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京典软装设计有限公司 | 杭州苏荷汇 | 荣膺 2022日本IDPA国际先锋设计大奖-金奖
设计出发点以城市中心的TOD项目,保留城市人文、原生文化,又要更新中心的精彩以及氛围的营造以理想之城来定义面向未来的TOD新城模式以活力、艺术、多元等要素为您打造城市中心富有创造力的生活方式,让每一个抵达苏荷汇的人都能享受都会的精彩。
打破时下商业地产营销的思维定势,结合展陈策划与室内空间,以塑造深入人心的感官体验与情感共鸣为核心,打造全新的城市生活态,结合汇聚、交流的功能空间来规划,表现城市蓬勃动力。
灯光装置呼应都会主题形成空间主视觉,从大厅延续至洽谈区及上下层空间,在表现效率休闲的立体城市,兼顾都会意向将的概念融合到艺术装置,植入沉浸式体验如光之律装置。
洽谈区家具形式以流畅线条展开布局,前卫造型,水吧区结合自然复合生态主题和当代艺术装置,来表现生态和谐的理想之城,开启未来人居生活的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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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装置呼应都会主题形成空间主视觉,从大厅延续至洽谈区及上下层空间,在表现效率休闲的立体城市,兼顾都会意向将的概念融合到艺术装置,植入沉浸式体验如光之律装置。
洽谈区家具形式以流畅线条展开布局,前卫造型,水吧区结合自然复合生态主题和当代艺术装置,来表现生态和谐的理想之城,开启未来人居生活的新视野。
#民法典# 【胜诉案例 | 京尹律师侯军奎主任代理某水产商行与北京某餐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追回112万货款及利息!】
01
案件概述
原告杨杨商行和被告万吉公司经协商一致,自2006年起,万吉公司从杨杨商行处采购鳝鱼、香菜、大白菜、鱼头剁椒、红提、玉米、包菜、莴笋、牛腱子、甲鱼、青鱼、羊排等餐饮用料材料,杨杨商行向万吉公司一直供货到2019年9月30日,供货期间,万吉公司给付了杨杨商行部分货款,至今尚欠杨杨商行货款1123931.50元。
杨杨商行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形成了事实的买卖关系,杨杨商行向万吉公司提供了货物,万吉公司理应支付杨杨商行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委托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侯军奎主任律师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02
法院判决
庭审中,侯军奎主任律师申请证人邓某出庭作证:其原系万吉公司经营的餐厅厨师,其自2015年在万吉公司工作至2019年9月29日餐厅因着火关张;其间,由杨杨商行向万吉公司供货,其和其他的公司人员在收货单据上签名予以确认。并提供原告杨杨商行提交的到货汇总、送货清单、收货明细表、销售开单、银行企业活期明细信息、证人证言等证据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经查,万吉公司现欠货款共计1123931.50元。
最终,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万吉公司给付原告杨杨水产商行欠付货款1123931.50元并给付利息损失,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万吉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03
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04
侯军奎主任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主任律师侯军奎:
依据现有证据,显示万吉公司与杨杨商行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杨杨商行向万吉公司供货,万吉公司收货后给付部分货款的行为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建立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及形式均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依据现有证据并结合当事人庭审陈述,显示万吉公司在收到杨杨商行交付的全部货物后未向杨杨商行足额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其除了应向杨杨商行给付欠付货款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键词: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刑事律师、劳动纠纷、协议纠纷、经济纠纷、买卖纠纷、建筑工程纠纷、装修纠纷、北京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法律免费咨询……
01
案件概述
原告杨杨商行和被告万吉公司经协商一致,自2006年起,万吉公司从杨杨商行处采购鳝鱼、香菜、大白菜、鱼头剁椒、红提、玉米、包菜、莴笋、牛腱子、甲鱼、青鱼、羊排等餐饮用料材料,杨杨商行向万吉公司一直供货到2019年9月30日,供货期间,万吉公司给付了杨杨商行部分货款,至今尚欠杨杨商行货款1123931.50元。
杨杨商行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形成了事实的买卖关系,杨杨商行向万吉公司提供了货物,万吉公司理应支付杨杨商行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委托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侯军奎主任律师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02
法院判决
庭审中,侯军奎主任律师申请证人邓某出庭作证:其原系万吉公司经营的餐厅厨师,其自2015年在万吉公司工作至2019年9月29日餐厅因着火关张;其间,由杨杨商行向万吉公司供货,其和其他的公司人员在收货单据上签名予以确认。并提供原告杨杨商行提交的到货汇总、送货清单、收货明细表、销售开单、银行企业活期明细信息、证人证言等证据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经查,万吉公司现欠货款共计1123931.50元。
最终,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万吉公司给付原告杨杨水产商行欠付货款1123931.50元并给付利息损失,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万吉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03
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04
侯军奎主任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主任律师侯军奎:
依据现有证据,显示万吉公司与杨杨商行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杨杨商行向万吉公司供货,万吉公司收货后给付部分货款的行为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建立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及形式均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依据现有证据并结合当事人庭审陈述,显示万吉公司在收到杨杨商行交付的全部货物后未向杨杨商行足额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其除了应向杨杨商行给付欠付货款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键词: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刑事律师、劳动纠纷、协议纠纷、经济纠纷、买卖纠纷、建筑工程纠纷、装修纠纷、北京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法律免费咨询……
中国古籍拍卖的始端
新中国首次拍卖始于1992年,而古籍拍卖最早是1993年中国书店举办的“历代稀见书刊资料拍卖会”,一年后,即1994年,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首次推出了古籍拍卖专场,每年两场,一直延续至今。1996年春,翰海艺术品拍卖公司也推出了首次古籍拍卖专场。同年秋, 京典嘉德的孔网动态 中国古籍拍卖的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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