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夏日旅游开幕暨虹口漂流开漂仪式隆重举行!五一龙池官方旅游攻略发布,夏季打卡度假圣地开始啦~
2020年4月28日上午10点,由都江堰市文体旅局,都江堰市龙池镇人民政府主办,都江堰市龙池镇虹口景区管理处,成都飞来峰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办的“2020都江堰市夏季旅游开幕暨虹口漂流开漂仪式”在虹口漂流中心隆重举行,现场吸引来自都江堰旅游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倾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等各涉旅企业(代表)及游客等500余人参与。 https://t.cn/R2Wxujm
2020年4月28日上午10点,由都江堰市文体旅局,都江堰市龙池镇人民政府主办,都江堰市龙池镇虹口景区管理处,成都飞来峰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办的“2020都江堰市夏季旅游开幕暨虹口漂流开漂仪式”在虹口漂流中心隆重举行,现场吸引来自都江堰旅游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倾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等各涉旅企业(代表)及游客等500余人参与。 https://t.cn/R2Wxujm
【安岳一火锅店侵犯“小龍坎”商标权被罚26万,这些“冒牌货”也遭了】昨天,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自成立以来查处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以反面案例为戒,诚信守法经营,严格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意识,如遇到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等情形,可直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安岳某火锅店
侵犯“小龍坎”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9年3月22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小龍坎”注册商标所有人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线索,对安岳县某火锅店涉嫌侵犯“小龍坎”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实:2018年8月29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店招牌匾上标注有“XX小龍坎”字样。其经营场所展架和点菜单上标有“XX小龙坎”字样。以上标注的“XX小龍坎和XX小龙坎”与四川仁众投资管理公司注册商标的“小龍坎”相近似,容易导致市场混淆。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6万元。
安岳某燃具洁具店销售
与JOMOO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品
2019年10月26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岳县某燃具洁具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J0J0BA牌卫生陶瓷(连体坐便器)上的“J0J0BA”标识与JOMOO(九牧厨卫)注册商标相近似,涉嫌侵犯“JOMOO”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实:2018年10月19日,当事人购进J0J0BA牌卫生陶瓷17台,购进金额7510元。该批J0J0BA牌卫生陶瓷由香港九牧王陶瓷卫浴公司监制。经对比,J0J0BA标识与九牧厨卫股份公司的JOMOO注册商标相近似,容易导致市场混淆。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J0J0BA牌卫生陶瓷17台;并处罚款2000元。
安岳某灯饰店
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烟机
2020年1月,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安岳县某灯饰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创意”牌烟机上标注有“360°劲吸、特大进风专利”“专利号201330361030.1”字样。
经查实:当事人2017年以980元/台的价格购进1台由广东创意电器公司生产的“创意”牌烟机,目前尚未售出。根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5条规定,专利标注应完整地标注专利权的类别和专利号。上述产品仅标注专利号,未标注专利权类别,属于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创意”牌烟机。
安岳某大药房
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消痛贴膏
3月24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岳县某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大药房销售的“奇正”牌消痛贴膏上标注有“本产品中国发明专利号:ZL200810231725.6”字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9年8月3日以50元/盒的价格购进了2盒“奇正”牌消痛贴膏,至今尚未售出。经核查,ZL 200810231725.6专利为“药粉均匀分布的药贴及其制备方法”的方法发明专利。根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6条之规定,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应当采用中文标明“某某产品系依照某某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字样。上述产品上未标注“某某产品系依照某某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属于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奇正牌消痛贴膏。
雁江某服装店
销售假冒阿迪达斯商品
2019年5月,根据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投诉,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雁江某服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标有adidas(阿迪达斯)的服装和鞋子,查获涉嫌假冒库存服装105件、鞋子105双,货值金额3.9万元。
经查实:2018年12月,当事人购进adidas、耐克服装鞋子共3万余元予以销售。经鉴定,adidas服装、鞋子均系假冒产品。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拆除侵权商标标识,并处罚款3万元。
雁江某超市
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3月6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雁江区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易记”牌烧卤王香料包装上标注有“ZL 201230453156.7”字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9年6月7日从成都海霸王干杂店购进由成都可口香调味食品厂生产的“易记”牌烧卤王香料2件,购进价120元/件,并以3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而“易记”牌烧卤王香料包装上标注的ZL201230453156.7外观专利因未缴年费已终止失效。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假冒专利的“易记”牌烧卤王香商品,剩余25袋待售商品退回供货商。
资阳某药房连锁总店
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3月19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资阳市某药房连锁公司总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九康鹿中药抑菌膏”包装上标注有“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201610002234.9”等内容。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9年7月9日购进“九康鹿中药抑菌膏”3盒,购进价198元/盒,并以220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至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1盒,待售2盒,货值金额660元。经核查,该“九康鹿中药抑菌膏”的专利“201610002234.9”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目前尚未获得授权。
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假冒专利的“九康鹿中药抑菌膏”。
乐至某药店
销售带有欺骗性标识的商品
2019年4月2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省某药房公司乐至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奇宇牌”钙咀嚼片,其外包装上标有“抗手脚麻木TM”、 “抗腿抽筋TM”等标识,涉嫌利用申请商标注册受理标识欺骗消费者。
经查实:“奇宇牌”钙咀嚼片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是江西和欣实业公司,该公司2016年8月以“抗腿抽筋”和“抗手脚麻木”文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2019年1月,被驳回注册申请。但该公司却将“抗腿抽筋”和“抗手脚麻木”申请商标注册受理标记“TM”用在其产品外包装上。经翻阅“奇宇牌”钙咀嚼片说明书,该产品为普通补钙保健品,并无“抗腿抽筋”“抗手脚麻木”等功能的技术指标及功效。
当事人于2019年1月以18元/盒购进“奇宇牌”钙咀嚼片保健食品40盒,以58元/盒进行销售。
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并处罚款3000元。
乐至某药店
销售假冒“飘安”口罩
1月26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对乐至县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5200只“飘安”牌口罩,购进价格2元/只。该批次口罩销售了3100只,单价3 元/只,销售收入9300元;退货2000只,自用100只。
经鉴定,该批“飘安”口罩系假冒产品。
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300元,并处罚款1.1万元。
乐至某药店
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益安宁丸
2月21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成都市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乐至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同溢堂”益安宁丸产品包装上仅标注有“专利号:ZL200510099312.3”字样。
经查实:2019年4月19日,成都某药业连锁公司为当事人配送了“同溢堂”益安宁丸2盒,目前尚未售出。根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5条之规定,专利标注应完整地标注专利权的类别和专利号。上述产品上仅标注专利号,未标注专利权类别,属于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
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8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同溢堂”益安宁丸。
安岳某火锅店
侵犯“小龍坎”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9年3月22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小龍坎”注册商标所有人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线索,对安岳县某火锅店涉嫌侵犯“小龍坎”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实:2018年8月29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店招牌匾上标注有“XX小龍坎”字样。其经营场所展架和点菜单上标有“XX小龙坎”字样。以上标注的“XX小龍坎和XX小龙坎”与四川仁众投资管理公司注册商标的“小龍坎”相近似,容易导致市场混淆。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6万元。
安岳某燃具洁具店销售
与JOMOO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品
2019年10月26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岳县某燃具洁具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J0J0BA牌卫生陶瓷(连体坐便器)上的“J0J0BA”标识与JOMOO(九牧厨卫)注册商标相近似,涉嫌侵犯“JOMOO”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实:2018年10月19日,当事人购进J0J0BA牌卫生陶瓷17台,购进金额7510元。该批J0J0BA牌卫生陶瓷由香港九牧王陶瓷卫浴公司监制。经对比,J0J0BA标识与九牧厨卫股份公司的JOMOO注册商标相近似,容易导致市场混淆。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J0J0BA牌卫生陶瓷17台;并处罚款2000元。
安岳某灯饰店
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烟机
2020年1月,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安岳县某灯饰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创意”牌烟机上标注有“360°劲吸、特大进风专利”“专利号201330361030.1”字样。
经查实:当事人2017年以980元/台的价格购进1台由广东创意电器公司生产的“创意”牌烟机,目前尚未售出。根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5条规定,专利标注应完整地标注专利权的类别和专利号。上述产品仅标注专利号,未标注专利权类别,属于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创意”牌烟机。
安岳某大药房
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消痛贴膏
3月24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岳县某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大药房销售的“奇正”牌消痛贴膏上标注有“本产品中国发明专利号:ZL200810231725.6”字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9年8月3日以50元/盒的价格购进了2盒“奇正”牌消痛贴膏,至今尚未售出。经核查,ZL 200810231725.6专利为“药粉均匀分布的药贴及其制备方法”的方法发明专利。根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6条之规定,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应当采用中文标明“某某产品系依照某某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字样。上述产品上未标注“某某产品系依照某某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属于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奇正牌消痛贴膏。
雁江某服装店
销售假冒阿迪达斯商品
2019年5月,根据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投诉,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雁江某服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标有adidas(阿迪达斯)的服装和鞋子,查获涉嫌假冒库存服装105件、鞋子105双,货值金额3.9万元。
经查实:2018年12月,当事人购进adidas、耐克服装鞋子共3万余元予以销售。经鉴定,adidas服装、鞋子均系假冒产品。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拆除侵权商标标识,并处罚款3万元。
雁江某超市
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3月6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雁江区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易记”牌烧卤王香料包装上标注有“ZL 201230453156.7”字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9年6月7日从成都海霸王干杂店购进由成都可口香调味食品厂生产的“易记”牌烧卤王香料2件,购进价120元/件,并以3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而“易记”牌烧卤王香料包装上标注的ZL201230453156.7外观专利因未缴年费已终止失效。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假冒专利的“易记”牌烧卤王香商品,剩余25袋待售商品退回供货商。
资阳某药房连锁总店
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3月19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资阳市某药房连锁公司总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九康鹿中药抑菌膏”包装上标注有“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201610002234.9”等内容。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9年7月9日购进“九康鹿中药抑菌膏”3盒,购进价198元/盒,并以220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至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1盒,待售2盒,货值金额660元。经核查,该“九康鹿中药抑菌膏”的专利“201610002234.9”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目前尚未获得授权。
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假冒专利的“九康鹿中药抑菌膏”。
乐至某药店
销售带有欺骗性标识的商品
2019年4月2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省某药房公司乐至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奇宇牌”钙咀嚼片,其外包装上标有“抗手脚麻木TM”、 “抗腿抽筋TM”等标识,涉嫌利用申请商标注册受理标识欺骗消费者。
经查实:“奇宇牌”钙咀嚼片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是江西和欣实业公司,该公司2016年8月以“抗腿抽筋”和“抗手脚麻木”文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2019年1月,被驳回注册申请。但该公司却将“抗腿抽筋”和“抗手脚麻木”申请商标注册受理标记“TM”用在其产品外包装上。经翻阅“奇宇牌”钙咀嚼片说明书,该产品为普通补钙保健品,并无“抗腿抽筋”“抗手脚麻木”等功能的技术指标及功效。
当事人于2019年1月以18元/盒购进“奇宇牌”钙咀嚼片保健食品40盒,以58元/盒进行销售。
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并处罚款3000元。
乐至某药店
销售假冒“飘安”口罩
1月26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对乐至县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5200只“飘安”牌口罩,购进价格2元/只。该批次口罩销售了3100只,单价3 元/只,销售收入9300元;退货2000只,自用100只。
经鉴定,该批“飘安”口罩系假冒产品。
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300元,并处罚款1.1万元。
乐至某药店
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益安宁丸
2月21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成都市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乐至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同溢堂”益安宁丸产品包装上仅标注有“专利号:ZL200510099312.3”字样。
经查实:2019年4月19日,成都某药业连锁公司为当事人配送了“同溢堂”益安宁丸2盒,目前尚未售出。根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5条之规定,专利标注应完整地标注专利权的类别和专利号。上述产品上仅标注专利号,未标注专利权类别,属于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
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8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同溢堂”益安宁丸。
地产建筑「招投标采购全过程风险防控及《非招标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解读专题培训班(6月西宁)」,将于2020年6月10日在长沙举行,主要内容有招投标 建筑等,各有关单位:
国有企业是招标投标市场使用国有资金招标采购的重要主体。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项目多、资金规模大、影响面广,对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但是,当前招投标活动中依然存在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因此推进国有企业采购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促进采购过程依法合规、阳光透明是当下重要任务。
同时就国企采购中面临的逢采必招、不敢创新等问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近日发布了《非招标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旨在推动招标采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主要内容包括《谈判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询比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竞价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和《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实施指南》四部分。
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在招标采购执行中的困惑,进一步提升采购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中国招标》周刊社决定举办“新时代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模式创新与合规制度构建暨招投标采购全过程风险防控及《非招标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解读”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优化营商环境下招标采购领域最新法规政策解读
1、解读最近一年国内招标投标领域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并就新政策实施后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及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应用及案例解析;
(2)《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简析;
(3)《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解读;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解读。
2、《非招标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详细条款的解读及应用技巧
(1)《非招标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体系、原则、范围、使用方法;
(2)《非招标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四种采购方式深度解析;
(3)《非招标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与《标准招标文件》的衔接和应用。
第二部分: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关键程序、痛点问题解析与法律风险防范
1.招标流程策划与强化资格审查存在的问题探讨;
2.招标文件通用性、独特性编制内容、法律要求及案例分享;
3.招标过程中存在的痛点、热点问题破解;
4.评标办法选择、评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其他难点问题解析;
5.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认定、处理各环节难点问题解析和案例分析;
6.招标采购异议、质疑、投诉等争议的解决策略和案例分析;
7.合同规划、签订、履行、变更、验收、信用评价等问题的解决方案;
8.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挂靠、资质借用、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分析及对策;
9.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流程分析及操作实务;
10.监督、审计巡视中关于采购文件、程序、合同履约等问题的应对措施。
第三部分:合法合规疑难问题解析
精选招标实战过程中的经典案例与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
二、培训对象
各地招标投标政策制定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人员;国有企业从事投资决策、招标采购、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开发、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公司人员。
三、授课专家
邀请参与国家采购招标政策制定,且具有较深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资深专家结合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经典案例,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讲解和研讨。
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03月18日—24日(18日报到) 地点:厦门
时间:2020年03月18日—25日(18日报到) 地点:昆明
时间:2020年03月20日—26日(20日报到) 地点:南宁
时间:2020年03月24日—29日(24日报到) 地点:武汉
时间:2020年04月16日—21日(16日报到) 地点:杭州
时间:2020年04月17日—23日(17日报到) 地点:重庆
时间:2020年04月21日—26日(21日报到) 地点:西安
时间:2020年04月22日—27日(22日报到) 地点:珠海
时间:2020年05月19日—22日(19日报到) 地点:北京
时间:2020年05月20日—25日(20日报到) 地点:贵阳
时间:2020年05月21日—26日(21日报到) 地点:成都
时间:2020年05月21日—27日(21日报到) 地点:长沙
时间:2020年06月10日—15日(10日报到) 地点:西宁
时间:2020年06月16日—21日(16日报到) 地点:青岛
时间:2020年06月17日—23日(17日报到) 地点:呼伦贝尔
时间:2020年06月17日—23日(17日报到) 地点:大连
五、增值服务
1.顾问式服务解决日常招标采购活动中疑难问题答疑;
2.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统一给学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3.参会学员关于招标采购领域文章推荐在《中国招标》杂志发表。
,感兴趣点击 https://t.cn/A6zbWV7u。
国有企业是招标投标市场使用国有资金招标采购的重要主体。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项目多、资金规模大、影响面广,对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但是,当前招投标活动中依然存在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因此推进国有企业采购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促进采购过程依法合规、阳光透明是当下重要任务。
同时就国企采购中面临的逢采必招、不敢创新等问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近日发布了《非招标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旨在推动招标采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主要内容包括《谈判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询比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竞价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和《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实施指南》四部分。
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在招标采购执行中的困惑,进一步提升采购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中国招标》周刊社决定举办“新时代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模式创新与合规制度构建暨招投标采购全过程风险防控及《非招标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解读”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优化营商环境下招标采购领域最新法规政策解读
1、解读最近一年国内招标投标领域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并就新政策实施后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及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应用及案例解析;
(2)《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简析;
(3)《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解读;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解读。
2、《非招标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详细条款的解读及应用技巧
(1)《非招标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体系、原则、范围、使用方法;
(2)《非招标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四种采购方式深度解析;
(3)《非招标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与《标准招标文件》的衔接和应用。
第二部分: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关键程序、痛点问题解析与法律风险防范
1.招标流程策划与强化资格审查存在的问题探讨;
2.招标文件通用性、独特性编制内容、法律要求及案例分享;
3.招标过程中存在的痛点、热点问题破解;
4.评标办法选择、评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其他难点问题解析;
5.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认定、处理各环节难点问题解析和案例分析;
6.招标采购异议、质疑、投诉等争议的解决策略和案例分析;
7.合同规划、签订、履行、变更、验收、信用评价等问题的解决方案;
8.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挂靠、资质借用、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分析及对策;
9.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流程分析及操作实务;
10.监督、审计巡视中关于采购文件、程序、合同履约等问题的应对措施。
第三部分:合法合规疑难问题解析
精选招标实战过程中的经典案例与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
二、培训对象
各地招标投标政策制定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人员;国有企业从事投资决策、招标采购、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开发、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公司人员。
三、授课专家
邀请参与国家采购招标政策制定,且具有较深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资深专家结合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经典案例,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讲解和研讨。
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03月18日—24日(18日报到) 地点:厦门
时间:2020年03月18日—25日(18日报到) 地点:昆明
时间:2020年03月20日—26日(20日报到) 地点:南宁
时间:2020年03月24日—29日(24日报到) 地点:武汉
时间:2020年04月16日—21日(16日报到) 地点:杭州
时间:2020年04月17日—23日(17日报到) 地点:重庆
时间:2020年04月21日—26日(21日报到) 地点:西安
时间:2020年04月22日—27日(22日报到) 地点:珠海
时间:2020年05月19日—22日(19日报到) 地点:北京
时间:2020年05月20日—25日(20日报到) 地点:贵阳
时间:2020年05月21日—26日(21日报到) 地点:成都
时间:2020年05月21日—27日(21日报到) 地点:长沙
时间:2020年06月10日—15日(10日报到) 地点:西宁
时间:2020年06月16日—21日(16日报到) 地点:青岛
时间:2020年06月17日—23日(17日报到) 地点:呼伦贝尔
时间:2020年06月17日—23日(17日报到) 地点:大连
五、增值服务
1.顾问式服务解决日常招标采购活动中疑难问题答疑;
2.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统一给学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3.参会学员关于招标采购领域文章推荐在《中国招标》杂志发表。
,感兴趣点击 https://t.cn/A6zbWV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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