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手机都这么高级了吗?刚给好友电话问她那个华为什么型号,我要去个待机长的不卡的,然后推荐我华为的,说她那个40pro买的8000多,我感觉好贵吖,不想考虑,昨天晚上有问手机店的50pro 5000多,也觉得贵。然后呢进了这个Vivo专卖店看到这个手机,顿时觉得好美吖,值得吖,再去看看华为的,感觉大概率会买这个[捂脸][捂脸]真香定律来的好快,进门打脸一见钟情二见倾心❤ https://t.cn/z8t7eKG
五菱携手大疆三年磨一剑,人人都能拥有的智能汽车—KiWi要来了
尽管早在前几年,电动化和智能化就被各大车企视为了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并争相在这两个赛道上持续奋进,可如今的普及情况却是,电动汽车已几乎遍布了各个汽车细分市场,而智能电动汽车则是大多都集中在了20万级以上的中高端汽车领域。#五菱大疆智驾系统#
可以发现,智能对于车企而言,似乎有着不小的门槛,并使得智能电动汽车在当下缺席了10万级这一受众人群最广泛的汽车领域。不过,这一局面即将被大疆和五菱的强强联合所打破,它们一起耗时3年、耗资数十亿的最新成果—灵犀智驾系统将率先落地在全新KiWi EV这款潮流的电动汽车身上,并以此践行“人人都能拥有智能驾驶”。
那么搭载了灵犀智驾系统的全新KiWi EV到底如何呢?它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智能电动汽车呢?
可以肯定地说,全新KiWi EV虽然将智能电动汽车的门槛拉低了,但它的智能却是丝毫没有水份。据了解,全新KiWi EV搭载的灵犀智驾系统整合了大疆领先的避障技术和算法,以及五菱深厚的道路数据积累,将基于双目摄像头避障方案(相当于动物的视觉感知),在人们最需要的城市出行和泊车场景给予驾驶辅助。
其中,全新KiWi EV在泊车场景的驾驶辅助功能就十分实用。有多实用呢?大家都知道,现在并非只是新手司机普遍存在着“停车难”的出行烦恼,同时一些驾龄四五年的司机由于依赖倒车影像,停车技术也很一般,所以,要是车辆能够自行完成泊车,那么定然能为出行带来更大的方便。而虽然现在很多二三十万及以上的车型都有自动泊车功能,但这些车的自动泊车却是大多都只能在标准车位完成停车,局限性非常大,实用性也不高。
全新KiWi EV的自动泊车却是并不一样,其支持多状态车位识别和车位智能识别,当车辆处于静止、后退或前进状态时,都能识别车位,且无论是常规的垂直车位和平行车位,还是斜列车位和墙角车位,它都能识别。换而言之,只要有空车位,不管全新KiWi EV此时是在前进,还是在静止和倒车状态,它都能自行识别,十分的智能和实用。
比如,在一个陌生的停车场,驾驶着全新KiWi EV想要停车,此时驾驶员只需要专注驾驶就可以了,至于找车位的任务,则是完全可以放心交给车辆,只要有空车位,它就会主动提醒驾驶员。
而且,全新KiWi EV的智能泊车还能主动识别车位上是否有地锁等障碍物,要是有障碍物,其会标记为不可用车位,能有效规避在视线不好的停车环境中,因为驾驶员没有发现地锁等障碍物,从而导致碰撞和剐蹭事故。
更难得的是,全新KiWi EV不仅能智能地识别出可停车位,同时它还支持可见即可停,以及360°无死角停车。也就是说,只要有空车位,驾驶员愿意停在那里,那么全新KiWi EV都能自己停进去,且这时候,即使车辆与车位呈现出了让老司机都要往往复复几次才能停进去的角度,以及车位非常窄(单边只超出后视镜15cm),全新KiWi EV也能自己停进去。
除此之外,全新KiWi EV还支持车外停车,这在一些非常拥挤的停车场是非常适用的,可以避免车停好了,但乘员和驾驶员却出不来的情况。并且,全新KiWi EV还有行业首创的“AI 智慧出库”,不仅任何停车方式(侧方位、斜方位等等),它都能智能完成泊出,同时还会为驾驶者预留足够的上车空间。
所以,全新KiWi EV给我的感觉就是一个有着多年停车经验的“老司机”,几乎任何车位,它都能停进去,并能完成播出,且还周到的考虑到了驾驶员和乘员的上车和下车问题,实用性非常高。
而全新KiWi EV在城市出行场景中提供的驾驶辅助也挺适用的,既会主动提示驾驶员使用智能驾驶,更能智能地规避车道上的障碍物、行人,以及远离大货车等,而这或许正是网友们会把全新KiWi EV称为“陆地无人机”的原因吧,因为其避障能力,还真的是很“大疆”、很“无人机”。
最后,据悉,智能只是全新KiWi EV的产品点之一,与此同时,这款新车还具备轻奢的内饰用料、前卫的造型设计、科幻的智能双联屏,并在领先的网联科技、强劲的电驱、前后双独立悬架等配置和硬件的加持下,能带来颇有品质感的智慧出行体验,以及有着同级领先的操控极限和出行舒适性表现。
篇末总结
可以说,全新KiWi EV俨然是2022年最值得期待的智能电动汽车之一了,它不仅有着实用的智能驾驶辅助科技,同时还在操控、用料、舒适性等方面也有着很不错的表现。而且,尽管现在还没有全新KiWi EV具体的价格信息披露出来,但从现款KiWi EV的价格来看,该车是极有将价格定在十二三万,还挺厚道的,堪称人人都能拥有的智能汽车。同时,随着设计、内饰、智能科技等信息的不断披露,全新KiWi EV距离上市应该也不远了,注重智能用车体验和用车品质感的朋友,都可以持续保持关注。
尽管早在前几年,电动化和智能化就被各大车企视为了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并争相在这两个赛道上持续奋进,可如今的普及情况却是,电动汽车已几乎遍布了各个汽车细分市场,而智能电动汽车则是大多都集中在了20万级以上的中高端汽车领域。#五菱大疆智驾系统#
可以发现,智能对于车企而言,似乎有着不小的门槛,并使得智能电动汽车在当下缺席了10万级这一受众人群最广泛的汽车领域。不过,这一局面即将被大疆和五菱的强强联合所打破,它们一起耗时3年、耗资数十亿的最新成果—灵犀智驾系统将率先落地在全新KiWi EV这款潮流的电动汽车身上,并以此践行“人人都能拥有智能驾驶”。
那么搭载了灵犀智驾系统的全新KiWi EV到底如何呢?它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智能电动汽车呢?
可以肯定地说,全新KiWi EV虽然将智能电动汽车的门槛拉低了,但它的智能却是丝毫没有水份。据了解,全新KiWi EV搭载的灵犀智驾系统整合了大疆领先的避障技术和算法,以及五菱深厚的道路数据积累,将基于双目摄像头避障方案(相当于动物的视觉感知),在人们最需要的城市出行和泊车场景给予驾驶辅助。
其中,全新KiWi EV在泊车场景的驾驶辅助功能就十分实用。有多实用呢?大家都知道,现在并非只是新手司机普遍存在着“停车难”的出行烦恼,同时一些驾龄四五年的司机由于依赖倒车影像,停车技术也很一般,所以,要是车辆能够自行完成泊车,那么定然能为出行带来更大的方便。而虽然现在很多二三十万及以上的车型都有自动泊车功能,但这些车的自动泊车却是大多都只能在标准车位完成停车,局限性非常大,实用性也不高。
全新KiWi EV的自动泊车却是并不一样,其支持多状态车位识别和车位智能识别,当车辆处于静止、后退或前进状态时,都能识别车位,且无论是常规的垂直车位和平行车位,还是斜列车位和墙角车位,它都能识别。换而言之,只要有空车位,不管全新KiWi EV此时是在前进,还是在静止和倒车状态,它都能自行识别,十分的智能和实用。
比如,在一个陌生的停车场,驾驶着全新KiWi EV想要停车,此时驾驶员只需要专注驾驶就可以了,至于找车位的任务,则是完全可以放心交给车辆,只要有空车位,它就会主动提醒驾驶员。
而且,全新KiWi EV的智能泊车还能主动识别车位上是否有地锁等障碍物,要是有障碍物,其会标记为不可用车位,能有效规避在视线不好的停车环境中,因为驾驶员没有发现地锁等障碍物,从而导致碰撞和剐蹭事故。
更难得的是,全新KiWi EV不仅能智能地识别出可停车位,同时它还支持可见即可停,以及360°无死角停车。也就是说,只要有空车位,驾驶员愿意停在那里,那么全新KiWi EV都能自己停进去,且这时候,即使车辆与车位呈现出了让老司机都要往往复复几次才能停进去的角度,以及车位非常窄(单边只超出后视镜15cm),全新KiWi EV也能自己停进去。
除此之外,全新KiWi EV还支持车外停车,这在一些非常拥挤的停车场是非常适用的,可以避免车停好了,但乘员和驾驶员却出不来的情况。并且,全新KiWi EV还有行业首创的“AI 智慧出库”,不仅任何停车方式(侧方位、斜方位等等),它都能智能完成泊出,同时还会为驾驶者预留足够的上车空间。
所以,全新KiWi EV给我的感觉就是一个有着多年停车经验的“老司机”,几乎任何车位,它都能停进去,并能完成播出,且还周到的考虑到了驾驶员和乘员的上车和下车问题,实用性非常高。
而全新KiWi EV在城市出行场景中提供的驾驶辅助也挺适用的,既会主动提示驾驶员使用智能驾驶,更能智能地规避车道上的障碍物、行人,以及远离大货车等,而这或许正是网友们会把全新KiWi EV称为“陆地无人机”的原因吧,因为其避障能力,还真的是很“大疆”、很“无人机”。
最后,据悉,智能只是全新KiWi EV的产品点之一,与此同时,这款新车还具备轻奢的内饰用料、前卫的造型设计、科幻的智能双联屏,并在领先的网联科技、强劲的电驱、前后双独立悬架等配置和硬件的加持下,能带来颇有品质感的智慧出行体验,以及有着同级领先的操控极限和出行舒适性表现。
篇末总结
可以说,全新KiWi EV俨然是2022年最值得期待的智能电动汽车之一了,它不仅有着实用的智能驾驶辅助科技,同时还在操控、用料、舒适性等方面也有着很不错的表现。而且,尽管现在还没有全新KiWi EV具体的价格信息披露出来,但从现款KiWi EV的价格来看,该车是极有将价格定在十二三万,还挺厚道的,堪称人人都能拥有的智能汽车。同时,随着设计、内饰、智能科技等信息的不断披露,全新KiWi EV距离上市应该也不远了,注重智能用车体验和用车品质感的朋友,都可以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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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约定不履行,法院袒护而枉法,朗朗乾坤谁来管?
一家收门票、封闭式的公园,在入口处须知中及门票上都标明了不准游人带狗进入园区,并强调了如有人带狗入园,公园有权将其捕捉处置。即使这样,仍有人带狗入园,公园管理人员却不管不问,最终导致了狗伤游人的事件。受伤游人凭公园须知,即公园的公开承诺及约定,找公园管理处论理,要求履行其规定处置伤人之狗时,竟遭拒绝。伤者便将公园告上法院,谁想法院竟以“狗是游人的私人宠物,公园没有直接捕捉处置的执法权”之由,予以驳回,现今那只伤人之狗还在公园里继续伤人……
这不是荒唐的狗血剧,真实的剧情还在辽宁省沈阳市丽湾威尼斯花园住宅小区上演着。去年十月,一住户在屋顶露台上擅自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老化漏水,给邻居棚顶及楼下20多住户的公用排气通道口造成了损害,大家联名签字画押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即沈阳绿城物业公司予以拆除。
依据是: 一、《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权利”,在公共部分设置私人物体,必须经过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擅自占用,特别是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属于违法行为。
二、物业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屋面露台管理规定》中,都规定了业主不得“在屋面、露台、私家花园安装热水器”、“业主不得在屋顶公共部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擅自在露台屋顶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是违规行为。
三、物业在《公约》中,给自己赋予了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有权“阻止及诉讼在园区内任何违法、未经批准或违反有关其他规定的设置物”、“并向摆放或装置此等物体的业主或有关人士收取移去或拆除物体以使该园区恢复原状之一切有关费用”等。
特别是在《公约》的后面,物业还附了一份《承诺书》,白纸黑字地表明了“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达,其《承诺书》实际上也是一种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但具有服务与管理职能的物业公司竟不履行自己的约定,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阻止”、“移去或拆除”那违法违规的太阳能热水器,是物业服务合同中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责任,存在重大过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107条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达到了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之界限,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相邻的受害人依法将物业告上了沈河区人民法庭,谁想该法院极力回避其的约定,不追究其违约的法律责任,却认定“安装于屋顶热水器并非被告所为”,“园区物业公司虽具有为园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义务,但并非本案适格主体”,将起诉以裁定的形式驳回。受害人不服,又上诉到沈阳市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又是一个腔调予以驳回,还是终审裁定。
结果出来,引来一片哗然。有心人不难发现,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的认定,既矛盾,又可笑。虽然别有用心地加上了个“虽”字,但实际上是承认了“具有”。既然承认物业公司“具有为园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义务”,又怎么不是“本案适格主体”呢?
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也就是有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本案中,受害人作为小区业主交了物业费,接受了其物业服务,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皆是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再有,受害人起诉的是物业在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合同纠纷案,不是“相邻关系”中的个人侵权案。受害人与物业有合同关系,与那个热水器所有者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中,物业是适格主体,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的认定是错误的。
更为荒谬的是,二审法院又认定了“因太阳能热水器属于案外人私人物品,物业公司亦无直接强制拆除的执法权”,更是大错特错。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一个园区的业主乱改乱建、在公共领域私设个人器物,就因“属于私人物品”,物业就不管吗?认定“物业公司亦无直接强制拆除的执法权”,为什么不先看看物业在《公约》中给自己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甚至连向违规业主“收取移去或拆除物体以使该园区恢复原状之一切有关费用”都想到了,那害人的太阳能热水器依其规定就能“移去或拆除”,二审法院还为物业遮掩、开脱什么?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经一审法院定性、二审法院认同的是“物业合同纠纷案”,并在各自的民事裁定书首页上标注了这一性质的字样。但后来却不依据《合同法》与涉及物业合同的法律法规而裁定,很明显,在本案的审理中,初始与结局的认定是曲折的,有一股势力介入其中,才造成这种顾头不顾尾、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经不起质疑的认定出台,显然是徇私舞弊、枉法的裁定!
物业对违规违法的业主包庇纵容;一审法院对违约违法的物业偏袒庇护;二审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呵护有加,最终都是一种利益链条的在作怪,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在这起案件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近一年诉讼未果,使“老赖”依然耍赖,害人的太阳能热水器巍然屹立,并始终地漏水、渗水,时时刻刻在侵害相邻住户与楼下其他住户的利益,侵蚀危及住宅楼的寿命啊!正如前面所举的狗血剧一样,公园背信弃义,逍遥法外,公园里的伤人之狗还在伤人,朗朗乾坤谁来管?这一出出闹剧有没有结局?收起全文d
物业有约定不履行,法院袒护而枉法,朗朗乾坤谁来管?
一家收门票、封闭式的公园,在入口处须知中及门票上都标明了不准游人带狗进入园区,并强调了如有人带狗入园,公园有权将其捕捉处置。即使这样,仍有人带狗入园,公园管理人员却不管不问,最终导致了狗伤游人的事件。受伤游人凭公园须知,即公园的公开承诺及约定,找公园管理处论理,要求履行其规定处置伤人之狗时,竟遭拒绝。伤者便将公园告上法院,谁想法院竟以“狗是游人的私人宠物,公园没有直接捕捉处置的执法权”之由,予以驳回,现今那只伤人之狗还在公园里继续伤人……
这不是荒唐的狗血剧,真实的剧情还在辽宁省沈阳市丽湾威尼斯花园住宅小区上演着。去年十月,一住户在屋顶露台上擅自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老化漏水,给邻居棚顶及楼下20多住户的公用排气通道口造成了损害,大家联名签字画押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即沈阳绿城物业公司予以拆除。
依据是: 一、《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权利”,在公共部分设置私人物体,必须经过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擅自占用,特别是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属于违法行为。
二、物业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屋面露台管理规定》中,都规定了业主不得“在屋面、露台、私家花园安装热水器”、“业主不得在屋顶公共部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擅自在露台屋顶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是违规行为。
三、物业在《公约》中,给自己赋予了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有权“阻止及诉讼在园区内任何违法、未经批准或违反有关其他规定的设置物”、“并向摆放或装置此等物体的业主或有关人士收取移去或拆除物体以使该园区恢复原状之一切有关费用”等。
特别是在《公约》的后面,物业还附了一份《承诺书》,白纸黑字地表明了“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达,其《承诺书》实际上也是一种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但具有服务与管理职能的物业公司竟不履行自己的约定,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阻止”、“移去或拆除”那违法违规的太阳能热水器,是物业服务合同中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责任,存在重大过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107条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达到了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之界限,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相邻的受害人依法将物业告上了沈河区人民法庭,谁想该法院极力回避其的约定,不追究其违约的法律责任,却认定“安装于屋顶热水器并非被告所为”,“园区物业公司虽具有为园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义务,但并非本案适格主体”,将起诉以裁定的形式驳回。受害人不服,又上诉到沈阳市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又是一个腔调予以驳回,还是终审裁定。
结果出来,引来一片哗然。有心人不难发现,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的认定,既矛盾,又可笑。虽然别有用心地加上了个“虽”字,但实际上是承认了“具有”。既然承认物业公司“具有为园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义务”,又怎么不是“本案适格主体”呢?
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也就是有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本案中,受害人作为小区业主交了物业费,接受了其物业服务,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皆是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再有,受害人起诉的是物业在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合同纠纷案,不是“相邻关系”中的个人侵权案。受害人与物业有合同关系,与那个热水器所有者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中,物业是适格主体,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的认定是错误的。
更为荒谬的是,二审法院又认定了“因太阳能热水器属于案外人私人物品,物业公司亦无直接强制拆除的执法权”,更是大错特错。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一个园区的业主乱改乱建、在公共领域私设个人器物,就因“属于私人物品”,物业就不管吗?认定“物业公司亦无直接强制拆除的执法权”,为什么不先看看物业在《公约》中给自己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甚至连向违规业主“收取移去或拆除物体以使该园区恢复原状之一切有关费用”都想到了,那害人的太阳能热水器依其规定就能“移去或拆除”,二审法院还为物业遮掩、开脱什么?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经一审法院定性、二审法院认同的是“物业合同纠纷案”,并在各自的民事裁定书首页上标注了这一性质的字样。但后来却不依据《合同法》与涉及物业合同的法律法规而裁定,很明显,在本案的审理中,初始与结局的认定是曲折的,有一股势力介入其中,才造成这种顾头不顾尾、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经不起质疑的认定出台,显然是徇私舞弊、枉法的裁定!
物业对违规违法的业主包庇纵容;一审法院对违约违法的物业偏袒庇护;二审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呵护有加,最终都是一种利益链条的在作怪,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在这起案件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近一年诉讼未果,使“老赖”依然耍赖,害人的太阳能热水器巍然屹立,并始终地漏水、渗水,时时刻刻在侵害相邻住户与楼下其他住户的利益,侵蚀危及住宅楼的寿命啊!正如前面所举的狗血剧一样,公园背信弃义,逍遥法外,公园里的伤人之狗还在伤人,朗朗乾坤谁来管?这一出出闹剧有没有结局?收起全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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