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加大查处力度!】
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伤亡率,6月1日起,武汉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上路行驶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
武汉交警温馨提醒,安全带就是你的救命带,在危急关头她能让你转危为安,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请所有驾乘人员自觉系好安全带。
据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武汉交警将采取高清抓拍、路面查处相结合的方式查处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武汉交警已对全市500余处高清电子卡口进行升级,将全天候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同时将依托全市40个重点路段示范岗,增派警力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方式
一、现场执法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交通民警利用执法记录设备现场收集、固定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系安全带违法证据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后,当场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交付违法行为人。
二、非现场执法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公安机关对记录的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核,需截取两幅以上的画面,能清晰记录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系安全带且证明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的证据。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查能够确定实际违法行为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记录为实际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信息,不能够确认实际违法行为人的,录入平台后会对机动车标注“违法未处理”,锁定车辆违法未处理状态。
处罚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为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人。驾驶人违法的,按照规定对驾驶人予以处罚;乘坐人违法的,按照规定对乘坐人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
12440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
42040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
60110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
30190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元。
据了解, 汽车安全带是一种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对驾驶人和乘客的人身安全起着保护作用,但部分驾驶员为了省事,使用插件,消除安全带报警器的声音。然而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遇到意外情况实施紧急制动时,安全带能够将驾乘人员束缚在座位上,防止发生二次碰撞。同时安全带有缓冲作用,能吸收大量的撞击能量,减轻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
有实验数据显示,即使车速只有20公里/小时,不系安全带也是很危险的。车辆时速为20公里/小时时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如果不系安全带,前排乘客头部受到的最大冲击力为110公斤;系了安全带,受到的最大冲击力为55公斤,而且受力部位是胸部,头部受到的冲击力被安全带所缓冲。
在发生正面撞车时,如果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44%,翻车时可减少80%。当汽车突然停止时,安全带会在第一时间毫不犹豫地把人“按”在座椅上,防止人由于惯性飞向挡风玻璃或砸向仪表盘。
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伤亡率,6月1日起,武汉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上路行驶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
武汉交警温馨提醒,安全带就是你的救命带,在危急关头她能让你转危为安,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请所有驾乘人员自觉系好安全带。
据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武汉交警将采取高清抓拍、路面查处相结合的方式查处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武汉交警已对全市500余处高清电子卡口进行升级,将全天候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同时将依托全市40个重点路段示范岗,增派警力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方式
一、现场执法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交通民警利用执法记录设备现场收集、固定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系安全带违法证据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后,当场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交付违法行为人。
二、非现场执法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公安机关对记录的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核,需截取两幅以上的画面,能清晰记录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系安全带且证明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的证据。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查能够确定实际违法行为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记录为实际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信息,不能够确认实际违法行为人的,录入平台后会对机动车标注“违法未处理”,锁定车辆违法未处理状态。
处罚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为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人。驾驶人违法的,按照规定对驾驶人予以处罚;乘坐人违法的,按照规定对乘坐人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
12440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
42040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
60110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
30190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元。
据了解, 汽车安全带是一种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对驾驶人和乘客的人身安全起着保护作用,但部分驾驶员为了省事,使用插件,消除安全带报警器的声音。然而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遇到意外情况实施紧急制动时,安全带能够将驾乘人员束缚在座位上,防止发生二次碰撞。同时安全带有缓冲作用,能吸收大量的撞击能量,减轻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
有实验数据显示,即使车速只有20公里/小时,不系安全带也是很危险的。车辆时速为20公里/小时时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如果不系安全带,前排乘客头部受到的最大冲击力为110公斤;系了安全带,受到的最大冲击力为55公斤,而且受力部位是胸部,头部受到的冲击力被安全带所缓冲。
在发生正面撞车时,如果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44%,翻车时可减少80%。当汽车突然停止时,安全带会在第一时间毫不犹豫地把人“按”在座椅上,防止人由于惯性飞向挡风玻璃或砸向仪表盘。
不戴头盔6月1日开罚?公安部最新表态
https://t.cn/A62inBkj
昨天下午,
最新消息传来。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文,文中明确,6月1日起,“一盔一带”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同时,对于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
网络图
全文如下:
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链接阅读
那么,对于“一盔一带”到底如何处罚呢?
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已明确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6月1日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将采用现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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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
最新消息传来。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文,文中明确,6月1日起,“一盔一带”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同时,对于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
网络图
全文如下:
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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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一盔一带”到底如何处罚呢?
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已明确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6月1日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将采用现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欢迎收看谷哥出品 徐少春投资的随手记电视剧(用食品袋装乒乓球,现场没有一个公证执法人员,自编自导自演还要求8万群众称手叫好)
80000人民现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赶紧给大家一个说法,对你好,对我们大家都好。 https://t.cn/RuOpY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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