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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布两起典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作用,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我省6月发生的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驾车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案例一
男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还违法载人
撞上无牌垃圾车 致三人死亡
2021年6月4日9时许,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G30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465公里+31.40米处向南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靳某驾驶的无号牌压缩式垃圾车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及乘车人张某、周某共3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违法载人),车辆左转弯时观察瞭望不够,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案例二
越野车驶入对向车道撞挂车
致两车起火 5人死亡
2021年6月6日13时46分许,陈某驾驶黑F46XX号小型越野车沿国道萝额公路由鹤岗往伊春方向行驶至180公里+300米处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皇某驾驶的黑A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F2XX挂车)相撞后,又与黑F46XX号小型越野车后方驶来的黑FH9XX号小型越野车左前部相撞,造成黑F46XX号小型越野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先后起火,黑F46XX号车内5人死亡。
经调查,黑F46XX号小型越野车驶入对向车道是引发事故的原因。
目前,该两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持安全车速、车距,经过平交路口时,注意加强瞭望,切勿疲劳驾驶、分心驾驶、争道抢行。
记者:何兴丽
案例一
男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还违法载人
撞上无牌垃圾车 致三人死亡
2021年6月4日9时许,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G30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465公里+31.40米处向南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靳某驾驶的无号牌压缩式垃圾车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及乘车人张某、周某共3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违法载人),车辆左转弯时观察瞭望不够,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案例二
越野车驶入对向车道撞挂车
致两车起火 5人死亡
2021年6月6日13时46分许,陈某驾驶黑F46XX号小型越野车沿国道萝额公路由鹤岗往伊春方向行驶至180公里+300米处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皇某驾驶的黑A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F2XX挂车)相撞后,又与黑F46XX号小型越野车后方驶来的黑FH9XX号小型越野车左前部相撞,造成黑F46XX号小型越野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先后起火,黑F46XX号车内5人死亡。
经调查,黑F46XX号小型越野车驶入对向车道是引发事故的原因。
目前,该两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持安全车速、车距,经过平交路口时,注意加强瞭望,切勿疲劳驾驶、分心驾驶、争道抢行。
记者:何兴丽
分心驾驶出事故 锻炼身体被撞伤
2021年6月11日早上6时许,许某某(女,杞县裴村店乡人,身份证号41022119XX02XXXXXX,),驾驶着杞县电52XXXX号两轮电动车沿经四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就在行驶到杞县彭庄南路口北100米处时,与正在此处晨跑的张某(男,杞县西关人,身份证号41022119XX11XXXXXX)相撞,造成二轮电动车侧翻,行人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天早上,许某某驾车行驶时,心里想着一大早,这么宽的道路不可能有人,一边驾车,一边惬意的欣赏着路边的美景。结果,直接撞住了在此锻炼身体的行人张某。
事故责任认定:许某某驾车未确保行车安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在车道上晨跑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不管驾驶何种车辆都要集中精力,不可三心二意。行人在锻炼身体时尽量选择公园或者广场,健康很重要,但是安全才是第一!
2021年6月11日早上6时许,许某某(女,杞县裴村店乡人,身份证号41022119XX02XXXXXX,),驾驶着杞县电52XXXX号两轮电动车沿经四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就在行驶到杞县彭庄南路口北100米处时,与正在此处晨跑的张某(男,杞县西关人,身份证号41022119XX11XXXXXX)相撞,造成二轮电动车侧翻,行人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天早上,许某某驾车行驶时,心里想着一大早,这么宽的道路不可能有人,一边驾车,一边惬意的欣赏着路边的美景。结果,直接撞住了在此锻炼身体的行人张某。
事故责任认定:许某某驾车未确保行车安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在车道上晨跑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不管驾驶何种车辆都要集中精力,不可三心二意。行人在锻炼身体时尽量选择公园或者广场,健康很重要,但是安全才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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