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己承诺一年给我20万元的!”广东广州,已婚男子在商场做保安时,认识商场女收银员,与其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后。男子承诺年底村里分红时,会给收银员20万元。可不曾想,两人分手一年多后,男子却仍不愿支付。收银员多次索要未果后,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45岁男子钱某是本地村民,村里土地被征收后,无所事事的钱某,应聘到村里一间大型商场当保安。工作期间,钱某认识同在商场从事收银工作的女子胡某后,对其照顾有佳,还主动帮胡某在村里租了一间出租屋。
交了一年的房租后,钱某让胡某搬进去住,声称这样,胡某就不用与其他同事挤在一个狭小的宿舍。二人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钱某也搬进出租屋内,与胡某共同生活。
二人相处期间,钱某承诺年底村里分红时,会给胡某20万元,主要用于二人生活开支以及胡某为其提供洗衣做饭的劳动费。
半年后,一直在垫付生活费的胡某,怕日后拿不到劳务费,遂要求钱某给其写下一张字据。
万万没想到的是,年底时,钱某却多次以村里还没分红为由搪塞胡某。胡某多次索要未果后,遂通过其他村民处打听到,村里的钱早就已经分给村民了。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胡某搬离出租屋并与钱某分手。胡某多次到钱某家中,讨要未果后,遂报警求助。由于双方属于民事纠纷,民警建议胡某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随后胡某将钱某告上法庭。
本案是民事诉讼。根据民法举证责任,胡某需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一方的主张,否则就会因不能举证而败诉。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主张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否则将承担一切因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胡某拿出钱某亲笔写下的字据、二人聊天记录以及通话记录等证据,拟证明钱某确实欠下其劳务费20万元。
但钱某却以双方根据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为由,主张该字据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并请求法院判定该字据无效。
《民法典》规定,没有事实依据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但胡某一方却认为,民法典同时还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其所立的字据内容,只要不违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字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胡某的意思就是说,钱某作为成年人,如果其不能举证所立下的字据,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法律规定其他无效情形的话,那么钱某就必须履行字据上的义务。
最终,法院因钱某不能举证证明该字据是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故认定二人确实存在劳务关系,并判定钱某败诉。
一审宣判后,钱某不服,以其收入根据无力支付劳务费、二人的关系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为由,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人之关系并不影响认定胡某确实为钱某提供照顾生活起居的劳动付出。
意思就是说,胡某与钱某并非法定夫妻关系,因此胡某没有义务为钱某付出包括洗衣做饭等照顾其生活饮食起居的义务。据此二审法院也认定二人劳务关系真实存在,故驳回钱某的上诉,并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那么大家认为,胡某的诉求,合理么?欢迎大家讨论!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45岁男子钱某是本地村民,村里土地被征收后,无所事事的钱某,应聘到村里一间大型商场当保安。工作期间,钱某认识同在商场从事收银工作的女子胡某后,对其照顾有佳,还主动帮胡某在村里租了一间出租屋。
交了一年的房租后,钱某让胡某搬进去住,声称这样,胡某就不用与其他同事挤在一个狭小的宿舍。二人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钱某也搬进出租屋内,与胡某共同生活。
二人相处期间,钱某承诺年底村里分红时,会给胡某20万元,主要用于二人生活开支以及胡某为其提供洗衣做饭的劳动费。
半年后,一直在垫付生活费的胡某,怕日后拿不到劳务费,遂要求钱某给其写下一张字据。
万万没想到的是,年底时,钱某却多次以村里还没分红为由搪塞胡某。胡某多次索要未果后,遂通过其他村民处打听到,村里的钱早就已经分给村民了。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胡某搬离出租屋并与钱某分手。胡某多次到钱某家中,讨要未果后,遂报警求助。由于双方属于民事纠纷,民警建议胡某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随后胡某将钱某告上法庭。
本案是民事诉讼。根据民法举证责任,胡某需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一方的主张,否则就会因不能举证而败诉。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主张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否则将承担一切因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胡某拿出钱某亲笔写下的字据、二人聊天记录以及通话记录等证据,拟证明钱某确实欠下其劳务费20万元。
但钱某却以双方根据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为由,主张该字据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并请求法院判定该字据无效。
《民法典》规定,没有事实依据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但胡某一方却认为,民法典同时还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其所立的字据内容,只要不违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字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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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因钱某不能举证证明该字据是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故认定二人确实存在劳务关系,并判定钱某败诉。
一审宣判后,钱某不服,以其收入根据无力支付劳务费、二人的关系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为由,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人之关系并不影响认定胡某确实为钱某提供照顾生活起居的劳动付出。
意思就是说,胡某与钱某并非法定夫妻关系,因此胡某没有义务为钱某付出包括洗衣做饭等照顾其生活饮食起居的义务。据此二审法院也认定二人劳务关系真实存在,故驳回钱某的上诉,并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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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麻烦你们帮帮忙,我实在是求助无门
我于2020年在广东省鹤山市方圆云山诗意楼盘购得一处房产,于2022年6-25交房
我6-25当天去收房后,看到房里360度无死角全部能看到坟
房子东南侧全是坟,有上百座。
找了政府踢皮球,找了楼盘不管
我求求你们,帮帮我好吗?
政府的各位领导,你们看看好吗?
这样的房子怎么住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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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风暴】千里追逃,“帮信”嫌疑人深圳落网
“金盾风暴”严打整治系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裕华警方不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办打击力度,5月18日,办案民警在广东深圳抓获一名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
今年3月19日,市民张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一名“好友”,对方以在证券交易所上班知道证券交易内幕为名,诱导被害人其进行所谓的“投资理财”,张某某最终被骗67.3万元。3月27日,受害人张某某到裕华公安分局槐底刑警中队报警。
接到报案后,槐底刑警中队成立专案组迅速投入案件侦办工作。在分局反电诈中心、网安大队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民警对涉案嫌疑人身份信息、银行账号等进行了分析研判。经细致工作,确定了涉案嫌疑人莫某的身份信息并将其上网追逃。5月17日,专案组获知莫某在深圳市南山区出现后,立即动身乘坐火车前往深圳。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于5月18日将莫某抓获归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莫某对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莫某交代,他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网友用于“走流水”,共获利2000元。目前,莫某已被押解回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独有偶,5月18日上午,槐底刑警中队接到上级移送线索:居住在我市长安区的男子范某某在某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大额资金交易频繁,交易流水多达1万余条,交易金额330余万元。中队负责人张立强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办案民警到嫌疑人居住地进行落地查控,查找未果的情况下,张立强带领民警找到范某某的家人,明理释法,请其家人配合做好劝降工作。经工作,犯罪嫌疑人范某某于5月19日上午到槐底刑警中队投案自首。
据范某某交代,其在浏览网页时通过弹窗广告与电信诈骗分子建立了联系,对方提出使用其银行卡并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进行“提成”。范某某觉得有利可图,遂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了对方,截至案发,涉案金额330余万元,范某某获利三百余元。目前,范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金盾风暴”严打整治系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裕华警方不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办打击力度,5月18日,办案民警在广东深圳抓获一名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
今年3月19日,市民张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一名“好友”,对方以在证券交易所上班知道证券交易内幕为名,诱导被害人其进行所谓的“投资理财”,张某某最终被骗67.3万元。3月27日,受害人张某某到裕华公安分局槐底刑警中队报警。
接到报案后,槐底刑警中队成立专案组迅速投入案件侦办工作。在分局反电诈中心、网安大队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民警对涉案嫌疑人身份信息、银行账号等进行了分析研判。经细致工作,确定了涉案嫌疑人莫某的身份信息并将其上网追逃。5月17日,专案组获知莫某在深圳市南山区出现后,立即动身乘坐火车前往深圳。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于5月18日将莫某抓获归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莫某对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莫某交代,他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网友用于“走流水”,共获利2000元。目前,莫某已被押解回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独有偶,5月18日上午,槐底刑警中队接到上级移送线索:居住在我市长安区的男子范某某在某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大额资金交易频繁,交易流水多达1万余条,交易金额330余万元。中队负责人张立强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办案民警到嫌疑人居住地进行落地查控,查找未果的情况下,张立强带领民警找到范某某的家人,明理释法,请其家人配合做好劝降工作。经工作,犯罪嫌疑人范某某于5月19日上午到槐底刑警中队投案自首。
据范某某交代,其在浏览网页时通过弹窗广告与电信诈骗分子建立了联系,对方提出使用其银行卡并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进行“提成”。范某某觉得有利可图,遂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了对方,截至案发,涉案金额330余万元,范某某获利三百余元。目前,范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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