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话筒]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硬任务安排计划,今年,全县拟申报4个省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省示范农场”)和3个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示范社”)。现就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示范农场: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市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省直管县可从县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省示范社:符合《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2)。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三)增设申报条件:
1. 对没有小农户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2. 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3. 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4.没有报送2018年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不予推荐。
5.不能及时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没有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各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于4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1套以及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省示范农场、省示范社申报材料分别按附件1、附件2要求报送。
(二)申报材料格式、内容总体比照上年。要注意以下内容: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5户贫困户入社,带动产业脱贫,并提供贫困户的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以备电话抽查;家庭农场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贫困户的也要提供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用工工作量统一规范为*人*天)。
五、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带动贫困农户多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试点的合作社;
3.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合作社;
4.开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5.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6.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7.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二)各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
(五)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毛玉东;联系电话:0557-2201612;
邮箱:xx5025637@126.com。
附件:1.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萧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日
附件1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2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奶(肉)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达到100亩以上。
林业:山区不小于300亩,丘陵地区不小于200亩,平原区不小于100亩。
特种种养业达到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五、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申报概述中说明)。
六、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八、具有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九、种植业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地处山区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可放宽至第一条的50%。
十、2018年度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全年汇总表及2019年1-2月份的分月台账表各一份。
(前六项摘自《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结合《取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目录》部分删减)
附件2
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工商执照完全一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四、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
五、带动能力较强
1.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50户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3.水果、茶叶、蚕桑、油茶、药材种植等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4.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5.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30户以上。
6.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7.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8.带动非成员户达到300户以上。
六、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1.粮棉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露地蔬菜500亩以上,大棚蔬菜10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1万头,奶牛年存栏300头,肉牛年出栏1000头,肉鸡年出栏30万只,蛋鸡年存栏5万只,鸭(鹅)年存栏3万只。
4.水果、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5.苗木、花卉、毛竹、油茶、板栗等经济林生产经营面积2000亩以上。
6.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7.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池塘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或湖泊、水库等5000亩以上。
8.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20台以上,从事其他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2万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9.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园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10.蚕桑专业合作社桑园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或蚕茧产量达到50吨以上。
11.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灌溉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
12.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按业绩评定,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九、贫困地区的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5户贫困户入社,带动产业脱贫,并提供贫困户的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
十、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前八项摘自《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附件,结合《取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目录》部分删减)
各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硬任务安排计划,今年,全县拟申报4个省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省示范农场”)和3个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示范社”)。现就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示范农场: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市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省直管县可从县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省示范社:符合《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2)。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三)增设申报条件:
1. 对没有小农户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2. 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3. 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4.没有报送2018年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不予推荐。
5.不能及时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没有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各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于4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1套以及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省示范农场、省示范社申报材料分别按附件1、附件2要求报送。
(二)申报材料格式、内容总体比照上年。要注意以下内容: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5户贫困户入社,带动产业脱贫,并提供贫困户的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以备电话抽查;家庭农场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贫困户的也要提供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用工工作量统一规范为*人*天)。
五、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带动贫困农户多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试点的合作社;
3.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合作社;
4.开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5.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6.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7.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二)各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
(五)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毛玉东;联系电话:0557-2201612;
邮箱:xx5025637@126.com。
附件:1.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萧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日
附件1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2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奶(肉)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达到100亩以上。
林业:山区不小于300亩,丘陵地区不小于200亩,平原区不小于100亩。
特种种养业达到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五、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申报概述中说明)。
六、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八、具有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九、种植业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地处山区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可放宽至第一条的50%。
十、2018年度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全年汇总表及2019年1-2月份的分月台账表各一份。
(前六项摘自《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结合《取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目录》部分删减)
附件2
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工商执照完全一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四、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
五、带动能力较强
1.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50户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3.水果、茶叶、蚕桑、油茶、药材种植等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4.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5.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30户以上。
6.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7.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8.带动非成员户达到300户以上。
六、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1.粮棉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露地蔬菜500亩以上,大棚蔬菜10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1万头,奶牛年存栏300头,肉牛年出栏1000头,肉鸡年出栏30万只,蛋鸡年存栏5万只,鸭(鹅)年存栏3万只。
4.水果、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5.苗木、花卉、毛竹、油茶、板栗等经济林生产经营面积2000亩以上。
6.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7.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池塘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或湖泊、水库等5000亩以上。
8.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20台以上,从事其他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2万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9.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园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10.蚕桑专业合作社桑园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或蚕茧产量达到50吨以上。
11.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灌溉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
12.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按业绩评定,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九、贫困地区的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5户贫困户入社,带动产业脱贫,并提供贫困户的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
十、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前八项摘自《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附件,结合《取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目录》部分删减)
【通知】[话筒]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硬任务安排计划,今年,全县拟申报4个省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省示范农场”)和3个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示范社”)。现就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示范农场: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市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省直管县可从县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省示范社:符合《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2)。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三)增设申报条件:
1. 对没有小农户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2. 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3. 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4.没有报送2018年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不予推荐。
5.不能及时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没有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各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于4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1套以及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省示范农场、省示范社申报材料分别按附件1、附件2要求报送。
(二)申报材料格式、内容总体比照上年。要注意以下内容: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5户贫困户入社,带动产业脱贫,并提供贫困户的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以备电话抽查;家庭农场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贫困户的也要提供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用工工作量统一规范为*人*天)。
五、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带动贫困农户多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试点的合作社;
3.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合作社;
4.开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5.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6.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7.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二)各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
(五)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毛玉东;联系电话:0557-2201612;
邮箱:xx5025637@126.com。
附件:1.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萧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日
附件1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2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奶(肉)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达到100亩以上。
林业:山区不小于300亩,丘陵地区不小于200亩,平原区不小于100亩。
特种种养业达到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五、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申报概述中说明)。
六、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八、具有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九、种植业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地处山区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可放宽至第一条的50%。
十、2018年度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全年汇总表及2019年1-2月份的分月台账表各一份。
(前六项摘自《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结合《取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目录》部分删减)
附件2
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工商执照完全一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四、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
五、带动能力较强
1.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50户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3.水果、茶叶、蚕桑、油茶、药材种植等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4.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5.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30户以上。
6.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7.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8.带动非成员户达到300户以上。
六、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1.粮棉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露地蔬菜500亩以上,大棚蔬菜10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1万头,奶牛年存栏300头,肉牛年出栏1000头,肉鸡年出栏30万只,蛋鸡年存栏5万只,鸭(鹅)年存栏3万只。
4.水果、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5.苗木、花卉、毛竹、油茶、板栗等经济林生产经营面积2000亩以上。
6.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7.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池塘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或湖泊、水库等5000亩以上。
8.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20台以上,从事其他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2万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9.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园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10.蚕桑专业合作社桑园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或蚕茧产量达到50吨以上。
11.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灌溉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
12.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按业绩评定,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九、贫困地区的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5户贫困户入社,带动产业脱贫,并提供贫困户的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
十、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前八项摘自《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附件,结合《取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目录》部分删减)
各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硬任务安排计划,今年,全县拟申报4个省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省示范农场”)和3个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示范社”)。现就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示范农场: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市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省直管县可从县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省示范社:符合《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2)。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三)增设申报条件:
1. 对没有小农户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2. 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3. 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4.没有报送2018年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不予推荐。
5.不能及时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没有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各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于4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1套以及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省示范农场、省示范社申报材料分别按附件1、附件2要求报送。
(二)申报材料格式、内容总体比照上年。要注意以下内容: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5户贫困户入社,带动产业脱贫,并提供贫困户的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以备电话抽查;家庭农场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贫困户的也要提供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用工工作量统一规范为*人*天)。
五、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带动贫困农户多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试点的合作社;
3.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合作社;
4.开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5.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6.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7.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二)各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
(五)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毛玉东;联系电话:0557-2201612;
邮箱:xx5025637@126.com。
附件:1.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萧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日
附件1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2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奶(肉)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达到100亩以上。
林业:山区不小于300亩,丘陵地区不小于200亩,平原区不小于100亩。
特种种养业达到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五、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申报概述中说明)。
六、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八、具有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九、种植业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地处山区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可放宽至第一条的50%。
十、2018年度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全年汇总表及2019年1-2月份的分月台账表各一份。
(前六项摘自《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结合《取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目录》部分删减)
附件2
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工商执照完全一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四、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
五、带动能力较强
1.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50户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3.水果、茶叶、蚕桑、油茶、药材种植等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4.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5.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30户以上。
6.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7.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8.带动非成员户达到300户以上。
六、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1.粮棉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露地蔬菜500亩以上,大棚蔬菜10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1万头,奶牛年存栏300头,肉牛年出栏1000头,肉鸡年出栏30万只,蛋鸡年存栏5万只,鸭(鹅)年存栏3万只。
4.水果、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5.苗木、花卉、毛竹、油茶、板栗等经济林生产经营面积2000亩以上。
6.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7.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池塘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或湖泊、水库等5000亩以上。
8.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20台以上,从事其他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2万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9.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园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10.蚕桑专业合作社桑园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或蚕茧产量达到50吨以上。
11.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灌溉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
12.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按业绩评定,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九、贫困地区的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5户贫困户入社,带动产业脱贫,并提供贫困户的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
十、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前八项摘自《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附件,结合《取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目录》部分删减)
国庆休闲在邯郸馆陶七彩小镇https://t.cn/EPp1RmG
中原新闻网邯郸讯(记者田丹丽)红、青、黄、绿、橙、蓝、紫,七彩小镇庆丰收。 为全面展示馆陶乡村旅游目的地新形象,积极推介馆陶粮画小镇、黄瓜小镇、黄梨小镇、教育小镇等一批魅力小镇,馆陶特色小镇游精彩升级。9月26日,在该县文化艺术中心广场,馆陶成功举办以“国庆长假休闲游 七彩小镇庆丰收”为主题的小镇游推介活动。
在精彩的文艺演出氛围中,粮画小镇、黄瓜小镇、教育小镇、黄梨小镇、羊洋花木小镇、鹊桥小镇、杂粮小镇等七彩小镇的第一书记,分别推介各自小镇的特色活动和旅游产品。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以丰收节为主题开展小镇游活动,增添游客的喜悦感。活动亮点突出主色调,每个小镇都呈现不同的颜色,共同描绘美丽的七彩花环。红色的粮画小镇,青色的教育小镇,黄色的黄梨小镇,绿色的黄瓜小镇,橙色的杂粮小镇,蓝色的羊洋花木小镇,紫色的鹊桥小镇为主推精品线路。
据悉,为了小镇活动的安全有序推进,馆陶成立以县委常委,旅游委,各小镇第一书记为组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做好小镇游活动期间的交通、消防、食品卫生、游览、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防控工作。在小镇主入口增设志愿者服务站,为全国游客提供有温度的后勤服务,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大美馆陶,吸引游客。
七彩小镇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一、粮画小镇
突出红色主色调,传承红色历史,直播网红在小镇。开通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官网,邀请本土直播网红为拉动人气。
1、网红潮人走秀活动(10月1日上午9:30-10:00)
2、网红潮人才艺表演(10月1-3日上午10:30-12:00)
3、网红潮人与游客互动(10月1-3日下午15:00-16:30)
4、网红现场直播活动(10月1-3日下午17:00-20:00)
5、群众运动会(10月4日下午16:00-18:00)
举行快走游戏、踢毽比赛、击鼓传花、拔河等趣味运动游戏,通过奖项设置引导群众和游客参与互动。
6、卡通萌萌熊分时段发放福袋(上午10:30-11:30,下午15:00-16:00,晚上19:00-20:00)
7、粮画小镇美食、娱乐嘉年华(10月1日-8日)
8、豫剧演出(10月1日-4日)
二、黄梨小镇
突出黄色主色调,以“感受丰收喜悦,体验采摘乐趣”为主题,举办晚秋黄梨采摘节。
1、开幕式(10月1日上午9:00)
2、广场舞比赛(10月2-3日上午9:00)
3、大秧歌表演(10月4日上午9:00)
4、曲艺表演(10月5日上午9:00)
5、削梨吃梨比比看(10月6日上午9:00)
6、梨王争霸赛(10月7日上午10:00)
7、梨树认领(10月1-20日)
三、黄瓜小镇
突出绿色主色调,以“黄瓜小镇带你飞”为主题,举办黄瓜庆丰节。
1、国防教育日——“爱我中华”大型军事设备教育展览(10月1-7日上午9:00-下午18:00)
地点:游客中心前广场
2、土耳其起飞日——“幸运游客”大型热气球升空体验活动(10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地点:游客中心前广场
3、“免费抓钱来来来”活动(10月3日)
地点:嘉年华场馆
4、“疯狂的泡泡”(10月4日)
地点:嘉年华场馆
四、教育小镇
突出青色主色调,寓意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以状元文化为主题,举办圆梦课堂系列活动。
1、状元夸街。状元身着状元服,骑上高头大马,鸣锣开道。地点:陶山书院至文庙。
2、农耕表演。游客穿上粗布花衣,头戴毛巾,手拿锄头和铁锹,带上小水桶参与农事体验。地点:农耕园
3、恭敬圣贤。学子们走进文庙拜孔学礼,尊师重教。
4、圆梦课堂。组织学生开展开悟励志研学游活动。
5、王良家长课堂讲座。
五、羊洋花木小镇
突出蓝色主色调,以蓝色天空·天然氧吧为主题,举办秋韵百花节。
1、观赏“秋韵·百花盛开”。二月兰、硫华菊、波斯菊、百合花、百日草、鼠尾草等20余种野花竞相绽放,供游客观赏游览。
地点:农民花博园
2、展示羊特色文化。羊博物馆、羊产业馆对外开放;羊产品展示与销售;戏羊表演。
3、互动项目。农民联欢会、二人扳演出、扭秧歌、戏曲演出、火龙果采摘等。
六、鹊桥小镇
突出紫色主色调,以相约鹊桥·寻觅艾意为主题,举办园林秋色采风活动。
1、 游览艾草园,掌握艾草知识。
2、 体验古法艾绒制作,爱党堂艾灸体验。
3、 织女庙前许爱愿。
4、 赏东方园林秋色。邀请摄影家协会成员采风。
七、杂粮小镇
突出橙色主色调,举办系列活动。
1、萌娃画国庆。让孩子们用绘画方式自由表现国庆的喜庆气氛。
2、爱国歌曲大竞赛。引导广大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唱响爱国歌曲。
3、杂粮知识大赛。组织“美丽家庭”、游客互动答题。
4、驴友骑行比赛。地点:健康步道。
5、非遗演出:四股弦。
6、杂粮新品发布会。邀请各地粮商,来杂粮小镇观摩。
7、观看阅兵式及爱国影片。增强党员群众爱国情怀。
中原新闻网邯郸讯(记者田丹丽)红、青、黄、绿、橙、蓝、紫,七彩小镇庆丰收。 为全面展示馆陶乡村旅游目的地新形象,积极推介馆陶粮画小镇、黄瓜小镇、黄梨小镇、教育小镇等一批魅力小镇,馆陶特色小镇游精彩升级。9月26日,在该县文化艺术中心广场,馆陶成功举办以“国庆长假休闲游 七彩小镇庆丰收”为主题的小镇游推介活动。
在精彩的文艺演出氛围中,粮画小镇、黄瓜小镇、教育小镇、黄梨小镇、羊洋花木小镇、鹊桥小镇、杂粮小镇等七彩小镇的第一书记,分别推介各自小镇的特色活动和旅游产品。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以丰收节为主题开展小镇游活动,增添游客的喜悦感。活动亮点突出主色调,每个小镇都呈现不同的颜色,共同描绘美丽的七彩花环。红色的粮画小镇,青色的教育小镇,黄色的黄梨小镇,绿色的黄瓜小镇,橙色的杂粮小镇,蓝色的羊洋花木小镇,紫色的鹊桥小镇为主推精品线路。
据悉,为了小镇活动的安全有序推进,馆陶成立以县委常委,旅游委,各小镇第一书记为组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做好小镇游活动期间的交通、消防、食品卫生、游览、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防控工作。在小镇主入口增设志愿者服务站,为全国游客提供有温度的后勤服务,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大美馆陶,吸引游客。
七彩小镇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一、粮画小镇
突出红色主色调,传承红色历史,直播网红在小镇。开通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官网,邀请本土直播网红为拉动人气。
1、网红潮人走秀活动(10月1日上午9:30-10:00)
2、网红潮人才艺表演(10月1-3日上午10:30-12:00)
3、网红潮人与游客互动(10月1-3日下午15:00-16:30)
4、网红现场直播活动(10月1-3日下午17:00-20:00)
5、群众运动会(10月4日下午16:00-18:00)
举行快走游戏、踢毽比赛、击鼓传花、拔河等趣味运动游戏,通过奖项设置引导群众和游客参与互动。
6、卡通萌萌熊分时段发放福袋(上午10:30-11:30,下午15:00-16:00,晚上19:00-20:00)
7、粮画小镇美食、娱乐嘉年华(10月1日-8日)
8、豫剧演出(10月1日-4日)
二、黄梨小镇
突出黄色主色调,以“感受丰收喜悦,体验采摘乐趣”为主题,举办晚秋黄梨采摘节。
1、开幕式(10月1日上午9:00)
2、广场舞比赛(10月2-3日上午9:00)
3、大秧歌表演(10月4日上午9:00)
4、曲艺表演(10月5日上午9:00)
5、削梨吃梨比比看(10月6日上午9:00)
6、梨王争霸赛(10月7日上午10:00)
7、梨树认领(10月1-20日)
三、黄瓜小镇
突出绿色主色调,以“黄瓜小镇带你飞”为主题,举办黄瓜庆丰节。
1、国防教育日——“爱我中华”大型军事设备教育展览(10月1-7日上午9:00-下午18:00)
地点:游客中心前广场
2、土耳其起飞日——“幸运游客”大型热气球升空体验活动(10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地点:游客中心前广场
3、“免费抓钱来来来”活动(10月3日)
地点:嘉年华场馆
4、“疯狂的泡泡”(10月4日)
地点:嘉年华场馆
四、教育小镇
突出青色主色调,寓意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以状元文化为主题,举办圆梦课堂系列活动。
1、状元夸街。状元身着状元服,骑上高头大马,鸣锣开道。地点:陶山书院至文庙。
2、农耕表演。游客穿上粗布花衣,头戴毛巾,手拿锄头和铁锹,带上小水桶参与农事体验。地点:农耕园
3、恭敬圣贤。学子们走进文庙拜孔学礼,尊师重教。
4、圆梦课堂。组织学生开展开悟励志研学游活动。
5、王良家长课堂讲座。
五、羊洋花木小镇
突出蓝色主色调,以蓝色天空·天然氧吧为主题,举办秋韵百花节。
1、观赏“秋韵·百花盛开”。二月兰、硫华菊、波斯菊、百合花、百日草、鼠尾草等20余种野花竞相绽放,供游客观赏游览。
地点:农民花博园
2、展示羊特色文化。羊博物馆、羊产业馆对外开放;羊产品展示与销售;戏羊表演。
3、互动项目。农民联欢会、二人扳演出、扭秧歌、戏曲演出、火龙果采摘等。
六、鹊桥小镇
突出紫色主色调,以相约鹊桥·寻觅艾意为主题,举办园林秋色采风活动。
1、 游览艾草园,掌握艾草知识。
2、 体验古法艾绒制作,爱党堂艾灸体验。
3、 织女庙前许爱愿。
4、 赏东方园林秋色。邀请摄影家协会成员采风。
七、杂粮小镇
突出橙色主色调,举办系列活动。
1、萌娃画国庆。让孩子们用绘画方式自由表现国庆的喜庆气氛。
2、爱国歌曲大竞赛。引导广大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唱响爱国歌曲。
3、杂粮知识大赛。组织“美丽家庭”、游客互动答题。
4、驴友骑行比赛。地点:健康步道。
5、非遗演出:四股弦。
6、杂粮新品发布会。邀请各地粮商,来杂粮小镇观摩。
7、观看阅兵式及爱国影片。增强党员群众爱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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