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灯姐剪辑的这个视频
看着这些话
突然想起了2018年1月15号去见你
那时候刚刚中了风田霸霸得到二等奖
虽然小风已经联系过我但是我还是想向你确认一下这个活动到底是不是真的,毕竟要去那么远的地方[允悲][允悲][允悲](小女子那时年少还是有些胆小在身上的)
你走过来,我们把小狗狗送给你
哥哥很开心说他最喜欢小狗
我告诉他:伦哥我中风田的二等奖,3月份我要去见你了(说这句话我是很激动,很期待的)
哥哥:你这不是已经见到我了嘛(他说这句话时却带着一种安慰的语气)
我:不是我中了风田的二等奖三月份我要去广州见你了
灯姐:对她中了那个二等奖,可以去广州见你
哥哥表示疑惑,因为那时是1月每天打着飞滴上下班的他并不知道三月有这个行程就疑惑的看着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就问我:什么活动
我说:风田
她告诉哥哥和我:哦,那个还早着呢三月份呢在广州
哥哥:广州,那会不会太远了
我:不远不远,真的不远,那我还能再见到你对吗
哥哥:当然当然
那天给他礼物和他聊天的时候我没有打开手机只看着他的眼睛,后来点开了只记录了到了后面的对话
也从来没有完整的分享过这段故事,直到今天看到这段话,他说:
“特别怕你们这个” “太辛苦啊”
“我觉得有的时候我一个人辛苦”
“你们就不要太太太太太辛苦了”
再去回想那天的对话,眼泪不自觉的就下来了
那天和他说第一句三月份要去见他的时候语气很期待,很开心,很激动
哥哥却说,“你这不是已经见到我了嘛”
那时候只觉得这句话好憨,到现在看,是呀我们的见面也许不用那么努力的期待,因这他也总想着我们,他也很爱我们,双向的奔赴原本就会自然而然的遇见!是呀,你这不是已经见到我了嘛,所以不需要那么的努力期待,因为我们会相遇呀!
哥哥:广州会不会太远了,那时候从来没有细细的想过这就话是为什么,只知道赶紧回答他,不远不远,因为多远我都想去见你呀!
今天看到这些才有些明白!也许那会是一种担心,也许会是一种不想让你们那么辛苦,去那么远的地方来见我,因为他会挨个城市的来见我们呀,让我们不要太太太太太辛苦!他一个人辛苦就好了!
我们还能再遇见你对吧,当然,当然
是呀,他太温柔了,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爱他!
年少不知,过往原来那样深情!
她们说,运气多了叫缘分,今天开始我相信了!
看着这些话
突然想起了2018年1月15号去见你
那时候刚刚中了风田霸霸得到二等奖
虽然小风已经联系过我但是我还是想向你确认一下这个活动到底是不是真的,毕竟要去那么远的地方[允悲][允悲][允悲](小女子那时年少还是有些胆小在身上的)
你走过来,我们把小狗狗送给你
哥哥很开心说他最喜欢小狗
我告诉他:伦哥我中风田的二等奖,3月份我要去见你了(说这句话我是很激动,很期待的)
哥哥:你这不是已经见到我了嘛(他说这句话时却带着一种安慰的语气)
我:不是我中了风田的二等奖三月份我要去广州见你了
灯姐:对她中了那个二等奖,可以去广州见你
哥哥表示疑惑,因为那时是1月每天打着飞滴上下班的他并不知道三月有这个行程就疑惑的看着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就问我:什么活动
我说:风田
她告诉哥哥和我:哦,那个还早着呢三月份呢在广州
哥哥:广州,那会不会太远了
我:不远不远,真的不远,那我还能再见到你对吗
哥哥:当然当然
那天给他礼物和他聊天的时候我没有打开手机只看着他的眼睛,后来点开了只记录了到了后面的对话
也从来没有完整的分享过这段故事,直到今天看到这段话,他说:
“特别怕你们这个” “太辛苦啊”
“我觉得有的时候我一个人辛苦”
“你们就不要太太太太太辛苦了”
再去回想那天的对话,眼泪不自觉的就下来了
那天和他说第一句三月份要去见他的时候语气很期待,很开心,很激动
哥哥却说,“你这不是已经见到我了嘛”
那时候只觉得这句话好憨,到现在看,是呀我们的见面也许不用那么努力的期待,因这他也总想着我们,他也很爱我们,双向的奔赴原本就会自然而然的遇见!是呀,你这不是已经见到我了嘛,所以不需要那么的努力期待,因为我们会相遇呀!
哥哥:广州会不会太远了,那时候从来没有细细的想过这就话是为什么,只知道赶紧回答他,不远不远,因为多远我都想去见你呀!
今天看到这些才有些明白!也许那会是一种担心,也许会是一种不想让你们那么辛苦,去那么远的地方来见我,因为他会挨个城市的来见我们呀,让我们不要太太太太太辛苦!他一个人辛苦就好了!
我们还能再遇见你对吧,当然,当然
是呀,他太温柔了,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爱他!
年少不知,过往原来那样深情!
她们说,运气多了叫缘分,今天开始我相信了!
#大庆中级法院[超话]##以案普法#【8年前卖出的摩托车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为啥?】卖出八年的摩托车出了事故,竟然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究竟是怎么回事?请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6日,胡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与吴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全部事故责任。事故后,吴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8432.02元。经鉴定机构鉴定,吴某多处受伤、骨折,构成一处九级和四处十级伤残。
经调查,胡某驾驶的摩托车系王某于1997年购入,强制报废日期为2010年9月,王某购入并驾驶一段时间后,因车辆已无法正常使用而卖出,此后该车又几经倒卖,于2011年被瞿某购入,2018年3月初,瞿某又将该车卖给了胡某,胡某驾驶该车过程中发生本次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吴某将胡某、王某、瞿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39212.02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由胡某负全部责任,故胡某作为侵权人应对吴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又因肇事车辆在第一次转让时已达强制报废日期,且在转让时已不能正常行驶,属于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王某、瞿某转让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应对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吴某135012.02元,王某、瞿某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拼装车、报废车等依法禁止行驶机动车,因长期使用,本身零部件已严重损耗、动力总成缺陷明显,上路行驶时使用性能将大大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驾驶已达强制报废日期的机动车,并规定对于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四条明确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继续转让或上路行驶,应及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江苏高院、宜兴市人民法院、中国普法)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6日,胡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与吴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全部事故责任。事故后,吴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8432.02元。经鉴定机构鉴定,吴某多处受伤、骨折,构成一处九级和四处十级伤残。
经调查,胡某驾驶的摩托车系王某于1997年购入,强制报废日期为2010年9月,王某购入并驾驶一段时间后,因车辆已无法正常使用而卖出,此后该车又几经倒卖,于2011年被瞿某购入,2018年3月初,瞿某又将该车卖给了胡某,胡某驾驶该车过程中发生本次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吴某将胡某、王某、瞿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39212.02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由胡某负全部责任,故胡某作为侵权人应对吴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又因肇事车辆在第一次转让时已达强制报废日期,且在转让时已不能正常行驶,属于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王某、瞿某转让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应对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吴某135012.02元,王某、瞿某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拼装车、报废车等依法禁止行驶机动车,因长期使用,本身零部件已严重损耗、动力总成缺陷明显,上路行驶时使用性能将大大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驾驶已达强制报废日期的机动车,并规定对于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四条明确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继续转让或上路行驶,应及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江苏高院、宜兴市人民法院、中国普法)
【8年前卖出的摩托车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为啥?】
卖出八年的摩托车出了事故,
竟然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究竟是怎么回事?
请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6日,胡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与吴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全部事故责任。事故后,吴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8432.02元。经鉴定机构鉴定,吴某多处受伤、骨折,构成一处九级和四处十级伤残。
经调查,胡某驾驶的摩托车系王某于1997年购入,强制报废日期为2010年9月,王某购入并驾驶一段时间后,因车辆已无法正常使用而卖出,此后该车又几经倒卖,于2011年被瞿某购入,2018年3月初,瞿某又将该车卖给了胡某,胡某驾驶该车过程中发生本次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吴某将胡某、王某、瞿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39212.02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由胡某负全部责任,故胡某作为侵权人应对吴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又因肇事车辆在第一次转让时已达强制报废日期,且在转让时已不能正常行驶,属于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王某、瞿某转让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应对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吴某135012.02元,王某、瞿某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拼装车、报废车等依法禁止行驶机动车,因长期使用,本身零部件已严重损耗、动力总成缺陷明显,上路行驶时使用性能将大大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驾驶已达强制报废日期的机动车,并规定对于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四条明确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继续转让或上路行驶,应及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https://t.cn/A6ScJTG0(法治上海)
卖出八年的摩托车出了事故,
竟然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究竟是怎么回事?
请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6日,胡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与吴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全部事故责任。事故后,吴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8432.02元。经鉴定机构鉴定,吴某多处受伤、骨折,构成一处九级和四处十级伤残。
经调查,胡某驾驶的摩托车系王某于1997年购入,强制报废日期为2010年9月,王某购入并驾驶一段时间后,因车辆已无法正常使用而卖出,此后该车又几经倒卖,于2011年被瞿某购入,2018年3月初,瞿某又将该车卖给了胡某,胡某驾驶该车过程中发生本次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吴某将胡某、王某、瞿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39212.02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由胡某负全部责任,故胡某作为侵权人应对吴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又因肇事车辆在第一次转让时已达强制报废日期,且在转让时已不能正常行驶,属于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王某、瞿某转让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应对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吴某135012.02元,王某、瞿某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拼装车、报废车等依法禁止行驶机动车,因长期使用,本身零部件已严重损耗、动力总成缺陷明显,上路行驶时使用性能将大大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驾驶已达强制报废日期的机动车,并规定对于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四条明确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继续转让或上路行驶,应及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https://t.cn/A6ScJTG0(法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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