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车都变成三个色系了[晕][晕]驾校的一起坐车的有个女生昨天问我吃早饭了没我说没吃 然后昨天喝了奶吃了鸡蛋 今天还问了我吃早饭了没 我说我拿了奶 然后她吃鸡蛋的时候问我吃鸡蛋吗 我以为他只有一个 我就说你吃吧 然后发现她今天两个鸡蛋 哈哈哈哈可能专门给我多拿了一个[抱一抱][抱一抱][抱一抱]
今天晚上陪玩的我 他说去抓娃娃我说行 说到时候我挑一个 他抓送给我当生日礼物 然后我说就要这个女孩 他就抓 抓到了特别激动 说给你送你的哈哈哈真的很好
大晚上又去吃了汉堡 他摆拍我拍 我说他喝可乐太深沉了 笑起来点 他说喝快乐肥宅水就快乐了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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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有你见证#
一大早抓到一个博乐达三七自修精华男粉,在护肤这件事上男生也开始重视起来了。
毕竟敏痘肌的皮肤影响的不止是外表,又红又痒,忍不住用手摸脸,导致情况更加严重
三七自修精华,早晚洁面后使用,
快速退红止痒,修复受损屏障,把烂脸救回来就靠它了。
PS:即使恢复到健康皮肤状态,也要尽量控制住小手碰脸哦~
感谢@梁清新 提供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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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是否能取消#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 看到一则新闻,山东省青岛市的一位李先生,买了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一时间引起了极大争议。#如何看待公摊面积政策#
今年两会上,也有委员曾提出了取消公摊面积,购房按套内面积的提案。仔细想想,公摊面积这种对业主颇为不利的搭售竟然实行了近三十年而不能纠正,问题出在哪儿了呢。
全世界买房子,很少有公摊一说。当然,因为过去的人不住楼房,推开自家的门外面就是公路,公共区域,缴了税自然不用再分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了。这个意义上,公摊似乎是人类城市化到了一定程度,住了楼房后才出现的新问题。
城市公寓式商品房的出现和兴起,起初并不是以房地产的商品化为目的,而是随着工厂兴建、产业聚集,为产业工人解决居住设施而创设的。最初的商品房一地一户,产权明晰,不会有所有权的矛盾。即使是政府为了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居住的福利性住房,也不牵扯到公共面积的产权问题,政府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廉租,自然也不会对楼宇的公共部分出售,这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部分。
从历史沿革上看,尽管多家庭居住于一栋楼宇,但公共部分的产权并不难以界定。这就如同我们住在平房,推开院门就进入了公共区域一样,大楼的门廊、楼梯间乃至管道井、设备间,无非是公共设施延伸到家庭的神经末梢。
不过,现代城市的楼宇越建越高,电梯出现了,随着居民对生活品质更高的需求,健身房、游泳池、洗衣房等超出了基本居住需求的更高档次共居状态出现了,居民们开始共享更多的楼宇设施,这是共管式公寓。共管公寓当然是需要有公摊面积的,但也并不是像我们这里,以建筑面积为标尺来分摊,而是体现了共享设施使用频率上的差异,如此分配才算公平。
住房不能等同于商品,它是衣食住行等生存条件中重要的环节,和温饱有着同等的保障意义。海外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住房都是按套购买,按套内面积,也就是家庭内部的使用面积来购买。公摊面积实际上相当于是政府附送。
我们现在的住房政策,正面临着从香港模式到新加坡模式的转型,新加坡模式也都是按照套内面积售卖的,更不用说政府福利性组屋提供了当地八成的住房需求,组屋的价格只有商品房的两三成,这个城邦国家真正做到了居者有其屋。有人拿到组屋的房证,上面的购房者登记为Lessee,也就是租赁者。实际上,新加坡九成的土地也是全民公有,和我们这里的国有是一个意思。
土地公有,我们的商品房购买的是70年的使用权,如果连公共部分也要购买使用权,在法理上是有缺陷的。
社区共生、楼宇共居、产权自有是现代城市住房的普遍特征。在此基础上,探讨现代人的居住上的产权关系,是对城市居民智慧和理念的一个挑战,一旦解决不好,就会被开发商或物业管理方利用,侵蚀购房者利益。
土地有时限的产权、公摊面积、预售制、土地财政,是香港楼市的特色。早在1950年代,香港就探索出以卖楼花、批租制、土地财政为特色的房地产发展模式。但在这之前,香港的土地和楼宇也是只能单独拥有,整栋房子是一个单独的产权。就连租房子都需要预支两年的房租,再加上一笔押金,以至于普通人很难承担,这也就催生了大量二房东的出现。
而在产权分割之后,中产阶层也可以买房了,这的确是一个创造性的发明;以使用面积为基础来分摊公用面积,也简化了分割的方式,寻找到了解决产权矛盾的最大公约数,算得上是最有效率的方案。在那样一个蓬勃发展的时代,也算得上是一个“抓到老鼠就是好猫”的解决办法。
不过,在2013年香港《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实施,新房只能用实用面积来计价,如果不是按照实用面积来标注,就可能罚款100到500万港元,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
这期间发生了什么?就是因为地产商钻了公摊面积的空子,香港住房的实得率不断下降,1972年楼盘平均使得率还高达92.9%,2010年下降到78%。买一套房子,里边有超过20%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里有多少水分,任何业主都很难厘清。
公摊面积不在自己的居住范围内,每天也就是“借路”,看不清,摸不着,最容易被地产商做了手脚。
最近,上海很多置业者在探讨一个问题,一平米的建筑面积都要10万元了,一个厨房动不动都得七、八平米,装修的时候不如干脆去掉改造成居住空间。毕竟餐馆吃一餐几十块钱,吃一辈子恐怕都比在家里保有一间厨房合算。以这样的思路,我们的一生中得有多长的时间,用在了为家门口的走廊和地下室里的电力π接室打工。
更不用说,业主公摊的地下室,很可能被开发商给租出去。物业费全部用在公摊面积上,却是以业主的居住面积为计费标尺。而取暖费,只加热了室内却用着室外面积的钱。所谓名不正言不顺,如此多的漏洞可钻,公摊面积的确该改改了。
《“公摊面积”这个坑,该填上了》文 | 邢海洋
今年两会上,也有委员曾提出了取消公摊面积,购房按套内面积的提案。仔细想想,公摊面积这种对业主颇为不利的搭售竟然实行了近三十年而不能纠正,问题出在哪儿了呢。
全世界买房子,很少有公摊一说。当然,因为过去的人不住楼房,推开自家的门外面就是公路,公共区域,缴了税自然不用再分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了。这个意义上,公摊似乎是人类城市化到了一定程度,住了楼房后才出现的新问题。
城市公寓式商品房的出现和兴起,起初并不是以房地产的商品化为目的,而是随着工厂兴建、产业聚集,为产业工人解决居住设施而创设的。最初的商品房一地一户,产权明晰,不会有所有权的矛盾。即使是政府为了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居住的福利性住房,也不牵扯到公共面积的产权问题,政府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廉租,自然也不会对楼宇的公共部分出售,这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部分。
从历史沿革上看,尽管多家庭居住于一栋楼宇,但公共部分的产权并不难以界定。这就如同我们住在平房,推开院门就进入了公共区域一样,大楼的门廊、楼梯间乃至管道井、设备间,无非是公共设施延伸到家庭的神经末梢。
不过,现代城市的楼宇越建越高,电梯出现了,随着居民对生活品质更高的需求,健身房、游泳池、洗衣房等超出了基本居住需求的更高档次共居状态出现了,居民们开始共享更多的楼宇设施,这是共管式公寓。共管公寓当然是需要有公摊面积的,但也并不是像我们这里,以建筑面积为标尺来分摊,而是体现了共享设施使用频率上的差异,如此分配才算公平。
住房不能等同于商品,它是衣食住行等生存条件中重要的环节,和温饱有着同等的保障意义。海外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住房都是按套购买,按套内面积,也就是家庭内部的使用面积来购买。公摊面积实际上相当于是政府附送。
我们现在的住房政策,正面临着从香港模式到新加坡模式的转型,新加坡模式也都是按照套内面积售卖的,更不用说政府福利性组屋提供了当地八成的住房需求,组屋的价格只有商品房的两三成,这个城邦国家真正做到了居者有其屋。有人拿到组屋的房证,上面的购房者登记为Lessee,也就是租赁者。实际上,新加坡九成的土地也是全民公有,和我们这里的国有是一个意思。
土地公有,我们的商品房购买的是70年的使用权,如果连公共部分也要购买使用权,在法理上是有缺陷的。
社区共生、楼宇共居、产权自有是现代城市住房的普遍特征。在此基础上,探讨现代人的居住上的产权关系,是对城市居民智慧和理念的一个挑战,一旦解决不好,就会被开发商或物业管理方利用,侵蚀购房者利益。
土地有时限的产权、公摊面积、预售制、土地财政,是香港楼市的特色。早在1950年代,香港就探索出以卖楼花、批租制、土地财政为特色的房地产发展模式。但在这之前,香港的土地和楼宇也是只能单独拥有,整栋房子是一个单独的产权。就连租房子都需要预支两年的房租,再加上一笔押金,以至于普通人很难承担,这也就催生了大量二房东的出现。
而在产权分割之后,中产阶层也可以买房了,这的确是一个创造性的发明;以使用面积为基础来分摊公用面积,也简化了分割的方式,寻找到了解决产权矛盾的最大公约数,算得上是最有效率的方案。在那样一个蓬勃发展的时代,也算得上是一个“抓到老鼠就是好猫”的解决办法。
不过,在2013年香港《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实施,新房只能用实用面积来计价,如果不是按照实用面积来标注,就可能罚款100到500万港元,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
这期间发生了什么?就是因为地产商钻了公摊面积的空子,香港住房的实得率不断下降,1972年楼盘平均使得率还高达92.9%,2010年下降到78%。买一套房子,里边有超过20%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里有多少水分,任何业主都很难厘清。
公摊面积不在自己的居住范围内,每天也就是“借路”,看不清,摸不着,最容易被地产商做了手脚。
最近,上海很多置业者在探讨一个问题,一平米的建筑面积都要10万元了,一个厨房动不动都得七、八平米,装修的时候不如干脆去掉改造成居住空间。毕竟餐馆吃一餐几十块钱,吃一辈子恐怕都比在家里保有一间厨房合算。以这样的思路,我们的一生中得有多长的时间,用在了为家门口的走廊和地下室里的电力π接室打工。
更不用说,业主公摊的地下室,很可能被开发商给租出去。物业费全部用在公摊面积上,却是以业主的居住面积为计费标尺。而取暖费,只加热了室内却用着室外面积的钱。所谓名不正言不顺,如此多的漏洞可钻,公摊面积的确该改改了。
《“公摊面积”这个坑,该填上了》文 | 邢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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