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的一位新郎官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在婚礼的当天栽了个“大跟头”,并导致十级致残。造成这一恶果的,正是当天闹婚礼的3名发小。日前,经遵义市播州区法院调解,新郎的3名发小共计向他赔偿9万余元。
家住播州区后坝的青年夏某迎来成婚之日,与夏某从小玩到大的好友周某、刘某、朱某,一同前往帮夏某接亲。途中,为增添喜庆气氛,周某3名好友决定“整整新郎官”。在前往迎接新娘的途中,当婚车行至播南大道袁家坡路段时,刘某找来封口胶带,周某则一把将夏某抱住,朱某则把夏某的手脚绑了起来。
谁也没有想到的是,手脚被缚失去平衡的夏某,一下子摔倒在地上,未入洞房却先入了病房。经过前后1月左右的治疗,夏某才得以出院,但因面部骨折落下残疾,评定为十级残疾。
事后,因夏某的3位发小谁也不肯主动担责任,导致朋友关系破裂。今年1月31日,经索赔未果后,夏某将3位好友告上法庭,提起共计12万余元的赔偿。播州区法院第一法庭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一致认定,赔偿总金额为107200元。其中,原告方夏某承担15%的责任,被告刘某承担15%的责任,被告朱某和周某,各自承担35%的责任。
因闹洞房发生的悲剧、惨剧屡见不鲜
结婚当天恶搞新郎,这一习俗在遵义众人皆知。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搞得越恶,今后夫妻感情越好。2009年,遵义市湄潭县一男子曾某,在结婚当天遭朋友恶搞,并被大火烧伤,险些丢命。这一事件发生后,恶搞新郎的习俗,曾一度收敛。
闹洞房而造成的其他巧合伤害也不胜枚举。去年10月山东滕州就发生新娘被扔半空中无人接住,后脑勺着地昏迷。伴娘被戏耍摔成重伤的更是常见。
更有闹挨板子的。去年6月,陕西榆林的新郎蔡某为躲避朋友们闹洞房藏身家中窗口,最终从6楼坠亡。
闹洞房陋习反映当下社会内部矛盾,被闹者碍于面子也在“助纣为虐”
闹洞房的存在有着雄厚社会原因。婚丧嫁娶一类的活动,是熟人间重要的社交场合和宣泄场所。而社会分化和不平等,又使得人们积累了大量不满、怨恨情绪(婚礼本身是带有炫耀性质的)。
通过闹婚,宾客能品味新人的窘态、体验自身的优势。而这些在平时受到苛刻限制的行为都是在传统的幌子下进行的,表面是对双方亲密关系的展示,只要不造成恶性事件,通常是安全没有风险的。有些人为了讨得吉利、证明自己人缘好,或者是碍于情面,都会接受亲朋好友的“玩闹”。这也变相助长了歪风邪气。
很多人呼吁强令取消闹洞房,甚至有人发出这样的疑问,对于闹洞房,法律上就不能管一管?事实上,法律确实可以管一些,但是需要受害者自己勇敢的做出告诉。例如,新娘或伴娘在婚礼中遭受性骚扰的情况,轻者构成性骚扰,重者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但也需要当事人主动诉诸法律,才能控诉骚扰者的过分举动。
传统不该成为陋习的遮羞布
笔者认为,古代闹洞房是为了性启蒙,在当下社会,这种作用已经不再显然。今天,新婚夫妻完全不懂性爱为何物的情况,恐怕已经极其罕见了;在结婚前,也会经过交往彼此熟知,不需要的荒唐的闹洞房行为才能打破僵局、建立亲密。这个时候,闹洞房的传统意义已经不存在了。
关于闹洞房的起源,有辟邪说、原始部落说等很多种说法,多数学者则认可闹洞房在古代有关键的性教育作用。毕竟在古代,新婚夫妻接受性教育的渠道十分有限,入洞房前很可能完全不懂性爱为何物。而盛行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又使得小两口只有等到洞房时才可一睹对方真容,“显然新婚之夜是陌生和难堪的”。
而在当今社会,用这种粗鲁羞辱的手段究竟是否能起到正确的性启蒙和融洽新人感情作用,如今看来,十分值得商榷。相反,其贬损、伤害新人的一面却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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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这一恶果的,正是当天闹婚礼的3名发小。 遵义市播州区的一位新郎官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在婚礼的当天栽了个“大跟头”,并导致十级致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