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持、减免租金......#武汉市发布12条措施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武汉加油# 武汉市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共有2739所,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共有在校生32.6万人、教职工4.66万人。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从4月21日下午召开的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发布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武汉市民办教育机构带来的运营困难,为减轻疫情给民办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民办学校渡过难关,武汉市教育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七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支持民办教育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大公共财政扶持
1.提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提前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等政策,按照2020年1月在校在籍人数和全年补助标准预拨补助经费,在下一年度根据复学进展情况及学生人数予以适度调整并据实结算。
2.给予疫情防控专项补贴。由市、区财政按5:5安排资金,按照民办幼儿园每班4000元,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每班3000元的标准,给予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防疫物资配备专项一次性补贴,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和正式复学、开园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二、鼓励减免房屋租金
3.减免房屋租金。对满足今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无停发教职工工资(或国家规定的生活费)情况、正式开学前的线上服务为免费(或公益性收费)性质等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直接或间接租赁武汉市、区属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集体资产类房产用于办学的,不少于3个月租金免收、6个月租金减半,减免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其中,民办教育机构租赁市、区属国有企业房产办学的,参照市国资委关于疫情期间租金减免的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其他经营用房业主减免民办教育机构租金,鼓励各类物业服务主体减免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物业服务费,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强化金融贷款、税费支持
4.鼓励贷款支持及延期付息。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对于2020年1月23日以来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存在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民办教育机构,金融机构结合机构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对于列入全市纾困专项资金名单的,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
5.缓交税款。民办教育机构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民办教育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四、减轻社保缴费压力
6.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各项政策,2020年2—6月,免征民办教育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符合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期结束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7.延办缓缴社保业务。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教育机构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核定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对受疫情影响,面临严重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在免征期结束后,可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应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按规定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民办教育机构按规定免征、减征、延期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因疫情影响导致办学运营发生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可申请缓缴2020年2—6月住房公积金,待办学运营发生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其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民办教育机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同意后,可申请将2020年3—8月的公积金缴交比例降低至3%,2020年9月起自动恢复至原缴交比例。
五、引导做好稳岗就业
8.鼓励民办教育机构做好“稳就业”工作。对满足条件且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按机构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按70%予以返还。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民办教育机构,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
六、水、电、气政策支持
9.水、电、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目前执行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的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价格下调10%。对民办教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3个月内,由机构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七、其他支持
10.统筹防疫物资。将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纳入各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通盘考虑,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渠道。
11.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教学。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线下备案课程按规范转为线上服务。在疫情结束后需要继续开展线上服务的,支持其向省教育厅等部门依法备案。
12.推迟机构年检及评估认定。将原定上半年开展的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和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工作推迟至下半年进行。根据年检及办园水平认定结果需要整改的,整改期限顺延。
上述支持政策适用于严格服从武汉市疫情防控大局、办学行为规范并在武汉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和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加大公共财政扶持
1.提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提前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等政策,按照2020年1月在校在籍人数和全年补助标准预拨补助经费,在下一年度根据复学进展情况及学生人数予以适度调整并据实结算。
2.给予疫情防控专项补贴。由市、区财政按5:5安排资金,按照民办幼儿园每班4000元,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每班3000元的标准,给予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防疫物资配备专项一次性补贴,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和正式复学、开园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二、鼓励减免房屋租金
3.减免房屋租金。对满足今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无停发教职工工资(或国家规定的生活费)情况、正式开学前的线上服务为免费(或公益性收费)性质等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直接或间接租赁武汉市、区属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集体资产类房产用于办学的,不少于3个月租金免收、6个月租金减半,减免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其中,民办教育机构租赁市、区属国有企业房产办学的,参照市国资委关于疫情期间租金减免的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其他经营用房业主减免民办教育机构租金,鼓励各类物业服务主体减免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物业服务费,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强化金融贷款、税费支持
4.鼓励贷款支持及延期付息。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对于2020年1月23日以来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存在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民办教育机构,金融机构结合机构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对于列入全市纾困专项资金名单的,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
5.缓交税款。民办教育机构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民办教育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四、减轻社保缴费压力
6.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各项政策,2020年2—6月,免征民办教育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符合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期结束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7.延办缓缴社保业务。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教育机构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核定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对受疫情影响,面临严重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在免征期结束后,可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应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按规定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民办教育机构按规定免征、减征、延期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因疫情影响导致办学运营发生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可申请缓缴2020年2—6月住房公积金,待办学运营发生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其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民办教育机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同意后,可申请将2020年3—8月的公积金缴交比例降低至3%,2020年9月起自动恢复至原缴交比例。
五、引导做好稳岗就业
8.鼓励民办教育机构做好“稳就业”工作。对满足条件且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按机构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按70%予以返还。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民办教育机构,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
六、水、电、气政策支持
9.水、电、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目前执行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的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价格下调10%。对民办教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3个月内,由机构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七、其他支持
10.统筹防疫物资。将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纳入各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通盘考虑,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渠道。
11.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教学。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线下备案课程按规范转为线上服务。在疫情结束后需要继续开展线上服务的,支持其向省教育厅等部门依法备案。
12.推迟机构年检及评估认定。将原定上半年开展的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和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工作推迟至下半年进行。根据年检及办园水平认定结果需要整改的,整改期限顺延。
上述支持政策适用于严格服从武汉市疫情防控大局、办学行为规范并在武汉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和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我市召开关于开展“辽阳市惠民消费促进季”活动新闻发布会】
4月20日,关于开展“辽阳市惠民消费促进季”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市委召开。
市政府决定,4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辽阳市惠民消费促进季”活动,出台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通过发放各类普惠制消费券、补贴资金等方式,刺激消费者扩大消费,扶持有关行业企业恢复经营秩序,重点支持餐饮住宿、汽车家电、商场超市、电商、文化旅游体育、房地产等领域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发放贫困人口消费券232.46万元。面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200元的贫困人口消费券。消费券由市扶贫办会同有关县(市)区发放、兑现和使用。
二、发放居民餐饮消费券150万元。与美团联合,6月底前发放“辽阳市餐饮类电子消费券”10万份,通过线上引流、线下结算方式予以兑现。美团平台和餐饮企业同时提供一定的优惠。
三、发放居民购物消费券400万元。与银联、银行合作,6月底前通过“云闪付”发放“辽阳市百货类电子消费券”20万份。其中:在超市、生鲜卖场、药房、便利店等重点市场保供企业发放消费满20元立减10元的优惠券;在百货、商场、专卖店、商贸综合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发放消费满100元立减30元的优惠券。
四、发放电商平台电子消费券100万元。根据平台订单数量和销售业绩,确定我市重点支持的电商平台,6月底前通过平台发放消费满100元立减20元的电子消费券5万份,以消费者购物补贴的方式兑现,促进本地名优新特产品销售。
五、发放居民文旅体消费券200万元。开展“迎春消夏文旅体惠民消费”活动,通过“辽事通”APP发放“文旅体消费券”,到我市温泉度假酒店、休闲采摘、体育健身等场所消费的人员,消费满100元立减30元。
六、发放苏宁易购家电消费券1万张。支持苏宁易购开展“健康生活家电焕新”业务,在我市投放约1万张200元、100元不等的家电消费券,消费者可通过苏宁易购社群、门店、金牌V购等线上线下渠道领取,在我市3家门店和V购平台使用。
七、发放购车补贴。4月25日至5月10日举办辽阳市2020春季购车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购买新车的居民给予购置补贴:销售价格2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文未作说明处同)的,每辆车补助2000元;销售价格10万至20万元的,每辆车补助1500元;销售价格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补助1000元。同时,购新车享受办理车辆保险6.5折优惠,办理中石油、中石化加油卡享受全年0.2元/升优惠及销售车企的优惠让利政策。
八、发放“引客入辽阳”奖励资金。鼓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旅行社及备案的分社开展地接旅游业务。6月底前,对组织外地游客来辽阳旅游,在辽阳域内用餐或在宾馆、酒店住宿的进行奖励,对累计接待游客500人以上的旅行社按20元/人进行奖励,对累计接待游客1000人以上的旅行社每家最高奖励2万元。
九、发放住宿餐饮企业补贴。对2019年营业额在200万至1000万元(均含本数)之间,且目前正在经营的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家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4万元;对2019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且目前正在经营的住宿餐饮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7万元。
十、发放重点保供企业补助资金。对2020年1月25日至3月20日疫情期间,在我市稳定运营、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保障市场供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和农产品仓储物流等疫情期间保供流通企业,在保供任务中实际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费用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防护用品购置、运输通道建立、经营场所消杀、运营用工等费用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支持环节发生额的50%,每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一、开展“遇见辽阳 心回故乡”畅游辽阳活动。即日起至6月底,对到我市自然景区游览的游客,一律免收景区门票。举办手机摄影大赛、“我在辽阳拍抖音”网红进景区活动、非遗项目进景区展演等文化旅游体育宣传活动。
十二、开展“东北第一城情暖白衣天使”免费畅游活动。2020年,核伙沟森林公园、柳壕湿地公园、龙石风景区动物园、龙峰山、广佑寺等景区对全国医务人员免收景区门票;即日起至6月底,对入住弓长岭区假日酒店、碧湖温泉度假村、佳兆业•铂域酒店和一水云天温泉度假酒店的援鄂医务工作者给予免费入住1天政策,对全国医务工作者给予房费半价入住1天政策,市政府对4家温泉酒店各补贴30万元,弓长岭区政府对4家温泉酒店4至6月份发生的温泉水费予以全额补贴。
十三、举办2020年春季网络房交会。房交会期间,经市房交会组委会审核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财政部门按契税交纳额的100%给予补贴;进行二手住房交易并缴纳契税的,财政部门按契税交纳额的50%给予补贴;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并缴纳契税的,财政部门按契税交纳额的25%给予补贴。
十四、加大信用保障力度。对旅游、餐饮、商贸、家政、会展等服务业企业因疫情造成的违约行为,主管部门可采用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上报等措施,帮助企业及时纠正修复信用缺失,规避信用风险。对服务业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以调整。
十五、加大信贷供给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支持,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
4月20日,关于开展“辽阳市惠民消费促进季”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市委召开。
市政府决定,4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辽阳市惠民消费促进季”活动,出台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通过发放各类普惠制消费券、补贴资金等方式,刺激消费者扩大消费,扶持有关行业企业恢复经营秩序,重点支持餐饮住宿、汽车家电、商场超市、电商、文化旅游体育、房地产等领域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发放贫困人口消费券232.46万元。面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200元的贫困人口消费券。消费券由市扶贫办会同有关县(市)区发放、兑现和使用。
二、发放居民餐饮消费券150万元。与美团联合,6月底前发放“辽阳市餐饮类电子消费券”10万份,通过线上引流、线下结算方式予以兑现。美团平台和餐饮企业同时提供一定的优惠。
三、发放居民购物消费券400万元。与银联、银行合作,6月底前通过“云闪付”发放“辽阳市百货类电子消费券”20万份。其中:在超市、生鲜卖场、药房、便利店等重点市场保供企业发放消费满20元立减10元的优惠券;在百货、商场、专卖店、商贸综合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发放消费满100元立减30元的优惠券。
四、发放电商平台电子消费券100万元。根据平台订单数量和销售业绩,确定我市重点支持的电商平台,6月底前通过平台发放消费满100元立减20元的电子消费券5万份,以消费者购物补贴的方式兑现,促进本地名优新特产品销售。
五、发放居民文旅体消费券200万元。开展“迎春消夏文旅体惠民消费”活动,通过“辽事通”APP发放“文旅体消费券”,到我市温泉度假酒店、休闲采摘、体育健身等场所消费的人员,消费满100元立减30元。
六、发放苏宁易购家电消费券1万张。支持苏宁易购开展“健康生活家电焕新”业务,在我市投放约1万张200元、100元不等的家电消费券,消费者可通过苏宁易购社群、门店、金牌V购等线上线下渠道领取,在我市3家门店和V购平台使用。
七、发放购车补贴。4月25日至5月10日举办辽阳市2020春季购车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购买新车的居民给予购置补贴:销售价格2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文未作说明处同)的,每辆车补助2000元;销售价格10万至20万元的,每辆车补助1500元;销售价格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补助1000元。同时,购新车享受办理车辆保险6.5折优惠,办理中石油、中石化加油卡享受全年0.2元/升优惠及销售车企的优惠让利政策。
八、发放“引客入辽阳”奖励资金。鼓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旅行社及备案的分社开展地接旅游业务。6月底前,对组织外地游客来辽阳旅游,在辽阳域内用餐或在宾馆、酒店住宿的进行奖励,对累计接待游客500人以上的旅行社按20元/人进行奖励,对累计接待游客1000人以上的旅行社每家最高奖励2万元。
九、发放住宿餐饮企业补贴。对2019年营业额在200万至1000万元(均含本数)之间,且目前正在经营的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家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4万元;对2019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且目前正在经营的住宿餐饮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7万元。
十、发放重点保供企业补助资金。对2020年1月25日至3月20日疫情期间,在我市稳定运营、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保障市场供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和农产品仓储物流等疫情期间保供流通企业,在保供任务中实际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费用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防护用品购置、运输通道建立、经营场所消杀、运营用工等费用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支持环节发生额的50%,每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一、开展“遇见辽阳 心回故乡”畅游辽阳活动。即日起至6月底,对到我市自然景区游览的游客,一律免收景区门票。举办手机摄影大赛、“我在辽阳拍抖音”网红进景区活动、非遗项目进景区展演等文化旅游体育宣传活动。
十二、开展“东北第一城情暖白衣天使”免费畅游活动。2020年,核伙沟森林公园、柳壕湿地公园、龙石风景区动物园、龙峰山、广佑寺等景区对全国医务人员免收景区门票;即日起至6月底,对入住弓长岭区假日酒店、碧湖温泉度假村、佳兆业•铂域酒店和一水云天温泉度假酒店的援鄂医务工作者给予免费入住1天政策,对全国医务工作者给予房费半价入住1天政策,市政府对4家温泉酒店各补贴30万元,弓长岭区政府对4家温泉酒店4至6月份发生的温泉水费予以全额补贴。
十三、举办2020年春季网络房交会。房交会期间,经市房交会组委会审核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财政部门按契税交纳额的100%给予补贴;进行二手住房交易并缴纳契税的,财政部门按契税交纳额的50%给予补贴;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并缴纳契税的,财政部门按契税交纳额的25%给予补贴。
十四、加大信用保障力度。对旅游、餐饮、商贸、家政、会展等服务业企业因疫情造成的违约行为,主管部门可采用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上报等措施,帮助企业及时纠正修复信用缺失,规避信用风险。对服务业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以调整。
十五、加大信贷供给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支持,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
#直击哈尔滨# 【#哈尔滨# 这11个地方免费为出租车消毒,社会车辆也可以去】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日前发布通知。
要求全市各出租汽车企业将“六个做到”落实,其中要求车辆在运营期间副驾驶不载客、不合乘,载客后车辆必须通风三分钟等。
同时,出租汽车行业在全市设立了11处消毒点位,每天对出租车消毒,也对社会车辆免费开放消毒。
“六个做到”分别是:
一要做到佩戴口罩,拒绝未佩戴口罩人员乘车;
二要做到载客前后及时消毒;
三要做到安装防护舱防止感染;
四要做到绑定二维码做好乘客登记;
五要做到载客后车辆要通风三分钟;
六要做到副驾驶位置不载客、不合乘。 https://t.cn/RxkVVYQ
要求全市各出租汽车企业将“六个做到”落实,其中要求车辆在运营期间副驾驶不载客、不合乘,载客后车辆必须通风三分钟等。
同时,出租汽车行业在全市设立了11处消毒点位,每天对出租车消毒,也对社会车辆免费开放消毒。
“六个做到”分别是:
一要做到佩戴口罩,拒绝未佩戴口罩人员乘车;
二要做到载客前后及时消毒;
三要做到安装防护舱防止感染;
四要做到绑定二维码做好乘客登记;
五要做到载客后车辆要通风三分钟;
六要做到副驾驶位置不载客、不合乘。 https://t.cn/RxkVV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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