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没在郑业成身上见到硬核时代这样的杀青特辑了。
剧还没播,我就不去揣测这部剧会不会必定有一些宏大的叙事,其实有或者没有都不会影响整部剧的质感。
而我现在能看到的,就是除了男女之间的小爱,更多展现了核电人的大爱。
我期待演绎大爱的郑业成。
【另外关于杀青特辑里的黄金人,请叫我预言家[doge]】
剧还没播,我就不去揣测这部剧会不会必定有一些宏大的叙事,其实有或者没有都不会影响整部剧的质感。
而我现在能看到的,就是除了男女之间的小爱,更多展现了核电人的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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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热,窝在空调房中重看安哲。《赛塞岛之旅》和《尤里西斯的凝视》看完尤其感慨,巴尔干社会的复杂程度远超想像,除了政治、经济之外,还有民族和宗教冲突,安哲能在如此复杂的混沌中找到深入表达的路径和叙事方法简直令人惊叹。
中国电影的表达能力和思考能力就算没有审查恐怕也难企及。
现实令人悲观,本来思考的技术、表达的能力、和面对世界的胸怀已先天不足,还要面对比你更差的资本和基因被严重损伤的大众文化。如果在这样的背景下你还不能假设自己是自由的,去真的思考,还要先自我审查,再等待体制认可,恐怕意义和现实都与你与社会与电影早已不存毫毛关系了。
中国电影的表达能力和思考能力就算没有审查恐怕也难企及。
现实令人悲观,本来思考的技术、表达的能力、和面对世界的胸怀已先天不足,还要面对比你更差的资本和基因被严重损伤的大众文化。如果在这样的背景下你还不能假设自己是自由的,去真的思考,还要先自我审查,再等待体制认可,恐怕意义和现实都与你与社会与电影早已不存毫毛关系了。
【四方支付平台是否都违法?非法经营罪如何辩侵犯著作权罪刑期大幅下降!】[奋斗][奋斗][奋斗]
张智勇律师团队成功辩护非法经营罪为侵犯著作权罪,刑期大幅下降,五年以上辩为一年六月!
一、1亿?280万?五年以上?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雷(化名)伙同洪天青(化名),在没有获得资质的情况下提供资金结算业务。经查,被告人王雷非法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流水金额达1亿余元,获利280万余元。
检察院认定王雷与洪天青属于共同犯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以非法经营罪对王雷提起公诉。根据涉案金额,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办案进程
1、接受委托
虽然家属在得知王雷被刑拘后,就第一时间在四川当地为其委托了辩护律师。但随着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案件迟迟没有转机的曙光。所以王雷家属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打听,得知智豪所在刑事案件领域的专业能力,遂立即前来咨询,经详细沟通,当场确定委托智豪律师。
2、开展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距法院开庭时间非常有限,非常紧迫。但智豪律师排除万难,立即开展三方面准备工作:一方面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王雷,了解基本案情,听取当事人意见,同时不忘关心王雷的身心情况,为其做好心理咨询与疏通;另一方面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希望为查阅本案案件材料争取到合理的时间;与此同时,检索大量类似案件,制作类案检索报告提交法院,并以此为参考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交换意见,以深厚的刑事法学功底,说服法官接受律师观点。
3、团队讨论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了智豪所案件讨论制度的优势,在张智勇主任的组织下,每周五下午全所律师通过集体讨论,共同探讨每一个案件的思路和策略。承办律师在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并对案情有了基本的认识与把握之后,将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交智豪刑辩团队集体讨论,全体律师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寻求案件突破口,丰富辩护思路,制定出最佳辩护方案。
三、罪名之辩!证据之辩!
智豪律师主要提出以下核心辩护观点:
1、公诉机关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指控错误。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王雷是为“红花手游”(私服游戏)提供了资金结算服务,应成立侵犯著作权罪,而非非法经营罪;
2、公诉机关并未提供证据证实1.1亿余元全部属于私服游戏结算的银行流水,也未证实是为哪一个具体的私服游戏提供了结算服务;
3、获利280万余元也不能证实全部是为私服游戏结算的非法所得,无法排除游戏充值款中还包含其他正常游戏充值收入。
所以,起诉书指控王雷非法为他人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流水金额达1亿余元,获利280万余元,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四、“极限”轻判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雷犯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五、后记
这只是智豪刑辩团队一次小小的胜利,在法治时代宏大的叙事背景之下,智豪律师永远以最敬业的态度、最扎实的功底不断追求真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尽到一切锱铢必较的努力!
本案是张智勇律师团队的亲办案例。若您想了解更多成功案件,请访问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
张智勇律师团队成功辩护非法经营罪为侵犯著作权罪,刑期大幅下降,五年以上辩为一年六月!
一、1亿?280万?五年以上?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雷(化名)伙同洪天青(化名),在没有获得资质的情况下提供资金结算业务。经查,被告人王雷非法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流水金额达1亿余元,获利280万余元。
检察院认定王雷与洪天青属于共同犯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以非法经营罪对王雷提起公诉。根据涉案金额,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办案进程
1、接受委托
虽然家属在得知王雷被刑拘后,就第一时间在四川当地为其委托了辩护律师。但随着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案件迟迟没有转机的曙光。所以王雷家属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打听,得知智豪所在刑事案件领域的专业能力,遂立即前来咨询,经详细沟通,当场确定委托智豪律师。
2、开展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距法院开庭时间非常有限,非常紧迫。但智豪律师排除万难,立即开展三方面准备工作:一方面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王雷,了解基本案情,听取当事人意见,同时不忘关心王雷的身心情况,为其做好心理咨询与疏通;另一方面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希望为查阅本案案件材料争取到合理的时间;与此同时,检索大量类似案件,制作类案检索报告提交法院,并以此为参考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交换意见,以深厚的刑事法学功底,说服法官接受律师观点。
3、团队讨论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了智豪所案件讨论制度的优势,在张智勇主任的组织下,每周五下午全所律师通过集体讨论,共同探讨每一个案件的思路和策略。承办律师在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并对案情有了基本的认识与把握之后,将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交智豪刑辩团队集体讨论,全体律师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寻求案件突破口,丰富辩护思路,制定出最佳辩护方案。
三、罪名之辩!证据之辩!
智豪律师主要提出以下核心辩护观点:
1、公诉机关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指控错误。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王雷是为“红花手游”(私服游戏)提供了资金结算服务,应成立侵犯著作权罪,而非非法经营罪;
2、公诉机关并未提供证据证实1.1亿余元全部属于私服游戏结算的银行流水,也未证实是为哪一个具体的私服游戏提供了结算服务;
3、获利280万余元也不能证实全部是为私服游戏结算的非法所得,无法排除游戏充值款中还包含其他正常游戏充值收入。
所以,起诉书指控王雷非法为他人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流水金额达1亿余元,获利280万余元,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四、“极限”轻判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雷犯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五、后记
这只是智豪刑辩团队一次小小的胜利,在法治时代宏大的叙事背景之下,智豪律师永远以最敬业的态度、最扎实的功底不断追求真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尽到一切锱铢必较的努力!
本案是张智勇律师团队的亲办案例。若您想了解更多成功案件,请访问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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