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烹饪大白鲨七千元购自福建某水产店,律师:无知也不能免罚】四川南充一名“网红主播”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舆论关注。据警方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该主播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被警方调查。
8月1日,成都律师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相关机构对这头被烹饪“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以及该主播是否构成“明知故意”,是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王万琼认为,如果嫌疑人明知购买、烹饪的“大白鲨”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其“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大白鲨”价值越高,嫌疑人面临的刑罚越重。
不过,王万琼认为,根据当前法律,所谓“明知”,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本罪的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购买,就属于间接故意,仍然会被追究刑责。
网红主播烹煮“大白鲨”被警方调查
四川一百万级粉丝的视频号主播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进行烹饪,并将购买、烹饪过程制作成视频对外发布一事引发极大舆论关注。
8月1日,南充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局正在对涉事主播“提子”及所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是从淘宝网上一家福建水产品店老板处购买的“大白鲨”,由于该主播是这家店的老客户,双方有别的联系方式。此次购买的“大白鲨”并非从网上下单,而是系线下交易。
据知情人介绍,淘宝店主和该主播线下联系,并向该主播推荐了鲨鱼。该主播曾询问购买鲨鱼是否合法,店主则表示,“当地都在卖。”双方最终以7000元钱的价格达成交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位名叫“提子”的四川美食主播拍摄的视频显示,该主播在一家海鲜店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是一条“鲨鱼”,为了证明这头鲨鱼很长,该主播还躺在地上和鲨鱼对比合影,并在画面中用文字标注:鲨鱼2米,自己“1.9米”。
美女和鲨鱼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在街头,迅速引来路人围观。该博主在街头摆拍完了之后,将鲨鱼运到该主播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烹饪,烤着给吃了。整个过程被其制作成视频在网上发布。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给海鲜店100元钱,获准在其店门口摆拍。此前双方有过类似合作。
据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副主任周卓诚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位从事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执法人员也表示,据他所知,“噬人鲨”现在还没有实现人工繁育养殖。
据四川媒体报道,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警方已将鲨鱼组织带往南海水产研究所检测,以确定这头鲨鱼的具体价值。这关系到该案最终定性。
嫌疑人是否明知及“大白鲨”价值,是定案关键
目前,烹饪“大白鲨”的主播涉嫌侵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但否够得上刑事犯罪,还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鲨鱼的真正价值,其次嫌疑人是否“明知”。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王万琼认为,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明知”,但并不要求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级别和具体名称。
王万琼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刑法条款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这意味着在该案中,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进行购买,符合间接故意的认定,就仍属于犯罪行为。
王万琼认为,这里的“应当知道”,并不是指过失,而是指根据相关事实推定。
考虑到买卖双方的购买情形,如果卖家基于其对识别野生动物的丰富经验,明确告知该网红这是人工饲养,并且出具了一定可信度的证明材料等,该网红基于对卖家专业知识、证明文件的信赖而实施了购买行为,此时的行为人可能处于“受骗者”的地位。
不过,这需要买卖双方的言辞证据、相关的客观书面证据进行案件事实的还原;并根据行为人工作内容、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等客观方面来推定其是否可能知道其购买的“大白鲨”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该案中,“大白鲨”与一般人常识中所认识的国家保护动物鲨鱼无异,因此,并不需要非常专业的认知就应该具有相关保护意识。
另外,涉案“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也是该主播是否入罪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总之,价值越高,面临的处罚越重。
律师:无知,不应成为逃避处罚的借口
王万琼律师认为,真正对“大白鲨”一类保护动物构成直接危害的是猎捕行为,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本质上是猎捕的下游行为。因此,该主播的行为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
因此,该案除了关注该主播的行为之外,还应当关注福建沿海地区的出售人员、运输人员,其较大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且可能符合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选择性罪名,其中包括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多个行为类型,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构成犯罪,如果同时实施该罪规定下的多个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该网红购买、杀害(烹饪)该大白鲨的行为,也不宜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单纯为食用目的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然,没有购买行为,只是吃了别人购买的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该主播购买鲨鱼时再三向卖方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甚至还出具了相关证明,那么卖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王万琼说,刑法对野生动物加大力度保护,是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战略决策的法律回应。作为个体,也应当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网红作为公共社交平台上颇有名气的传播者,应更加具有社会责任感。为了满足猎奇心理,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范围内的思考和审视,急切地在网络上展示,以达到吸引流量、获取关注的目的。这样不择手段博取关注的行为,并不是事发后以无知为借口就可以逃避相应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对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刑法第341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341条第3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确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关于对野生动物的具体保护,除之前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第一款)、非法狩猎(第二款),还包括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第三款规定),上述三款统一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野生动物,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家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品种和数量稀少且濒于灭绝或者濒于灭绝危险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则是指,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澎湃新闻)
8月1日,成都律师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相关机构对这头被烹饪“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以及该主播是否构成“明知故意”,是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王万琼认为,如果嫌疑人明知购买、烹饪的“大白鲨”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其“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大白鲨”价值越高,嫌疑人面临的刑罚越重。
不过,王万琼认为,根据当前法律,所谓“明知”,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本罪的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购买,就属于间接故意,仍然会被追究刑责。
网红主播烹煮“大白鲨”被警方调查
四川一百万级粉丝的视频号主播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进行烹饪,并将购买、烹饪过程制作成视频对外发布一事引发极大舆论关注。
8月1日,南充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局正在对涉事主播“提子”及所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是从淘宝网上一家福建水产品店老板处购买的“大白鲨”,由于该主播是这家店的老客户,双方有别的联系方式。此次购买的“大白鲨”并非从网上下单,而是系线下交易。
据知情人介绍,淘宝店主和该主播线下联系,并向该主播推荐了鲨鱼。该主播曾询问购买鲨鱼是否合法,店主则表示,“当地都在卖。”双方最终以7000元钱的价格达成交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位名叫“提子”的四川美食主播拍摄的视频显示,该主播在一家海鲜店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是一条“鲨鱼”,为了证明这头鲨鱼很长,该主播还躺在地上和鲨鱼对比合影,并在画面中用文字标注:鲨鱼2米,自己“1.9米”。
美女和鲨鱼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在街头,迅速引来路人围观。该博主在街头摆拍完了之后,将鲨鱼运到该主播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烹饪,烤着给吃了。整个过程被其制作成视频在网上发布。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给海鲜店100元钱,获准在其店门口摆拍。此前双方有过类似合作。
据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副主任周卓诚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位从事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执法人员也表示,据他所知,“噬人鲨”现在还没有实现人工繁育养殖。
据四川媒体报道,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警方已将鲨鱼组织带往南海水产研究所检测,以确定这头鲨鱼的具体价值。这关系到该案最终定性。
嫌疑人是否明知及“大白鲨”价值,是定案关键
目前,烹饪“大白鲨”的主播涉嫌侵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但否够得上刑事犯罪,还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鲨鱼的真正价值,其次嫌疑人是否“明知”。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王万琼认为,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明知”,但并不要求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级别和具体名称。
王万琼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刑法条款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这意味着在该案中,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进行购买,符合间接故意的认定,就仍属于犯罪行为。
王万琼认为,这里的“应当知道”,并不是指过失,而是指根据相关事实推定。
考虑到买卖双方的购买情形,如果卖家基于其对识别野生动物的丰富经验,明确告知该网红这是人工饲养,并且出具了一定可信度的证明材料等,该网红基于对卖家专业知识、证明文件的信赖而实施了购买行为,此时的行为人可能处于“受骗者”的地位。
不过,这需要买卖双方的言辞证据、相关的客观书面证据进行案件事实的还原;并根据行为人工作内容、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等客观方面来推定其是否可能知道其购买的“大白鲨”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该案中,“大白鲨”与一般人常识中所认识的国家保护动物鲨鱼无异,因此,并不需要非常专业的认知就应该具有相关保护意识。
另外,涉案“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也是该主播是否入罪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总之,价值越高,面临的处罚越重。
律师:无知,不应成为逃避处罚的借口
王万琼律师认为,真正对“大白鲨”一类保护动物构成直接危害的是猎捕行为,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本质上是猎捕的下游行为。因此,该主播的行为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
因此,该案除了关注该主播的行为之外,还应当关注福建沿海地区的出售人员、运输人员,其较大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且可能符合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选择性罪名,其中包括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多个行为类型,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构成犯罪,如果同时实施该罪规定下的多个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该网红购买、杀害(烹饪)该大白鲨的行为,也不宜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单纯为食用目的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然,没有购买行为,只是吃了别人购买的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该主播购买鲨鱼时再三向卖方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甚至还出具了相关证明,那么卖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王万琼说,刑法对野生动物加大力度保护,是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战略决策的法律回应。作为个体,也应当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网红作为公共社交平台上颇有名气的传播者,应更加具有社会责任感。为了满足猎奇心理,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范围内的思考和审视,急切地在网络上展示,以达到吸引流量、获取关注的目的。这样不择手段博取关注的行为,并不是事发后以无知为借口就可以逃避相应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对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刑法第341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341条第3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确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关于对野生动物的具体保护,除之前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第一款)、非法狩猎(第二款),还包括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第三款规定),上述三款统一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野生动物,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家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品种和数量稀少且濒于灭绝或者濒于灭绝危险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则是指,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澎湃新闻)
【网红烹饪大白鲨七千元购自福建某水产店,律师:无知也不能免罚】#网红购买大白鲨渠道来自网购平台# 四川南充一名“网红主播”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舆论关注。据警方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该主播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被警方调查。
8月1日,成都律师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相关机构对这头被烹饪“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以及该主播是否构成“明知故意”,是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王万琼认为,如果嫌疑人明知购买、烹饪的“大白鲨”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其“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大白鲨”价值越高,嫌疑人面临的刑罚越重。
不过,王万琼认为,根据当前法律,所谓“明知”,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本罪的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购买,就属于间接故意,仍然会被追究刑责。
网红主播烹煮“大白鲨”被警方调查
四川一百万级粉丝的视频号主播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进行烹饪,并将购买、烹饪过程制作成视频对外发布一事引发极大舆论关注。
8月1日,南充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局正在对涉事主播“提子”及所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是从淘宝网上一家福建水产品店老板处购买的“大白鲨”,由于该主播是这家店的老客户,双方有别的联系方式。此次购买的“大白鲨”并非从网上下单,而是系线下交易。
据知情人介绍,淘宝店主和该主播线下联系,并向该主播推荐了鲨鱼。该主播曾询问购买鲨鱼是否合法,店主则表示,“当地都在卖。”双方最终以7000元钱的价格达成交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位名叫“提子”的四川美食主播拍摄的视频显示,该主播在一家海鲜店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是一条“鲨鱼”,为了证明这头鲨鱼很长,该主播还躺在地上和鲨鱼对比合影,并在画面中用文字标注:鲨鱼2米,自己“1.9米”。
美女和鲨鱼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在街头,迅速引来路人围观。该博主在街头摆拍完了之后,将鲨鱼运到该主播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烹饪,烤着给吃了。整个过程被其制作成视频在网上发布。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给海鲜店100元钱,获准在其店门口摆拍。此前双方有过类似合作。
据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副主任周卓诚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位从事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执法人员也表示,据他所知,“噬人鲨”现在还没有实现人工繁育养殖。
据四川媒体报道,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警方已将鲨鱼组织带往南海水产研究所检测,以确定这头鲨鱼的具体价值。这关系到该案最终定性。
嫌疑人是否明知及“大白鲨”价值,是定案关键
目前,烹饪“大白鲨”的主播涉嫌侵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但否够得上刑事犯罪,还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鲨鱼的真正价值,其次嫌疑人是否“明知”。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王万琼认为,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明知”,但并不要求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级别和具体名称。
王万琼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刑法条款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这意味着在该案中,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进行购买,符合间接故意的认定,就仍属于犯罪行为。
王万琼认为,这里的“应当知道”,并不是指过失,而是指根据相关事实推定。
考虑到买卖双方的购买情形,如果卖家基于其对识别野生动物的丰富经验,明确告知该网红这是人工饲养,并且出具了一定可信度的证明材料等,该网红基于对卖家专业知识、证明文件的信赖而实施了购买行为,此时的行为人可能处于“受骗者”的地位。
不过,这需要买卖双方的言辞证据、相关的客观书面证据进行案件事实的还原;并根据行为人工作内容、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等客观方面来推定其是否可能知道其购买的“大白鲨”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该案中,“大白鲨”与一般人常识中所认识的国家保护动物鲨鱼无异,因此,并不需要非常专业的认知就应该具有相关保护意识。
另外,涉案“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也是该主播是否入罪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总之,价值越高,面临的处罚越重。
律师:无知,不应成为逃避处罚的借口
王万琼律师认为,真正对“大白鲨”一类保护动物构成直接危害的是猎捕行为,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本质上是猎捕的下游行为。因此,该主播的行为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
因此,该案除了关注该主播的行为之外,还应当关注福建沿海地区的出售人员、运输人员,其较大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且可能符合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选择性罪名,其中包括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多个行为类型,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构成犯罪,如果同时实施该罪规定下的多个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该网红购买、杀害(烹饪)该大白鲨的行为,也不宜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单纯为食用目的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然,没有购买行为,只是吃了别人购买的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该主播购买鲨鱼时再三向卖方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甚至还出具了相关证明,那么卖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王万琼说,刑法对野生动物加大力度保护,是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战略决策的法律回应。作为个体,也应当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网红作为公共社交平台上颇有名气的传播者,应更加具有社会责任感。为了满足猎奇心理,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范围内的思考和审视,急切地在网络上展示,以达到吸引流量、获取关注的目的。这样不择手段博取关注的行为,并不是事发后以无知为借口就可以逃避相应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对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刑法第341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341条第3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确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关于对野生动物的具体保护,除之前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第一款)、非法狩猎(第二款),还包括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第三款规定),上述三款统一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野生动物,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家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品种和数量稀少且濒于灭绝或者濒于灭绝危险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则是指,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澎湃新闻)
8月1日,成都律师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相关机构对这头被烹饪“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以及该主播是否构成“明知故意”,是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王万琼认为,如果嫌疑人明知购买、烹饪的“大白鲨”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其“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大白鲨”价值越高,嫌疑人面临的刑罚越重。
不过,王万琼认为,根据当前法律,所谓“明知”,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本罪的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购买,就属于间接故意,仍然会被追究刑责。
网红主播烹煮“大白鲨”被警方调查
四川一百万级粉丝的视频号主播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进行烹饪,并将购买、烹饪过程制作成视频对外发布一事引发极大舆论关注。
8月1日,南充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局正在对涉事主播“提子”及所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是从淘宝网上一家福建水产品店老板处购买的“大白鲨”,由于该主播是这家店的老客户,双方有别的联系方式。此次购买的“大白鲨”并非从网上下单,而是系线下交易。
据知情人介绍,淘宝店主和该主播线下联系,并向该主播推荐了鲨鱼。该主播曾询问购买鲨鱼是否合法,店主则表示,“当地都在卖。”双方最终以7000元钱的价格达成交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位名叫“提子”的四川美食主播拍摄的视频显示,该主播在一家海鲜店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是一条“鲨鱼”,为了证明这头鲨鱼很长,该主播还躺在地上和鲨鱼对比合影,并在画面中用文字标注:鲨鱼2米,自己“1.9米”。
美女和鲨鱼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在街头,迅速引来路人围观。该博主在街头摆拍完了之后,将鲨鱼运到该主播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烹饪,烤着给吃了。整个过程被其制作成视频在网上发布。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给海鲜店100元钱,获准在其店门口摆拍。此前双方有过类似合作。
据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副主任周卓诚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位从事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执法人员也表示,据他所知,“噬人鲨”现在还没有实现人工繁育养殖。
据四川媒体报道,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警方已将鲨鱼组织带往南海水产研究所检测,以确定这头鲨鱼的具体价值。这关系到该案最终定性。
嫌疑人是否明知及“大白鲨”价值,是定案关键
目前,烹饪“大白鲨”的主播涉嫌侵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但否够得上刑事犯罪,还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鲨鱼的真正价值,其次嫌疑人是否“明知”。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王万琼认为,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明知”,但并不要求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级别和具体名称。
王万琼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刑法条款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这意味着在该案中,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进行购买,符合间接故意的认定,就仍属于犯罪行为。
王万琼认为,这里的“应当知道”,并不是指过失,而是指根据相关事实推定。
考虑到买卖双方的购买情形,如果卖家基于其对识别野生动物的丰富经验,明确告知该网红这是人工饲养,并且出具了一定可信度的证明材料等,该网红基于对卖家专业知识、证明文件的信赖而实施了购买行为,此时的行为人可能处于“受骗者”的地位。
不过,这需要买卖双方的言辞证据、相关的客观书面证据进行案件事实的还原;并根据行为人工作内容、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等客观方面来推定其是否可能知道其购买的“大白鲨”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该案中,“大白鲨”与一般人常识中所认识的国家保护动物鲨鱼无异,因此,并不需要非常专业的认知就应该具有相关保护意识。
另外,涉案“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也是该主播是否入罪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总之,价值越高,面临的处罚越重。
律师:无知,不应成为逃避处罚的借口
王万琼律师认为,真正对“大白鲨”一类保护动物构成直接危害的是猎捕行为,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本质上是猎捕的下游行为。因此,该主播的行为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
因此,该案除了关注该主播的行为之外,还应当关注福建沿海地区的出售人员、运输人员,其较大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且可能符合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选择性罪名,其中包括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多个行为类型,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构成犯罪,如果同时实施该罪规定下的多个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该网红购买、杀害(烹饪)该大白鲨的行为,也不宜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单纯为食用目的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然,没有购买行为,只是吃了别人购买的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该主播购买鲨鱼时再三向卖方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甚至还出具了相关证明,那么卖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王万琼说,刑法对野生动物加大力度保护,是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战略决策的法律回应。作为个体,也应当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网红作为公共社交平台上颇有名气的传播者,应更加具有社会责任感。为了满足猎奇心理,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范围内的思考和审视,急切地在网络上展示,以达到吸引流量、获取关注的目的。这样不择手段博取关注的行为,并不是事发后以无知为借口就可以逃避相应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对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刑法第341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341条第3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确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关于对野生动物的具体保护,除之前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第一款)、非法狩猎(第二款),还包括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第三款规定),上述三款统一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野生动物,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家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品种和数量稀少且濒于灭绝或者濒于灭绝危险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则是指,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澎湃新闻)
【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40号通告】7月8日0—24时,我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4例,均从集中隔离点和重点管控区域发现,目前已全部转运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涉及病例居所、工作场所、经停的重点区域已迅速落实管控措施。
截至7月8日24时,已累计排查阳性感染者密接27912人、次密7272人,均已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核酸检测已出结果19280人,均为阴性,其余结果待出。累计采集相关场所的物品和环境样本34778份,已出结果32023份,其中核酸检测结果阳性360份,阴性31663份,其余检测结果待出。累计完成相关场所环境消杀12.7万平方米。截至7月8日24时,全市已完成第十轮区域核酸采样502.3万人,已出结果482.5万人,均为阴性,其余结果待出。
各类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持续加强入口管控,严格落实“门铃码”查验等防疫措施,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依纪依法查处。
坚持多渠道防疫监测预警,各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主动询问活动轨迹及接触史。零售药店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严格做好实名登记。
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切实落实好相关责任,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每位锡城市民也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只有人人有责、人人担责,才能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根据已掌握的流调信息,相关人员情况公布如下:
确诊病例1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滨湖区华润幸福里。
确诊病例1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海天紫郡。
确诊病例14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滨湖区山水花苑。
确诊病例15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锡山区陆家塘。
确诊病例16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丽景佳苑二期。
确诊病例17
系重点管控区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凯燕公寓。
无症状感染者26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后中村。
无症状感染者26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长欣公寓C区。
无症状感染者264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城色佳园。
无症状感染者265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朝阳公寓。
无症状感染者266
系重点管控区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丽景佳苑二期。
无症状感染者267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太科园干城路6号。
无症状感染者268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尚城公寓。
无症状感染者269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新东安路工地宿舍。
无症状感染者270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经开区凯发苑。
无症状感染者271
系重点管控区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龙湖滟澜山。
无症状感染者27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丽景佳苑二期。
无症状感染者27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锡山区春雷苑C区。
无症状感染者274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安街道中心街。
无症状感染者275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经开区凯发苑。
无症状感染者276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海天紫郡。
无症状感染者277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鸿运苑。
无症状感染者278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联运物流宿舍。
无症状感染者279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南星苑。
无症状感染者280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金科东方水榭。
无症状感染者281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长欣公寓。
无症状感染者28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吉祥花园。
无症状感染者28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南星苑。
无症状感染者284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经开区凯发苑。
无症状感染者285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吉祥花园。
无症状感染者286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鸿祥路42号。
无症状感染者287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中宝钢材配送有限公司宿舍。
无症状感染者288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锡山区倍特电动车厂宿舍。
无症状感染者289
系重点管控区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新安花苑3区。
无症状感染者290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城色佳园。
无症状感染者291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泰伯花苑。
无症状感染者29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丽景佳苑二期。
无症状感染者29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城色佳园。
无症状感染者294
系重点管控区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新安花苑五区。
无症状感染者295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鸿祥路42号。
无症状感染者296
系重点管控区发现,居住地为锡山区云林春雷苑C区。
无症状感染者297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盛岸里。
无症状感染者298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盛岸里。
无症状感染者299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惠山区钱桥街道无锡市太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码头。
无症状感染者300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锡山区育才北路。
无症状感染者301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城色佳园。
无症状感染者30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妙光苑。
无症状感染者30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锡山区春雷苑。
无症状感染者304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南下塘附近板房。
无症状感染者305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惠华新村。
上述人员在锡活动轨迹经与此前已公布的活动点位比对、去重,新增点位为:
7月1日
锡山区国华五金建材店、勤怡金属有限公司,新吴区纽斯特牛排餐厅(新吴万达广场店)、一品旺快餐店、湘恋养生馆
7月2日
惠山区海景壹号海鲜大酒店(惠山店)、钱桥小老板面饭馆,新吴区纽斯特牛排餐厅(新吴万达广场店)、无锡顶味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品旺快餐店、硕放农贸市场、老陕美食、华德隆精品生鲜超市、蒙古王正宗烧烤(梅村连锁店)、池记老北京炸酱面(振发路店)
7月3日
惠山区果色花香农贸市场,新吴区无锡顶味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品旺快餐店
7月4日
惠山区康每乐药房(钱桥大街店),新吴区益康堂药店、如意小吃(坊前店)、小艾水果特卖、一品旺快餐店
请在上述时期到过相同地点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备,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7月9日https://t.cn/A6aSE3j2
截至7月8日24时,已累计排查阳性感染者密接27912人、次密7272人,均已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核酸检测已出结果19280人,均为阴性,其余结果待出。累计采集相关场所的物品和环境样本34778份,已出结果32023份,其中核酸检测结果阳性360份,阴性31663份,其余检测结果待出。累计完成相关场所环境消杀12.7万平方米。截至7月8日24时,全市已完成第十轮区域核酸采样502.3万人,已出结果482.5万人,均为阴性,其余结果待出。
各类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持续加强入口管控,严格落实“门铃码”查验等防疫措施,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依纪依法查处。
坚持多渠道防疫监测预警,各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主动询问活动轨迹及接触史。零售药店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严格做好实名登记。
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切实落实好相关责任,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每位锡城市民也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只有人人有责、人人担责,才能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根据已掌握的流调信息,相关人员情况公布如下:
确诊病例1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滨湖区华润幸福里。
确诊病例1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海天紫郡。
确诊病例14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滨湖区山水花苑。
确诊病例15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锡山区陆家塘。
确诊病例16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丽景佳苑二期。
确诊病例17
系重点管控区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凯燕公寓。
无症状感染者26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后中村。
无症状感染者26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长欣公寓C区。
无症状感染者264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城色佳园。
无症状感染者265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朝阳公寓。
无症状感染者266
系重点管控区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丽景佳苑二期。
无症状感染者267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太科园干城路6号。
无症状感染者268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尚城公寓。
无症状感染者269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新东安路工地宿舍。
无症状感染者270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经开区凯发苑。
无症状感染者271
系重点管控区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龙湖滟澜山。
无症状感染者27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丽景佳苑二期。
无症状感染者27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锡山区春雷苑C区。
无症状感染者274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安街道中心街。
无症状感染者275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经开区凯发苑。
无症状感染者276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海天紫郡。
无症状感染者277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鸿运苑。
无症状感染者278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联运物流宿舍。
无症状感染者279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南星苑。
无症状感染者280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金科东方水榭。
无症状感染者281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长欣公寓。
无症状感染者28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吉祥花园。
无症状感染者28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南星苑。
无症状感染者284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经开区凯发苑。
无症状感染者285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吉祥花园。
无症状感染者286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鸿祥路42号。
无症状感染者287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中宝钢材配送有限公司宿舍。
无症状感染者288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锡山区倍特电动车厂宿舍。
无症状感染者289
系重点管控区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新安花苑3区。
无症状感染者290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城色佳园。
无症状感染者291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泰伯花苑。
无症状感染者29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丽景佳苑二期。
无症状感染者29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城色佳园。
无症状感染者294
系重点管控区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新安花苑五区。
无症状感染者295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鸿祥路42号。
无症状感染者296
系重点管控区发现,居住地为锡山区云林春雷苑C区。
无症状感染者297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盛岸里。
无症状感染者298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盛岸里。
无症状感染者299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惠山区钱桥街道无锡市太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码头。
无症状感染者300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锡山区育才北路。
无症状感染者301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新吴区城色佳园。
无症状感染者30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妙光苑。
无症状感染者30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锡山区春雷苑。
无症状感染者304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南下塘附近板房。
无症状感染者305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居住地为梁溪区惠华新村。
上述人员在锡活动轨迹经与此前已公布的活动点位比对、去重,新增点位为:
7月1日
锡山区国华五金建材店、勤怡金属有限公司,新吴区纽斯特牛排餐厅(新吴万达广场店)、一品旺快餐店、湘恋养生馆
7月2日
惠山区海景壹号海鲜大酒店(惠山店)、钱桥小老板面饭馆,新吴区纽斯特牛排餐厅(新吴万达广场店)、无锡顶味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品旺快餐店、硕放农贸市场、老陕美食、华德隆精品生鲜超市、蒙古王正宗烧烤(梅村连锁店)、池记老北京炸酱面(振发路店)
7月3日
惠山区果色花香农贸市场,新吴区无锡顶味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品旺快餐店
7月4日
惠山区康每乐药房(钱桥大街店),新吴区益康堂药店、如意小吃(坊前店)、小艾水果特卖、一品旺快餐店
请在上述时期到过相同地点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备,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7月9日https://t.cn/A6aSE3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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