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文化促廉、文化育廉、文化养廉的作用,8月17日,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翰墨飘香 书写廉洁”为主题的传统文化进机关活动。此次活动由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海平同志主持,并邀请了高级工艺美术师、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杨柳石雕)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佘军任授课教师。
活动中,佘军老师向参会人员讲解了中国传统书法的渊源、艺术特点及中国古代字体的演进历程,并围绕廉洁奉公、清正廉明等主题进行了现场教学。
看着佘军老师挥毫泼墨、下笔如神,干警们兴致盎然 、展纸挥毫,纷纷积极参与创作,用笔墨书写廉洁,以丹青传扬清风。
“廉洁奉公”“风清气正”“勤奋知理”“……一幅幅书法作品跃然于画纸上、书签上、纸扇上。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此次传统文化进机关活动以书法为载体将廉政文化与艺术熏陶相结合,引导全体干警自觉成为廉洁文化的拥护者、传播者,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廉洁文化素养。
活动中,佘军老师向参会人员讲解了中国传统书法的渊源、艺术特点及中国古代字体的演进历程,并围绕廉洁奉公、清正廉明等主题进行了现场教学。
看着佘军老师挥毫泼墨、下笔如神,干警们兴致盎然 、展纸挥毫,纷纷积极参与创作,用笔墨书写廉洁,以丹青传扬清风。
“廉洁奉公”“风清气正”“勤奋知理”“……一幅幅书法作品跃然于画纸上、书签上、纸扇上。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此次传统文化进机关活动以书法为载体将廉政文化与艺术熏陶相结合,引导全体干警自觉成为廉洁文化的拥护者、传播者,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廉洁文化素养。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芙蓉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或征用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1行初74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定时间内没有作出裁定,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九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审判监督。长沙市检察院以没有再审裁定为由拒收材料
#邵法人物#【拉近距离争取理解】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 肖碧兰)
一起涉及10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终于调解成功,8.6万元工资款已全部支付到位,这块悬在我心里的石头也总算落了地。
张某聘请刘某等10名农民工为其施工,工程完工后,张某承诺向刘某等10名农民工支付报酬,但张某并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经刘某等多次催收,张某向刘某等出具了欠条,注明欠刘某等10名农民工工资8.6万元,并承诺年底全部付清。可付款日期已过,张某仍分文未付。
我承办此案后,首先为10名农民工算了一笔账,8.6万元平均到每个人手里是8600元,这个数字在农村,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考虑到涉案人数较多,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我首先考虑调解结案,于是决定找刘某等原告方当事人。刘某等见到我身穿制服来到工地,纷纷放下手头的活,围拢过来,有的上前就问案子判了没有,有的担心钱拿不回来诉苦,有的说家里等着急用钱,催我赶快办理。大家七嘴八舌,焦急而迫切。
此时,我感到平复原告方当事人的情绪是调解结案的重要环节。从大家的你言我语中,我发觉其中大多数当事人对法院办案流程并不熟悉。于是我先让大家安静下来,并表示会尽快办案,尽早让大家拿回血汗钱。
虽然这个案子走的是绿色通道,适用了简易程序,但我还是将法院受理案件后的相关程序,向大家作了介绍,并就调解结案对当事人有利的方面进行了说明,同时也将宣判后,申请执行可能出现的情况详细地进行了讲解。通过说法明理,我感到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争取得到他们对我工作的信任、理解和认可。
接下来,我便将话题转到案情的具体细节上来。
平复了原告方当事人的情绪,并收获了详细的一手信息,又有欠条为证据,为我做好被告方当事人的工作增添了信心。我找到张某后,对其采取“先理后法”的调解。
“这个官司涉及10名农民工,更牵涉到10个农民家庭一家老小的生计,有你本人欠条为证,你官司打到哪里都是输啊。”直截了当一句话讲得张某面红耳赤,回不上话。我感觉到他心理上的变化,于是决定趁势紧追。我将判决后的强制执行、查封财产、冻结账户、影响公司信誉及后期运营等系列后果逐项罗列一遍,最终成功说服张某答应将所欠劳动报酬悉数支付给10名农民工,并约了签订调解协议的时间。
“法官,法院办案不用开庭就帮我们解决了麻烦,真好啊。”签订调解协议那天,张某将8.6万元工资款悉数支付给了刘某等人。刘某用布满老茧的双手握紧我手的那一刻,我感到由衷的欣慰。
与当事人进行心与心沟通是调解成功的前提和关键。作为民事法官,我们应时常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拉近距离,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这是保证调解顺利进行、实现服判息诉的有效方法。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 肖碧兰)
一起涉及10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终于调解成功,8.6万元工资款已全部支付到位,这块悬在我心里的石头也总算落了地。
张某聘请刘某等10名农民工为其施工,工程完工后,张某承诺向刘某等10名农民工支付报酬,但张某并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经刘某等多次催收,张某向刘某等出具了欠条,注明欠刘某等10名农民工工资8.6万元,并承诺年底全部付清。可付款日期已过,张某仍分文未付。
我承办此案后,首先为10名农民工算了一笔账,8.6万元平均到每个人手里是8600元,这个数字在农村,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考虑到涉案人数较多,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我首先考虑调解结案,于是决定找刘某等原告方当事人。刘某等见到我身穿制服来到工地,纷纷放下手头的活,围拢过来,有的上前就问案子判了没有,有的担心钱拿不回来诉苦,有的说家里等着急用钱,催我赶快办理。大家七嘴八舌,焦急而迫切。
此时,我感到平复原告方当事人的情绪是调解结案的重要环节。从大家的你言我语中,我发觉其中大多数当事人对法院办案流程并不熟悉。于是我先让大家安静下来,并表示会尽快办案,尽早让大家拿回血汗钱。
虽然这个案子走的是绿色通道,适用了简易程序,但我还是将法院受理案件后的相关程序,向大家作了介绍,并就调解结案对当事人有利的方面进行了说明,同时也将宣判后,申请执行可能出现的情况详细地进行了讲解。通过说法明理,我感到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争取得到他们对我工作的信任、理解和认可。
接下来,我便将话题转到案情的具体细节上来。
平复了原告方当事人的情绪,并收获了详细的一手信息,又有欠条为证据,为我做好被告方当事人的工作增添了信心。我找到张某后,对其采取“先理后法”的调解。
“这个官司涉及10名农民工,更牵涉到10个农民家庭一家老小的生计,有你本人欠条为证,你官司打到哪里都是输啊。”直截了当一句话讲得张某面红耳赤,回不上话。我感觉到他心理上的变化,于是决定趁势紧追。我将判决后的强制执行、查封财产、冻结账户、影响公司信誉及后期运营等系列后果逐项罗列一遍,最终成功说服张某答应将所欠劳动报酬悉数支付给10名农民工,并约了签订调解协议的时间。
“法官,法院办案不用开庭就帮我们解决了麻烦,真好啊。”签订调解协议那天,张某将8.6万元工资款悉数支付给了刘某等人。刘某用布满老茧的双手握紧我手的那一刻,我感到由衷的欣慰。
与当事人进行心与心沟通是调解成功的前提和关键。作为民事法官,我们应时常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拉近距离,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这是保证调解顺利进行、实现服判息诉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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