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血不足、皮肤发黄?按摩这三个穴位,调理脾虚,养出好气息!
一个脸色红润、精神积极的女人,笑起来风情万种,引人注目;相反,一个脸色发黄、疲倦乏力的女人,看起来没有活力,还显老。
其实,女人的这些身体差异大多数与气血不足有关!虽然男人也会出现气血不足,但是女人比男人更常见。
那么,为什么女人会经常出现气血不足呢?
先天与后天因素,影响女人的气血
《妇人大全良方》中有这样的一句话:人之生,以气血为本;人之病,未有不先伤其气血者。可见,气血对人的健康来说多么重要,而女人的气血正是养肤、调理身体的基础。
女人出现气血不足,主要是受到先天的生理结构、后天的各种因素影响。
从生理结构来看,女人会经历月经、妊娠、生育、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在这些特殊时期,如果女人没有及时调理好的话,就会损耗气血,造成气血不足、气虚等。
从后天的影响来看,女人出现气血不足,多是因为脾虚或肾亏。造成这些症状,大多是因为女人都爱做这些事:
1、爱久坐:经常久坐不起,缺乏运动,气血容易不通畅;
2、三餐不定时:把零食当主食会营养不良,不按时吃饭更会伤脾胃;
3、睡眠质量差:经常熬夜,睡眠不规律,晚上睡觉多梦,会影响气血的调理;
4、疲劳过度:因为工作或其他原因,过度劳累,又没有好好休息所致。
从五处判断气血不足
女人的气血不足会反映在脸上、身体上,影响着容颜和外形。所以,要判断一个女人的气血情况,一点也不难。大家可以看着镜子里的自己,看看与以下情况是否相符。
1
掉发严重
随着年龄的增长,掉发可能会越来越严重,家里的每个角落都是头发。伴随着掉发的,还有头发发黄开叉,整体给人毛躁的感觉。如果你的头发仍然浓密乌黑,证明气血很充足!
2
皮肤发黄
一般气血充足的女人,皮肤有弹性且光泽,看起来靓丽十足。如果发现自己的皮肤越来越暗黄,出现毛孔粗大、有斑、红血丝等等,都与气血不足有关。
3
双目无神
没有休息好的时候,眼睛会出现血丝、干涩难受,影响气血的调理;观察眼白是混浊、发黄,表明气血不足。此外,黑眼圈深、眼袋大不仅看起来老了10岁,还是身体缺气血的信号。
4
四肢冰凉
一旦发现手脚冰凉,或者手心发热、常冒汗,特别是到了冬天会更明显,这是气血不足的表现之一。相反,手脚温热,几乎不会出现发冷发凉的情况,则气血充足。
5
失眠多梦
气血不足者,会经常失眠,或入睡难,且梦靥多、半夜惊醒,伴随打呼、流口水等。通过观察自己的黑眼圈和精神状态就能判断出来了~
身体有穴位能补气血、养颜?
气血不足会导致气虚、血虚、阴虚等,而且与脾虚有关,主要是表现在全身乏力,脸色发黄。
女人想要补气血、养好颜,平时除了吃一些大枣、桂圆等补气血的食物之外,还可以试试按摩这些穴位,对女人的健康与保养大有益处。
1
足三里
《黄帝内经》中说:“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足三里是养生、保健的第一大穴位,中医认为,按摩足三里,可以调理脾胃、补中益气、通经活络。
方法:这个穴位在外膝眼下三寸的地方,按摩时,用食指、中指并拢一起来按揉即可,顺时针与逆时针交替按200~300次。
2
血海穴
血海穴是人体脾血的归聚之处,具有祛瘀血和生新血的功能,能调血、理血、引血。血海擅调妇科血病,是治疗妇科病症、皮肤病的要穴。此穴位于大腿内侧,从膝盖骨内侧的上角处,用手指轻轻一按能感觉到痛。
方法:用大拇指的指腹置于血海穴之上,用稍重的力度,以其为中心旋转按揉3~5分钟,直到局部有明显的酸痛感。每天早上9点~11点是按摩血海穴的好时机,这时人体的气血运行最旺盛。
3
三阴交
三阴交属足太阴脾经之穴,它是女人活血的理想穴位,常按这一穴,可以调理月经、保养子宫等,对养颜护肤有一定作用。三阴交处于小腿的内侧,在内踝尖上3寸处,胫骨内侧缘后际,并不难找到。
方法:用大拇指对准三阴交穴穴位,进行旋转按揉,左右两侧的穴位每次按揉1~3分钟,每天早晚各一次即可。
一个脸色红润、精神积极的女人,笑起来风情万种,引人注目;相反,一个脸色发黄、疲倦乏力的女人,看起来没有活力,还显老。
其实,女人的这些身体差异大多数与气血不足有关!虽然男人也会出现气血不足,但是女人比男人更常见。
那么,为什么女人会经常出现气血不足呢?
先天与后天因素,影响女人的气血
《妇人大全良方》中有这样的一句话:人之生,以气血为本;人之病,未有不先伤其气血者。可见,气血对人的健康来说多么重要,而女人的气血正是养肤、调理身体的基础。
女人出现气血不足,主要是受到先天的生理结构、后天的各种因素影响。
从生理结构来看,女人会经历月经、妊娠、生育、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在这些特殊时期,如果女人没有及时调理好的话,就会损耗气血,造成气血不足、气虚等。
从后天的影响来看,女人出现气血不足,多是因为脾虚或肾亏。造成这些症状,大多是因为女人都爱做这些事:
1、爱久坐:经常久坐不起,缺乏运动,气血容易不通畅;
2、三餐不定时:把零食当主食会营养不良,不按时吃饭更会伤脾胃;
3、睡眠质量差:经常熬夜,睡眠不规律,晚上睡觉多梦,会影响气血的调理;
4、疲劳过度:因为工作或其他原因,过度劳累,又没有好好休息所致。
从五处判断气血不足
女人的气血不足会反映在脸上、身体上,影响着容颜和外形。所以,要判断一个女人的气血情况,一点也不难。大家可以看着镜子里的自己,看看与以下情况是否相符。
1
掉发严重
随着年龄的增长,掉发可能会越来越严重,家里的每个角落都是头发。伴随着掉发的,还有头发发黄开叉,整体给人毛躁的感觉。如果你的头发仍然浓密乌黑,证明气血很充足!
2
皮肤发黄
一般气血充足的女人,皮肤有弹性且光泽,看起来靓丽十足。如果发现自己的皮肤越来越暗黄,出现毛孔粗大、有斑、红血丝等等,都与气血不足有关。
3
双目无神
没有休息好的时候,眼睛会出现血丝、干涩难受,影响气血的调理;观察眼白是混浊、发黄,表明气血不足。此外,黑眼圈深、眼袋大不仅看起来老了10岁,还是身体缺气血的信号。
4
四肢冰凉
一旦发现手脚冰凉,或者手心发热、常冒汗,特别是到了冬天会更明显,这是气血不足的表现之一。相反,手脚温热,几乎不会出现发冷发凉的情况,则气血充足。
5
失眠多梦
气血不足者,会经常失眠,或入睡难,且梦靥多、半夜惊醒,伴随打呼、流口水等。通过观察自己的黑眼圈和精神状态就能判断出来了~
身体有穴位能补气血、养颜?
气血不足会导致气虚、血虚、阴虚等,而且与脾虚有关,主要是表现在全身乏力,脸色发黄。
女人想要补气血、养好颜,平时除了吃一些大枣、桂圆等补气血的食物之外,还可以试试按摩这些穴位,对女人的健康与保养大有益处。
1
足三里
《黄帝内经》中说:“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足三里是养生、保健的第一大穴位,中医认为,按摩足三里,可以调理脾胃、补中益气、通经活络。
方法:这个穴位在外膝眼下三寸的地方,按摩时,用食指、中指并拢一起来按揉即可,顺时针与逆时针交替按200~300次。
2
血海穴
血海穴是人体脾血的归聚之处,具有祛瘀血和生新血的功能,能调血、理血、引血。血海擅调妇科血病,是治疗妇科病症、皮肤病的要穴。此穴位于大腿内侧,从膝盖骨内侧的上角处,用手指轻轻一按能感觉到痛。
方法:用大拇指的指腹置于血海穴之上,用稍重的力度,以其为中心旋转按揉3~5分钟,直到局部有明显的酸痛感。每天早上9点~11点是按摩血海穴的好时机,这时人体的气血运行最旺盛。
3
三阴交
三阴交属足太阴脾经之穴,它是女人活血的理想穴位,常按这一穴,可以调理月经、保养子宫等,对养颜护肤有一定作用。三阴交处于小腿的内侧,在内踝尖上3寸处,胫骨内侧缘后际,并不难找到。
方法:用大拇指对准三阴交穴穴位,进行旋转按揉,左右两侧的穴位每次按揉1~3分钟,每天早晚各一次即可。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务问答:
(1)如何理解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条实质上确立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需注意,只有发包人在承包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仍没有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以优先受偿。若发包人在承包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支付了全部价款,承包人只能要求发包人承担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支付逾期利息、赔偿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以优先受偿。
此外,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承包人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如发包方无所有权的工程、国防设施、国家重点工程、公共设施工程。此外,承包人按照本条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 按照合同约定已经达到付款的条件。2. 承包人对工程依法折价或者拍卖的,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发包人对工程折价的,应当与发包人达成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款把该工程的所有权由发包人转移给承包人,从而使承包人的价款债权得以实现。承包人因与发包人达不成折价协议而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将该工程予以拍卖。承包人不得委托拍卖公司或者自行将工程予以拍卖。3. 程折价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如果超出发包人应付价款数额的,该超过的部分应当归发包人所有;如果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还不足以清偿承包人价款债权额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支付不足部分。另需注意,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已修改为最长不超过18个月。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法定优先权,基于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除了协议折价的方式外,还可通过申请法院拍卖的方式行使。而就申请拍卖而言,又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形:一是在工程款诉讼中直接确认优先受偿权,并据此直接执行;二是工程款诉讼中未要求确认但在执行阶段提出优先权,被执行人无异议的可直接执行,被执行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执行审查程序进行审查;三是当事人单独提起优先权诉讼,诉讼期间暂停执行,待案件裁决后再行分配。
最高法院民一庭在其编写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出版)一书中,就“未经诉讼直接向执行机构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执行机构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主要观点为: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收到承包人要求行使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建设工程优先权申请的,可分两种情况予以处理:一是如果被执行人对其申请的工程款金额无异议,且经法院审查承包人提供的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材料合法有效,亦未发现承包人和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应准许其优先受偿;二是如果被执行人对其申请的工程款金额有异议,法院应当告知承包人另行诉讼,但法院对工程变价款的分配程序须待诉讼有结果后方可继续进行。建设工程优先权覆盖的工程款具体金额应由审判机构或仲裁机构确定。这是因为,根据审执分立的原则,除非法律或司法解释特别授权,执行机构一般不得对实体问题进行裁判。从法律性质来看,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以及优先权部分的具体金额属于实体问题,本质上应由审判机构通过诉讼程序或者由仲裁机构通过仲裁程序予以确认。
(3)多种方式主张优先受偿权时如何确定行使日?
如前所述,当事人协议折价与申请法院拍卖是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两种主要方式。而申请法院拍卖又可分为诉讼、非诉讼等。由此观之,存在权利人通过多种方式行使优先权的可能,司法实践中对此也较为常见。此类情形下,若当事人协商折价或承包人采取非讼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时间尚在行使期限内,但承包人第二次或者第三次寻求救济时已超过行使期限,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可知,法律并未禁止承包人在协议折价无果后采取司法程序,也未在非讼方式失败后再运用诉讼方式。考虑代协议折价或非讼拍卖的方式可降低成本,减少司法资源消耗,其更应得到鼓励。为此,应将首次主张优先权(协议折价或非讼申请拍卖)与其后主张优先权的行为视为一个整体,即在首次行使日未超行使期限的情况下,其后再次寻求救济的时间即使超出行使期限,也不宜认定丧失优先受偿权。#法边人王律师来了[超话]#
裁判要点: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务问答:
(1)如何理解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条实质上确立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需注意,只有发包人在承包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仍没有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以优先受偿。若发包人在承包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支付了全部价款,承包人只能要求发包人承担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支付逾期利息、赔偿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以优先受偿。
此外,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承包人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如发包方无所有权的工程、国防设施、国家重点工程、公共设施工程。此外,承包人按照本条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 按照合同约定已经达到付款的条件。2. 承包人对工程依法折价或者拍卖的,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发包人对工程折价的,应当与发包人达成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款把该工程的所有权由发包人转移给承包人,从而使承包人的价款债权得以实现。承包人因与发包人达不成折价协议而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将该工程予以拍卖。承包人不得委托拍卖公司或者自行将工程予以拍卖。3. 程折价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如果超出发包人应付价款数额的,该超过的部分应当归发包人所有;如果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还不足以清偿承包人价款债权额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支付不足部分。另需注意,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已修改为最长不超过18个月。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法定优先权,基于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除了协议折价的方式外,还可通过申请法院拍卖的方式行使。而就申请拍卖而言,又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形:一是在工程款诉讼中直接确认优先受偿权,并据此直接执行;二是工程款诉讼中未要求确认但在执行阶段提出优先权,被执行人无异议的可直接执行,被执行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执行审查程序进行审查;三是当事人单独提起优先权诉讼,诉讼期间暂停执行,待案件裁决后再行分配。
最高法院民一庭在其编写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出版)一书中,就“未经诉讼直接向执行机构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执行机构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主要观点为: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收到承包人要求行使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建设工程优先权申请的,可分两种情况予以处理:一是如果被执行人对其申请的工程款金额无异议,且经法院审查承包人提供的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材料合法有效,亦未发现承包人和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应准许其优先受偿;二是如果被执行人对其申请的工程款金额有异议,法院应当告知承包人另行诉讼,但法院对工程变价款的分配程序须待诉讼有结果后方可继续进行。建设工程优先权覆盖的工程款具体金额应由审判机构或仲裁机构确定。这是因为,根据审执分立的原则,除非法律或司法解释特别授权,执行机构一般不得对实体问题进行裁判。从法律性质来看,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以及优先权部分的具体金额属于实体问题,本质上应由审判机构通过诉讼程序或者由仲裁机构通过仲裁程序予以确认。
(3)多种方式主张优先受偿权时如何确定行使日?
如前所述,当事人协议折价与申请法院拍卖是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两种主要方式。而申请法院拍卖又可分为诉讼、非诉讼等。由此观之,存在权利人通过多种方式行使优先权的可能,司法实践中对此也较为常见。此类情形下,若当事人协商折价或承包人采取非讼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时间尚在行使期限内,但承包人第二次或者第三次寻求救济时已超过行使期限,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可知,法律并未禁止承包人在协议折价无果后采取司法程序,也未在非讼方式失败后再运用诉讼方式。考虑代协议折价或非讼拍卖的方式可降低成本,减少司法资源消耗,其更应得到鼓励。为此,应将首次主张优先权(协议折价或非讼申请拍卖)与其后主张优先权的行为视为一个整体,即在首次行使日未超行使期限的情况下,其后再次寻求救济的时间即使超出行使期限,也不宜认定丧失优先受偿权。#法边人王律师来了[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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