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路过都来看看 某不知名两万八粉王者主播背后是什么德行
脚踏两条船 qq一句我爱你微信一个么么哒 也不怕搞混?4.11跟女朋友坦白与另一个女孩子在一起五天 被发现记录从三月中旬就开始了 怎么的 您这时间还会加速的?十多天变五天?
清明节假期跟观众们请假说回老家扫墓 怎么的 扫墓扫到床上去了?诱骗女孩跟他开房 事后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又没什么 人家女孩子的清白就被你一个出轨渣男这样骗走 你觉得是轻飘飘一句男女朋友带过去就可以的事?
被舰长群锤当天晚上开直播 直接死猪不怕开水烫 我们要讲就讲?那不好意思 我们要开麦了
更多的锤 我们还没放出来呢 你要是想跟我们耗 觉得互联网记忆就七秒 那不好意思 我们耐心多得很 慢慢跟你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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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在北京上学,北京石景山区的一个超市,离我们学校大概七八站地,挺近的,我没事就过去溜达。。那超市二楼电梯口一个不知名三流搞不好还是三无产品的促销台,有款面霜,我试用了,一抹就出水珠那种,当时感觉还挺新鲜,我就买了。回宿舍用了几次,发现他就是一开始会爆出水珠,过会还是很干,自知交了智商税了。。。不过从那时候起我知道了这技术。最近有时候还会看见一些直播网红卖这种爆出水珠的东西,还大呼小叫,让观众觉得稀奇。。。也不知道是无知还是骗子,你说你惊讶成这样,这几年前就有,你说东西好用,我只想说,用过才知道。[二哈]
跟各位讲一个血的教训,就是签服务合同千万不要预交全款。
我最近就因为交了全款结果被一家连锁月子中心坑了,我家小孩刚出生2周,我跟这家月子中心扯皮了2周,现在这家月子中心既不能按合同履行又不退款。
我家小孩预产期今年3月底,为了老婆坐月子舒服点,去年11月我到上海喜喜月子中心(杨浦店)去订了42天的月子会所。因为这个会所所在的兴荣温德姆酒店在附近也算是比较知名的高端酒店了,各方面住宿条件都不错,设施也很全,基于对月子中心的信任当天就付了全款78000元。
今年3月底我家小孩出生,我微信上告知了月子中心,直到这时月子中心都没说有任何问题。到了老婆快要出院时,月子中心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原定的酒店已经作为疫情隔离点被征用了,不能住了,要求我们换到虹口区的一个地点。我一听就蒙了,要知道我老婆没多久就要出院了,现在突然告诉我不能住了。我说那我们得看看新的地方怎么样。后来去一看,发现新的地方是一个类似租赁的公寓的地方,不但各方面设施与原定的酒店相差很大,而且居然是去年下半年才装修好的,从装修好到现在才半年时间。我们知道,就算自己家里装修,用的放心建材,装修好保险点也要通风个一年半载的。而这么一个租赁公寓,刚装修半年就敢让这么多刚出生的婴儿入住,不得不说这公司胆子也是比较大的。别人敢不敢住我不知道,我是不敢拿亲生孩子开玩笑的。
于是我跟喜喜月子中心说,既然原定的地点已经因为疫情被征用,我也表示理解,那至少把钱退给我,我另找他处便是。没想到从此开始了无尽的扯皮:一开始店里既不说退也不说不退,说要找公司决定;过段时间又说不退款,一定要在新的地点履行合同。我说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变更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一方是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的。现在既然约定的酒店已经不能住,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方有权解除合同,请你们退款。结果对方也不跟我讲法律,意思是爱住不住,反正钱是不会退的。
我找律师给月子中心发了函,对方无动于衷;我投诉到他们公司所在地的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非常认真负责,很快就约谈了他们的负责人,但他们也有法律顾问,知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只能做调解,不能强制他们退款,依然不当回事,仍然表示不退钱……我现在一边安顿老婆孩子,一边跟他们折腾,深深觉得当初是脑子进了水,基于对他们的信任先付钱,本来以为这么大的连锁店不至于坑顾客这点钱,结果还是太天真了。现在看月子中心这种水泼不进的路数,估计也只有诉讼一条路了。我看他们也是请了法律顾问,不知道是不是诉讼有拿提成的,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搜了搜涉讼还挺多。行吧,你们爱上法院那就上法院吧,我好歹也是搞法律工作的,你们要走法律途径我奉陪到底便是。现在诉讼信息跟裁判文书都是网上公开的,以后判决书挂到网上,就当是帮后来人避避雷,也算是为社会做贡献了。
还是这句话,如果以后有朋友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交全款。真的,我是搞法律工作的都被他们折腾得够呛,一般人被他们这种路数折腾一遍,就算把钱要回来估计也得褪层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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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朋友向我咨询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顺便讲一下法律依据吧,如果大家遇到同类问题供参考(方括号部分是具体依据)
一、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说明:即使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也有权解除合同。我已发律师函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
二、要求退款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说明: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具体到支付价款的合同,恢复原状就是退还已经支付的价款。
三、单方面变更合同约定为何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说明:变更合同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约定。月子中心单方面要求变更月子服务的地点,我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双方无法形成合意,因此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从法理上来讲,合同的效力来自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当事人没有形成过合意的事项,不具有合同法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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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更新:这贴发出后已经有不少受害者通过微博和论坛联系到我,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喜喜公司对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浦东、杨浦两家店的顾客全部拒不退款,工商介入无果。事已至此,建议放弃幻想,准备诉讼。有需要可以私信我。
我最近就因为交了全款结果被一家连锁月子中心坑了,我家小孩刚出生2周,我跟这家月子中心扯皮了2周,现在这家月子中心既不能按合同履行又不退款。
我家小孩预产期今年3月底,为了老婆坐月子舒服点,去年11月我到上海喜喜月子中心(杨浦店)去订了42天的月子会所。因为这个会所所在的兴荣温德姆酒店在附近也算是比较知名的高端酒店了,各方面住宿条件都不错,设施也很全,基于对月子中心的信任当天就付了全款78000元。
今年3月底我家小孩出生,我微信上告知了月子中心,直到这时月子中心都没说有任何问题。到了老婆快要出院时,月子中心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原定的酒店已经作为疫情隔离点被征用了,不能住了,要求我们换到虹口区的一个地点。我一听就蒙了,要知道我老婆没多久就要出院了,现在突然告诉我不能住了。我说那我们得看看新的地方怎么样。后来去一看,发现新的地方是一个类似租赁的公寓的地方,不但各方面设施与原定的酒店相差很大,而且居然是去年下半年才装修好的,从装修好到现在才半年时间。我们知道,就算自己家里装修,用的放心建材,装修好保险点也要通风个一年半载的。而这么一个租赁公寓,刚装修半年就敢让这么多刚出生的婴儿入住,不得不说这公司胆子也是比较大的。别人敢不敢住我不知道,我是不敢拿亲生孩子开玩笑的。
于是我跟喜喜月子中心说,既然原定的地点已经因为疫情被征用,我也表示理解,那至少把钱退给我,我另找他处便是。没想到从此开始了无尽的扯皮:一开始店里既不说退也不说不退,说要找公司决定;过段时间又说不退款,一定要在新的地点履行合同。我说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变更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一方是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的。现在既然约定的酒店已经不能住,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方有权解除合同,请你们退款。结果对方也不跟我讲法律,意思是爱住不住,反正钱是不会退的。
我找律师给月子中心发了函,对方无动于衷;我投诉到他们公司所在地的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非常认真负责,很快就约谈了他们的负责人,但他们也有法律顾问,知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只能做调解,不能强制他们退款,依然不当回事,仍然表示不退钱……我现在一边安顿老婆孩子,一边跟他们折腾,深深觉得当初是脑子进了水,基于对他们的信任先付钱,本来以为这么大的连锁店不至于坑顾客这点钱,结果还是太天真了。现在看月子中心这种水泼不进的路数,估计也只有诉讼一条路了。我看他们也是请了法律顾问,不知道是不是诉讼有拿提成的,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搜了搜涉讼还挺多。行吧,你们爱上法院那就上法院吧,我好歹也是搞法律工作的,你们要走法律途径我奉陪到底便是。现在诉讼信息跟裁判文书都是网上公开的,以后判决书挂到网上,就当是帮后来人避避雷,也算是为社会做贡献了。
还是这句话,如果以后有朋友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交全款。真的,我是搞法律工作的都被他们折腾得够呛,一般人被他们这种路数折腾一遍,就算把钱要回来估计也得褪层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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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朋友向我咨询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顺便讲一下法律依据吧,如果大家遇到同类问题供参考(方括号部分是具体依据)
一、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说明:即使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也有权解除合同。我已发律师函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
二、要求退款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说明: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具体到支付价款的合同,恢复原状就是退还已经支付的价款。
三、单方面变更合同约定为何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说明:变更合同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约定。月子中心单方面要求变更月子服务的地点,我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双方无法形成合意,因此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从法理上来讲,合同的效力来自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当事人没有形成过合意的事项,不具有合同法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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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更新:这贴发出后已经有不少受害者通过微博和论坛联系到我,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喜喜公司对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浦东、杨浦两家店的顾客全部拒不退款,工商介入无果。事已至此,建议放弃幻想,准备诉讼。有需要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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