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9省中成药集采联盟,报量数据来了!
11月19日,湖北省医药价格及招采管理服务网挂出《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
在1号公告,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湖北19省中成药联盟的方案和分组、中选规则等内容。2号公告在此基础上,正式发布了带量采购文件并公布了采购品种的报量情况。
2号公告显示,联采办要求相关药企于本采购公告发布日至2021年11月29日在中成药资质企业申报界面维护或填报企业及产品信息、基准价格、技术评价指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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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地区由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共19省市组成。
10月,湖北省发布《关于填报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据了解,山西、四川、宁夏、河南等地也陆续发布通知要求报量。
17个组别共76个中成药纳入湖北19省联盟,此次2号公告公布的报量如下表所示:(年度预采购量、首年约定 采购量(单位:万片/万粒/万袋/万支/万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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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周期
原则上2年,到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最多1年,协议每年一签。完成协议期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供应直至采购期届满。
报量
医疗机构填报2020年实际使用量、价格、金额,并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填报未来一年产品的预采购量。如果报量部分企业未参与申报或产能为0,增将其转为待分配量进行分配
(注:此处按2020年的实际量作为参考填报预采购量,可见之前进入进院先发优势的重要性;此外,间接提示企业要积极参与)
联采办按报量的80%确定为约定采购量。(注:报量到约定采购量,缩水2成)
分为A/B两个采购单位
A采购单元:(符合以下2个条件之一即可分为A单元)
1、(企业采购金额/同组所有产品2020年采购金额)≥10%
2、2020年采购金额在同组中排名前三的企业
注:一般AB组划分的逻辑都是划分量大和量小的,湖北按采购金额占比及排名(前者看比例,后者看绝对排名)决定。与广东按复杂的日均治疗天数、日治疗费用来进行复杂计算,这个划分相对简洁、易行。
B采购单元:都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进入B单元;若B单元企业不足3家,则所有企业都合并到A单元。
报价代表品:采购金额最大的剂型、规格作为代表品
在同产品组、同企业、不同剂型、规格的产品中,以采购金额最大的产品作为代表品进行报价,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为计价单位。
注:代表品规则的设定和区分,如果再加上差比价因素,在实操层面更是会影响企业的价格计算和报价策略。湖北规则与广东相比颗粒度较大,但也不容易出错。
基准价格:也就是限价
1、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不含广东省平台及省级集采中选价);
2、若无省级价格,则以同组所有报价代表品按日均治疗费用(按说明书用法用量计算,不考虑剂型规格的差比)折算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
注:省级最低中标价才是目前企业有预期、医保可接受、平台可操作的相对适合的方式,广东以最高日均治疗天数/费用来作为评价依据,不仅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在操作层面各方都极易出错。
报价:最新零售包装实际供应价
限价:不得高于基准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入围规则:“双信封”模式(价格与技术六四开),价格按降幅竞争
综合得分=价格竞争得分*60%+技术评价得分*40%
图片
注:医疗机构的认可度在技术性评分中占比最大,可见湖北方案对用药机构的重视;同时,对于企业而言,平日积累的资源现在方能在报量和评标中用上。后发的企业难度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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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中选规则
A单元:降幅前70%+后30%议价拟中选
入围企业报价降幅由高到低排序,降幅前70%拟中选;若末位降幅相同,则一并拟中选。降幅排名后30%的进入议价,如果接受17个产品组所有A单元入围企业降幅前50%的最低降幅可拟中选。
注:拟中选门槛不算很高,而且给降幅排名靠后的一次议价机会,且该机会不难把握(前50%的最低降幅,相当于中间降幅)
B单元:依据A单中间降幅
入围企业数量≤4 家的,入围企业报价降幅达到 17 个产品组所有A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降幅排名前50% 的最低降幅,获得拟中选资格;未达到的,进入议价环节, 接受 17 个产品组所有A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降幅排名前50% 的最低降幅,获得拟中选资格。
其他情况:
同产品组内日均治疗费用最低的报价代表品申报企业,若按上述规则未入围或未中选,可获得拟中选资格。若申报企业日均治疗费用相同,综合得分较高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注:此处既是一个补漏措施,也是一个对按日均费用最低报价产品的一种补偿,防止同组按降幅比例计算方式下可能出现的概率性差错发生。
非代表品的价格确定:按代表品拟中选价格降幅等比例下调价格(注:不考虑差别因素)代表品及非代表品均参与采购量分配。
约定采购量分配
1、如果医疗机构报量的产品中选,则降幅最高的中选品种获得100%报量;其他品种获得80%;
2、如果医疗机构所报量品种未中选,或企业未申报、产能为0等几种情况,其报量的80%作为待分配量,按以下顺序分配:
1)将30%待分配量分给降幅最大的中选企业;
2)剩余的70%待分配量由医院从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
注:此条规则是对降幅最高的厂牌间接实施“奖励”以引导企业尽量报低价,但令人扼腕的是,“足量”的100%带量部分,其实是企业原有的市场份额,报量能否反映正常份额不说,在分配采购量环节,事实上中选企业都面临份额缩水的窘境。
3)若剂型、规格差异不能直接换算的,由联盟省份自行分配后报联采办备案;
4)医疗机构选量超过每个中选品种最大产能的80%时,不再开放医疗机构选择该产品,可继续选择其他中选产品。(注:超量到大80%是供应监控的警戒线,有可能用量异常,也可能引发供应风险)
结语
1、湖北19省与广东7省联盟区域有所重叠,是否还存在调整的可能性或存在的竞争性?
2、从纳入目录的品种分析,广东按通用名为57个,区分剂型规格按药品名称为134个,分为27个组,其中26组为非独家(其中有独家品种被合并其中),36个独家品种为一个组,口服分为三组,针剂一组,合并率为79.9%;而湖北74个品种合并为17个组别,口服、针剂分别为一组,合并率为77%。表明上看似乎湖北合并程度高,但由于广东实际纳入的品种数量多,合并率反而比湖北高;
3、湖北规则与广东相比,无论是AB组划分(看采购金额及占比)、定价依据(省级最低中标价)、給量方式(削峰填谷)、中选规则(降幅排名+议价)、待分配量(从医疗机构实际看待)都显得较为简洁、易懂、易操作,医保、企业、平台接受度应该不低;
4、从企业的角度看,需要注意实际销量、医疗机构报量、以及中选后实际拿到的采购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精确计算方能确定报价策略;
5、医疗机构所报品种如果未中选,存在二次选择的机会/风险,对于中选企业而言,可以借机进入之前未覆盖医疗机构,而对于落选企业,份额明白无误地在采购规则中被别人瓜分;
6、中选执行后,医疗机构的使用也应纳入企业的观察,其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是否真正落实采购量和回款?是真带量还是真降价?二是,由于存在真实存量、报量与实际采购量之间的差距,非带量部分是否在扩大?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11月19日,湖北省医药价格及招采管理服务网挂出《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
在1号公告,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湖北19省中成药联盟的方案和分组、中选规则等内容。2号公告在此基础上,正式发布了带量采购文件并公布了采购品种的报量情况。
2号公告显示,联采办要求相关药企于本采购公告发布日至2021年11月29日在中成药资质企业申报界面维护或填报企业及产品信息、基准价格、技术评价指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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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地区由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共19省市组成。
10月,湖北省发布《关于填报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据了解,山西、四川、宁夏、河南等地也陆续发布通知要求报量。
17个组别共76个中成药纳入湖北19省联盟,此次2号公告公布的报量如下表所示:(年度预采购量、首年约定 采购量(单位:万片/万粒/万袋/万支/万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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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周期
原则上2年,到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最多1年,协议每年一签。完成协议期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供应直至采购期届满。
报量
医疗机构填报2020年实际使用量、价格、金额,并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填报未来一年产品的预采购量。如果报量部分企业未参与申报或产能为0,增将其转为待分配量进行分配
(注:此处按2020年的实际量作为参考填报预采购量,可见之前进入进院先发优势的重要性;此外,间接提示企业要积极参与)
联采办按报量的80%确定为约定采购量。(注:报量到约定采购量,缩水2成)
分为A/B两个采购单位
A采购单元:(符合以下2个条件之一即可分为A单元)
1、(企业采购金额/同组所有产品2020年采购金额)≥10%
2、2020年采购金额在同组中排名前三的企业
注:一般AB组划分的逻辑都是划分量大和量小的,湖北按采购金额占比及排名(前者看比例,后者看绝对排名)决定。与广东按复杂的日均治疗天数、日治疗费用来进行复杂计算,这个划分相对简洁、易行。
B采购单元:都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进入B单元;若B单元企业不足3家,则所有企业都合并到A单元。
报价代表品:采购金额最大的剂型、规格作为代表品
在同产品组、同企业、不同剂型、规格的产品中,以采购金额最大的产品作为代表品进行报价,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为计价单位。
注:代表品规则的设定和区分,如果再加上差比价因素,在实操层面更是会影响企业的价格计算和报价策略。湖北规则与广东相比颗粒度较大,但也不容易出错。
基准价格:也就是限价
1、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不含广东省平台及省级集采中选价);
2、若无省级价格,则以同组所有报价代表品按日均治疗费用(按说明书用法用量计算,不考虑剂型规格的差比)折算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
注:省级最低中标价才是目前企业有预期、医保可接受、平台可操作的相对适合的方式,广东以最高日均治疗天数/费用来作为评价依据,不仅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在操作层面各方都极易出错。
报价:最新零售包装实际供应价
限价:不得高于基准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入围规则:“双信封”模式(价格与技术六四开),价格按降幅竞争
综合得分=价格竞争得分*60%+技术评价得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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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医疗机构的认可度在技术性评分中占比最大,可见湖北方案对用药机构的重视;同时,对于企业而言,平日积累的资源现在方能在报量和评标中用上。后发的企业难度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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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中选规则
A单元:降幅前70%+后30%议价拟中选
入围企业报价降幅由高到低排序,降幅前70%拟中选;若末位降幅相同,则一并拟中选。降幅排名后30%的进入议价,如果接受17个产品组所有A单元入围企业降幅前50%的最低降幅可拟中选。
注:拟中选门槛不算很高,而且给降幅排名靠后的一次议价机会,且该机会不难把握(前50%的最低降幅,相当于中间降幅)
B单元:依据A单中间降幅
入围企业数量≤4 家的,入围企业报价降幅达到 17 个产品组所有A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降幅排名前50% 的最低降幅,获得拟中选资格;未达到的,进入议价环节, 接受 17 个产品组所有A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降幅排名前50% 的最低降幅,获得拟中选资格。
其他情况:
同产品组内日均治疗费用最低的报价代表品申报企业,若按上述规则未入围或未中选,可获得拟中选资格。若申报企业日均治疗费用相同,综合得分较高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注:此处既是一个补漏措施,也是一个对按日均费用最低报价产品的一种补偿,防止同组按降幅比例计算方式下可能出现的概率性差错发生。
非代表品的价格确定:按代表品拟中选价格降幅等比例下调价格(注:不考虑差别因素)代表品及非代表品均参与采购量分配。
约定采购量分配
1、如果医疗机构报量的产品中选,则降幅最高的中选品种获得100%报量;其他品种获得80%;
2、如果医疗机构所报量品种未中选,或企业未申报、产能为0等几种情况,其报量的80%作为待分配量,按以下顺序分配:
1)将30%待分配量分给降幅最大的中选企业;
2)剩余的70%待分配量由医院从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
注:此条规则是对降幅最高的厂牌间接实施“奖励”以引导企业尽量报低价,但令人扼腕的是,“足量”的100%带量部分,其实是企业原有的市场份额,报量能否反映正常份额不说,在分配采购量环节,事实上中选企业都面临份额缩水的窘境。
3)若剂型、规格差异不能直接换算的,由联盟省份自行分配后报联采办备案;
4)医疗机构选量超过每个中选品种最大产能的80%时,不再开放医疗机构选择该产品,可继续选择其他中选产品。(注:超量到大80%是供应监控的警戒线,有可能用量异常,也可能引发供应风险)
结语
1、湖北19省与广东7省联盟区域有所重叠,是否还存在调整的可能性或存在的竞争性?
2、从纳入目录的品种分析,广东按通用名为57个,区分剂型规格按药品名称为134个,分为27个组,其中26组为非独家(其中有独家品种被合并其中),36个独家品种为一个组,口服分为三组,针剂一组,合并率为79.9%;而湖北74个品种合并为17个组别,口服、针剂分别为一组,合并率为77%。表明上看似乎湖北合并程度高,但由于广东实际纳入的品种数量多,合并率反而比湖北高;
3、湖北规则与广东相比,无论是AB组划分(看采购金额及占比)、定价依据(省级最低中标价)、給量方式(削峰填谷)、中选规则(降幅排名+议价)、待分配量(从医疗机构实际看待)都显得较为简洁、易懂、易操作,医保、企业、平台接受度应该不低;
4、从企业的角度看,需要注意实际销量、医疗机构报量、以及中选后实际拿到的采购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精确计算方能确定报价策略;
5、医疗机构所报品种如果未中选,存在二次选择的机会/风险,对于中选企业而言,可以借机进入之前未覆盖医疗机构,而对于落选企业,份额明白无误地在采购规则中被别人瓜分;
6、中选执行后,医疗机构的使用也应纳入企业的观察,其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是否真正落实采购量和回款?是真带量还是真降价?二是,由于存在真实存量、报量与实际采购量之间的差距,非带量部分是否在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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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安经侦用虚假违法证据打掉云联惠而是利国利民的好商业模式!
11-12 10:29阅读 2688
【请榑友们看看广东云联惠公司,是怎样一个利国利民的运营模式,是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有著作权,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知识产权的企业的,应该受到国家保护的】
全方位解读云联惠,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怎样一种利国利民的商业模式:
一、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就是公司通过什么途径或方式来赚钱。只要有赚钱的地方,就有商业模式存在。简单而笼统地说,商业模式就是一种简化的商业逻辑。
云联商业大系统很简单,它就是一个工具。概括起来说,它是一个消费、营销、创业的系统工具,一个为客牟利的营销工具,一个固定客户关系的栓链工具……当然,它不是一个普通的工具,它还是促进消费、拉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力发动机,是恩泽百姓、造福大众的普惠直通车!
云联惠作为一个网络销售平台,其商业模式与淘宝、国美、京东、王府井百货等平台几无二致,也是把商家和消费者聚合到平台上进行交易。然而,云联惠有一个具有专利价值的创意——“消费 还”。也就是说,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只要在这个平台上花了钱的,云联惠都记录他参与了这个平台的创业——在云联惠,消费也是创业。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权重依据。具体说来,就是在云联惠平台中,每完成一笔交易,商家需支付16%的销售金额作为创业共享金,同时平台为消费者记录与消费金额等额的白积分(即记录100%白积分),为商家记录创业共享金等额的白积分(即16%白积分),为其他分享、推广等一起参与平台合作创业的会员记录对应的白积分合计约44%。换言之,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需记录消费金额160%的白积分。
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和商家销售金额的16%会以对应的等额白积分即时分别记录到他们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说具体点,就是把消费金额通过积分转换的形式以一定的速率(每天5%%左右)分享给买家,把作为佣金收取的商家交易总额的16%也通过一定的速率(5%%左右)分享给商家,实现平台内的商品买卖,价值互换,利益共享。商家、消费者、云联惠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形成一个利益分配的“三角形”,我们称之为“三角模式”。如下图所示: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10000f占收入权重比为62.5%
商家1600f占收入权重比为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2.会员费。在云联惠这个电商平台里,消费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根据需要享受的权益的不同,注册者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成为金钻或铂钻会员。会员交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收费会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强迫、欺诈等违反会员意愿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保护这种合法的交易,而且这种合法收入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代理费。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商业要求,公司设立了代理制度,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云联惠这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代理制度设立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的民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执行被代理人的事务,代表被代理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意思。代理的核心,是意识、资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费的收取是民事代理行为中支付代理对价的行为,是受民事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这与其他一些企业发展加盟商和经销商的性质类似。也就是说,云联惠公司这项集资行为完全是合法合规的,收取的目的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消费全返”是无稽之谈吗?
毋庸讳言,云联商业大系统运行之初曾擎旗树帜:消费全返!就这,长时间来让吃瓜群众纠结,让别有用心者纠缠。从2015年4月8日广东云联惠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宣布云联商业大系统正式运营到现在,针对云联惠消费模式的杂音就一直未断——由“零碎月”到“整齐风”,再到“倾盆雨”……
现在,人们见到“全返”二字,无不讳莫如深。其实,“消费全返”这个说法,本来无所谓对错。
试问:一个人返100%,一个人返50%,一个人返10%,最后是谁返得多?聪明的人连不用动脑就能作出判断:此问题无解!在此,插入另一个问题:铁和棉花哪个重?这个问题同样无解,因为它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限定条件——“同一单位体积”。回到前面的问题。它之所以无解,也是因为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返还时间”。五年返100%与两年返50%、一个月返10%,究竟哪个返得多?
返多少,其实不是问题,问题的答案可向时间去要。缺少前提条件而妄言返100%之“虚假”与返10%之“真实”,纯属无稽之谈!
从运行实际看,云联惠是不是在做“消费全返”?是,也不是!
说“是”,是因为在云联惠平台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有一个问题值得说明,那就是平台返给消费会员和商家的白积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钱,只是平台红积分分配的一个权重参照。它就像从前农村生产队里记的工分,不是钱,只是年终决算时的权重参照。假如你有3600工分,生产队一般以10分为一个计算单元,3600分就是360个权重参照单元。如果每个工(10分)可分得1元,那么你的收入总量就是360元。不同的年份或不同的生产队劳动日值可能不同,收入总量也就肯定不同。
云联惠计分规则解析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依据。具体说来,就是联盟商家每次交易完成后,将营业额的16%缴付到系统运营的专业账户,作为大众合伙创业共享资金,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会以对应的白积分即时记录到他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
营业额16%的创业共享资金是云联惠公司的经济命脉。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10000f占收入权重比为62.5%
商家1600f占收入权重比为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2.会员费。在云联惠这个电商平台里,消费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根据需要享受的权益的不同,注册者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成为金钻或铂钻会员。会员交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收费会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强迫、欺诈等违反会员意愿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保护这种合法的交易,而且这种合法收入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代理费。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商业要求,公司设立了代理制度,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云联惠这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代理制度设立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的民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执行被代理人的事务,代表被代理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意思。代理的核心,是意识、资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有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等高层来云联惠调研!
这是有广东省11各级主要领导到云联惠考察!
警民携手,共创和谐,这是公安关给云联惠牌子!
11-12 10:29阅读 2688
【请榑友们看看广东云联惠公司,是怎样一个利国利民的运营模式,是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有著作权,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知识产权的企业的,应该受到国家保护的】
全方位解读云联惠,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怎样一种利国利民的商业模式:
一、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就是公司通过什么途径或方式来赚钱。只要有赚钱的地方,就有商业模式存在。简单而笼统地说,商业模式就是一种简化的商业逻辑。
云联商业大系统很简单,它就是一个工具。概括起来说,它是一个消费、营销、创业的系统工具,一个为客牟利的营销工具,一个固定客户关系的栓链工具……当然,它不是一个普通的工具,它还是促进消费、拉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力发动机,是恩泽百姓、造福大众的普惠直通车!
云联惠作为一个网络销售平台,其商业模式与淘宝、国美、京东、王府井百货等平台几无二致,也是把商家和消费者聚合到平台上进行交易。然而,云联惠有一个具有专利价值的创意——“消费 还”。也就是说,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只要在这个平台上花了钱的,云联惠都记录他参与了这个平台的创业——在云联惠,消费也是创业。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权重依据。具体说来,就是在云联惠平台中,每完成一笔交易,商家需支付16%的销售金额作为创业共享金,同时平台为消费者记录与消费金额等额的白积分(即记录100%白积分),为商家记录创业共享金等额的白积分(即16%白积分),为其他分享、推广等一起参与平台合作创业的会员记录对应的白积分合计约44%。换言之,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需记录消费金额160%的白积分。
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和商家销售金额的16%会以对应的等额白积分即时分别记录到他们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说具体点,就是把消费金额通过积分转换的形式以一定的速率(每天5%%左右)分享给买家,把作为佣金收取的商家交易总额的16%也通过一定的速率(5%%左右)分享给商家,实现平台内的商品买卖,价值互换,利益共享。商家、消费者、云联惠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形成一个利益分配的“三角形”,我们称之为“三角模式”。如下图所示: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10000f占收入权重比为62.5%
商家1600f占收入权重比为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2.会员费。在云联惠这个电商平台里,消费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根据需要享受的权益的不同,注册者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成为金钻或铂钻会员。会员交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收费会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强迫、欺诈等违反会员意愿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保护这种合法的交易,而且这种合法收入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代理费。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商业要求,公司设立了代理制度,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云联惠这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代理制度设立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的民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执行被代理人的事务,代表被代理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意思。代理的核心,是意识、资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费的收取是民事代理行为中支付代理对价的行为,是受民事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这与其他一些企业发展加盟商和经销商的性质类似。也就是说,云联惠公司这项集资行为完全是合法合规的,收取的目的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消费全返”是无稽之谈吗?
毋庸讳言,云联商业大系统运行之初曾擎旗树帜:消费全返!就这,长时间来让吃瓜群众纠结,让别有用心者纠缠。从2015年4月8日广东云联惠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宣布云联商业大系统正式运营到现在,针对云联惠消费模式的杂音就一直未断——由“零碎月”到“整齐风”,再到“倾盆雨”……
现在,人们见到“全返”二字,无不讳莫如深。其实,“消费全返”这个说法,本来无所谓对错。
试问:一个人返100%,一个人返50%,一个人返10%,最后是谁返得多?聪明的人连不用动脑就能作出判断:此问题无解!在此,插入另一个问题:铁和棉花哪个重?这个问题同样无解,因为它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限定条件——“同一单位体积”。回到前面的问题。它之所以无解,也是因为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返还时间”。五年返100%与两年返50%、一个月返10%,究竟哪个返得多?
返多少,其实不是问题,问题的答案可向时间去要。缺少前提条件而妄言返100%之“虚假”与返10%之“真实”,纯属无稽之谈!
从运行实际看,云联惠是不是在做“消费全返”?是,也不是!
说“是”,是因为在云联惠平台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有一个问题值得说明,那就是平台返给消费会员和商家的白积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钱,只是平台红积分分配的一个权重参照。它就像从前农村生产队里记的工分,不是钱,只是年终决算时的权重参照。假如你有3600工分,生产队一般以10分为一个计算单元,3600分就是360个权重参照单元。如果每个工(10分)可分得1元,那么你的收入总量就是360元。不同的年份或不同的生产队劳动日值可能不同,收入总量也就肯定不同。
云联惠计分规则解析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依据。具体说来,就是联盟商家每次交易完成后,将营业额的16%缴付到系统运营的专业账户,作为大众合伙创业共享资金,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会以对应的白积分即时记录到他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
营业额16%的创业共享资金是云联惠公司的经济命脉。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10000f占收入权重比为62.5%
商家1600f占收入权重比为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2.会员费。在云联惠这个电商平台里,消费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根据需要享受的权益的不同,注册者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成为金钻或铂钻会员。会员交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收费会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强迫、欺诈等违反会员意愿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保护这种合法的交易,而且这种合法收入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代理费。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商业要求,公司设立了代理制度,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云联惠这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代理制度设立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的民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执行被代理人的事务,代表被代理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意思。代理的核心,是意识、资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有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等高层来云联惠调研!
这是有广东省11各级主要领导到云联惠考察!
警民携手,共创和谐,这是公安关给云联惠牌子!
土豪居然一心求虐作死,背后的真相让人毛骨悚然!
我们常常认为死亡是件坏事,但出乎我们意料的是,“不死”是一件更坏的事情,更像是一种比死还要可怕的惩罚。
01
这是一起矿难事故案件。矿主陶某在一个小乡镇开了一家小煤矿。煤矿没有任何生产资质,也没有安全措施,全靠私人关系维持经营。发生在矿难之后,当地都无法顺利侦查,只好移交给我们这里异地办案。
其实并不是全国性的安全事故,只是因为瓦斯爆炸导致矿井坍塌,死一人,重伤两人。
按照他们行业里的“潜规则”,这种矿难一般都是通过给予工人家属比较大金额的赔偿,就能对付过去了。
但用陶某的话说,很倒霉,因为他们矿被暗访组查了个彻底,矿主就被刑拘了。其实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和其他侦查人员去找陶某取证的时候,看守所的人员告诉我,陶某因为糖尿病被送医院去了。
我赶到司法局下属的医院,见到了陶某。陶某有五十多岁,身材魁梧,声音洪亮,性格十分强硬,根本不予配合。
他在床边坐着,对我的提问爱理不理。直到我临走的时候,他还告诉我,你放心,用不了一个月,就会有人保我出去的。
02
他说的没错。由于种种因素,案件进行得十分不顺,很快就办理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手续,改为监视居住。
但就在他欢呼马上要恢复人身自由的那天晚上,糖尿病和胆结石一起严重发作,虽然看守所不留他,但疾病却把他给留下了。
从那以后陶某就再也没离开过医院。过了四个多月,案子终于判决了。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他已经进不了监狱了,因为身体越来越衰弱,他的刑期只能在医院里执行了。
因为工作原因,我经常要去医院办事,也经常能够见着他。因为有钱,他仍然一个人住着干净整洁的单人病房,虽然窗户都有铁栏杆焊得死死的。
每次见面,他眼睛都睁得大大的,好像在想什么心事。有一次他问我,你信教吗?我坦然地告诉他,是的,我是fo教徒。他叹口气,没说话。
过了一阵子,他就因为病情严重而转院了,就办理了保外就医的手续。但很奇怪的是,不光这里不收留他,医院不收留他,阎王爷也不收留他。
当我再次见着他时,他已经在病榻上躺了快八个月了。一米八的大个子,体重迅速降到了九十斤。
03
我们常见面聊天,他对我也越来越信任,有时候,还托我去办点私事。
我虽然是学医出身,却没见过那么消瘦的身体,双眼完全深深凹下去,颧骨巨高,嘴唇青紫,肋骨突出,一根一根清晰可见。
呼吸的时候,肋骨轻微起伏,让你感觉一碰就能折断。大腿更令人不敢正眼去看,瘦得和胳膊一样粗,皮肤极度松弛,就像是直接搭在骨头上,一点肌肉都没有了。
因为胆结石做了腹腔手术,肚子上有一个小伤口,但因为他患有糖尿病,这个伤口迟迟不能愈合,而且反复感染,周围的皮肤都溃烂了。这副骷髅像足以让人做噩梦。
我查看了他的病历,按照常理,像瘦成这样的病人,因为多脏器衰竭,早就没有力量再支撑心跳了,但他却顽强而痛苦地活着,就是不死。
虽然他一再跟我表示,现在唯一的目标就是死,死是最舒服的事情。他现在每分每秒都在极度的痛苦中。有一次他拒绝进食十多天,心力严重衰竭,医生都认为必死无疑,他却又鬼使神差地活了回来。
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因为工作忙碌,没有再见着他。但有天他托护士给我打电话,请我过去。
那天晚上,他用极度微弱的声音,跟我说了件事。
04
十多年前,在他刚刚起步做小煤窑的时候,因为缺乏资金,就托人在火车站骗来了一些弱智的流浪汉,让他们下井挖煤,而且还不付工资,只需要雇几个保安就可以。
在他积累到第一桶金之后,为了隐瞒真相,他封闭了那个小煤窑的矿井,任由这些弱智者在黑暗中慢慢饥饿、窒息而死。他的供述后来被证实了,在所述地挖出来二十多具骸骨。
后来陶某在医院又待了接近半年的时间,这半年,他几乎每分每秒都是在高度病危中度过的,但无论如何,他就是不死。
他的家产全部都充作了医疗费,他的家人再也不来探望他。虽然高度病危,他却能日夜不停地嚎叫,声带都扯裂了。
因为严重的免疫系统缺失,他身上任何一个小伤口都不能愈合,都会反复感染,然后溃烂。
到最后,他身上几乎找不到一块好皮肤,全身都在严重的溃烂当中。我没有再去见他,但听他身边的护士说,他死后,用被单裹住尸体搬运的时候,骨头如此之脆,当场就发生了好几处骨折,皮肤溃烂化脓,他尸体在放进冷冻柜之前,几乎都要化成一摊肉泥了。
我们常常认为死亡是件坏事,但出乎我们意料的是,“不死”是一件更坏的事情,更像是一种比死还要可怕的惩罚。
01
这是一起矿难事故案件。矿主陶某在一个小乡镇开了一家小煤矿。煤矿没有任何生产资质,也没有安全措施,全靠私人关系维持经营。发生在矿难之后,当地都无法顺利侦查,只好移交给我们这里异地办案。
其实并不是全国性的安全事故,只是因为瓦斯爆炸导致矿井坍塌,死一人,重伤两人。
按照他们行业里的“潜规则”,这种矿难一般都是通过给予工人家属比较大金额的赔偿,就能对付过去了。
但用陶某的话说,很倒霉,因为他们矿被暗访组查了个彻底,矿主就被刑拘了。其实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和其他侦查人员去找陶某取证的时候,看守所的人员告诉我,陶某因为糖尿病被送医院去了。
我赶到司法局下属的医院,见到了陶某。陶某有五十多岁,身材魁梧,声音洪亮,性格十分强硬,根本不予配合。
他在床边坐着,对我的提问爱理不理。直到我临走的时候,他还告诉我,你放心,用不了一个月,就会有人保我出去的。
02
他说的没错。由于种种因素,案件进行得十分不顺,很快就办理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手续,改为监视居住。
但就在他欢呼马上要恢复人身自由的那天晚上,糖尿病和胆结石一起严重发作,虽然看守所不留他,但疾病却把他给留下了。
从那以后陶某就再也没离开过医院。过了四个多月,案子终于判决了。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他已经进不了监狱了,因为身体越来越衰弱,他的刑期只能在医院里执行了。
因为工作原因,我经常要去医院办事,也经常能够见着他。因为有钱,他仍然一个人住着干净整洁的单人病房,虽然窗户都有铁栏杆焊得死死的。
每次见面,他眼睛都睁得大大的,好像在想什么心事。有一次他问我,你信教吗?我坦然地告诉他,是的,我是fo教徒。他叹口气,没说话。
过了一阵子,他就因为病情严重而转院了,就办理了保外就医的手续。但很奇怪的是,不光这里不收留他,医院不收留他,阎王爷也不收留他。
当我再次见着他时,他已经在病榻上躺了快八个月了。一米八的大个子,体重迅速降到了九十斤。
03
我们常见面聊天,他对我也越来越信任,有时候,还托我去办点私事。
我虽然是学医出身,却没见过那么消瘦的身体,双眼完全深深凹下去,颧骨巨高,嘴唇青紫,肋骨突出,一根一根清晰可见。
呼吸的时候,肋骨轻微起伏,让你感觉一碰就能折断。大腿更令人不敢正眼去看,瘦得和胳膊一样粗,皮肤极度松弛,就像是直接搭在骨头上,一点肌肉都没有了。
因为胆结石做了腹腔手术,肚子上有一个小伤口,但因为他患有糖尿病,这个伤口迟迟不能愈合,而且反复感染,周围的皮肤都溃烂了。这副骷髅像足以让人做噩梦。
我查看了他的病历,按照常理,像瘦成这样的病人,因为多脏器衰竭,早就没有力量再支撑心跳了,但他却顽强而痛苦地活着,就是不死。
虽然他一再跟我表示,现在唯一的目标就是死,死是最舒服的事情。他现在每分每秒都在极度的痛苦中。有一次他拒绝进食十多天,心力严重衰竭,医生都认为必死无疑,他却又鬼使神差地活了回来。
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因为工作忙碌,没有再见着他。但有天他托护士给我打电话,请我过去。
那天晚上,他用极度微弱的声音,跟我说了件事。
04
十多年前,在他刚刚起步做小煤窑的时候,因为缺乏资金,就托人在火车站骗来了一些弱智的流浪汉,让他们下井挖煤,而且还不付工资,只需要雇几个保安就可以。
在他积累到第一桶金之后,为了隐瞒真相,他封闭了那个小煤窑的矿井,任由这些弱智者在黑暗中慢慢饥饿、窒息而死。他的供述后来被证实了,在所述地挖出来二十多具骸骨。
后来陶某在医院又待了接近半年的时间,这半年,他几乎每分每秒都是在高度病危中度过的,但无论如何,他就是不死。
他的家产全部都充作了医疗费,他的家人再也不来探望他。虽然高度病危,他却能日夜不停地嚎叫,声带都扯裂了。
因为严重的免疫系统缺失,他身上任何一个小伤口都不能愈合,都会反复感染,然后溃烂。
到最后,他身上几乎找不到一块好皮肤,全身都在严重的溃烂当中。我没有再去见他,但听他身边的护士说,他死后,用被单裹住尸体搬运的时候,骨头如此之脆,当场就发生了好几处骨折,皮肤溃烂化脓,他尸体在放进冷冻柜之前,几乎都要化成一摊肉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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