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就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等征求意见】关于《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结合前期调查和征求行业意见的情况,形成了《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
电子邮箱:jgzcs@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8日
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口腔种植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长期存在,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成为困扰群众的民生痛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
(一)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价格分开计价。对于目前耗材合并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收费的情况,实行“技耗分离”时,应按照扣减相关耗材线上采购均价的方式,同步下调项目价格。
(二)引导种植牙牙冠形成合理价格。种植牙牙冠实行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并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省内对临床主流的全瓷牙冠组织竞价挂网,通过竞争形成合理市场价格,其他材质参照全瓷冠的价格挂网。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其他省份实施价格联动,限价挂网,促进牙冠价格阳光透明。对于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种植牙牙冠的,由医疗机构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务等为基础,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确定价格并挂网,与竞价挂网牙冠的比价关系保持在合理区间。
(三)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整合口腔种植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一期植入手术(种植体植入)和二期手术(放置愈合基台)等合并为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服务,包括印模制取、颌位关系记录与转移、基台和牙冠安装、调试修改等,合并为种植体的牙冠置入;种植牙配套实施的植骨手术、软组织修复、植入体的修理和拆除等服务,设置独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于全牙弓修复种植、上颌窦植骨等复杂种植手术,可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体现差异。医疗机构为确保缺牙修复精准度,利用医学影像等各类检查手段和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构建虚拟3D模型、制作病灶模型或手术导板的,按照服务产出分别设立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的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立项指南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另行发布。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于2022年**月底前发文规范整合本地区价格项目。
二、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四)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单颗常规种植为重点,明确全流程价格的调控目标,指导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加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整治工作。单颗常规种植的“检查设计+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专用耗材”全流程价格****元以上的地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全流程价格导入至每颗不超过****元的新区间,同时将全流程价格中种植体植入手术及牙冠置入价格占比控制在60%左右,检查设计价格占比控制在10%左右,突出体现整个种植牙服务中的技术劳务价值。
(五)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指导。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等口腔种植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在规范价格项目的同时,重新制定公布政府指导价。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2022年**月底前完成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价格调整工作。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各医疗机构在按照立项指南发布实施新价格项目的**个月内重新公布价格,促使定价水平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定期发布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平均水平。
(六)坚持有升有降,理顺相关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群众反映强烈、费用负担重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以降为主。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显著高于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平均价格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专题论证、重点降价;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院际差异大的,要督促价格次序靠前、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主动回调。穿颧手术、复杂植骨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拉开适当差距。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与口腔种植保持合理比价关系,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缺牙修复服务。拔牙、牙周洁治、补牙等以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历史价格偏低的可适当提高价格。
(七)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并主动在明显区域公示价格水平,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补贴或低价宣传等价格手段,诱骗欺诈患者。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地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
三、精心组织开展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
(八)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各省份均应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充分考虑种植牙耗材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等方面的特点,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具体采购方案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各联盟省份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成套的种植体系统为单元,包含种植体、修复基台,以及覆盖螺丝、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等配件。
(九)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原则上各统筹地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各地对辖区内具备种植牙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全力动员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向医疗机构讲清政策要求、群众期盼和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分析集采后行业格局和患者就医行为的变化趋势,强调相关配套和监管措施等,引导医疗机构在与国家倡导和人民群众期盼同频共振中获得发展机遇。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在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作为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该公立医疗机构应督促其规范参与集采。医疗机构需书面回复参加或不参加本次集采,不参加的要说明原因。
(十)如实准确填报种植体采购需求量。各省分别组织省内参加本次集采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填报种植牙耗材的采购需求。填报内容包括本单位种植牙耗材的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采购需求量。填报需求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同时前瞻性考虑种植牙需求增长的因素,确保报量准确合理,促进更好实现以量换价,便于中选企业保障供应。对开展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其中,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手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80%;实行自主定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平均水平的80%。
四、实施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十一)探索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并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通报。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对于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属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应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受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十二)持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调查检查。专项治理启动阶段(2022年8月),按照“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为规范项目和价格、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奠定坚实基础。调查登记期间发现的违规收费线索,及时查处纠正。专项治理实施阶段(2022年**月),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以省为单位形成报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自2023年**月起,开展口腔种植价格治理“回头看”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各地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价格和耗材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推进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协同配合,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结合前期调查和征求行业意见的情况,形成了《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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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8日
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口腔种植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长期存在,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成为困扰群众的民生痛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
(一)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价格分开计价。对于目前耗材合并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收费的情况,实行“技耗分离”时,应按照扣减相关耗材线上采购均价的方式,同步下调项目价格。
(二)引导种植牙牙冠形成合理价格。种植牙牙冠实行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并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省内对临床主流的全瓷牙冠组织竞价挂网,通过竞争形成合理市场价格,其他材质参照全瓷冠的价格挂网。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其他省份实施价格联动,限价挂网,促进牙冠价格阳光透明。对于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种植牙牙冠的,由医疗机构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务等为基础,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确定价格并挂网,与竞价挂网牙冠的比价关系保持在合理区间。
(三)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整合口腔种植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一期植入手术(种植体植入)和二期手术(放置愈合基台)等合并为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服务,包括印模制取、颌位关系记录与转移、基台和牙冠安装、调试修改等,合并为种植体的牙冠置入;种植牙配套实施的植骨手术、软组织修复、植入体的修理和拆除等服务,设置独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于全牙弓修复种植、上颌窦植骨等复杂种植手术,可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体现差异。医疗机构为确保缺牙修复精准度,利用医学影像等各类检查手段和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构建虚拟3D模型、制作病灶模型或手术导板的,按照服务产出分别设立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的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立项指南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另行发布。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于2022年**月底前发文规范整合本地区价格项目。
二、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四)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单颗常规种植为重点,明确全流程价格的调控目标,指导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加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整治工作。单颗常规种植的“检查设计+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专用耗材”全流程价格****元以上的地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全流程价格导入至每颗不超过****元的新区间,同时将全流程价格中种植体植入手术及牙冠置入价格占比控制在60%左右,检查设计价格占比控制在10%左右,突出体现整个种植牙服务中的技术劳务价值。
(五)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指导。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等口腔种植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在规范价格项目的同时,重新制定公布政府指导价。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2022年**月底前完成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价格调整工作。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各医疗机构在按照立项指南发布实施新价格项目的**个月内重新公布价格,促使定价水平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定期发布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平均水平。
(六)坚持有升有降,理顺相关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群众反映强烈、费用负担重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以降为主。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显著高于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平均价格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专题论证、重点降价;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院际差异大的,要督促价格次序靠前、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主动回调。穿颧手术、复杂植骨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拉开适当差距。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与口腔种植保持合理比价关系,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缺牙修复服务。拔牙、牙周洁治、补牙等以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历史价格偏低的可适当提高价格。
(七)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并主动在明显区域公示价格水平,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补贴或低价宣传等价格手段,诱骗欺诈患者。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地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
三、精心组织开展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
(八)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各省份均应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充分考虑种植牙耗材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等方面的特点,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具体采购方案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各联盟省份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成套的种植体系统为单元,包含种植体、修复基台,以及覆盖螺丝、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等配件。
(九)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原则上各统筹地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各地对辖区内具备种植牙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全力动员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向医疗机构讲清政策要求、群众期盼和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分析集采后行业格局和患者就医行为的变化趋势,强调相关配套和监管措施等,引导医疗机构在与国家倡导和人民群众期盼同频共振中获得发展机遇。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在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作为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该公立医疗机构应督促其规范参与集采。医疗机构需书面回复参加或不参加本次集采,不参加的要说明原因。
(十)如实准确填报种植体采购需求量。各省分别组织省内参加本次集采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填报种植牙耗材的采购需求。填报内容包括本单位种植牙耗材的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采购需求量。填报需求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同时前瞻性考虑种植牙需求增长的因素,确保报量准确合理,促进更好实现以量换价,便于中选企业保障供应。对开展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其中,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手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80%;实行自主定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平均水平的80%。
四、实施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十一)探索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并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通报。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对于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属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应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受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十二)持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调查检查。专项治理启动阶段(2022年8月),按照“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为规范项目和价格、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奠定坚实基础。调查登记期间发现的违规收费线索,及时查处纠正。专项治理实施阶段(2022年**月),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以省为单位形成报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自2023年**月起,开展口腔种植价格治理“回头看”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各地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价格和耗材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推进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协同配合,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
【随州市“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惠企政策摘要】今年以来,受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形势的影响和国内疫情冲击,我市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为确保国家、省、市、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细,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工作部署,积极编制惠企政策指南,便于企业更好地掌握各项政策。现摘抄部分惠企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减税降费类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18号)规定:对承租省属企业、市州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二、金融服务类
(三)《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8号)规定:对下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贴息:
1.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
3.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三、科技创新类
(四)《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随政发〔2021〕18号)规定:
1.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
2.对牵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对牵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参与获得上述科技奖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排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PCT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万元。
4.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5万元)。
5.鼓励牵头组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对获批组建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支持;以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为重点,加快湖北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对通过省级备案(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2021年12月30日印发,有效期5年)
四、招商引资类
(五)《随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随政发【2021】11号)规定:
1.对新引进工业企业三年内实现每年上缴税收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5%的比例给予物流成本补贴,累计补贴三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在本市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人民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人民币。
3.新引进工业企业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五年内对其薪酬部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直接划入其个人帐户。
本规定中各项奖励政策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责兑现。(2021年8月6日印发,有效期3年)
五、支持香菇产业发展类
(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随政发〔2020〕20号)规定:
1.对新建10万袋以上的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新型香菇种植基地,由企业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万袋再奖励10万元。对老基地改造验收达标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2.提高香菇出口奖励标准,香菇企业每出口1美元,由企业属地财政奖励0.04元,市级财政对新增出口干鲜菇和香菇精深加工产品分别再奖励0.02元、0.03元。支持香菇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市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的展位费市财政全额补助,对向市商务、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或专业性展会(含广交会)的补助展位费70%。支持香菇出口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属地财政对香菇企业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和展示、批发、仓储、零售等营销服务网点,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香菇出口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费用和开展出口信保保费分别给予40%的补贴。市级财政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海关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的外贸综合服务体,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香菇企业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进入大型商超销售的,由企业属地财政按商超进场费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香菇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市财政每件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对主导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广告宣传费用给予40%的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新认定省级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新备案的省级企校联合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由企业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上市奖励类
(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随政发〔2021〕15号)规定:
1.对成功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其中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对IPO注册成功并在境内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1年11月23日印发,有效期5年)
七、支持专用汽车产业发展类
(八)《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专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随政发〔2020〕19号)规定:
1.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新上智能装备、环保改造项目,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专汽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汽车生产企业年产值(以实际开票为准)首次突破10亿元且税收过100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且税收过300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且税收过1亿元的企业,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对本地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年产销新能源车过1000辆、5000辆、1万辆的,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3.对本地专汽生产企业使用本地底盘的,按轻、中、重车型,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给予底盘生产企业每台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奖励。对本地整车企业新上整车底盘公告的,由企业属地财政按传统燃油车、新能源车分别给予底盘生产企业每个公告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4.对专汽出口企业每出口100美元,由企业属地财政奖励1元,市财政对增量部分再奖励1元。对我市组织的本地车展,按轻、中、重车型,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参展企业每台2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由市里统一组织的市外参展活动,展位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八、支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成长类
(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快成长上规模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发〔2022〕2号)规定:对进规、进限单位每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低于3万元,其中,对进限个体工商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低于1万元;每净增一家规上、限上单位由市级财政奖励县(市、区)工作经费1万元。
一、减税降费类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18号)规定:对承租省属企业、市州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二、金融服务类
(三)《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8号)规定:对下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贴息:
1.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
3.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三、科技创新类
(四)《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随政发〔2021〕18号)规定:
1.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
2.对牵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对牵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参与获得上述科技奖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排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PCT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万元。
4.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5万元)。
5.鼓励牵头组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对获批组建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支持;以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为重点,加快湖北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对通过省级备案(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2021年12月30日印发,有效期5年)
四、招商引资类
(五)《随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随政发【2021】11号)规定:
1.对新引进工业企业三年内实现每年上缴税收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5%的比例给予物流成本补贴,累计补贴三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在本市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人民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人民币。
3.新引进工业企业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五年内对其薪酬部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直接划入其个人帐户。
本规定中各项奖励政策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责兑现。(2021年8月6日印发,有效期3年)
五、支持香菇产业发展类
(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随政发〔2020〕20号)规定:
1.对新建10万袋以上的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新型香菇种植基地,由企业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万袋再奖励10万元。对老基地改造验收达标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2.提高香菇出口奖励标准,香菇企业每出口1美元,由企业属地财政奖励0.04元,市级财政对新增出口干鲜菇和香菇精深加工产品分别再奖励0.02元、0.03元。支持香菇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市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的展位费市财政全额补助,对向市商务、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或专业性展会(含广交会)的补助展位费70%。支持香菇出口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属地财政对香菇企业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和展示、批发、仓储、零售等营销服务网点,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香菇出口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费用和开展出口信保保费分别给予40%的补贴。市级财政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海关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的外贸综合服务体,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香菇企业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进入大型商超销售的,由企业属地财政按商超进场费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香菇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市财政每件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对主导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广告宣传费用给予40%的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新认定省级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新备案的省级企校联合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由企业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上市奖励类
(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随政发〔2021〕15号)规定:
1.对成功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其中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对IPO注册成功并在境内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1年11月23日印发,有效期5年)
七、支持专用汽车产业发展类
(八)《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专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随政发〔2020〕19号)规定:
1.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新上智能装备、环保改造项目,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专汽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汽车生产企业年产值(以实际开票为准)首次突破10亿元且税收过100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且税收过300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且税收过1亿元的企业,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对本地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年产销新能源车过1000辆、5000辆、1万辆的,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3.对本地专汽生产企业使用本地底盘的,按轻、中、重车型,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给予底盘生产企业每台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奖励。对本地整车企业新上整车底盘公告的,由企业属地财政按传统燃油车、新能源车分别给予底盘生产企业每个公告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4.对专汽出口企业每出口100美元,由企业属地财政奖励1元,市财政对增量部分再奖励1元。对我市组织的本地车展,按轻、中、重车型,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参展企业每台2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由市里统一组织的市外参展活动,展位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八、支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成长类
(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快成长上规模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发〔2022〕2号)规定:对进规、进限单位每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低于3万元,其中,对进限个体工商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低于1万元;每净增一家规上、限上单位由市级财政奖励县(市、区)工作经费1万元。
#兰陵新闻# 【全县“五查五转五提升”作风整顿暨第二次疫情防控调度会议召开】8月11日,全县“五查五转五提升”作风整顿暨第二次疫情防控调度会议召开。县委书记王康亮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春仲主持会议,县领导徐勤夫、刘志军、张学超、尤作锦、贾振凯、张其伟、王传喜、刘凯华、张新玉、李怀疑等在主席台就坐。
王康亮指出
这次会议,主要是对“五查五转五提升”作风整顿再部署、再安排、再推动,组织动员全县上下深入查摆作风建设突出问题,找不足、抓整改,打紧板、鼓干劲,给某些单位和个人再大喝一声、猛击一掌、给予警醒,以集中整顿为抓手,以过硬作风为保障,全力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王康亮强调
近期各类问题通报,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归根到底是作风出了问题,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严不实。要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激发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争先创优的干劲,以优良作风、过硬能力、一流业绩,重塑兰陵良好形象。
王康亮要求
要树立“讲责任、重担当”的作风。对于疫情防控,要压实“四方责任”,落小落细落实各项措施,把压力传达到每一个“神经末梢”。要压实村居(社区)责任,压紧村党组织书记责任,早发现、快处置,提高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水平,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前沿阵地,确保全县大局安全稳定。要压实网格员责任,做实网格化管理,开展小单元作战,落实本网格责任,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要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强化巡查监管力度,加大疫情防控“红黑榜”曝光力度,切实提高相关领域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法律意识。要压实居民个人责任,继续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坚决打击拒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违法行为,营造群防群控、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要树立“讲落实、重执行”的作风。对于任何工作来说,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而不实,等于白抓。对于核酸检测,要坚持党委书记亲自抓,利用一周时间,彻底摸清人员底子,做到人员摸准、数据真实。要认真查摆整改问题,梳理问题不足,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全力抓好整改提升。对于扫码验码,要坚持严格管理,逢进必扫、逢扫必验,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对于外来人员摸排管控,要紧盯运输从业人员,家中有事人员,季节性、规律性返乡人员,来兰经商务工、旅游甚至是路过人员,明知故犯人员等五大类易失控漏管群体,持续加强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做好人员闭环管理,确保及时、彻底、全面防住疫情。要树立“讲真格、重实效”的作风。干工作,关键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解决问题。体现到疫情防控上,重点是用好真督实导的手段。县督导问效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带着“显微镜”“放大镜”,到现场、用数据、从最能体现结果的地方查。各条线督导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克服“好人主义”“温情主义”,在督导中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要狠抓反面典型,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严不实不力的,一律提级处理,首先问责领导干部。要树立“讲正气、重导向”的作风。最大的正气就是信赏必罚,最好的导向就是奖优罚劣。要公开晾晒疫情防控工作考核成绩,“干得差的要处理,干得好的要奖励,出问题的必须问责”。要坚持“零容忍”,从严顶格提级处理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查作风漂浮、行动迟缓、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彻底解决问题。要在疫情防控火线、重点项目一线识别考察干部,以“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
李春仲在主持会议中指出
要抓好会议贯彻落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作风整顿作为政治任务,结合市委“3+1”理论武装体系建设和“学悟见创”活动,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领头羊”“排头兵”“火车头”作用,带头正作风、勇担当、抓落实,推动作风整顿活动走深走实。要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摸清核酸检测底数,健全核酸追检补检机制,夯实基层防疫基础。要加快推进场所码规范应用。增强规矩意识、法律意识,通过开展教育培训,以党员示范引领,充分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全力筑牢疫情防控“铜墙铁壁”。要切实加强疫情外防输入工作,严格落实入鲁返鲁人员分类管控措施,加强物品风险防范、口岸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
针对当前重点工作,李春仲要求,要确保“夺旗打榜”和各项经济指标取得好名次,结合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大力发扬“严真细实快”作风,紧盯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项目建设力度,迅速掀起招商引资热潮,做大做强经济总量。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做好考核情况公开,用考核成绩来检验作风整顿效果。要梳理好年度工作,注重总结归纳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保障,加强工作调度、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速度,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提前谋划好项目,牢固树立超前意识,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主动靠上对接,积极借助“外脑”,做到抢抓先机、掌握主动。要守好“一排底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守牢守住“一排底线”。要筹备好各类观摩会,统筹做好项目推进和观摩准备,提炼项目优势,展示兰陵亮点和特色。
会上,副县长李怀疑通报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考核排名情况;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尤作锦通报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新兴镇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引发舆情的处理情况,安排核酸检测工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新玉安排重点人员摸排管控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学超解读“夺旗打榜”“十快、十慢项目”“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实施方案,安排“三管三必须”工作;下村乡作典型发言,卞庄街道、庄坞镇作检查发言,新兴镇就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引发舆情作检查发言;南桥镇介绍了核酸检测追检工作经验,县公安局对核酸检测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进行了培训。
会议采用视频形式通过兰陵党建可视化信息平台召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疫情防控工作最差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兰陵经济开发区、兰陵农高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相关人员在分会场收听收看。
王康亮指出
这次会议,主要是对“五查五转五提升”作风整顿再部署、再安排、再推动,组织动员全县上下深入查摆作风建设突出问题,找不足、抓整改,打紧板、鼓干劲,给某些单位和个人再大喝一声、猛击一掌、给予警醒,以集中整顿为抓手,以过硬作风为保障,全力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王康亮强调
近期各类问题通报,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归根到底是作风出了问题,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严不实。要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激发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争先创优的干劲,以优良作风、过硬能力、一流业绩,重塑兰陵良好形象。
王康亮要求
要树立“讲责任、重担当”的作风。对于疫情防控,要压实“四方责任”,落小落细落实各项措施,把压力传达到每一个“神经末梢”。要压实村居(社区)责任,压紧村党组织书记责任,早发现、快处置,提高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水平,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前沿阵地,确保全县大局安全稳定。要压实网格员责任,做实网格化管理,开展小单元作战,落实本网格责任,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要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强化巡查监管力度,加大疫情防控“红黑榜”曝光力度,切实提高相关领域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法律意识。要压实居民个人责任,继续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坚决打击拒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违法行为,营造群防群控、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要树立“讲落实、重执行”的作风。对于任何工作来说,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而不实,等于白抓。对于核酸检测,要坚持党委书记亲自抓,利用一周时间,彻底摸清人员底子,做到人员摸准、数据真实。要认真查摆整改问题,梳理问题不足,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全力抓好整改提升。对于扫码验码,要坚持严格管理,逢进必扫、逢扫必验,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对于外来人员摸排管控,要紧盯运输从业人员,家中有事人员,季节性、规律性返乡人员,来兰经商务工、旅游甚至是路过人员,明知故犯人员等五大类易失控漏管群体,持续加强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做好人员闭环管理,确保及时、彻底、全面防住疫情。要树立“讲真格、重实效”的作风。干工作,关键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解决问题。体现到疫情防控上,重点是用好真督实导的手段。县督导问效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带着“显微镜”“放大镜”,到现场、用数据、从最能体现结果的地方查。各条线督导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克服“好人主义”“温情主义”,在督导中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要狠抓反面典型,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严不实不力的,一律提级处理,首先问责领导干部。要树立“讲正气、重导向”的作风。最大的正气就是信赏必罚,最好的导向就是奖优罚劣。要公开晾晒疫情防控工作考核成绩,“干得差的要处理,干得好的要奖励,出问题的必须问责”。要坚持“零容忍”,从严顶格提级处理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查作风漂浮、行动迟缓、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彻底解决问题。要在疫情防控火线、重点项目一线识别考察干部,以“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
李春仲在主持会议中指出
要抓好会议贯彻落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作风整顿作为政治任务,结合市委“3+1”理论武装体系建设和“学悟见创”活动,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领头羊”“排头兵”“火车头”作用,带头正作风、勇担当、抓落实,推动作风整顿活动走深走实。要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摸清核酸检测底数,健全核酸追检补检机制,夯实基层防疫基础。要加快推进场所码规范应用。增强规矩意识、法律意识,通过开展教育培训,以党员示范引领,充分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全力筑牢疫情防控“铜墙铁壁”。要切实加强疫情外防输入工作,严格落实入鲁返鲁人员分类管控措施,加强物品风险防范、口岸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
针对当前重点工作,李春仲要求,要确保“夺旗打榜”和各项经济指标取得好名次,结合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大力发扬“严真细实快”作风,紧盯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项目建设力度,迅速掀起招商引资热潮,做大做强经济总量。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做好考核情况公开,用考核成绩来检验作风整顿效果。要梳理好年度工作,注重总结归纳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保障,加强工作调度、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速度,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提前谋划好项目,牢固树立超前意识,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主动靠上对接,积极借助“外脑”,做到抢抓先机、掌握主动。要守好“一排底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守牢守住“一排底线”。要筹备好各类观摩会,统筹做好项目推进和观摩准备,提炼项目优势,展示兰陵亮点和特色。
会上,副县长李怀疑通报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考核排名情况;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尤作锦通报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新兴镇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引发舆情的处理情况,安排核酸检测工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新玉安排重点人员摸排管控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学超解读“夺旗打榜”“十快、十慢项目”“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实施方案,安排“三管三必须”工作;下村乡作典型发言,卞庄街道、庄坞镇作检查发言,新兴镇就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引发舆情作检查发言;南桥镇介绍了核酸检测追检工作经验,县公安局对核酸检测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进行了培训。
会议采用视频形式通过兰陵党建可视化信息平台召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疫情防控工作最差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兰陵经济开发区、兰陵农高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相关人员在分会场收听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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