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挂牌成立】4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区人事考试中心正式加挂“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牌子。
据了解,自1992年我区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以来,以实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为目标,通过实施公务员招考分级分类考试,完善考务制度体系、推进命题专家库和试题库、加强对外业务网上办理平台、推动电子化面试评分和标准化考场及网上巡查指挥平台等方面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和公开遴选、选调等考试工作。
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成立后,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考试组织实施和相关考试大纲编写、试题命制,承担公务员考试题库建设、专家队伍建设、测评方法研究应用、考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考试基础建设和科研工作。
“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的成立,对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增强考试工作研究和信息技术保障力量,推动公务员考试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我区公务员考试测评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据了解,自1992年我区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以来,以实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为目标,通过实施公务员招考分级分类考试,完善考务制度体系、推进命题专家库和试题库、加强对外业务网上办理平台、推动电子化面试评分和标准化考场及网上巡查指挥平台等方面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和公开遴选、选调等考试工作。
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成立后,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考试组织实施和相关考试大纲编写、试题命制,承担公务员考试题库建设、专家队伍建设、测评方法研究应用、考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考试基础建设和科研工作。
“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的成立,对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增强考试工作研究和信息技术保障力量,推动公务员考试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我区公务员考试测评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宣汉爆料# 【第一批拟认定的《全国扶贫产品名单》公布,宣汉11家单位24种产品入围】
日前,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了第一批拟认定的《全国扶贫产品名单》。
第一批拟认定的全国扶贫产品覆盖区域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来源:中国社会扶贫网 https://t.cn/R2Wx3Rr
日前,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了第一批拟认定的《全国扶贫产品名单》。
第一批拟认定的全国扶贫产品覆盖区域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来源:中国社会扶贫网 https://t.cn/R2Wx3Rr
#快讯宁夏# 【马兴国等18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4月18日上午,贺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兴国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因被告人数较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宣判。被告人马兴国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分别被依法判处十八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贺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被告人马兴国等人从西吉县来到银川市西夏区,陆续承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贺兰山农牧场600余亩土地。自2003年起,马兴国私自成立“西吉马银移民开发区”,宣传、鼓动西吉县及其他地区群众移民。此后,马兴国安排家族、宗族人员担任村长、组长等职务,组建保安队,对该地区进行非法管理、控制。马兴国等人违法向当地群众发放自制的土地承包证、庄园证、房产证,长期非法转让、倒卖国有土地,巧立名目,向当地群众收取各种费用;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滋扰、欺压、殴打群众,插手民间纠纷;非法拘禁贺兰山农牧场职工,辱骂、围堵政府工作人员,阻挠政府管理,操纵破坏基层选举,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逐步形成了以马兴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贺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兴国等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管理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马兴国在整个组织中起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系组织者、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有9名被告人分别系该犯罪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及一般参加者,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上十名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妨害公务罪等。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危害程度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和社会各界干部群众 61人旁听了宣判。(首席记者 张怀民)
贺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被告人马兴国等人从西吉县来到银川市西夏区,陆续承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贺兰山农牧场600余亩土地。自2003年起,马兴国私自成立“西吉马银移民开发区”,宣传、鼓动西吉县及其他地区群众移民。此后,马兴国安排家族、宗族人员担任村长、组长等职务,组建保安队,对该地区进行非法管理、控制。马兴国等人违法向当地群众发放自制的土地承包证、庄园证、房产证,长期非法转让、倒卖国有土地,巧立名目,向当地群众收取各种费用;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滋扰、欺压、殴打群众,插手民间纠纷;非法拘禁贺兰山农牧场职工,辱骂、围堵政府工作人员,阻挠政府管理,操纵破坏基层选举,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逐步形成了以马兴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贺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兴国等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管理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马兴国在整个组织中起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系组织者、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有9名被告人分别系该犯罪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及一般参加者,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上十名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妨害公务罪等。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危害程度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和社会各界干部群众 61人旁听了宣判。(首席记者 张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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