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债前瞻系列之京源转债上市
明日(8月25日)京源转债上市
京源转债(SH118016)上市
一、价格预估:预计溢价40%以上,上市首日价格在130元以上。
二、公司概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京源环保688096)成立于1990年3月,2020年4月在上海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向大型企业客户提供环保水处理相关的研发、设计与咨询、系统集成设备销售和工程总承包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高难废水零排放系统、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处理系统、中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系统、其他废水处理系统、原水预处理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其他给水处理系统。公司拥有7项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和38项软件著作权,申请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20项。
三、公司感观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4.22亿元,同比增长19.99%,归母净利润0.56亿元,同比下降9.39%。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43亿,同比增长26.92%,归母净利润0.05亿元,同比下降8.64%。公司是环保行业,有污水处理和节能环保概念,基本面一般,赛道也一般。
四、转债概况
1.发债规模:3.33亿。
2.发债用途: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2.46亿);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0.87亿)。
3.利息情况: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2.0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4.到期赎回价:115元(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
5.到期本息和(扣税后):117.36元
6.债券评级:A。
7.回售条款:改变募资用途/最后两年;连续30日;低于转股价70%。
8.转股价值:转股价12.85元,正股价14.24元,溢价8.40%,转股价值92.25元。
五、转债评价
转债质地一般,但规模极小,低于120元我会考虑配置。
明日(8月25日)京源转债上市
京源转债(SH118016)上市
一、价格预估:预计溢价40%以上,上市首日价格在130元以上。
二、公司概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京源环保688096)成立于1990年3月,2020年4月在上海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向大型企业客户提供环保水处理相关的研发、设计与咨询、系统集成设备销售和工程总承包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高难废水零排放系统、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处理系统、中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系统、其他废水处理系统、原水预处理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其他给水处理系统。公司拥有7项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和38项软件著作权,申请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20项。
三、公司感观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4.22亿元,同比增长19.99%,归母净利润0.56亿元,同比下降9.39%。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43亿,同比增长26.92%,归母净利润0.05亿元,同比下降8.64%。公司是环保行业,有污水处理和节能环保概念,基本面一般,赛道也一般。
四、转债概况
1.发债规模:3.33亿。
2.发债用途: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2.46亿);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0.87亿)。
3.利息情况: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2.0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4.到期赎回价:115元(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
5.到期本息和(扣税后):117.36元
6.债券评级:A。
7.回售条款:改变募资用途/最后两年;连续30日;低于转股价70%。
8.转股价值:转股价12.85元,正股价14.24元,溢价8.40%,转股价值92.25元。
五、转债评价
转债质地一般,但规模极小,低于120元我会考虑配置。
美国海军伯克级驱逐舰USS普雷布尔号配备了带有集成光学眩目器和监视系统的HELIOS高能激光器。普雷布尔号是美国海军第一艘配备HELIOS的舰艇,也是第一艘将此类武器与宙斯盾作战系统集成的舰艇。HELIOS是一种60千瓦级定向能激光武器。
HELIOS的主要承包商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上周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将在普雷布尔号上安装该系统,但该舰官方 Facebook 页面上的图片显示该系统已在几周前安装。该公司表示今年3月已在弗吉尼亚州瓦勒普斯岛的一个靶场完成了该系统的陆基测试。#飞扬军事[超话]#
HELIOS的主要承包商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上周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将在普雷布尔号上安装该系统,但该舰官方 Facebook 页面上的图片显示该系统已在几周前安装。该公司表示今年3月已在弗吉尼亚州瓦勒普斯岛的一个靶场完成了该系统的陆基测试。#飞扬军事[超话]#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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