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五一五天小长假# “五一”正值春夏之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诱发因素逐渐增多,是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时期。目前省内食品经营单位已经复工,但当前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五一”节日期间要注意食品安全,谨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注重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消费者应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在家自行加工食品前,要先洗手,生食和熟食要分开,避免交叉感染,肉禽蛋类等食品一定要煮熟后食用,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用餐后要做好厨具清洁消毒工作;如需订购外卖,请查验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防止配送污染。
二、选择良好的就餐场所。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请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馆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用餐前要洗手,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少吃或不吃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小龙虾、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不要食用河豚鱼和野生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三、不组织、承办、参与群体性聚餐活动。消费者、餐饮服务经营者要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组织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不组织、承办、参与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四、经营场所加强通风和清洁消毒工作。商超、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和清洁消毒工作。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制度,避免发热员工上岗,从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必须加强防护。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发现疑似病例,不得接待,应第一时间向卫健部门报告。
五、注重消费权益法律保障。在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场所消费时,应索取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餐饮单位就餐后身体出现不适的,要及时就医,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河南经济广播记者肖立)
一、注重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消费者应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在家自行加工食品前,要先洗手,生食和熟食要分开,避免交叉感染,肉禽蛋类等食品一定要煮熟后食用,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用餐后要做好厨具清洁消毒工作;如需订购外卖,请查验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防止配送污染。
二、选择良好的就餐场所。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请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馆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用餐前要洗手,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少吃或不吃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小龙虾、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不要食用河豚鱼和野生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三、不组织、承办、参与群体性聚餐活动。消费者、餐饮服务经营者要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组织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不组织、承办、参与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四、经营场所加强通风和清洁消毒工作。商超、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和清洁消毒工作。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制度,避免发热员工上岗,从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必须加强防护。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发现疑似病例,不得接待,应第一时间向卫健部门报告。
五、注重消费权益法律保障。在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场所消费时,应索取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餐饮单位就餐后身体出现不适的,要及时就医,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河南经济广播记者肖立)
#大濮网关注身边事# 【新规出台,专治濮阳小区这些物业问题!】
据小编了解,为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义务,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小区交付15日前要承接查验 邀业主代表参加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并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办法》明确,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建设单位应当邀请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业主代表参加物业承接查验,见证承接查验活动。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免费查询。
未经查验小区使用维修资金受影响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承接不符合条件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已使用维修资金的,应当予以返还。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承接查验将被通报
在职责分工方面,《办法》明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河南省辖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具体管理和备案工作。
《办法》强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小编了解,为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义务,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小区交付15日前要承接查验 邀业主代表参加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并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办法》明确,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建设单位应当邀请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业主代表参加物业承接查验,见证承接查验活动。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免费查询。
未经查验小区使用维修资金受影响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承接不符合条件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已使用维修资金的,应当予以返还。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承接查验将被通报
在职责分工方面,《办法》明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河南省辖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具体管理和备案工作。
《办法》强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洛阳24小时#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开始申报啦!】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发挥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2018-2019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启动。
此次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申报企业(组织)应符合合法经营、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等条件,申报单位还应获得过省辖市市长质量奖或省直管县(市)长质量奖(央属、省属单位除外,但应提供上级隶属单位推荐证明)。
此外,近3年内有过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较大及以上事故(按行业规定)的;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或出口产品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的,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有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的违法行为或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有失信记录的;参加省长质量奖评选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参与此次评选工作的申报者应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名,评选成功的单位将由省政府通报表彰,并获得省长质量奖证书、奖杯。《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申报书》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t.cn/A6vlm4WB)上发布,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直接下载,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371—65569026、65569031咨询。(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申报范围及要求⬇️
此次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申报企业(组织)应符合合法经营、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等条件,申报单位还应获得过省辖市市长质量奖或省直管县(市)长质量奖(央属、省属单位除外,但应提供上级隶属单位推荐证明)。
此外,近3年内有过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较大及以上事故(按行业规定)的;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或出口产品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的,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有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的违法行为或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有失信记录的;参加省长质量奖评选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参与此次评选工作的申报者应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名,评选成功的单位将由省政府通报表彰,并获得省长质量奖证书、奖杯。《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申报书》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t.cn/A6vlm4WB)上发布,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直接下载,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371—65569026、65569031咨询。(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申报范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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