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什么时候开始?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从7月1日8点开始网上报名。其中,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5日24点;无户无房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31日24点。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哪些主要政策要求?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施“免试入学”,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规定的招生程序、统一的招生平台、统一的招生方式进行。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各县市区的招生划片图,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各县市区的招生划片图或划片招生区域在“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发布,家长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
3.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基本条件有哪些?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必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含)之前】,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出生日期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为准,如果入学儿童未年满6周岁,系统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将提示“该儿童由于小龄不能报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
入学报名时,家长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证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等资料。
4.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在哪里报名?
城区所有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流程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网络报名。经便民服务系统招收的学生,才能注册学籍。
5. 如何进入“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登录报名系统有以下几种渠道,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即可。(戳图)
6. 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后,如何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点击“公办报名”进入——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所在的“区县”——点击就读学段“公办中学”或“公办小学”——点击对应的类别(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进入——点击对应的学校进入“信息填报”界面——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
7. 使用便民系统报名时,可以同时报名两所学校吗?
不能。每个学生只能报名一所学校,不可以在多个区同时报名。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报名一所学校,若重复报名,系统则会提示“该生已报名”。
8. 报名顺序与入学顺序有关系吗?
系统报名顺序与入学先后次序无关。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先报后报都一样,建议家长错峰登录报名。
9. 在网上报名过程中,报名信息没有一次填写完成,下次登录系统时,是否需要重新填报已经填写的信息?
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如报名信息无法一次填写完成,可点击最下方的“暂存”按钮。48小时内(不超过报名截止时间),进入首页点击“进度查询”,输入学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可以找回暂存信息继续填报并提交。48小时后,暂存信息自动清除。信息清除后,家长需重新填报信息进行报名。
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且未被审核前,如需修改报名信息,请进入首页的“进度查询”,输入学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可查询到原报名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输入验证码后可以进行修改操作;如需更换报名学校或报名类别,请点“撤销”按钮,输入验证码后撤销报名后可以重新再进行报名。
10. 上传的图片资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填报信息前,家长最好提前将网上报名需要的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明、居住证等准备好,并将相关资料扫描或者拍成照片便于上传,上传的图片需保证文字清晰,内容完整,信息真实。如果不确定自己上传的附件是否正确,在上传图片资料前,最好先查看系统的样本以确保上传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11. 网上如何查询自己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多种方法。
方法一:在支付宝中搜索“湖南不动产”,打开“湖南不动产”小程序>“全省不动产查询”>“同意协议并认证”>身份认证>查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中权证号第“004***2”即为报名系统中所需填的不动产产权证号。
方法二:关注公众号《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入“微服务”点击“房屋证明查询”即可获得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权证号即为报名系统中所需填的不动产产权证号。
方法三:点击好消息!孩子上学可随时随地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啦!查询。
温馨提示:如果家里没有不动产权证书,但又不会网上查询,也可以带上户口薄直接到市民中心窗口办理查询。
12. 如何查询自己的报名情况?
进入“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点击首页的“报名进度查询”——输入报名学生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即可查询报名情况。
13. 公办义务教育入学对学生户口迁入时间有什么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对应片区,由对应片区教育局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安排入学。
14.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对房屋产权性质有什么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手房政策根据各县市区就读学校学位情况略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各县市区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如下:
天元区教育局:28665166
荷塘区教育局:28477193
芦淞区教育局:28580677
石峰区教育局:22529883
经开区教育局:28689772
渌口区教育局:27617258
醴陵市教育局:23282925
攸 县 教育局:24228059
茶 陵 教育局:25220378
炎 陵 教育局:22036215
15.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什么时候开始派位?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按生源排序入学。
7月3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招生平台中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类报名学生信息,安排符合条件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和符合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入学。
8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招生平台中无户无房类报名学生信息,并根据辖区内各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16.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哪些优抚优待政策?优抚优待对象如何报名?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入学。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到市教育局审核后导入招生系统。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如有就学优待需求,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株洲市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审批表》,报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进行初审,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株洲驻军各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各区教育局初审后,提交军分区复审。5月初,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提交市教育局。
(3)高层次人才子女无需填写纸质申请,在报名系统开放后直接在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将直接与市高层次人才库自动对接进行审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特别提醒:
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均需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派位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应规定落实优待政策。报名时,按系统提示流程勾选“是否优抚优待对象”,选择“是”,系统会通过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或家长的身份证号码进行自动匹配,如不属于符合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则匹配不上,不能按优抚优待类提交报名,不能享受教育优待政策;选择“否”,继续按系统提示完善有关信息即可提交报名。VIA株洲教育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从7月1日8点开始网上报名。其中,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5日24点;无户无房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31日24点。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哪些主要政策要求?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施“免试入学”,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规定的招生程序、统一的招生平台、统一的招生方式进行。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各县市区的招生划片图,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各县市区的招生划片图或划片招生区域在“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发布,家长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
3.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基本条件有哪些?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必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含)之前】,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出生日期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为准,如果入学儿童未年满6周岁,系统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将提示“该儿童由于小龄不能报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
入学报名时,家长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证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等资料。
4.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在哪里报名?
城区所有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流程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网络报名。经便民服务系统招收的学生,才能注册学籍。
5. 如何进入“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登录报名系统有以下几种渠道,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即可。(戳图)
6. 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后,如何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点击“公办报名”进入——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所在的“区县”——点击就读学段“公办中学”或“公办小学”——点击对应的类别(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进入——点击对应的学校进入“信息填报”界面——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
7. 使用便民系统报名时,可以同时报名两所学校吗?
不能。每个学生只能报名一所学校,不可以在多个区同时报名。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报名一所学校,若重复报名,系统则会提示“该生已报名”。
8. 报名顺序与入学顺序有关系吗?
系统报名顺序与入学先后次序无关。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先报后报都一样,建议家长错峰登录报名。
9. 在网上报名过程中,报名信息没有一次填写完成,下次登录系统时,是否需要重新填报已经填写的信息?
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如报名信息无法一次填写完成,可点击最下方的“暂存”按钮。48小时内(不超过报名截止时间),进入首页点击“进度查询”,输入学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可以找回暂存信息继续填报并提交。48小时后,暂存信息自动清除。信息清除后,家长需重新填报信息进行报名。
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且未被审核前,如需修改报名信息,请进入首页的“进度查询”,输入学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可查询到原报名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输入验证码后可以进行修改操作;如需更换报名学校或报名类别,请点“撤销”按钮,输入验证码后撤销报名后可以重新再进行报名。
10. 上传的图片资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填报信息前,家长最好提前将网上报名需要的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明、居住证等准备好,并将相关资料扫描或者拍成照片便于上传,上传的图片需保证文字清晰,内容完整,信息真实。如果不确定自己上传的附件是否正确,在上传图片资料前,最好先查看系统的样本以确保上传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11. 网上如何查询自己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多种方法。
方法一:在支付宝中搜索“湖南不动产”,打开“湖南不动产”小程序>“全省不动产查询”>“同意协议并认证”>身份认证>查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中权证号第“004***2”即为报名系统中所需填的不动产产权证号。
方法二:关注公众号《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入“微服务”点击“房屋证明查询”即可获得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权证号即为报名系统中所需填的不动产产权证号。
方法三:点击好消息!孩子上学可随时随地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啦!查询。
温馨提示:如果家里没有不动产权证书,但又不会网上查询,也可以带上户口薄直接到市民中心窗口办理查询。
12. 如何查询自己的报名情况?
进入“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点击首页的“报名进度查询”——输入报名学生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即可查询报名情况。
13. 公办义务教育入学对学生户口迁入时间有什么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对应片区,由对应片区教育局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安排入学。
14.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对房屋产权性质有什么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手房政策根据各县市区就读学校学位情况略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各县市区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如下:
天元区教育局:28665166
荷塘区教育局:28477193
芦淞区教育局:28580677
石峰区教育局:22529883
经开区教育局:28689772
渌口区教育局:27617258
醴陵市教育局:23282925
攸 县 教育局:24228059
茶 陵 教育局:25220378
炎 陵 教育局:22036215
15.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什么时候开始派位?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按生源排序入学。
7月3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招生平台中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类报名学生信息,安排符合条件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和符合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入学。
8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招生平台中无户无房类报名学生信息,并根据辖区内各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16.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哪些优抚优待政策?优抚优待对象如何报名?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入学。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到市教育局审核后导入招生系统。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如有就学优待需求,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株洲市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审批表》,报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进行初审,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株洲驻军各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各区教育局初审后,提交军分区复审。5月初,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提交市教育局。
(3)高层次人才子女无需填写纸质申请,在报名系统开放后直接在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将直接与市高层次人才库自动对接进行审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特别提醒:
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均需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派位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应规定落实优待政策。报名时,按系统提示流程勾选“是否优抚优待对象”,选择“是”,系统会通过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或家长的身份证号码进行自动匹配,如不属于符合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则匹配不上,不能按优抚优待类提交报名,不能享受教育优待政策;选择“否”,继续按系统提示完善有关信息即可提交报名。VIA株洲教育
【荷塘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一、报名及入学流程
1.报名
入读荷塘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按照时间节点,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3所农村学校(黄塘、仙庾、龙洲)因条件不具备,暂时由学校接受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基教股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招生系统。
家长根据自身意愿在民办和公办中选择一项进行报名。荷塘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在首轮民办义务教育报名中,对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派位计划,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
第二轮报名录取后,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期间,经市区两级教育局批准后,可启动第三轮报名。
2.审核
入读荷塘区城区公办学校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信息,通过株洲市公安局的户籍信息系统和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动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家长可通过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动产信息。入读公办学校的无房无户等学生信息,由区教育局牵头各学校招生办网络审核片区内学生报名信息,再联合社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上门落实片区内无户无户类新生居住证信息和务工证信息。
入读民办学校优先安排的配套楼盘业主子女、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子女及职工子女,由学校申报名单,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3.入学
学校派位结果由区教育局通过招生系统、网络、微信公众号、学校短信等方式向家长发布入学安排。家长收到入学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入学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荷塘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招生,在荷塘区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民办学校缩减在校生相关政策,依据荷塘区民办学校2022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二)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教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入学。荷塘区民办学校招生必须符合荷塘区新生入学报名条件。报名后,区教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民办学校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派位入学。
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对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由荷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落实。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也不得再参与荷塘区公办学校报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三)优先入学类别
1. 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对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优惠优抚对象,按政策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2.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子女及职工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及职工子女,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提供出资证明,职工提供在岗证明,可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招生,统筹入学。
在荷塘区城区,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按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对无户无房资格进行严格认定,根据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地,实行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三、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均在荷塘区城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片入学。
2.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荷塘区城区且在株洲城市五区(指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天元区,下同)均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片入学。
3.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荷塘区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在株洲城市四区(指芦淞区、石峰区、经开区、天元区)以外,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报名。其中,有多套住房的,以报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安排入学。
4. 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株洲城市五区之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荷塘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实行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证件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有户无房提供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出生证。
2. 无房无户。户口本、居住证、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提供在荷塘区合法有效的正规劳务合同,并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个体经营者可提供工商税务证代替;网络经营者须提供纳税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出生证。
五、其他情况
1. 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荷塘区 “双创人才”子女、荷塘区重大投资者子女、荷塘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和职工子女、区属中小学校教职工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2. 挂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寄挂在荷塘区城区非直系亲属家或单位的,需回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原户籍地就读。
3. 房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均在荷塘区城区,但分属于不同学校片区范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入学。
4. 逾期补登。网络报名结束后登记的本地户籍学生,如本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
四、招生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周期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小学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初中学段一个周期(3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由区教育局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承担。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要求,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五、转学插班
荷塘区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的班级均达到或临近最大班额上限,城区公办中小学校仅接收荷塘区城区户籍儿童(少年)转学插班。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和湖南省《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466号)文件中的转学规定,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原则下,根据户籍对应片区学校或周边学校相应年级的秋季最新学位情况,于秋季开学一周内统筹安排插班生入学。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7月27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插班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荷塘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现场报名并审核资料。VIA株洲教育
1.报名
入读荷塘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按照时间节点,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3所农村学校(黄塘、仙庾、龙洲)因条件不具备,暂时由学校接受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基教股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招生系统。
家长根据自身意愿在民办和公办中选择一项进行报名。荷塘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在首轮民办义务教育报名中,对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派位计划,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
第二轮报名录取后,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期间,经市区两级教育局批准后,可启动第三轮报名。
2.审核
入读荷塘区城区公办学校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信息,通过株洲市公安局的户籍信息系统和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动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家长可通过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动产信息。入读公办学校的无房无户等学生信息,由区教育局牵头各学校招生办网络审核片区内学生报名信息,再联合社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上门落实片区内无户无户类新生居住证信息和务工证信息。
入读民办学校优先安排的配套楼盘业主子女、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子女及职工子女,由学校申报名单,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3.入学
学校派位结果由区教育局通过招生系统、网络、微信公众号、学校短信等方式向家长发布入学安排。家长收到入学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入学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荷塘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招生,在荷塘区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民办学校缩减在校生相关政策,依据荷塘区民办学校2022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二)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教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入学。荷塘区民办学校招生必须符合荷塘区新生入学报名条件。报名后,区教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民办学校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派位入学。
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对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由荷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落实。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也不得再参与荷塘区公办学校报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三)优先入学类别
1. 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对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优惠优抚对象,按政策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2.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子女及职工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及职工子女,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提供出资证明,职工提供在岗证明,可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招生,统筹入学。
在荷塘区城区,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按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对无户无房资格进行严格认定,根据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地,实行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三、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均在荷塘区城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片入学。
2.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荷塘区城区且在株洲城市五区(指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天元区,下同)均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片入学。
3.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荷塘区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在株洲城市四区(指芦淞区、石峰区、经开区、天元区)以外,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报名。其中,有多套住房的,以报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安排入学。
4. 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株洲城市五区之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荷塘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实行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证件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有户无房提供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出生证。
2. 无房无户。户口本、居住证、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提供在荷塘区合法有效的正规劳务合同,并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个体经营者可提供工商税务证代替;网络经营者须提供纳税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出生证。
五、其他情况
1. 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荷塘区 “双创人才”子女、荷塘区重大投资者子女、荷塘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和职工子女、区属中小学校教职工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2. 挂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寄挂在荷塘区城区非直系亲属家或单位的,需回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原户籍地就读。
3. 房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均在荷塘区城区,但分属于不同学校片区范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入学。
4. 逾期补登。网络报名结束后登记的本地户籍学生,如本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
四、招生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周期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小学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初中学段一个周期(3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由区教育局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承担。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要求,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五、转学插班
荷塘区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的班级均达到或临近最大班额上限,城区公办中小学校仅接收荷塘区城区户籍儿童(少年)转学插班。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和湖南省《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466号)文件中的转学规定,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原则下,根据户籍对应片区学校或周边学校相应年级的秋季最新学位情况,于秋季开学一周内统筹安排插班生入学。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7月27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插班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荷塘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现场报名并审核资料。VIA株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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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生娃被判赔偿37万,离婚冷静期是最体面的离场方式吗?
大家还记得湖南醴陵“妻子出轨生女”的离婚案件吗?当时一经曝出,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围观”,一审驳回判决更是让人大跌眼镜,甚至引起了网友的口诛笔伐和实时对线,认为“判决滥用冷静期”、“这样判决毫无意义”等。近日,这个备受关注的离婚案重审一审宣判,离婚冷静期到底该如何冷静?法律界限在哪?面对婚内出轨,无过错方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妻子出轨生女”离婚案重审宣判
2021年3月3日,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2021年4月27日,法院下发判决书显示,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原告不服予以上诉。
直至今年的5月12日,汤先生与付女士离婚案有了新进展。该案经醴陵市法院一审,株洲市中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醴陵市法院在3月18日下发了重审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准予双方离婚,付女士向汤先生支付经济补偿款330782.4元,并向汤先生支付子女抚育费、精神抚慰金、亲子鉴定费合计42521元。
付女士表示她对判决结果不服,以“重审一审判决将婚后购买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证据采信不当、事实认定不清”等为由,于4月15日提起了上诉。目前,她在等待二审开庭通知,案件正在审理中。
离婚冷静的内核是慎重裁判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裁判精神由来已久,虽然《民法典》中只规定了协议离婚冷静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其实都秉承着慎重裁判离婚的精神。甚至在不少法院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第一次离婚都不判离。
离婚冷静期到底怎么个“冷静”法
(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二)严格意义上的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诉讼离婚
虽然上述案件的裁判中援引了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精神,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一般是针对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由法院直接进行判决处理,作出裁定后就是生效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冷静期的适用。
(三)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五)离婚冷静期精神出发点虽好但不能滥用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认和保障的应当是真实且非轻率的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助于确认离婚意思,减少轻率离婚,实现对秩序和公正的维护。
慎重裁判离婚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为了维系婚姻的稳定。但是,对于一些感情真的破裂的,尤其是家暴,虐待等情形,该判离婚还是要判。
面对出轨,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婚内出轨是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的行为,为保护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赋予了被出轨方这些权利:
(一)被出轨方有权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第三者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物质损失一般指因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家暴受到伤害的医院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其中精神损失一般指过错行为造成的精神伤害在离婚是给予经济上的弥补,数额一般由法官按照受伤害的程度、情节及过错方的支付能力、主观恶性等因素确定。
(二)被出轨方可以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可追回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出轨方偷偷背着配偶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财物,未经配偶同意,该赠与属于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而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可认定为无效,因此配偶有权追回。
离婚是个断舍离的过程,虽然注定分道扬镳但也尽量要好聚好散,“冷静”处理最后的一段夫妻关系未尝不是给予互相最后的“体面”。
妻子出轨生娃被判赔偿37万,离婚冷静期是最体面的离场方式吗?
大家还记得湖南醴陵“妻子出轨生女”的离婚案件吗?当时一经曝出,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围观”,一审驳回判决更是让人大跌眼镜,甚至引起了网友的口诛笔伐和实时对线,认为“判决滥用冷静期”、“这样判决毫无意义”等。近日,这个备受关注的离婚案重审一审宣判,离婚冷静期到底该如何冷静?法律界限在哪?面对婚内出轨,无过错方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妻子出轨生女”离婚案重审宣判
2021年3月3日,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2021年4月27日,法院下发判决书显示,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原告不服予以上诉。
直至今年的5月12日,汤先生与付女士离婚案有了新进展。该案经醴陵市法院一审,株洲市中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醴陵市法院在3月18日下发了重审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准予双方离婚,付女士向汤先生支付经济补偿款330782.4元,并向汤先生支付子女抚育费、精神抚慰金、亲子鉴定费合计42521元。
付女士表示她对判决结果不服,以“重审一审判决将婚后购买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证据采信不当、事实认定不清”等为由,于4月15日提起了上诉。目前,她在等待二审开庭通知,案件正在审理中。
离婚冷静的内核是慎重裁判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裁判精神由来已久,虽然《民法典》中只规定了协议离婚冷静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其实都秉承着慎重裁判离婚的精神。甚至在不少法院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第一次离婚都不判离。
离婚冷静期到底怎么个“冷静”法
(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二)严格意义上的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诉讼离婚
虽然上述案件的裁判中援引了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精神,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一般是针对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由法院直接进行判决处理,作出裁定后就是生效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冷静期的适用。
(三)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五)离婚冷静期精神出发点虽好但不能滥用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认和保障的应当是真实且非轻率的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助于确认离婚意思,减少轻率离婚,实现对秩序和公正的维护。
慎重裁判离婚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为了维系婚姻的稳定。但是,对于一些感情真的破裂的,尤其是家暴,虐待等情形,该判离婚还是要判。
面对出轨,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婚内出轨是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的行为,为保护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赋予了被出轨方这些权利:
(一)被出轨方有权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第三者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物质损失一般指因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家暴受到伤害的医院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其中精神损失一般指过错行为造成的精神伤害在离婚是给予经济上的弥补,数额一般由法官按照受伤害的程度、情节及过错方的支付能力、主观恶性等因素确定。
(二)被出轨方可以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可追回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出轨方偷偷背着配偶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财物,未经配偶同意,该赠与属于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而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可认定为无效,因此配偶有权追回。
离婚是个断舍离的过程,虽然注定分道扬镳但也尽量要好聚好散,“冷静”处理最后的一段夫妻关系未尝不是给予互相最后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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