会对生气产生嫌恶感,会试着用意志力推开怒气,如果怒气没有像期望的那么快就消除的话,我们就会变得刚愎起来,甚至到后来会对我们的怒气生气,而变得越加刚愎。

因为“不要生气”就如同上例的“赶走黑暗”,我们越嫌恶的东西对我们的反弹也越大,因而“生气”和“不要生气”两者在意念上并无分别,皆产生负面的能量,都让我们在低频率的层次里越陷越深,若要改变“不要生气”的状态,唯有引进高频率的意识,才能使一切完全改观。

任何烦恼都有一种灵性的对治之道。灵性是一种较高频率的振动本体,可以把光带进烦恼中。

为什么说人生烦恼是由负面意念创造出来的呢?

之前提过,我们的四个次元都以不同的振动频率呈现,通常都是从振动频率较高的次元影响振动频率较低的次元。

这四个次元依序排列,一个是另一个的基础,也就是说,振频高的意念体次元衍生能量体次元,能量体次元衍生肉体次元。

负面的能量从意念体次元流到能量体次元,就是以防御的人格、扭曲的想法、痛苦的情绪呈现,再往下流到肉体次元则以疾病的方式呈现。

可以说,你的人格就是意念的投射,你所经验的实相正是潜意识里的意念创造出来的,简单地说,你生活的世界便是由意念创造的。

06

意念创造奇迹,本是最自然之事

每一个意念,不论是正是负,不管自觉或不自觉,都会启动能量,特别是正面意念一经启动,常有心想事成的奇迹效果。

你可能要问,奇迹是什么?奇迹难道不是从来没发生也不可能发生而现在却发生的事吗?

我们的答案是:“不是的。”

“奇迹是种意念,意念可以呈现较低的或是身体层次的经验,也可以呈现较高的或灵性层次的经验,前者构成物质世界,后者则创造了灵性世界。”

——来自《奇迹课程》

意念创造奇迹,本是最自然不过的事。事实上,我的生活充满着各种心想事成的例子,奇迹像是家常便饭,一点都不稀奇。

我以个人的经验,总结了正面的意念能够有效对应上意念体导管上的三个重点:

其一,明了我来人间的目的;

其二,对自己所做的事充满热情;

其三,我有精力去做此事;

那么,这正面的意念启动的能量几乎是无坚不摧,无事不成。

最近看到两组创造历史记录的数据,但说起来并不是那么值得高兴。

第一组数据:

2021年最新的人口出生率公布,全年我们国家的人口出生率只有7.18‰,创下建国以来的新低。

与此同时,去年全年我国的净增人口(相比前一年总人口增加数)只有48万,创下自1962年以来的新低

第二组数据:

2021年数据尚未出炉,2020年全国结婚登记813万对,同比2019年下降约12%,创下17年来新低。

一组新低的人口数据,一组新低的结婚数据,其实总结起来就四个字:

人口危机

之前的文章中我很少讲人口的问题,我也无意像其他自媒体一样散播焦虑。

但数据摆在这,既然都说楼市长期看人口,我想还是有必要说说现在的状况会如何影响未来楼市的走向。

要更细致地理解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不能只看出生率和结婚率这两组数据。

无论你是来自三四线的小城,还是来自一线的特大城市,大家或多或少都能感受到这几点现象:

第一,老龄化

无需多言,摆数据就懂。

2021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673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8.9%,2016年这个比例只有16.7%;

65岁及以上人口2005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4.2%,2016年这个数据比例只有10.8%。

不难看出,我们的老龄人口的比例一直在上升。

在联合国常用的人口老龄化划分标准中:

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或者65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即标志着该地区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而世界卫生组织把老龄化的社会细分为:

“老龄化社会”、“老龄社会”、“超老龄社会”,三类形态中65岁以上人口占比标准分别是7%,14%和20%,

按上述这2个标准,我们100%已经属于老龄社会阶段。

所以,别再提什么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我们实际上已经是了。

第二,结婚率在下调,同时离婚率也在增加

还是数据说话。

2020年,我国离婚登记对数达到373万对,离婚登记数量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

疫情时代,某种程度上助推了这个趋势。

因为经济的情况、因为生活不确定性的增加,很多处在婚姻状态中的人们,开始动摇、迷茫,属实正常。

比如2020年5月的时候,疫情刚有缓解,深圳就曾出现过一轮离婚潮。

当然,更重要的原因还是现代人对于婚姻的态度。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以前的人面对婚姻受挫的态度,那就是:

“继续凑合过呗,还能离咋地”。

但现在的人不一样了,婚姻观念更加开放,婚姻关系一旦受挫,许多人想得就是:

“当断不断,必受其乱。”

这种更为关注个人感受的婚姻观念,同时也带来了第三种现象:

晚婚、不婚现象增加。

2005-2019年,20-24岁结婚登记人数(含再婚)占比从47.0%降至19.7%。

与之相对应的是40岁以上结婚登记人数占比从3.9%增至19.9%。

也就十几年时间,年轻人的想法就从“这个年纪还不结婚”变为了“年纪轻轻结什么婚”。

除了晚婚,选择不婚的人也在增加。

在最近国家卫健委的例行发布会上,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长已经承认:

当前90后、00后作为新的婚育主体,婚育推迟现象十分突出,婚姻推迟增加了女性终身不婚的可能性

不婚人群具体有多少,还很难用具体的数据去统计,因为如何界定不婚人士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但你去各个社交媒体平台看看现在的年轻人的留言,看看现在他们对婚姻的态度,就知道卫健委官方的说法不是偶然。

说了这么多,其实上述这些现象,可以直接用四个字来概括——

时代变了

我们要认识到我们正处在一个变化的时代,变的不仅是人口趋势、还有人自身的观念和选择。

所以,不要担心人口会不会出现危机,因为担心也没有用。

我们必须承认:

年轻人不结婚不生娃,未来会是常态。

在这个新趋势下,一个现象已经出现:

未婚买房的意愿和比例在不断增加。

根据艾媒咨询《2021中国单身群体调查》的数据显示:

90后群体中27.3%的受访用户已经购房,41.3%的受访用户已有购房计划;

95后群体数据中,也有21.1%的受访用户已经购房。

数据来源:艾媒咨询

以一线的深圳为例,根据房天下的统计数据:

2021年,深圳购房者中,未婚占比31.9%,相较2018年的20.8%,增长超过10%。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单身人群中,单身女性的购房比例明显在上升。

2021年深圳未婚女性购房者占比17.7%,相较2018年增长6.7个百分点;

从年龄上看,2021年,30岁以下购房者占比13.7%,相较2018年增长5%;,其中30岁前单身女性占比5.3%,比2018年增长2.3%。

数据揭示的现象其实已经很明显了——单身女性更愿意也更有能力买房

以前,女性的经济关系是依附于家庭,甚至直白点说是依附于男性的,所谓夫为妻纲,本质上是经济问题。

谁把握经济命脉,那谁就是纲、谁就有话事权!

而随着女性的独立意识的不断启蒙和经济地位的提高,女性已经能够自己把握自身的经济主权。

这个时候的女性,相比拥有婚姻,她们更在意的是拥有房产。

过去女性关注的大事,传统默认的步骤是:

恋爱(!)→结婚(!!)→买房(!!)

而现在的步骤开始转变成:

买房(!!)→恋爱(?)→结婚(??)

感叹越多越在意,问号越多越犹豫。

在深圳这些一线城市,这个现象尤其明显。

说穿了也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大城市这里的单身女性职业发展更好、经济实力也更强,她们自然会比其他城市的女性有更强烈的购房需求。

从这个角度延伸开来看,无论你以后是想买房还是卖房,有一点你必须清楚:

购房者群体的结构、尤其是一线城市的购房者结构已经变了!

单身人士尤其是单身女性,未来会成为各个新房、二手房的常客。

这样的现状,会给楼市带来一个结果:

城市之间楼市持续分化

简而言之就是三四线小城市遭殃,大城市不受影响。

为什么是这个结果?

因为总结过去的经验,人口问题往往不在大城市中爆发,只在中小城市受影响。

参考率先遭遇人口和婚恋问题的日韩,是老龄化、低生育率社会的代表,但它们的大城市并没有出现人口危机:

在日本,最大的城市集群是东京都市圈,2020年东京都市圈人口达到3600万,是整个日本的3分之一;

在韩国,唯一超级大城市是首尔,人口达到1004万,占全国人口的19.2%。

只要是集中资源、集中就业机会的大城市,就会有人口虹吸,这是城市化历史的经验。

事物都是相通的,未来中国的城市化发展,也避免不了类似的规律。

三四线城市如果无法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人口持续流出,就会逐渐被淘汰;

一二线城市继续保持经济竞争力,就能持续吸引人口、留住人口,甚至成为提供人口增量的主力军,

比如深圳,出生率长期排名全国第一。

所以我们必须更新一个观念:

大城市以后不仅会是存量争夺的赢家,还可能成为人口增量竞争的赢家。

简而言之,就是既能“抢”、也能生。

过去十多年,城市之间的人口规律可概括为——三四线生娃,一二线抢人。

但随着人口的迁移变动,未来很可能会演变成——一二线生娃、三四线没人

很残酷但也很现实。

当然,除了人口优势之外,别忘了前面提到的购房者结构,深圳这样的大城市,往往是年轻的单身汪聚集地,他们将会是未来房产的一大需求来源,

楼市的底层逻辑终究是供需。

当你环视一周,发现:

不生娃也好、不结婚也罢,回归底层逻辑,对于大城市的楼市而言,其实并没有改变什么。

楼市的底座,终究还有支撑,只是看你在分化的大行情下,有没有能力选到那些底座最稳的城市罢了。

《两组人口数据,跌破眼镜!接下来还能买房吗?》
最近看到两组创造历史记录的数据,但说起来并不是那么值得高兴。2021年数据尚未出炉,2020年全国结婚登记813万对,同比2019年下降约12%,创下17年来新低。
https://t.cn/A6iSZ0l8

帮买房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卖方如何才能终止交易?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丹丹
【导读】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为避税与甲签订合同二,甲担心法律纠纷想与乙终止买卖,乙要求甲继续履行。潘丹丹律师认为,甲乙签订阴阳合同是损害国家利益的,法律不会容忍通过阴阳合同避税的行为,甲应该得到法律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合同二无效,不再继续履行。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运用法理正确分析问题,拨乱反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拟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乙,然后用购房款重新购买房屋。甲通过中介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1》(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一》约定的房屋成交价为XXX万元。
《合同一》的履行过程中,乙希望甲配合以低于XXX万元的成交价到房产局备案网签,让乙避税。甲、乙双方又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以下简称:《合同二》),将涉案房屋的成交价约定为YYY万元,同时中介向甲出具的书面《说明》,言明涉案房屋的成交价约定为YYY万元是为了配合乙避税,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介方和乙全部承担,与甲无关。后甲和乙到房产局通过网签对《合同二》进行了备案。
《合同二》进行备案后,甲担心配合乙避税被发现会受到处罚,同时还发现乙在签订《合同一》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担心将涉案房屋出卖给乙,会招惹法律纠纷,因此对乙提出将已经收取的乙的定金退还给乙,终止房屋交易。乙表示,虽然自己在签订《合同一》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但是,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二》时,自己已经具备了购房资格。同时,乙还告知甲,乙已经咨询过律师,因为①《合同一》与《合同二》是“阴阳合同”;②《合同二》是通过房产局进行了备案的合同且《合同一》在先《合同二》在后。所以,《合同二》的法律效力显然高于或取代了《合同一》。所以,乙要求甲履行《合同二》。
甲也向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知甲,甲为了配合乙避税,和乙到房产局通过网签对《合同二》进行了备案,虽然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因此,且不说该问题不能单方归责于乙,仅就《合同二》的产生,是“为了配合乙避税”还是“甲、乙双方修改了《合同一》”这二个问题而言,甲就有举证的责任。虽然甲可以拿出中介向甲出具的书面《说明》来证明这个问题,但是,乙并没有在《说明》上签字,所以,最终关于“为了配合乙避税”还是“甲、乙双方修改了《合同一》”这二个问题的举证责任,还是需要由甲承担的。②如果甲不能举证证明《合同二》是经乙提议,甲为了配合乙避税而产生的,那么,在《合同一》在先《合同二》在后,《合同二》已经通过房产局网签进行了备案的情况下,乙关于“《合同二》的法律效力显然高于或取代了《合同一》”的观点,很可能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而甲关于“乙在签订《合同一》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问题,因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二》时,乙已经具备了购房资格”,依法就已经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了。
甲认为,自己的想法则很简单,“①自己的房子卖给谁都是卖,自己没有必要配合乙避税而给自己带来法律方面的担忧。②因为《合同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明显低于《合同一》约定的价格,所以,按照《合同二》出卖涉案房屋,自己吃亏太大”。
同时,甲经过思考,感觉困惑自己的问题还有,“难道自己只有继续配合乙避税这种不完全正当的行为,才不会惹上法律纠纷?而自己“担心配合乙避税被发现会受到处罚”而提出终止涉案房屋的买卖活动,倒是面向法律自投罗网”?
为此,甲又向我们咨询,如何才能终止涉案的房屋交易,免除自己法律上的后顾之忧。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甲的想法是朴素而且正当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甲实现其法律目的之担忧,是可以厘清和排除的。
甲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具体处理这个问题。
具体承办本案的潘丹丹律师认为:甲实现其法律目的关键在于,甲能否依法否定《合同二》的法律效力,即依法宣布《合同二》无效。如何才能依法宣布《合同二》无效,我们需要正确认识以下几个问题。
1、其他律师关于“‘乙在签订《合同一》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问题,因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二》时,乙已经具备了购房资格’”,依法就已经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了”的观点,是可以借鉴的。但是,由于实现甲的法律需求,关键在于否定《合同二》的法律效力,所以,关于《合同一》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可以得到履行的问题,是与本案无关,而是在房产局履行行政职能时应该由房产局把握的问题。所以,选择“乙在签订《合同一》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作为甲实现其法律目的之理由,是多此一举。
2、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知甲,“甲为了配合乙避税,不能单方归责于乙”,向甲隐示的法律风险,基于“①甲配合乙避税的行为,并没有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的严重后果;②在国家税收流失的严重后果产生以前,甲已经主动提出停止避税行为的继续”这样二个条件,甲是不会因此而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的。所以,甲不仅可以免除这个方面的后顾之忧,而且可以堂堂正正的以此为由,要求终止涉案房屋的买卖活动。
3、关于“《合同二》产生原因的举证责任”问题,虽然“乙并没有在《说明》上签字”,但是,因为《合同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明显低于《合同一》约定的价格,所以,房屋出卖方无因的减少出卖房屋的售出价,这是不符合正常人的行为规则的,在《说明》载明“涉案房屋的成交价约定为YYY万元是为了配合乙避税,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介方和乙全部承担,与甲无关”的情况下,如果乙不能有效说明《合同一》变为《合同二》之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认定《合同二》涉嫌避税,应该是完全有可能做到的。
 潘丹丹律师认为,虽然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愈来呈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趋势,因此,法律对无效合同的认定设置了比较严格的条件,但是,法院应该对通过“阴阳合同”逃避国家税费的行为,不会持容忍态度的。所以,甲以“担心配合乙避税被发现会受到处罚”为由,而提出终止涉案房屋买卖活动,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潘丹丹律师的法律分析意见,坚定了甲依法处理这个问题的决心。
诉讼过程中,乙提出,根据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结合“①《合同一》与《合同二》是“阴阳合同”;②《合同二》是通过房产局进行了备案的合同且《合同一》在先《合同二》在后”的事实,《合同二》的法律效力显然高于或取代了《合同一》。所以,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二》的抗辩。
对此,潘丹丹律师反驳:
首先,乙自认“《合同一》与《合同二》是“阴阳合同”这一事实说明,《合同一》和《合同二》是针对涉案房屋而产生的一个合同行为,而不是二个合同行为,因此,也就不存在“《合同一》在先《合同二》在后,《合同二》取代了《合同一》”的问题。
其次,《合同二》并未注明《合同二》取代了《合同一》,所以,根据乙自己关于“《合同一》与《合同二》是“阴阳合同”的自认,本案的本质争议从法律关系方面认定,应该是《合同一》与《合同二》哪一份合同有效;从不告不理的诉讼规则方面分析,就是《合同二》是否有效。
第三,关于《合同二》是否有效的问题,法庭需要整合以下几个因素综合认定:
①《合同一》与《合同二》均是基于甲、乙双方意思自治而产生的。
②《合同一》与《合同二》所反映出来的具体内容冲突是“《合同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明显低于《合同一》约定的价格”。
③这种价格差异的产生,肯定不可能是无因的。
④虽然“乙并没有在《说明》上签字”,但是,甲、乙双方出于对中介同等的高度信任,中介在涉案房屋买卖过程中的行为,是不能完全认为仅仅是中介方之意思表示的。中介方在《说明》中表达的意思内容,不仅能够使甲足以代表乙的意思表示,同时中介也能够证明《说明》的内容,乙是知道并且同意的。
⑤《合同一》与《合同二》相比较,利益或不当利益的获得者,显然是乙。因此,认为甲会既选择减少房屋出售价同时又自愿选择自己承担相应法律风险,这显然是不按照正常人处理事务的正常法则之强词夺理。
⑥如何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利益公平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同时还可以警示利用“阴阳合同”游戏法律的不良社会现象”的原则,认定和处理《合同一》与《合同二》的内容冲突,法院应是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规则,做出正义裁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合同二》无效。甲终止该合同履行的法律诉求得到实现。#法律##法律咨询##阴阳合同##避税##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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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张雨绮的网友们都知道,张雨绮虽然人美性子野,但是在感情方面,张雨绮一直有一个梗就是“看男人的眼光不行”张雨绮有过两段婚姻,第一任老公是导演王全安,第二人老公
  • 更休提如今官媒公信力日趋下降,引发民愤的行为屡有发生,“有律法朝暮悬,有媒体掌着生死权”民众惧怕的从来不是某个人犯了什么样的错误,而是执行程序不合规下的结果并非
  • 为什么我每天都会有很多“拥有她们我真的好幸福”的想法我喜欢我的每一个好朋友 而且我感觉对她们的喜欢不是以一个总数来平均分的 我是不断增加 对每个人的喜欢都是只增
  • 我是真的不想跟她和我哥有接触,所以尽量无视….包括还有金钱上的问题,之前给他的六万我也没让他们还,但他们就一直揪着这个说,还说我仗着自己给了这笔钱就怎么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