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爆料#【上饶奥林至尊小区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近日,奥林至尊小区抗疫工作在罗桥街道办东山岭社区、包干单位上饶市广信生态环境局、奥林至尊党支部共同努力下,联防联动、群策群力,做到一手抓抗疫,一手保生活,到目前为止,基本实现了小区业主零感染,活品质不下降的目标,让抗疫有速度、有温度、有力度。也为下一步打造“幸福小区”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特色做法。化整为零。小区党支部积极落实、探索“党建+幸福小区”工作,已于2021年11月前,组建了业主总群、党员群、志愿者群、老年活动群、各楼栋群等共计21个业主群,每栋楼推选出临时楼长、副楼长共计22名(11名党员),在去年11月抗疫核酸检测现场请所有业主扫码入群,并备注清楚“房号+姓”,并邀请社区干部入群。
特色做法。化整为零。小区党支部积极落实、探索“党建+幸福小区”工作,已于2021年11月前,组建了业主总群、党员群、志愿者群、老年活动群、各楼栋群等共计21个业主群,每栋楼推选出临时楼长、副楼长共计22名(11名党员),在去年11月抗疫核酸检测现场请所有业主扫码入群,并备注清楚“房号+姓”,并邀请社区干部入群。
【百岁国匠吴良镛与保定64年的不舍情缘】2022年5月7日,是吴良镛先生100周岁生日。
参与天安门广场改建工作、唐山地震改建规划;参与三峡工程与人居环境建设、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历史文化环境保护、上海浦东规划;参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规划、深圳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就是这样一位大师级、国宝级人物,64年来始终对古城保定建设情有独钟。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保定的千万人民向这位特殊的老人,送上最诚挚的祝福。
64年前结缘
人生第一次城乡一体化规划在保定,当年的火车站双站房构想已变成现实
1958年,时任清华大学建筑系副主任的吴良镛,第一次到保定,主持编制保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这一年,36岁的吴良镛用《保定市城乡规划草案》和《保定市城市规划总图》,明确了保定未来几十年的城乡发展框架思路。
很少有人知道,当年日日夜夜的忙碌、拍片、绘图,竟是国匠吴良镛人生第一次做的城乡一体化规划布局,有人戏称这是大师城乡规划的“初恋”。
“当时条件特别苦,吴良镛先生也是一大早起来,排队买红薯面油饼……在保定呆了一年多,做起事来特别认真。”提及吴良镛先生在保定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当年的规划科负责人李松欣亦是如数家珍。
在1958年的规划中,吴良镛便提出了保定火车站双站房的构想。对于当时人口不足30万的保定,曾被笑为“白日做梦”。而今,这个梦想早已成为现实。
此外,保定的高新区规划、西大街的规划和发展,吴良镛也一直给予关注,并到现场调研。古莲花池、光园、淮军公所的修复,吴良镛也始终给予关注。已然通车的津保铁路,在多年前的规划中,吴良镛便曾重点提及,并盼望着向西延伸。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传记丛书《良镛求索》中,吴良镛专门辟出《保定规划》一节,文中他这样写到:“如果要对保定的工作进行自我评定,在我数十年的学术生涯中,除北京外,参与了不少地方的规划,一些建议可能得到了一定的采纳,但一个中等城市的规划得以完整付诸实践的,唯有保定,这一经验值得好好总结。”
时光匆匆,站在新世纪的第三个十年再看,保定市很多方面仍在沿着吴老的规划向前发展,他的智慧和眼光,由此可见一斑。
建言建议良多
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就京津冀协同发展、保定区位交通等给出中肯建议
几十年来,作为国宝级建筑与城乡规划学家,吴良镛先生对保定“情有独钟”。
“1986年,国家公布了第二批38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定入选其中。吴良镛先生,出力良多。”李松欣告诉记者,在评审会上,吴良镛先生曾站起来说了一句掷地有声的话:“保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当之无愧!”得到评审专家郑孝燮、罗哲文等人的大力支持,一举获评通过。
就在保定申报成功的第二年,吴良镛又带领清华大学师生,主持编制了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奠定了保定名城保护的基础。
此后经年,吴良镛多次带队到保定,并给出许多中肯建议。
1999年,吴良镛一行来保定,就京津冀区域发展突出京津保三角做整体性研究。
2002年,《京津冀北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研究》完成,吴良镛先生语重心长:保定是数百年的“京畿首善之地”,应在京津冀区域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2003年,吴良镛在《京津冀地区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研究报告》二期中指出保定三个发展战略关键点:第一,在战略高度看待保定文化,重视保定及其周边地区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第二,特大城市周边二百公里的空间范围内都是可能的中心城市功能疏解地区,具有高瞻远瞩性质的战略意义;第三,重视保定的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吴良镛曾为保定发展提出6点建议:发展便捷的区域交通体系、弘扬文化保定理念、积极发展县域经济、重视生态保护、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最后一点建议则着重提出,“保定要自强”。
2017年,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之际,95岁高龄的吴良镛先生应保定市委、市政府之邀,携多位清华学者来保调研。在座谈中,他就京津冀协同发展、保定区位交通、白洋淀生态保护等问题给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
人地两相亲。
用吴良镛先生的话说:“每次到保定就像串亲戚一样感觉很亲切,毫无保留地把建议和思想说出来,是真心想让保定越建越好。”
当年建议落地落实
全力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古城保护”加速更新
多年来,经过历届市委、市政府的努力,在吴良镛先生的关心和支持下,保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特别是2020年以来,保定市委先后三次召开全会,深入分析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提出了“全力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精心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的奋斗目标,在深度融入国家战略和发展大势中,找准了保定定位和发展方向。
2021年,保定主要经济指标4项全省第一、3项第二,脱贫攻坚等51项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
在吴良镛先生十分关注的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方面,保定可谓城市蝶变、品质跃升。
2022年,保定主城区69个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国际医疗基地、中国古动物馆等一批新时代城市品牌地标正加快推进,47公里的环城水系及绿化带8月底全线贯通,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四级公园体系正在加快打造……
3.94平方公里“古城保护”行动正在加速推进:经过修复,曾经老态龙钟的清河道署,2021年已然变身保定水利博物馆,向市民免费开放;曾经破败不堪的淮军公所,2021年已然恢复修缮完毕,徽派古建筑群芳华再现。
精雕细琢中的西大街,坚持建筑为体、文化为魂、非遗为魄、商贸为引理念,保护修缮5处文物、9处历史建筑本体,一条集文化体验、休闲旅游、城市生活、主客共享为宗旨的“直隶第一街”,正款款而来。
……
对吴良镛先生的“情有独钟”,保定亦用实际行动“感恩在怀”。
■相关链接
吴良镛院士是我国著名的建筑学家、城乡规划学家和教育家,新中国建筑教育的奠基人之一,人居环境科学的创建者。作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他是以“人民建筑师”身份跻身于中国科技界最高荣誉行列的第一人。作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他1999年起草的《北京宪章》在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一致通过,被公认为是指导21世纪建筑发展的纲领性文献。
他先后获得“世界人居奖”、国际建筑师协会“屈米奖”“亚洲建筑师协会金奖”“陈嘉庚科学奖”“何梁何利奖”等多个荣誉称号。2016年,国际永久编号为9221号的小行星被正式命名为“吴良镛星”。2018年,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他被授予“改革先锋”称号和奖章。
参与天安门广场改建工作、唐山地震改建规划;参与三峡工程与人居环境建设、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历史文化环境保护、上海浦东规划;参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规划、深圳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就是这样一位大师级、国宝级人物,64年来始终对古城保定建设情有独钟。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保定的千万人民向这位特殊的老人,送上最诚挚的祝福。
64年前结缘
人生第一次城乡一体化规划在保定,当年的火车站双站房构想已变成现实
1958年,时任清华大学建筑系副主任的吴良镛,第一次到保定,主持编制保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这一年,36岁的吴良镛用《保定市城乡规划草案》和《保定市城市规划总图》,明确了保定未来几十年的城乡发展框架思路。
很少有人知道,当年日日夜夜的忙碌、拍片、绘图,竟是国匠吴良镛人生第一次做的城乡一体化规划布局,有人戏称这是大师城乡规划的“初恋”。
“当时条件特别苦,吴良镛先生也是一大早起来,排队买红薯面油饼……在保定呆了一年多,做起事来特别认真。”提及吴良镛先生在保定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当年的规划科负责人李松欣亦是如数家珍。
在1958年的规划中,吴良镛便提出了保定火车站双站房的构想。对于当时人口不足30万的保定,曾被笑为“白日做梦”。而今,这个梦想早已成为现实。
此外,保定的高新区规划、西大街的规划和发展,吴良镛也一直给予关注,并到现场调研。古莲花池、光园、淮军公所的修复,吴良镛也始终给予关注。已然通车的津保铁路,在多年前的规划中,吴良镛便曾重点提及,并盼望着向西延伸。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传记丛书《良镛求索》中,吴良镛专门辟出《保定规划》一节,文中他这样写到:“如果要对保定的工作进行自我评定,在我数十年的学术生涯中,除北京外,参与了不少地方的规划,一些建议可能得到了一定的采纳,但一个中等城市的规划得以完整付诸实践的,唯有保定,这一经验值得好好总结。”
时光匆匆,站在新世纪的第三个十年再看,保定市很多方面仍在沿着吴老的规划向前发展,他的智慧和眼光,由此可见一斑。
建言建议良多
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就京津冀协同发展、保定区位交通等给出中肯建议
几十年来,作为国宝级建筑与城乡规划学家,吴良镛先生对保定“情有独钟”。
“1986年,国家公布了第二批38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定入选其中。吴良镛先生,出力良多。”李松欣告诉记者,在评审会上,吴良镛先生曾站起来说了一句掷地有声的话:“保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当之无愧!”得到评审专家郑孝燮、罗哲文等人的大力支持,一举获评通过。
就在保定申报成功的第二年,吴良镛又带领清华大学师生,主持编制了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奠定了保定名城保护的基础。
此后经年,吴良镛多次带队到保定,并给出许多中肯建议。
1999年,吴良镛一行来保定,就京津冀区域发展突出京津保三角做整体性研究。
2002年,《京津冀北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研究》完成,吴良镛先生语重心长:保定是数百年的“京畿首善之地”,应在京津冀区域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2003年,吴良镛在《京津冀地区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研究报告》二期中指出保定三个发展战略关键点:第一,在战略高度看待保定文化,重视保定及其周边地区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第二,特大城市周边二百公里的空间范围内都是可能的中心城市功能疏解地区,具有高瞻远瞩性质的战略意义;第三,重视保定的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吴良镛曾为保定发展提出6点建议:发展便捷的区域交通体系、弘扬文化保定理念、积极发展县域经济、重视生态保护、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最后一点建议则着重提出,“保定要自强”。
2017年,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之际,95岁高龄的吴良镛先生应保定市委、市政府之邀,携多位清华学者来保调研。在座谈中,他就京津冀协同发展、保定区位交通、白洋淀生态保护等问题给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
人地两相亲。
用吴良镛先生的话说:“每次到保定就像串亲戚一样感觉很亲切,毫无保留地把建议和思想说出来,是真心想让保定越建越好。”
当年建议落地落实
全力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古城保护”加速更新
多年来,经过历届市委、市政府的努力,在吴良镛先生的关心和支持下,保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特别是2020年以来,保定市委先后三次召开全会,深入分析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提出了“全力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精心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的奋斗目标,在深度融入国家战略和发展大势中,找准了保定定位和发展方向。
2021年,保定主要经济指标4项全省第一、3项第二,脱贫攻坚等51项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
在吴良镛先生十分关注的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方面,保定可谓城市蝶变、品质跃升。
2022年,保定主城区69个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国际医疗基地、中国古动物馆等一批新时代城市品牌地标正加快推进,47公里的环城水系及绿化带8月底全线贯通,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四级公园体系正在加快打造……
3.94平方公里“古城保护”行动正在加速推进:经过修复,曾经老态龙钟的清河道署,2021年已然变身保定水利博物馆,向市民免费开放;曾经破败不堪的淮军公所,2021年已然恢复修缮完毕,徽派古建筑群芳华再现。
精雕细琢中的西大街,坚持建筑为体、文化为魂、非遗为魄、商贸为引理念,保护修缮5处文物、9处历史建筑本体,一条集文化体验、休闲旅游、城市生活、主客共享为宗旨的“直隶第一街”,正款款而来。
……
对吴良镛先生的“情有独钟”,保定亦用实际行动“感恩在怀”。
■相关链接
吴良镛院士是我国著名的建筑学家、城乡规划学家和教育家,新中国建筑教育的奠基人之一,人居环境科学的创建者。作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他是以“人民建筑师”身份跻身于中国科技界最高荣誉行列的第一人。作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他1999年起草的《北京宪章》在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一致通过,被公认为是指导21世纪建筑发展的纲领性文献。
他先后获得“世界人居奖”、国际建筑师协会“屈米奖”“亚洲建筑师协会金奖”“陈嘉庚科学奖”“何梁何利奖”等多个荣誉称号。2016年,国际永久编号为9221号的小行星被正式命名为“吴良镛星”。2018年,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他被授予“改革先锋”称号和奖章。
【本轮疫情上海已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3件,移送警方3件】
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场监管”:本轮疫情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动态调整价格监管重点,通过现场检查、线上监测、投诉举报等各种渠道,时刻关注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从快从重从严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三类违法行为。截至5月2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3件,移送公安部门3件。
最高进销差价率达486.8%。查办的443件案件中,哄抬价格类行为占比15.7%。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利用供需失衡的状况,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抬高对外销售价格,使进销差价率高于规定的最高进销差价率,扰乱市场秩序。在市场监管部门查获的案件中,不少经营者进销差价率超过100%,最高甚至达到了486.8%。上海华仟大药房有公司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名德75%酒精消毒液(净含量500ml)”,进价6.8元,售价39.9元,进销差价率达486.8%,高于规定的最高进销差价率。同时,也查获个别经营者通过抬高配送服务费用,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案件。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收取高额配送费、赚取不正当收入,除被顶格罚款外,因为主观故意、情节恶劣被责令停业整顿。
诱导消费从重处以40万罚款。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价格欺诈类案件共17件,占总案件数量的4.2%。有少数经营者通过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为价格误导,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文字、图片等标价,诱使消费者交易。3月29日,上海菇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价目表标示“供港+蔬菜品名”等与实际不符,欺骗消费者,构成价格欺诈,被从重处以40万罚款。4月以来,网络平台内商户、社区团购相关经营者中,存在短斤缺两,实际提供商品重量少于向消费者公示的重量,重量与价格不符等问题。其中,小商户占比较多,问题相对突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占比超八成。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甄别违法线索,持续发掘案源,查办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共322件。如销售团购套餐,只有套餐总价、没有套餐内所含商品的具体的品名、规格等信息。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趋好,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价格监管不放松,对监管中发现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案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晓东肉品店价格欺诈案
市局执法总队根据线索反映,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使用“上农批品牌肉专卖”店铺名称开展经营,并对若干猪肉产品的品名标示含有“土猪”等内容。当事人无法证明所售猪肉产品与“土猪”有关联,且“上农批”系“上海农产品批发市场”简称,自3月28日后当事人实际采购的猪肉并非来自上农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案例二: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亚涛水产店哄抬鸡蛋等商品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某电商平台入驻商户高价销售鸡蛋、老母鸡、三黄鸡等民生商品。当日,市局执法总队立即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和长宁分局对这一线索开展持续调查,历经三天辗转浦东香山集贸市场、金浜村、上钢集贸市场、周边商超及集贸市场等多地,查实了相关事实。
经查,当事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亚涛水产店于今年4月15日-21日期间,从路边摊贩处购入鸡蛋、老母鸡、三黄鸡等商品后,在外卖平台上以29.56元/盒(每盒8枚)、118元/只及98.78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经走访调查,当事人上述涉案产品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4月28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将多收取的5648.50元退还给消费者,并处罚款28242.51元。目前当事人已完成大部分多收价款的清退。
案例三:上海聚雪餐饮有限公司哄抬牛奶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聚雪餐饮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哄抬牛奶价格。经查,当事人在相关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26元/盒的价格购进光明优倍牛奶(950ML),并通过网络平台以55元/盒的标价销售,进销差价率101.6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多收价款783.51元,并处罚款3917.55元。
案例四:上海市长宁区吴贝庆水果店哄抬蔬菜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市长宁区吴贝庆水果店高价售卖蔬菜。经查,当事人以每斤6.07元的价格购进大白菜,在外卖平台上以每一包5斤58元的价格(折合每斤11.6元)对外销售,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将多收取的330.78元退还给消费者,并处罚款1653.9元。
案例五:上海市静安区万小小百货店哄抬消毒酒精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市静安区万小小百货店销售的“海氏海诺酒精喷雾[100ml]75度消毒液”价格偏高。经查,当事人购入海氏海诺酒精喷雾[100ml]75度消毒液进价为7元/瓶,随后在网络平台以19.9元/瓶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184.28%,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六:上海臻毅食品商行哄抬蔬菜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某联华超市高价销售蔬菜等商品。经查,发现上海臻毅食品商行系上海联华超市加盟商,其销售的土豆价格5.8元/斤进销差价率93.33%、西红柿价格12.8元/斤进销差价率75.58%、洋葱价格5.8元/斤进销差价率98.63%、白菜价格6.9元/斤进销差价率97.14%、黄瓜价格9.8元/斤进销差价率65.82%,上述几款商品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七:上海易万单食品店哄抬鸡蛋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位于浦东新区云山路的上海易万单食品店在外卖平台上高价销售鸡蛋。经查,当事人以88元销售“鲜生鸡蛋草鸡蛋30个/份”,进销差价率达122.93%,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八:上海市金山区李旦食品店销售蔬菜等商品不明码标价案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举报,称某微信社区团购销售的蔬菜禽肉产品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团购发起人上海市金山区李旦食品店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在微信平台上开设“生活物资配送1群”用于社区团购,在群内发布的蔬菜、鸡蛋、肉类等货物清单上并未标示相关商品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上海市崇明县新玲水果经营部销售番茄等蔬果不明码标价案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近日通过对辖区内社区团购群的排摸,根据团购群里的实时信息,对上海市崇明县新玲水果经营部开始现场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番茄、苹果、西瓜和芒果未公示价格信息。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上海联华永昌超市有限公司白玉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榨菜案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收到市民举报,反映上海联华永昌超市有限公司白玉店销售的榨菜实际售价与标价不符。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以标价4.4元/袋的价格销售乌江牌全型榨菜块(300克/袋),实际却以5.8元/袋进行结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场监管”:本轮疫情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动态调整价格监管重点,通过现场检查、线上监测、投诉举报等各种渠道,时刻关注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从快从重从严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三类违法行为。截至5月2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3件,移送公安部门3件。
最高进销差价率达486.8%。查办的443件案件中,哄抬价格类行为占比15.7%。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利用供需失衡的状况,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抬高对外销售价格,使进销差价率高于规定的最高进销差价率,扰乱市场秩序。在市场监管部门查获的案件中,不少经营者进销差价率超过100%,最高甚至达到了486.8%。上海华仟大药房有公司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名德75%酒精消毒液(净含量500ml)”,进价6.8元,售价39.9元,进销差价率达486.8%,高于规定的最高进销差价率。同时,也查获个别经营者通过抬高配送服务费用,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案件。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收取高额配送费、赚取不正当收入,除被顶格罚款外,因为主观故意、情节恶劣被责令停业整顿。
诱导消费从重处以40万罚款。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价格欺诈类案件共17件,占总案件数量的4.2%。有少数经营者通过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为价格误导,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文字、图片等标价,诱使消费者交易。3月29日,上海菇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价目表标示“供港+蔬菜品名”等与实际不符,欺骗消费者,构成价格欺诈,被从重处以40万罚款。4月以来,网络平台内商户、社区团购相关经营者中,存在短斤缺两,实际提供商品重量少于向消费者公示的重量,重量与价格不符等问题。其中,小商户占比较多,问题相对突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占比超八成。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甄别违法线索,持续发掘案源,查办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共322件。如销售团购套餐,只有套餐总价、没有套餐内所含商品的具体的品名、规格等信息。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趋好,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价格监管不放松,对监管中发现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案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晓东肉品店价格欺诈案
市局执法总队根据线索反映,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使用“上农批品牌肉专卖”店铺名称开展经营,并对若干猪肉产品的品名标示含有“土猪”等内容。当事人无法证明所售猪肉产品与“土猪”有关联,且“上农批”系“上海农产品批发市场”简称,自3月28日后当事人实际采购的猪肉并非来自上农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案例二: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亚涛水产店哄抬鸡蛋等商品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某电商平台入驻商户高价销售鸡蛋、老母鸡、三黄鸡等民生商品。当日,市局执法总队立即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和长宁分局对这一线索开展持续调查,历经三天辗转浦东香山集贸市场、金浜村、上钢集贸市场、周边商超及集贸市场等多地,查实了相关事实。
经查,当事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亚涛水产店于今年4月15日-21日期间,从路边摊贩处购入鸡蛋、老母鸡、三黄鸡等商品后,在外卖平台上以29.56元/盒(每盒8枚)、118元/只及98.78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经走访调查,当事人上述涉案产品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4月28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将多收取的5648.50元退还给消费者,并处罚款28242.51元。目前当事人已完成大部分多收价款的清退。
案例三:上海聚雪餐饮有限公司哄抬牛奶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聚雪餐饮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哄抬牛奶价格。经查,当事人在相关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26元/盒的价格购进光明优倍牛奶(950ML),并通过网络平台以55元/盒的标价销售,进销差价率101.6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多收价款783.51元,并处罚款3917.55元。
案例四:上海市长宁区吴贝庆水果店哄抬蔬菜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市长宁区吴贝庆水果店高价售卖蔬菜。经查,当事人以每斤6.07元的价格购进大白菜,在外卖平台上以每一包5斤58元的价格(折合每斤11.6元)对外销售,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将多收取的330.78元退还给消费者,并处罚款1653.9元。
案例五:上海市静安区万小小百货店哄抬消毒酒精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市静安区万小小百货店销售的“海氏海诺酒精喷雾[100ml]75度消毒液”价格偏高。经查,当事人购入海氏海诺酒精喷雾[100ml]75度消毒液进价为7元/瓶,随后在网络平台以19.9元/瓶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184.28%,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六:上海臻毅食品商行哄抬蔬菜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某联华超市高价销售蔬菜等商品。经查,发现上海臻毅食品商行系上海联华超市加盟商,其销售的土豆价格5.8元/斤进销差价率93.33%、西红柿价格12.8元/斤进销差价率75.58%、洋葱价格5.8元/斤进销差价率98.63%、白菜价格6.9元/斤进销差价率97.14%、黄瓜价格9.8元/斤进销差价率65.82%,上述几款商品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七:上海易万单食品店哄抬鸡蛋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位于浦东新区云山路的上海易万单食品店在外卖平台上高价销售鸡蛋。经查,当事人以88元销售“鲜生鸡蛋草鸡蛋30个/份”,进销差价率达122.93%,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八:上海市金山区李旦食品店销售蔬菜等商品不明码标价案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举报,称某微信社区团购销售的蔬菜禽肉产品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团购发起人上海市金山区李旦食品店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在微信平台上开设“生活物资配送1群”用于社区团购,在群内发布的蔬菜、鸡蛋、肉类等货物清单上并未标示相关商品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上海市崇明县新玲水果经营部销售番茄等蔬果不明码标价案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近日通过对辖区内社区团购群的排摸,根据团购群里的实时信息,对上海市崇明县新玲水果经营部开始现场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番茄、苹果、西瓜和芒果未公示价格信息。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上海联华永昌超市有限公司白玉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榨菜案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收到市民举报,反映上海联华永昌超市有限公司白玉店销售的榨菜实际售价与标价不符。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以标价4.4元/袋的价格销售乌江牌全型榨菜块(300克/袋),实际却以5.8元/袋进行结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