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群里发了这么张截图,顿时睡意全无,一股悲凉弥漫开来。#盐城[超话]##交流#
这家字里行间889店是严格意义上的,我们区第一家大型综合民营书店。2020年下半年,常总找到我的时候,意气风发嘴角含笑,对书店的未来充满期待,一转眼就消失在这个秋天。一如正在消亡的言又几。
实体书店的消亡,每次都能引来一阵唏嘘,仿佛这是唏嘘者内心对人文精神的坚持。精神褴褛却又毫无倦意,每天漫游在逐梦的路上,徘徊着寻找着那“遗失的美好”。
下午去射阳观摩了一个阅读活动,有句话印象深刻“以梦为马,以阅读为杖,不负韶华”。与书店的冷清相比,热闹的活动仿佛是两个世界。想起跟朋友闲聊的一个话题,疫情这么久,没有一人是在书店传染上的。好像实体书店这样的坚守者,生来彷徨,是原罪。
在这个虫鸣不止的秋天,我小心翼翼的起身,点了一根烟,与那个充满故事的书店说再见。
本文作者:y先生
这家字里行间889店是严格意义上的,我们区第一家大型综合民营书店。2020年下半年,常总找到我的时候,意气风发嘴角含笑,对书店的未来充满期待,一转眼就消失在这个秋天。一如正在消亡的言又几。
实体书店的消亡,每次都能引来一阵唏嘘,仿佛这是唏嘘者内心对人文精神的坚持。精神褴褛却又毫无倦意,每天漫游在逐梦的路上,徘徊着寻找着那“遗失的美好”。
下午去射阳观摩了一个阅读活动,有句话印象深刻“以梦为马,以阅读为杖,不负韶华”。与书店的冷清相比,热闹的活动仿佛是两个世界。想起跟朋友闲聊的一个话题,疫情这么久,没有一人是在书店传染上的。好像实体书店这样的坚守者,生来彷徨,是原罪。
在这个虫鸣不止的秋天,我小心翼翼的起身,点了一根烟,与那个充满故事的书店说再见。
本文作者:y先生
#乌鸦小姐与蜥蜴先生[超话]##乌鸦小姐与蜥蜴先生[超话]#
#任嘉伦乌鸦小姐与蜥蜴先生#
#任嘉伦顾川#
缘份,让我遇上你。感觉,让我喜欢你。思念,让我想起你。心痛,让我记住你。时间,让我爱上你。心中,一切都是你。只是,身边缺少你。
@任嘉伦Allen
电视剧乌鸦小姐与蜥蜴先生‖任嘉伦‖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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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嘉伦Allen
电视剧乌鸦小姐与蜥蜴先生‖任嘉伦‖顾川
山东青岛,一女子在小区租了车位,这天晚上回家,她将车停在车位上,可没想到,当她第2天准备开车时,发现车子竟然被物业锁了。宁女士找到物业开锁,却被物业给拒绝了,自己的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为何会被锁?
宁女士所在小区的车位,属于地面车位,只能采用租赁的形式,不能拥有永久使用权。
宁女士从2012年就开始交费,一直交到今年9月份。期间因为有事,车位暂时用不上,她就将车位,借给了邻居使用了3年。
最近,她又需要使用车位,就提前跟邻居打了招呼,并承诺退给她3个月租金240元。本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不料她去物业更改车号时,物业却告诉她,邻居又续交了3个月,时间交到了12月20号,所以,不能给她更改车号。
而且这个车位的使用权,物业已经转给了张先生,自己租了这么久的车位,物业说改就改,这让宁女士难以接受。
记者陪同宁女士来到物业,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车位谁交费谁使用。”宁女士说把这段时间的钱给了邻居,但是她又拿不出证据来,邻居张先生也不愿出面。物业认为宁女士将车停在别人车位是不合规的,所以进行了锁车处理。
若要开锁,需要宁女士签一份协议,保证不再停在此车位上。
宁女士表示,关于给邻居钱的事,她有录音作证,负责人则表示他不是法院,他只认谁交钱谁使用。
记者随后多次联系邻居张先生,都没能接通。
其实物业的这个说法,不能说他有问题,也不能说完全没问题。
1、宁女士需要拿出证据
小区的地面车位都是采取的租赁形式,谁交费谁使用完全没问题。这里要判断的,就是宁女士在3年前交接时怎么说的?后面退3个月租金又是怎么交代的?
第一个问题我们无从得知,关于退租金这个事,从物业的态度可以判断出。
宁女士说退邻居3个月租金,应该还没有付诸行动。物业曾提出让宁女士拿出证据,如果已经退了,直接给物业看转账记录就行,可是宁女士却说只有录音,由于口说无凭,物业没有相信,也情有可原。
如果宁女士想证明,这个车位是她的,应该有一个书面合同,如果没有,也可以提供交车位费的收据,然后再和物业或者业委会进行协商。
2、物业有权利锁车吗?
物业与业主在地位上,是一种平等关系,是市场双向选择的合同契约关系。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件事中,在事情还没有弄清楚之前,物业对宁女士的车进行了锁车处理,这是不合适的。物业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无论何原因均无权采取锁车的措施,物业只能对于违规停车的行为加以制止,通知车主将车停好。
如果物业锁车的行为导致车主车辆受损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宁女士交租金是交到今年九月份,但是她三年前,已经把车位使用权转让给邻居到今年的九月份,并且邻居已经把三年租金全部给她了,邻居交的租赁费,是九月份以后三个月的。
但是,宁女士转让使用权,是她和邻居私下的行为,物业无权干涉,宁女士的缴费清单上是到9月份到期,在这之前,物业却将名字换成了邻居张先生,这是不合逻辑的。
物业在此事的处理上太过草率,哪怕在更改名字时,询问一下宁女士,也不至于有后面这些麻烦事,也提醒大家,最保险的还是签一份书面协议,口说无凭,就算出了问题,也好有一个保障。
宁女士所在小区的车位,属于地面车位,只能采用租赁的形式,不能拥有永久使用权。
宁女士从2012年就开始交费,一直交到今年9月份。期间因为有事,车位暂时用不上,她就将车位,借给了邻居使用了3年。
最近,她又需要使用车位,就提前跟邻居打了招呼,并承诺退给她3个月租金240元。本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不料她去物业更改车号时,物业却告诉她,邻居又续交了3个月,时间交到了12月20号,所以,不能给她更改车号。
而且这个车位的使用权,物业已经转给了张先生,自己租了这么久的车位,物业说改就改,这让宁女士难以接受。
记者陪同宁女士来到物业,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车位谁交费谁使用。”宁女士说把这段时间的钱给了邻居,但是她又拿不出证据来,邻居张先生也不愿出面。物业认为宁女士将车停在别人车位是不合规的,所以进行了锁车处理。
若要开锁,需要宁女士签一份协议,保证不再停在此车位上。
宁女士表示,关于给邻居钱的事,她有录音作证,负责人则表示他不是法院,他只认谁交钱谁使用。
记者随后多次联系邻居张先生,都没能接通。
其实物业的这个说法,不能说他有问题,也不能说完全没问题。
1、宁女士需要拿出证据
小区的地面车位都是采取的租赁形式,谁交费谁使用完全没问题。这里要判断的,就是宁女士在3年前交接时怎么说的?后面退3个月租金又是怎么交代的?
第一个问题我们无从得知,关于退租金这个事,从物业的态度可以判断出。
宁女士说退邻居3个月租金,应该还没有付诸行动。物业曾提出让宁女士拿出证据,如果已经退了,直接给物业看转账记录就行,可是宁女士却说只有录音,由于口说无凭,物业没有相信,也情有可原。
如果宁女士想证明,这个车位是她的,应该有一个书面合同,如果没有,也可以提供交车位费的收据,然后再和物业或者业委会进行协商。
2、物业有权利锁车吗?
物业与业主在地位上,是一种平等关系,是市场双向选择的合同契约关系。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件事中,在事情还没有弄清楚之前,物业对宁女士的车进行了锁车处理,这是不合适的。物业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无论何原因均无权采取锁车的措施,物业只能对于违规停车的行为加以制止,通知车主将车停好。
如果物业锁车的行为导致车主车辆受损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宁女士交租金是交到今年九月份,但是她三年前,已经把车位使用权转让给邻居到今年的九月份,并且邻居已经把三年租金全部给她了,邻居交的租赁费,是九月份以后三个月的。
但是,宁女士转让使用权,是她和邻居私下的行为,物业无权干涉,宁女士的缴费清单上是到9月份到期,在这之前,物业却将名字换成了邻居张先生,这是不合逻辑的。
物业在此事的处理上太过草率,哪怕在更改名字时,询问一下宁女士,也不至于有后面这些麻烦事,也提醒大家,最保险的还是签一份书面协议,口说无凭,就算出了问题,也好有一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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