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娃连续5天骑行送救火物资#[心]】“我得行!”近日,重庆璧山发生山火。吴朴慧得知前方需要支援,摩托车技好的她主动来运送物资,一干就是五天。每天在山路上往返30多个来回,有两天熬了通宵,累得枕在椅子上就能睡着。男友也跟她一路上山参与救援。网友:#戴蝴蝶结头盔的她真飒#!(央视新闻)
我是个非常爱干净有强迫症➕洁癖,每天都会扫地三天差不多拖地[微笑]我连脱衣服换睡衣下来都会叠的工工整整放在飘窗上,我要不是今晚睡不着坐起来在书桌那边玩手机我都不知道我自己屋里住着一个蟑螂,对于一个南方人可能见怪不怪这是我这辈子第二次见蟑螂我她妈吓得直接站椅子上跳到床上喊我妈[微笑]快他妈给我整哭了,尼玛北方都很少见蟑螂我还那么爱干净这可是14楼哪里来的大蟑螂
河南,商丘夏邑县。李女士的女儿在游泳馆游泳时,被救生员掐着脖子连续往水里按,场面令人惊恐,事后救生员却称:是为了保护李女士的女儿。
天气很炎热,李女士带着女儿去游泳馆避暑,她坐在休息椅子上,远远地看着游泳池中的女儿,生怕有一点儿闪失,可是意外还是发生了。
李女士只闭目养神了一小会儿,抬起头突然看到了水中的一幕,泳池中有一个救生员正掐住自己女儿的脖子,把女儿的头部往水里不停地按,最开始,李女士还以为救生员在教女儿游泳技巧,可是越看越不对劲,怎么一直持续这个动作,还感觉救生员特别用力。
并且,李女士看到自己女儿的面部特别难受和恐惧,她发现情况不对后,立马大声呼喊,让救生员赶紧把自己的女儿放开,不准伤害她,并马上拍下了这一幕。
随后,李女士质问救生员,为什么要那样对自己的女儿,救生员却解释说:因为李女士的女儿不听劝阻,硬是要去教学区指导别的学员,因为那个地方水比较深,怕有危险,就提前让她感受脸部突然进入水里的感觉。
李女士不相信这个解释,即使救生员是为自己女儿好,也可以温和一点对待,或者让女儿自己去感受,何必硬要掐着脖子往水里按呢?
李女士很快找到游泳馆的负责人,把刚才拍下的画面给对方看,并且要求他们尽快给自己一个说法,很快,泳泳馆作出了回应,把涉及此时的救生员已经开除了。
看到处理结果后,网友都不淡定了,他们认为这种行为太可怕了,不能单单只是开除救生员,还需要让救生员负法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民警求助。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任何人不得侵犯未成年的合法权利,也不能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此事发生后,李女士可以选择报警,依法追究救生员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很显然,救生员伤害了李女士的女儿,并且对方还是未成年,就该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要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家人,不要让意外发生,同时,让侵犯我们的坏人无处可逃。
大家对救生员侵犯未成年人的行为,你怎么看?(来源:雷神看法)
天气很炎热,李女士带着女儿去游泳馆避暑,她坐在休息椅子上,远远地看着游泳池中的女儿,生怕有一点儿闪失,可是意外还是发生了。
李女士只闭目养神了一小会儿,抬起头突然看到了水中的一幕,泳池中有一个救生员正掐住自己女儿的脖子,把女儿的头部往水里不停地按,最开始,李女士还以为救生员在教女儿游泳技巧,可是越看越不对劲,怎么一直持续这个动作,还感觉救生员特别用力。
并且,李女士看到自己女儿的面部特别难受和恐惧,她发现情况不对后,立马大声呼喊,让救生员赶紧把自己的女儿放开,不准伤害她,并马上拍下了这一幕。
随后,李女士质问救生员,为什么要那样对自己的女儿,救生员却解释说:因为李女士的女儿不听劝阻,硬是要去教学区指导别的学员,因为那个地方水比较深,怕有危险,就提前让她感受脸部突然进入水里的感觉。
李女士不相信这个解释,即使救生员是为自己女儿好,也可以温和一点对待,或者让女儿自己去感受,何必硬要掐着脖子往水里按呢?
李女士很快找到游泳馆的负责人,把刚才拍下的画面给对方看,并且要求他们尽快给自己一个说法,很快,泳泳馆作出了回应,把涉及此时的救生员已经开除了。
看到处理结果后,网友都不淡定了,他们认为这种行为太可怕了,不能单单只是开除救生员,还需要让救生员负法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民警求助。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任何人不得侵犯未成年的合法权利,也不能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此事发生后,李女士可以选择报警,依法追究救生员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很显然,救生员伤害了李女士的女儿,并且对方还是未成年,就该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要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家人,不要让意外发生,同时,让侵犯我们的坏人无处可逃。
大家对救生员侵犯未成年人的行为,你怎么看?(来源:雷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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