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状疱疹特效方:瓜蒌甘草红花汤
智悲藥局
带状疱疹,中医称为缠腰火丹。
我刚学医时,曾见王渭川老中医介绍带状疱疹特效方,试用几例,效果确实很好,一般3~7天结疤,10天左右痊愈,并能立刻止痛。
后来我才发现,原来此方就是《医宗金鉴》中的二味拔毒散。药用白矾、雄黄各等份,研为细末,凉开水调涂,一日数次。
通过十几年的应用来看,如果在初起阶段就用此药,基本上可以不必配用其他药物,但如治疗不及时,已经形成较大面积疱疹和溃疡者,应结合其他疗法,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此方可以称得上是一个药简效宏的好处方,使用时用香油调涂也可以,但我的经验不如用凉开水,因为用水涂上干得快,有利于快点结疤,且可以不弄脏衣服。至于用香油还是用凉开水来调药,有时也要看具体情况。
2001年8月6日,我到书店闲玩,偶翻邹孟城老中医所著《三十年临证研探录》一书,见书中论及治疗此证之内服验方一首,并说自得此方后,治带状疱疹,无论患者症状有多严重,都在三天左右即愈,几无不验者,并节录《医旨绪余》一书原案以证明之。余归家后急检《四库全书》(医书类)光盘,果见此案。今录之于下,以资参考。
医案:
余弟于六月赴邑,途行受热且过劳,性多躁暴,忽左胁痛,皮肤上一片红如碗大,发水泡疮三五点,脉七至而弦,夜重于昼。医作肝经郁火,治之以黄连、青皮、香附、川芎、柴胡之类。进一服,其夜痛极且增热,次早看之,其皮肤上红大如盘,水泡疮又加至三十余粒。
医教以白矾研末,井水调敷,仍于前方加青黛、龙胆草进之。其夜痛苦不已,叫号之声彻于四邻,胁中痛如钩摘之状,次早观之,其红已及半身矣,水泡疮又增至百数。予心甚不怿,乃载归以询先师黄古潭先生。先生观脉案药方,哂曰:切脉认证则审矣,制药定方则未也。
夫用药如用兵,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今病势有烧眉之急,叠卵之危,岂可执寻常泻肝之剂正治耶?是谓驱羊搏虎矣。且苦寒之药,愈资其燥,以故病转增剧。水泡发于外者,肝郁既久,不得发越,乃侮其所不胜,故皮腠为之溃也,至于自焚即死矣,可惧之甚。
为定一方,以大瓜蒌一枚,重一二两者,连皮捣烂,加粉草二钱,红花五分,戌时进药,少顷就得睡,至子丑时方醒,问之,已不痛矣。乃索食,予禁止之,思邪火未尽退也,急煎药渣与之。又睡至天明时,微利一度,复睡至辰时,起视,皮肤之红皆已冰释,而水泡疮也尽敛矣,后亦不服他药。
夫病重三日,饮食不进,呻吟不辍口,一剂而愈,真可谓之神矣。
以上是孙氏原案,在《续名医类案》一书中也有转载,我看过数遍,也知道是现代的带状疱疹,但因为没有重复验证的医案,所以在临床上一直没有用过。
邹孟城说:余得此方,喜不自禁,盖“医家之病,病道少”。为医者能多一治病法门,则病家少一份痛苦……未几,疱疹流行,余于数日内接治五六人,无论证之轻重,皆以上方加板蓝根15g,唯全瓜蒌不用如许之多,改为重者30g,轻者15g,中者21~24g,其收效之速,“真可谓之神矣”。轻者二三日,重者四五日,率皆痊可。
后凡遇此证者,概以此方投之,无一例不效者。余所治病例中,病灶面积最大者几达胸部之半,理疗一月未愈,服上方一周即退净。而其得效之迟速,与瓜蒌用量极有关系,故凡体质壮实者,瓜蒌用量宜适当加重,药后若轻泻一两次,则见效尤速……关于甘草,余有时仅用3g,同样有效,而红花每以1.5g为率,并不多用,而屡收捷效。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这确实是一则典型的带状疱疹案例。孙氏以胁痛命名,说明古人的认识只限于此。他的师傅也认不出此病就是带状疱疹,可见对于皮外科也并不精通。虽然如此,并未妨碍他以中医的理论为指导,治愈了此病。
图片
用现代的知识来解释,带状疱疹是由病毒感染而引起,现在医生在治疗此病的时候,第一就是要抗病毒。即使是古代的中医,对于此病,也是认为属于火毒和湿热,治疗时首先想到的便是清热解毒。
我不知道这位黄老先生为什么选用瓜蒌来治疗如此厉害的“炎症”,若要说是取瓜蒌的柔润兼清热作用,那么中药里面有此作用的绝不止瓜蒌一味。且中医用瓜蒌并不在清热解毒,中药学也没把它归之于清热解毒类中。正如案中所述,若只从理论上来讲,前医所用方药并无差错,并外用白矾水调涂,也是顺理成章的方法,但都不见效,可见此病确非一般的方药所能奏效的。
虽然以上所述我也作不出很好的解释,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治疗带状疱疹必须有专方专药。本篇一开始介绍的二味拔毒散,我在临床上经常使用,效果很好,但在此案中,前医也曾用白矾外用调敷,并不见效。
我在临床治疗此病时,也曾碰到过数例单用雄黄调敷不效,而继用二味拔毒散收效仍很好的病例,似乎也能说明这一点——那就是药物的配伍是很重要的,有时甚至缺一不可,当然也有单味药即可奏效的。
由此而论,“瓜蒌甘草红花汤”大概也可以算是一首治疗带状疱疹的专方,而邹孟城老中医于此方中加板蓝根,这也可以算是古今医学思想,或说是用药方法的结合吧。我想,如果把内服外用二方结合而同时应用,效果一定会更好,愿我们都能记住这两个有“特效”的方剂。
智悲藥局
带状疱疹,中医称为缠腰火丹。
我刚学医时,曾见王渭川老中医介绍带状疱疹特效方,试用几例,效果确实很好,一般3~7天结疤,10天左右痊愈,并能立刻止痛。
后来我才发现,原来此方就是《医宗金鉴》中的二味拔毒散。药用白矾、雄黄各等份,研为细末,凉开水调涂,一日数次。
通过十几年的应用来看,如果在初起阶段就用此药,基本上可以不必配用其他药物,但如治疗不及时,已经形成较大面积疱疹和溃疡者,应结合其他疗法,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此方可以称得上是一个药简效宏的好处方,使用时用香油调涂也可以,但我的经验不如用凉开水,因为用水涂上干得快,有利于快点结疤,且可以不弄脏衣服。至于用香油还是用凉开水来调药,有时也要看具体情况。
2001年8月6日,我到书店闲玩,偶翻邹孟城老中医所著《三十年临证研探录》一书,见书中论及治疗此证之内服验方一首,并说自得此方后,治带状疱疹,无论患者症状有多严重,都在三天左右即愈,几无不验者,并节录《医旨绪余》一书原案以证明之。余归家后急检《四库全书》(医书类)光盘,果见此案。今录之于下,以资参考。
医案:
余弟于六月赴邑,途行受热且过劳,性多躁暴,忽左胁痛,皮肤上一片红如碗大,发水泡疮三五点,脉七至而弦,夜重于昼。医作肝经郁火,治之以黄连、青皮、香附、川芎、柴胡之类。进一服,其夜痛极且增热,次早看之,其皮肤上红大如盘,水泡疮又加至三十余粒。
医教以白矾研末,井水调敷,仍于前方加青黛、龙胆草进之。其夜痛苦不已,叫号之声彻于四邻,胁中痛如钩摘之状,次早观之,其红已及半身矣,水泡疮又增至百数。予心甚不怿,乃载归以询先师黄古潭先生。先生观脉案药方,哂曰:切脉认证则审矣,制药定方则未也。
夫用药如用兵,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今病势有烧眉之急,叠卵之危,岂可执寻常泻肝之剂正治耶?是谓驱羊搏虎矣。且苦寒之药,愈资其燥,以故病转增剧。水泡发于外者,肝郁既久,不得发越,乃侮其所不胜,故皮腠为之溃也,至于自焚即死矣,可惧之甚。
为定一方,以大瓜蒌一枚,重一二两者,连皮捣烂,加粉草二钱,红花五分,戌时进药,少顷就得睡,至子丑时方醒,问之,已不痛矣。乃索食,予禁止之,思邪火未尽退也,急煎药渣与之。又睡至天明时,微利一度,复睡至辰时,起视,皮肤之红皆已冰释,而水泡疮也尽敛矣,后亦不服他药。
夫病重三日,饮食不进,呻吟不辍口,一剂而愈,真可谓之神矣。
以上是孙氏原案,在《续名医类案》一书中也有转载,我看过数遍,也知道是现代的带状疱疹,但因为没有重复验证的医案,所以在临床上一直没有用过。
邹孟城说:余得此方,喜不自禁,盖“医家之病,病道少”。为医者能多一治病法门,则病家少一份痛苦……未几,疱疹流行,余于数日内接治五六人,无论证之轻重,皆以上方加板蓝根15g,唯全瓜蒌不用如许之多,改为重者30g,轻者15g,中者21~24g,其收效之速,“真可谓之神矣”。轻者二三日,重者四五日,率皆痊可。
后凡遇此证者,概以此方投之,无一例不效者。余所治病例中,病灶面积最大者几达胸部之半,理疗一月未愈,服上方一周即退净。而其得效之迟速,与瓜蒌用量极有关系,故凡体质壮实者,瓜蒌用量宜适当加重,药后若轻泻一两次,则见效尤速……关于甘草,余有时仅用3g,同样有效,而红花每以1.5g为率,并不多用,而屡收捷效。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这确实是一则典型的带状疱疹案例。孙氏以胁痛命名,说明古人的认识只限于此。他的师傅也认不出此病就是带状疱疹,可见对于皮外科也并不精通。虽然如此,并未妨碍他以中医的理论为指导,治愈了此病。
图片
用现代的知识来解释,带状疱疹是由病毒感染而引起,现在医生在治疗此病的时候,第一就是要抗病毒。即使是古代的中医,对于此病,也是认为属于火毒和湿热,治疗时首先想到的便是清热解毒。
我不知道这位黄老先生为什么选用瓜蒌来治疗如此厉害的“炎症”,若要说是取瓜蒌的柔润兼清热作用,那么中药里面有此作用的绝不止瓜蒌一味。且中医用瓜蒌并不在清热解毒,中药学也没把它归之于清热解毒类中。正如案中所述,若只从理论上来讲,前医所用方药并无差错,并外用白矾水调涂,也是顺理成章的方法,但都不见效,可见此病确非一般的方药所能奏效的。
虽然以上所述我也作不出很好的解释,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治疗带状疱疹必须有专方专药。本篇一开始介绍的二味拔毒散,我在临床上经常使用,效果很好,但在此案中,前医也曾用白矾外用调敷,并不见效。
我在临床治疗此病时,也曾碰到过数例单用雄黄调敷不效,而继用二味拔毒散收效仍很好的病例,似乎也能说明这一点——那就是药物的配伍是很重要的,有时甚至缺一不可,当然也有单味药即可奏效的。
由此而论,“瓜蒌甘草红花汤”大概也可以算是一首治疗带状疱疹的专方,而邹孟城老中医于此方中加板蓝根,这也可以算是古今医学思想,或说是用药方法的结合吧。我想,如果把内服外用二方结合而同时应用,效果一定会更好,愿我们都能记住这两个有“特效”的方剂。
【号称500万以内最好SUV的理想L9,却因空气悬架“翻了车”】日前,有网传图片显示一辆理想L9的车轮陷入车身之中,疑似车辆空气悬挂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行驶。对此,理想汽车回应媒体称“该车辆为重庆某辆试驾车,该车以90公里/小时的速度冲过一个深度20厘米的坑,导致空簧内部的缓冲环破损。“在舆论风波之后,理想汽车也提出解决方案,表示出于对产品质量的信心,尚不知质保方案的升级能否打消用户的疑虑,但是除了本身空气悬架的质量之外,有消费者发现L9的空气悬架似乎并没有采用此前宣传中的威巴克品牌,客服表示L9的空悬不是威巴克的,而是由多家国内外顶级的供应商提供,并且达到行业领先的质量和性能标准,但是并没有透露具体的品牌。https://t.cn/A6aTtk1b
其中的要点大家自己体会。这个征求稿我是过去就看过了,印象深刻的是跟帖评论必须实名,其次是“违反…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的措施中特别包括“禁止重新注册”,即依据你的实名信息,一旦封禁则永久封禁,你的注册、跟帖资格 将永远走出了时间,在网络中消亡。——其中的问题是,目前不少维权的信息 都是不属于 “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都是要被屏蔽的。所以,支持还是不支持,这是否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网站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五)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七)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以及双方跟帖评论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及时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阶段性限制跟帖评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获得举报、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自主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十三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和申诉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跟帖评论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处理。
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对举报申诉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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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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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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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五)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七)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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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获得举报、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自主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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