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这个案件:
2020年7月9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离开与男友的共同住处后失联,失联前曾因琐事与男友洪峤吵架。8月4日晚,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已发现李某月尸体,系其男友伙同他人将其诱骗至勐海郊外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被害人被谋杀至少5次
据检方《起诉书》, 2019年11月,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倩月相识并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后因产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倩月的想法,并找张晨光、曹泽青协同杀害李倩月。
2019年11月5日晚,洪峤在南京乘坐地铁时遇见了李倩月,洪峤主动搭讪,两人聊了半个多小时。洪峤觉得,李倩月长相甜美、漂亮,第二天,两人相约看电影,并确定了关系。相识一个月,洪峤便有杀人想法。
证据显示,洪峤曾至少5次提出要杀害李倩月,最早的一次是在2019年12月,彼时他们刚认识一个月的时间。杀人的理由,是李倩月偷听洪峤和“国安局老大的讲话”等。杀害李倩月的方式,包括诱骗李倩月到泰国游泳,找一人事先潜在水中,等李倩月经过时用网将其缠住,造成溺水死亡的假象等。
后来三人策划并准备了摄像机、头盔、迷彩作训服、背包、手提包、头灯、伪装网和单目夜视仪等作案工具,并反复演练作案方法。熟悉本案的知情人告诉,为杀害她,2020年7月初某晚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在洪峤家中密谋时,李倩某月就住在同屋的隔壁房间,他们刚刚打完了一场“吃鸡”游戏。三人密谋后到楼下进行了多次演练,其中一次,洪峤扮演的正是李倩月。
到了7月8日,在和女友吵架后,洪峤故意离开两人同居的住所,然后在微信上向女友发送勐海县的定位,假装自己已经到达云南,并希望女友能飞到云南陪他。
信以为真的倩月在次日便离开住所,穿上一身简单便装后就离开住所搭乘飞机,下机前还和男友用微信通话。可到了勐海后,倩月才发现迎接自己的人根本不是男友,而是另外两个男子,分别是张晨光、曹泽青,其中一个男子还在自己住所和男友吃过饭。
因为刚吵了一架,男友没有亲自来接也正常,李倩月就跟着两人一起去找洪峤,一直跟到了勐海县城郊外的一处密林里。
在密林里,张晨光和曹泽青按照在南京演练的步骤,张晨光在前,曹泽青在后,将李倩月夹在中间,伺机杀她。李倩月在漆黑的夜晚,浑然不觉。
时机成熟,曹泽青发出行动暗号,扑上前使用战术动作:一只手抱着李倩月的头部,另一只手抱着李倩月的颈部,利用两手的瞬间拉力将李倩月的颈椎扭断——这个过程可能不到一秒钟。
李倩月当场死亡,曹泽青放开手,李倩月倒地。
张晨光回头拍摄李倩月的影像。曹泽青通过手机“最近组队”告知洪峤。然后两人按照计划,将李倩月的首饰、手机、包等一切可能暴露身份的物件,全部搜走。将尸体抬入挖好的坑内。洪峤通过手机“最近组队”多次询问掩埋尸体等情况,并要求他们拍下掩埋尸体过程。
洪峤让拍视频记录的目的:可能是为了看有没有纰漏,并留下张晨光和曹泽青杀人的证据,以便以后控制他们。同时,洪峤也可能是满足自己扭曲的心理。
李倩月临死前也不可能知道,是洪峤在谋杀她。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凶手拒不认罪##南京女大学生案主犯要求精神鉴定被驳回#
2020年7月9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离开与男友的共同住处后失联,失联前曾因琐事与男友洪峤吵架。8月4日晚,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已发现李某月尸体,系其男友伙同他人将其诱骗至勐海郊外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被害人被谋杀至少5次
据检方《起诉书》, 2019年11月,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倩月相识并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后因产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倩月的想法,并找张晨光、曹泽青协同杀害李倩月。
2019年11月5日晚,洪峤在南京乘坐地铁时遇见了李倩月,洪峤主动搭讪,两人聊了半个多小时。洪峤觉得,李倩月长相甜美、漂亮,第二天,两人相约看电影,并确定了关系。相识一个月,洪峤便有杀人想法。
证据显示,洪峤曾至少5次提出要杀害李倩月,最早的一次是在2019年12月,彼时他们刚认识一个月的时间。杀人的理由,是李倩月偷听洪峤和“国安局老大的讲话”等。杀害李倩月的方式,包括诱骗李倩月到泰国游泳,找一人事先潜在水中,等李倩月经过时用网将其缠住,造成溺水死亡的假象等。
后来三人策划并准备了摄像机、头盔、迷彩作训服、背包、手提包、头灯、伪装网和单目夜视仪等作案工具,并反复演练作案方法。熟悉本案的知情人告诉,为杀害她,2020年7月初某晚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在洪峤家中密谋时,李倩某月就住在同屋的隔壁房间,他们刚刚打完了一场“吃鸡”游戏。三人密谋后到楼下进行了多次演练,其中一次,洪峤扮演的正是李倩月。
到了7月8日,在和女友吵架后,洪峤故意离开两人同居的住所,然后在微信上向女友发送勐海县的定位,假装自己已经到达云南,并希望女友能飞到云南陪他。
信以为真的倩月在次日便离开住所,穿上一身简单便装后就离开住所搭乘飞机,下机前还和男友用微信通话。可到了勐海后,倩月才发现迎接自己的人根本不是男友,而是另外两个男子,分别是张晨光、曹泽青,其中一个男子还在自己住所和男友吃过饭。
因为刚吵了一架,男友没有亲自来接也正常,李倩月就跟着两人一起去找洪峤,一直跟到了勐海县城郊外的一处密林里。
在密林里,张晨光和曹泽青按照在南京演练的步骤,张晨光在前,曹泽青在后,将李倩月夹在中间,伺机杀她。李倩月在漆黑的夜晚,浑然不觉。
时机成熟,曹泽青发出行动暗号,扑上前使用战术动作:一只手抱着李倩月的头部,另一只手抱着李倩月的颈部,利用两手的瞬间拉力将李倩月的颈椎扭断——这个过程可能不到一秒钟。
李倩月当场死亡,曹泽青放开手,李倩月倒地。
张晨光回头拍摄李倩月的影像。曹泽青通过手机“最近组队”告知洪峤。然后两人按照计划,将李倩月的首饰、手机、包等一切可能暴露身份的物件,全部搜走。将尸体抬入挖好的坑内。洪峤通过手机“最近组队”多次询问掩埋尸体等情况,并要求他们拍下掩埋尸体过程。
洪峤让拍视频记录的目的:可能是为了看有没有纰漏,并留下张晨光和曹泽青杀人的证据,以便以后控制他们。同时,洪峤也可能是满足自己扭曲的心理。
李倩月临死前也不可能知道,是洪峤在谋杀她。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凶手拒不认罪##南京女大学生案主犯要求精神鉴定被驳回#
重要!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有这些调整→
8月22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具体缴费时间将由各统筹区医保和税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集中缴费期缴费,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达到每人每年610元
日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转发了国家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区要认真组织并按要求落实到位。
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记者了解到,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财政补助继续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实施后有关财力划转问题的通知》规定比例由各级财政分担。根据相关通知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实际,确定陕西省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均按照陕西省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
参保人员
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
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一)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二)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三)
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由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8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每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认定依据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超过集中缴费期
未参保缴费的
不得享受参保年度
居民医保待遇
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各统筹区启动时间由统筹区医保部门同税务部门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集中缴费时间,由省税务部门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告,全省统一执行。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参保地须至少与户籍地
或居住证地中一项相同
参保人员按照拟参保户籍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公开的缴费渠道主动缴费,认真核对个人身份和参保地等信息,及时足额缴纳参保个人缴费。参保个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方式查询缴费情况。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至少与户籍地或居住证地中一项相同,方可完成参保缴费申报。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保经办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参保人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集中缴费期开始后,2022年度政策允许参保缴费的特殊人群,按照上述流程办理新增参保及缴费。重复参保是指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重复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按照优先享受职工医保、大学生身份医保待遇、常住地医保待遇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成功缴费后,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由请,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统筹区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跨年度医保结算,统一以参保患者出院时间当年度结算政策办理。跨年度跨统筹区参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属不同参保统筹区结算政策分别结算。
下发通知的同时,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区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加强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统筹资金使用,着力减轻救助对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落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做好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8月22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具体缴费时间将由各统筹区医保和税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集中缴费期缴费,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达到每人每年610元
日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转发了国家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区要认真组织并按要求落实到位。
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记者了解到,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财政补助继续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实施后有关财力划转问题的通知》规定比例由各级财政分担。根据相关通知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实际,确定陕西省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均按照陕西省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
参保人员
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
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一)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二)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三)
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由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8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每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认定依据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超过集中缴费期
未参保缴费的
不得享受参保年度
居民医保待遇
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各统筹区启动时间由统筹区医保部门同税务部门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集中缴费时间,由省税务部门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告,全省统一执行。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参保地须至少与户籍地
或居住证地中一项相同
参保人员按照拟参保户籍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公开的缴费渠道主动缴费,认真核对个人身份和参保地等信息,及时足额缴纳参保个人缴费。参保个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方式查询缴费情况。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至少与户籍地或居住证地中一项相同,方可完成参保缴费申报。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保经办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参保人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集中缴费期开始后,2022年度政策允许参保缴费的特殊人群,按照上述流程办理新增参保及缴费。重复参保是指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重复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按照优先享受职工医保、大学生身份医保待遇、常住地医保待遇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成功缴费后,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由请,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统筹区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跨年度医保结算,统一以参保患者出院时间当年度结算政策办理。跨年度跨统筹区参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属不同参保统筹区结算政策分别结算。
下发通知的同时,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区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加强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统筹资金使用,着力减轻救助对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落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做好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山西迎战疫情#【#晋中市太谷区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初筛阳性人员#】(↓↓↓附轨迹)
→https://t.cn/A6SVp4Fu
2022年8月21日,晋中市太谷区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一管20:1混检异常,第一时间核实20人信息,并就地隔离,同步启动双采双检,发现2名初筛阳性人员。市区两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转运、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全力阻断疫情传播链条。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一刻不能松懈。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晋中市太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1日
↓↓↓#扩散# #关于寻找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者的紧急通告 第58号#
晋中市太谷区广大群众:
8月21日,我区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初筛阳性人员。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为切实做好与上述确诊病例有重叠活动轨迹人员排查,现将该2名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确诊病例1行程轨迹:
8月15日
20:58乘坐Z164列车(5车厢18号)从苏州至郑州。
8月16日
05:00到达郑州站,未出站。
07:14—09:47乘坐D2782列车(3车厢18F)从郑州至太谷东,落地核酸检测阴性。
10:00左右与妹妹乘坐奶奶电动三轮车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12:00—12:50与父亲、妹妹自驾车至胡村镇南阳村奶奶家吃午饭,后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无外出。
8月17日
11:10左右与父亲、妹妹自驾车到胡村镇北阳村常态化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11:23左右与父亲、妹妹自驾车前往胡村镇孟高村供销社购物,后前往胡村镇孟高村外婆家。
11:50左右至胡村镇北阳公交站台旁商店购物。
11:55左右至胡村镇中阳村建良超市购物。
12:10左右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
18:00左右与父亲、母亲、妹妹自驾车至太谷二中西校门附近的王婆大虾饭店就餐。
20:30—21:00左右与父亲、母亲、妹妹至金谷广场散步。后自驾车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未外出。
8月18日
上午未外出。
13:30左右与其奶奶、妹妹自驾车至太谷城区聚贤楼西面旧公交站院内。
13:40—13:42至南正街新新服饰。
13:43—13:44至南正街好邻居副食。
13:44—13:54至南正街潮流前线购物。
13:56—13:58至南正街选依选购物。
13:58—14:02至南正街金大福购物。
14:06—14:32至凤仪商场。
14:34—14:48至家家利二层鞋区购物。
14:50至购物中心。
15:00左右至购物中心乡奴服饰购物。
15:06左右至蜜雪冰城购买饮品。
15:20左右步行返回聚仙楼西面旧公交站院内,自驾车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后未外出。
8月19日
居家全天未外出。
8月20日
10:40左右与妹妹自驾车至胡村镇北阳村常态化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
11:30左右与妹妹自驾车至胡村镇北阳联校对面王翠莲口腔诊所就诊。
11:40左右与妹妹自驾车至胡村镇北阳公交站对面包子店就餐。
12:00左右与妹妹自驾车至胡村镇南阳村美团商店购物。
12:12左右与妹妹至胡村镇南阳村育英街23号娇子便利店购物。
12:15左右与妹妹至胡村镇南阳村老奶奶家中探望老奶奶、二奶奶。
12:45左右自驾车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
13:39左右与妹妹至胡村镇南阳村育英街24号正楠小卖铺(张丹丹商店)购物。
14:00左右与妹妹至胡村镇南阳村村委办理供暖卡,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8月21日
11:30点对点接到晋中市传染病医院。
确诊病例2行程轨迹:
8月15日
12:00—13:00至胡村镇南阳村奶奶家中吃饭,后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无外出。
8月20日
18:00至胡村镇南阳村育英街23号娇子便利店买水果,后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未外出。
其余时间段行程轨迹与确诊病例1一致。
请确诊病例进入上述各场所至离开后3小时内进入上述各场所人员,立即联系太谷区疫情防控办(0354-6223354)或主动向属地村(社区)进行报备,并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请立即报告属地村(社区)。对不报、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晋中市太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https://t.cn/A6SVp4Fu
2022年8月21日,晋中市太谷区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一管20:1混检异常,第一时间核实20人信息,并就地隔离,同步启动双采双检,发现2名初筛阳性人员。市区两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转运、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全力阻断疫情传播链条。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一刻不能松懈。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晋中市太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1日
↓↓↓#扩散# #关于寻找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者的紧急通告 第58号#
晋中市太谷区广大群众:
8月21日,我区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初筛阳性人员。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为切实做好与上述确诊病例有重叠活动轨迹人员排查,现将该2名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确诊病例1行程轨迹:
8月15日
20:58乘坐Z164列车(5车厢18号)从苏州至郑州。
8月16日
05:00到达郑州站,未出站。
07:14—09:47乘坐D2782列车(3车厢18F)从郑州至太谷东,落地核酸检测阴性。
10:00左右与妹妹乘坐奶奶电动三轮车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12:00—12:50与父亲、妹妹自驾车至胡村镇南阳村奶奶家吃午饭,后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无外出。
8月17日
11:10左右与父亲、妹妹自驾车到胡村镇北阳村常态化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11:23左右与父亲、妹妹自驾车前往胡村镇孟高村供销社购物,后前往胡村镇孟高村外婆家。
11:50左右至胡村镇北阳公交站台旁商店购物。
11:55左右至胡村镇中阳村建良超市购物。
12:10左右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
18:00左右与父亲、母亲、妹妹自驾车至太谷二中西校门附近的王婆大虾饭店就餐。
20:30—21:00左右与父亲、母亲、妹妹至金谷广场散步。后自驾车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未外出。
8月18日
上午未外出。
13:30左右与其奶奶、妹妹自驾车至太谷城区聚贤楼西面旧公交站院内。
13:40—13:42至南正街新新服饰。
13:43—13:44至南正街好邻居副食。
13:44—13:54至南正街潮流前线购物。
13:56—13:58至南正街选依选购物。
13:58—14:02至南正街金大福购物。
14:06—14:32至凤仪商场。
14:34—14:48至家家利二层鞋区购物。
14:50至购物中心。
15:00左右至购物中心乡奴服饰购物。
15:06左右至蜜雪冰城购买饮品。
15:20左右步行返回聚仙楼西面旧公交站院内,自驾车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后未外出。
8月19日
居家全天未外出。
8月20日
10:40左右与妹妹自驾车至胡村镇北阳村常态化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
11:30左右与妹妹自驾车至胡村镇北阳联校对面王翠莲口腔诊所就诊。
11:40左右与妹妹自驾车至胡村镇北阳公交站对面包子店就餐。
12:00左右与妹妹自驾车至胡村镇南阳村美团商店购物。
12:12左右与妹妹至胡村镇南阳村育英街23号娇子便利店购物。
12:15左右与妹妹至胡村镇南阳村老奶奶家中探望老奶奶、二奶奶。
12:45左右自驾车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
13:39左右与妹妹至胡村镇南阳村育英街24号正楠小卖铺(张丹丹商店)购物。
14:00左右与妹妹至胡村镇南阳村村委办理供暖卡,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8月21日
11:30点对点接到晋中市传染病医院。
确诊病例2行程轨迹:
8月15日
12:00—13:00至胡村镇南阳村奶奶家中吃饭,后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无外出。
8月20日
18:00至胡村镇南阳村育英街23号娇子便利店买水果,后返回胡村镇南阳村家中未外出。
其余时间段行程轨迹与确诊病例1一致。
请确诊病例进入上述各场所至离开后3小时内进入上述各场所人员,立即联系太谷区疫情防控办(0354-6223354)或主动向属地村(社区)进行报备,并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请立即报告属地村(社区)。对不报、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晋中市太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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