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男人犹豫期的时候,女人最容易陷入的三大困境。第一大困境:关注点放在对方身上,不断猜测侦查。当出轨方处于挣扎期时,他内心是在纠结,在权衡,在不知所措中犹豫的。这个时候,如果你一直把自己的关注点放在对方身上,只会让对方感受到更大的压力,反倒有可能把情感的天平向另一方倾斜。而同时,你为了确认他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不断用一些方式方法去调查他,或者去扰动他身边的朋友或者家人,那么你们之前存在的一些矛盾,很可能在这种扰动中被放大,让他更多把关注点放在你的不足以及他对你的不满上,对你想要挽回这段感情,或者看清楚这段感情,没有任何的帮助,而且有可能会你进入到更为被动的状态中。另外,在这种关注中,你也会失去你自己,你的生活会被对方的出轨事件添满,你自己会把自己逼成一个疯婆子,变成一个连自己都不认识的人。
出轨男人犹豫期的时候,女人最容易陷入的三大困境。第一大困境:关注点放在对方身上,不断猜测侦查。当出轨方处于挣扎期时,他内心是在纠结,在权衡,在不知所措中犹豫的。这个时候,如果你一直把自己的关注点放在对方身上,只会让对方感受到更大的压力,反倒有可能把情感的天平向另一方倾斜。而同时,你为了确认他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不断用一些方式方法去调查他,或者去扰动他身边的朋友或者家人,那么你们之前存在的一些矛盾,很可能在这种扰动中被放大,让他更多把关注点放在你的不足以及他对你的不满上,对你想要挽回这段感情,或者看清楚这段感情,没有任何的帮助,而且有可能会你进入到更为被动的状态中。另外,在这种关注中,你也会失去你自己,你的生活会被对方的出轨事件添满,你自己会把自己逼成一个疯婆子,变成一个连自己都不认识的人。
这个视频惹了众怒,都在骂,人权、法治、反抗……等等。我认为,人权必由法治保障,法治在人权之先,法治精神在法治之先。民众先要有法治精神,社会才能有法治,而民众普遍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有些东西是不该存在的,比如网络暴力,比如狗仔曝光明星隐私,可这些,当代人乐此不疲,以此看来,当世人类普遍不具备法治精神,也没有哪个社会是已构建完善的法治社会,更没有什么人权社会。未来或许会有,现今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都是在用这个词给自己贴金,往好了说是在向这个目标努力。
回到视频本身,它引起愤怒可以理解,因为从视频内容和原博描述来看,只要是正常人都会觉得这种事太不正常,这就不是人干的事。但是,人在愤怒时,应该学会跳出愤怒,因为愤怒常常让人做出错的判断,导致错的行为。
跳出愤怒,你才能在面对让你愤怒的东西时,做出合理的应对,否则你只顾着愤怒而乱叫乱打一气,那只能说是你已被那让你愤怒的东西打败。而要合理应对,还需往前看一步,也就是你的愤怒本身是否合理,包括该不该愤怒和该不该如此愤怒。这一步为是,才谈得到后面的应对,这一步为否,那就是你自己瞎激动,根本不需要去应对什么,也就没有后面那一步。要看好这一步,就还需要往前看,先要看引起你愤怒的东西是否真实存在或事实如何(该不该愤怒),如果真实存在事实为真,还要考量一下普遍性和恶劣性,也就是程度(该不该如此愤怒)。所以,应该是这样一个顺序:
①弄清事实(该不该愤怒)→②考虑程度(该不该如此愤怒)→③愤怒(提醒自己跳出愤怒)→④做出应对(发表评论也是一种应对)。
按此顺序,才能尽量保正自己不出错,否则,即便最终你对,那也属于蒙对的。
弄清事实不仅是这里的第一项,它基本上是一切需要思考判断的事情中的第一项,自然,它也是法律思维过程的第一项,遇事先探究事实,是法治精神的基础,遇事不先看事实,再怎么口呼法治,也难说他是个有法治精神的人。所以你看那些法律大咖很少就网络热点案件发表专业看法,即便媒体求着说,一般们也会先摆好前提——“根据已知信息”,而那些总在网上露脸的“法律人”,爱蹭热点,什么事都要评论一番,这恰恰是没有法治精神或欠缺法律思维的人,因为一个人隔着网络只看媒体报道而并未去一线接触案件探究事实,怎么能轻易做法律判断呢?或许也正因为他们是没有法治精神或欠缺法律思维的“法律人”,所以现实中混饭吃也不易,只好来网上吃吃饭。
这个视频以及原博的文字描述,并不足以让我做出事实判断。首先,车下那位防疫人员拿个桶子上来让人就地“解决”和车内乘客愤怒踢桶,这个是清楚的。但这部分事实太局狭,难知全貌。比如,①事情发生在何时何地?②是否如原博描述是在转运游客、多少人、多少车?③正常来说长途转运的大巴内有厕所,短途公交没厕所但会提醒上车前去次厕所,所以路途多长?④协调转运的是那几个部门,车下那俩防疫人员是归属于哪个部门负责什么事务?⑤到底是相关部门考虑不周安排不合理还是被转运人员不愿配合挑事生非?⑥踢桶后事情走向如何,问题是否解决?
诸如这些问题弄不清,愤而评论就没什么意义。我想都知道“莫听一面之词”的道理,至少也得等另一方有了具体回应再做判断。
疫情已近三年,人员转运已太多次,如果还不能考虑周到,不能解决被转运人员上厕所的问题,属实是不应该。但如果这是个普遍问题,大概早就被曝于网上,所以,这是否也是一个判断事实的侧面依据同时又能以此做为考虑程度的参考呢?事多必出错,忙中必生乱,如果只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即便如此考虑不周十分不该,是否要超出对责任人能力不足的批评,上升到人权、法治呢?
回到视频本身,它引起愤怒可以理解,因为从视频内容和原博描述来看,只要是正常人都会觉得这种事太不正常,这就不是人干的事。但是,人在愤怒时,应该学会跳出愤怒,因为愤怒常常让人做出错的判断,导致错的行为。
跳出愤怒,你才能在面对让你愤怒的东西时,做出合理的应对,否则你只顾着愤怒而乱叫乱打一气,那只能说是你已被那让你愤怒的东西打败。而要合理应对,还需往前看一步,也就是你的愤怒本身是否合理,包括该不该愤怒和该不该如此愤怒。这一步为是,才谈得到后面的应对,这一步为否,那就是你自己瞎激动,根本不需要去应对什么,也就没有后面那一步。要看好这一步,就还需要往前看,先要看引起你愤怒的东西是否真实存在或事实如何(该不该愤怒),如果真实存在事实为真,还要考量一下普遍性和恶劣性,也就是程度(该不该如此愤怒)。所以,应该是这样一个顺序:
①弄清事实(该不该愤怒)→②考虑程度(该不该如此愤怒)→③愤怒(提醒自己跳出愤怒)→④做出应对(发表评论也是一种应对)。
按此顺序,才能尽量保正自己不出错,否则,即便最终你对,那也属于蒙对的。
弄清事实不仅是这里的第一项,它基本上是一切需要思考判断的事情中的第一项,自然,它也是法律思维过程的第一项,遇事先探究事实,是法治精神的基础,遇事不先看事实,再怎么口呼法治,也难说他是个有法治精神的人。所以你看那些法律大咖很少就网络热点案件发表专业看法,即便媒体求着说,一般们也会先摆好前提——“根据已知信息”,而那些总在网上露脸的“法律人”,爱蹭热点,什么事都要评论一番,这恰恰是没有法治精神或欠缺法律思维的人,因为一个人隔着网络只看媒体报道而并未去一线接触案件探究事实,怎么能轻易做法律判断呢?或许也正因为他们是没有法治精神或欠缺法律思维的“法律人”,所以现实中混饭吃也不易,只好来网上吃吃饭。
这个视频以及原博的文字描述,并不足以让我做出事实判断。首先,车下那位防疫人员拿个桶子上来让人就地“解决”和车内乘客愤怒踢桶,这个是清楚的。但这部分事实太局狭,难知全貌。比如,①事情发生在何时何地?②是否如原博描述是在转运游客、多少人、多少车?③正常来说长途转运的大巴内有厕所,短途公交没厕所但会提醒上车前去次厕所,所以路途多长?④协调转运的是那几个部门,车下那俩防疫人员是归属于哪个部门负责什么事务?⑤到底是相关部门考虑不周安排不合理还是被转运人员不愿配合挑事生非?⑥踢桶后事情走向如何,问题是否解决?
诸如这些问题弄不清,愤而评论就没什么意义。我想都知道“莫听一面之词”的道理,至少也得等另一方有了具体回应再做判断。
疫情已近三年,人员转运已太多次,如果还不能考虑周到,不能解决被转运人员上厕所的问题,属实是不应该。但如果这是个普遍问题,大概早就被曝于网上,所以,这是否也是一个判断事实的侧面依据同时又能以此做为考虑程度的参考呢?事多必出错,忙中必生乱,如果只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即便如此考虑不周十分不该,是否要超出对责任人能力不足的批评,上升到人权、法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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