谛闲法师于大势至菩萨圣诞开示念佛法门:
今日是大势至菩萨圣诞良辰。示大势至菩萨所修之念佛三昧法门。是谓应时应机之谈也。楞严第二十四圆通章云。尔时大势至法王子。与其同伦。五十二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忆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无量光。十二如来。相继一劫。其最后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譬如有人。一专为忆。一人专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见非见。此以普通人喻佛念众生。众生不念佛也。一人专忆者。喻佛常念众生。一人专忘者。喻人常不念佛。故佛虽常在世间度生。故云若逢或见。众生虽生佛世。与佛同时。不肯念佛。故曰不逢非见。二人相忆。二忆念深。如是乃至从生至生。同于形影。不相乖异。此喻众生念佛也。佛念众生。众生念佛。故云二人相忆。如是佛度生。生念佛。乃至从生至生。喻如形影相随。无时或异也。次以母子喻。十方如来。怜念众生。如母忆子。此以喻合喻。合上佛念众生也。如儿子之往他乡也。其为母者。或倚门而长望。或兀坐而恒思。或废寝而忘餐。或停梭而罢织。其念子之情。可谓深且切矣。佛念众生之心。亦复如是。此喻众生不肯念佛。佛亦无可如何耳。若子逃逝。虽忆何为者。喻不孝之子一出其门。或为货殖之所绊。或为美妇之所系。无时念及母在家中。此喻众生不肯念佛。故云虽忆何为。言子若忆母。如母忆时者。此喻孝顺之子。身虽在外。无时不念母在家中。营事既毕。即便回家。承事老母。故云母子历生。不相违远。此喻众生念佛。要如母忆子一般。故云若众生心。忆佛念佛。现前当来。必定见佛。言现前见佛者。或于念佛定中见。或于夜间梦中见。俱名现前见也。言当来见者。或是临命终时。阿弥陀佛亲垂接引。或是往生七宝池中。华开见佛。皆名当来见也。言必定者。众生果能忆佛念佛。功不虚弃。必定能见佛也。即此念佛法门。便是胜妙方便。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故云不假方便。自得心开。言如染香人。身有香气者。此喻众生念佛。即心即佛。譬如染香之人。其身自然而有香气故此念佛三昧。亦得名曰香光庄严也。势至菩萨自云。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无生忍。今于此界摄念佛人。归于净土。此明以因趣果。果后度生。故我等现前大众。若肯忆佛念佛。必蒙势至菩萨摄受往生也。其最后结句云。佛问圆通。我无选择。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得三摩地。斯为第一。不比彼等诸圣。皆有选择也。
且念佛三昧。有三种不同。各有下手工夫。现前大众。不可不知。
一者念自佛法门。其下手工夫。祗有一重能所。皆以第六识相应之五别境中慧心所。为能观智。名为妙观察智相应品。以六根性为所观境。
如阿那律单选眼根。名反见法门。初于见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明暗二相。了然不生。此得益之相也。
观音选耳根。名反闻法门。初于闻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
周利槃特迦选鼻根。名反嗅法门。初于嗅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通塞二相。了然不生。
憍梵钵提选舌根。名反尝法门。初于尝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甜淡二相。了然不生。
毕陵伽婆蹉。选身根。名反触法门。初于触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离合二相。了然不生。
须菩提选意根。名反知法门。初于知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生灭二相。了然不生。此一种法门。境智俱属于自。故云念自佛也。
二者念他佛。亦是一重能所。以六根为能念。诸佛果德为所念。能念属自。所念属他故云。念他佛也。念自佛。全仗自力以了生死。以生死之因。无量无边。若烦恼一丝不断。则生死便不能出。故古德云。少留一爱未全捐。便恐临终被此牵。先须持戒清净。由戒生定。由定发慧。定能伏烦恼。直至三界见思破尽。方能超出分段生死。此念自佛之了生死不易也。念他佛全仗佛力。烦恼不必断。业障不必除。只要愿力恳切。便能横超三界。带业往生。故念他佛。了生死之易也。
第三自他俱念佛者。此一种法门。是上根利智所修。必先大开圆解。了知心佛众生。三无差别。自他本自不二。先须识得有两重能所。一者。以妙观察智相应品为能观。以六根性为所观。二者。以六根为能念。以诸佛果德为所念。从此下手念佛。先须缘想。诸佛圣境。然后都摄六根。一心蓦直念去。名为依他境立。唯心观成。俾眼所见者。无非佛相。耳所闻者。无非佛音。鼻所嗅者。无非佛香。舌所宣者。无非佛像。意所缘者。无非佛法。六根所对。无非佛境。此种法门。唯永明等诸大祖师。可以承当。
所以永明祖师。昼夜十二时。弥陀十万。更须诵华严经一部。行百八事。此等行径。非泛泛人可以做得也。故莲池大师闻之。尚有疑虑。一日亲自勘验一番。从半夜起来。遂持珠计数。直至晚间。念满十万。中间一息不能昏散。若少有昏沉。即便间断。不能满十万数。可见此种法门。非吾辈所能企及。吾等自知钝根。只好学势至念佛法门。单念他佛最极稳当所谓忆佛念佛。现前当来必定见佛。不假方便。自得心开。故永明祖师。尝以四料简开示学者。一云。有禅有净土。犹如戴角虎。现世为人师。将来作佛祖。此种禅净双修法门。如能做得。固然是好。如其不能。当念他佛。二云。无禅有净土。万修万人去。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故经云。不假方便。自得心开。即此念佛。便是殊胜方便。何必再假余方便耶。三云。有禅无净土。十人九错路。阴境若现前。瞥尔随他去。此在永明大师时候。尚云十人九错。直至于今。又过千余年矣。当云十人十错。吾辈宁不寒心乎。四云。无禅无净土。铁床并铜柱。万劫与千生。没个人依怙。此指大概普通人物。一天到晚。黑地昏天。祗管埋头吃饭。逐利求名。不知修善。不肯念佛。以贪嗔痴。发身口意。造十恶业。三途苦报。只身应受。谁能相代。故曰铁床并铜柱也。今日现前大众。幸有此间诸大居士。建造居士林。提倡念佛法门。每逢初一十五宏开大会。云集大众。同声念佛。此即上体佛心。普渡慈航也。汝等现前大众。应当认真念佛。万勿当面错过。一寸时光。即一寸命光。失人身易。得人身难。此身不向今生度。更向何生度此身。此中念他佛一种法门。虽然是好。必须信愿持名。方为稳当。若无信愿。单念佛名。纵使每日弥陀十万。念到一心不乱。亦不能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何以故。以无信愿故也。譬如有船。设在门前河中。你无心上船。故不得去。弥陀之大愿慈航。亦复如是。阿弥陀佛以四十八愿普度众生。若众生无愿往生。亦不得度。念佛众生。其必信真愿切。方能受度。无愿者。不能往生。若信真愿切。虽散心念佛。亦得往生。因往生愿切故。弥陀要解云。得生与否。全由信愿之有无。品位高下。全由持名之深浅。此千古不易之谈也。汝等不可不知。普贤行愿品云。人到临命终时。一切业障。悉皆现前。一切眷属。悉皆远离。一切诸根。悉皆败坏。唯有愿王。一切时中。引导其前。一刹那中。即得往生极乐世界。故知愿。不可不发也。且道愿如何发。我有念佛仪规。其中有十六句发愿回向之文。当依此文做去。保管一生取办。汝等念佛。不可太快。快则佛号不清。心不至诚。亦不可太缓。缓则容易昏沉。心亦不诚敬。故须念佛要不缓不急。每日定数。至多三万。至少一万。一年三百六十日。日日做到。不可一日间断。正当念佛。要句句分明。字字清彻。从口中念出。耳里收来。名为口耳相传。圣凡不隔。依此念去。最极稳当。到得临命终时。自然感应道交。阿弥陀佛。与诸圣众。不来而来。亲垂接引。念佛行人。不往而往。往生西方。既得往生。便登不退。华开见佛。即闻佛乘。顿开佛慧。然后乘大愿船。回入娑婆苦海。广度有缘。宁不快哉。现前大众各各勉旃。
今日是大势至菩萨圣诞良辰。示大势至菩萨所修之念佛三昧法门。是谓应时应机之谈也。楞严第二十四圆通章云。尔时大势至法王子。与其同伦。五十二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忆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无量光。十二如来。相继一劫。其最后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譬如有人。一专为忆。一人专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见非见。此以普通人喻佛念众生。众生不念佛也。一人专忆者。喻佛常念众生。一人专忘者。喻人常不念佛。故佛虽常在世间度生。故云若逢或见。众生虽生佛世。与佛同时。不肯念佛。故曰不逢非见。二人相忆。二忆念深。如是乃至从生至生。同于形影。不相乖异。此喻众生念佛也。佛念众生。众生念佛。故云二人相忆。如是佛度生。生念佛。乃至从生至生。喻如形影相随。无时或异也。次以母子喻。十方如来。怜念众生。如母忆子。此以喻合喻。合上佛念众生也。如儿子之往他乡也。其为母者。或倚门而长望。或兀坐而恒思。或废寝而忘餐。或停梭而罢织。其念子之情。可谓深且切矣。佛念众生之心。亦复如是。此喻众生不肯念佛。佛亦无可如何耳。若子逃逝。虽忆何为者。喻不孝之子一出其门。或为货殖之所绊。或为美妇之所系。无时念及母在家中。此喻众生不肯念佛。故云虽忆何为。言子若忆母。如母忆时者。此喻孝顺之子。身虽在外。无时不念母在家中。营事既毕。即便回家。承事老母。故云母子历生。不相违远。此喻众生念佛。要如母忆子一般。故云若众生心。忆佛念佛。现前当来。必定见佛。言现前见佛者。或于念佛定中见。或于夜间梦中见。俱名现前见也。言当来见者。或是临命终时。阿弥陀佛亲垂接引。或是往生七宝池中。华开见佛。皆名当来见也。言必定者。众生果能忆佛念佛。功不虚弃。必定能见佛也。即此念佛法门。便是胜妙方便。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故云不假方便。自得心开。言如染香人。身有香气者。此喻众生念佛。即心即佛。譬如染香之人。其身自然而有香气故此念佛三昧。亦得名曰香光庄严也。势至菩萨自云。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无生忍。今于此界摄念佛人。归于净土。此明以因趣果。果后度生。故我等现前大众。若肯忆佛念佛。必蒙势至菩萨摄受往生也。其最后结句云。佛问圆通。我无选择。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得三摩地。斯为第一。不比彼等诸圣。皆有选择也。
且念佛三昧。有三种不同。各有下手工夫。现前大众。不可不知。
一者念自佛法门。其下手工夫。祗有一重能所。皆以第六识相应之五别境中慧心所。为能观智。名为妙观察智相应品。以六根性为所观境。
如阿那律单选眼根。名反见法门。初于见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明暗二相。了然不生。此得益之相也。
观音选耳根。名反闻法门。初于闻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
周利槃特迦选鼻根。名反嗅法门。初于嗅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通塞二相。了然不生。
憍梵钵提选舌根。名反尝法门。初于尝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甜淡二相。了然不生。
毕陵伽婆蹉。选身根。名反触法门。初于触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离合二相。了然不生。
须菩提选意根。名反知法门。初于知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生灭二相。了然不生。此一种法门。境智俱属于自。故云念自佛也。
二者念他佛。亦是一重能所。以六根为能念。诸佛果德为所念。能念属自。所念属他故云。念他佛也。念自佛。全仗自力以了生死。以生死之因。无量无边。若烦恼一丝不断。则生死便不能出。故古德云。少留一爱未全捐。便恐临终被此牵。先须持戒清净。由戒生定。由定发慧。定能伏烦恼。直至三界见思破尽。方能超出分段生死。此念自佛之了生死不易也。念他佛全仗佛力。烦恼不必断。业障不必除。只要愿力恳切。便能横超三界。带业往生。故念他佛。了生死之易也。
第三自他俱念佛者。此一种法门。是上根利智所修。必先大开圆解。了知心佛众生。三无差别。自他本自不二。先须识得有两重能所。一者。以妙观察智相应品为能观。以六根性为所观。二者。以六根为能念。以诸佛果德为所念。从此下手念佛。先须缘想。诸佛圣境。然后都摄六根。一心蓦直念去。名为依他境立。唯心观成。俾眼所见者。无非佛相。耳所闻者。无非佛音。鼻所嗅者。无非佛香。舌所宣者。无非佛像。意所缘者。无非佛法。六根所对。无非佛境。此种法门。唯永明等诸大祖师。可以承当。
所以永明祖师。昼夜十二时。弥陀十万。更须诵华严经一部。行百八事。此等行径。非泛泛人可以做得也。故莲池大师闻之。尚有疑虑。一日亲自勘验一番。从半夜起来。遂持珠计数。直至晚间。念满十万。中间一息不能昏散。若少有昏沉。即便间断。不能满十万数。可见此种法门。非吾辈所能企及。吾等自知钝根。只好学势至念佛法门。单念他佛最极稳当所谓忆佛念佛。现前当来必定见佛。不假方便。自得心开。故永明祖师。尝以四料简开示学者。一云。有禅有净土。犹如戴角虎。现世为人师。将来作佛祖。此种禅净双修法门。如能做得。固然是好。如其不能。当念他佛。二云。无禅有净土。万修万人去。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故经云。不假方便。自得心开。即此念佛。便是殊胜方便。何必再假余方便耶。三云。有禅无净土。十人九错路。阴境若现前。瞥尔随他去。此在永明大师时候。尚云十人九错。直至于今。又过千余年矣。当云十人十错。吾辈宁不寒心乎。四云。无禅无净土。铁床并铜柱。万劫与千生。没个人依怙。此指大概普通人物。一天到晚。黑地昏天。祗管埋头吃饭。逐利求名。不知修善。不肯念佛。以贪嗔痴。发身口意。造十恶业。三途苦报。只身应受。谁能相代。故曰铁床并铜柱也。今日现前大众。幸有此间诸大居士。建造居士林。提倡念佛法门。每逢初一十五宏开大会。云集大众。同声念佛。此即上体佛心。普渡慈航也。汝等现前大众。应当认真念佛。万勿当面错过。一寸时光。即一寸命光。失人身易。得人身难。此身不向今生度。更向何生度此身。此中念他佛一种法门。虽然是好。必须信愿持名。方为稳当。若无信愿。单念佛名。纵使每日弥陀十万。念到一心不乱。亦不能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何以故。以无信愿故也。譬如有船。设在门前河中。你无心上船。故不得去。弥陀之大愿慈航。亦复如是。阿弥陀佛以四十八愿普度众生。若众生无愿往生。亦不得度。念佛众生。其必信真愿切。方能受度。无愿者。不能往生。若信真愿切。虽散心念佛。亦得往生。因往生愿切故。弥陀要解云。得生与否。全由信愿之有无。品位高下。全由持名之深浅。此千古不易之谈也。汝等不可不知。普贤行愿品云。人到临命终时。一切业障。悉皆现前。一切眷属。悉皆远离。一切诸根。悉皆败坏。唯有愿王。一切时中。引导其前。一刹那中。即得往生极乐世界。故知愿。不可不发也。且道愿如何发。我有念佛仪规。其中有十六句发愿回向之文。当依此文做去。保管一生取办。汝等念佛。不可太快。快则佛号不清。心不至诚。亦不可太缓。缓则容易昏沉。心亦不诚敬。故须念佛要不缓不急。每日定数。至多三万。至少一万。一年三百六十日。日日做到。不可一日间断。正当念佛。要句句分明。字字清彻。从口中念出。耳里收来。名为口耳相传。圣凡不隔。依此念去。最极稳当。到得临命终时。自然感应道交。阿弥陀佛。与诸圣众。不来而来。亲垂接引。念佛行人。不往而往。往生西方。既得往生。便登不退。华开见佛。即闻佛乘。顿开佛慧。然后乘大愿船。回入娑婆苦海。广度有缘。宁不快哉。现前大众各各勉旃。
《法华经》五百罗汉皆大欢喜
(第一百二十一段)
【我等闻无上,安隐授记声,欢喜未曾有,礼无量智佛。今于世尊前,自悔诸过咎,于无量佛宝,得少涅槃分,如无智愚人,便自以为足。譬如贫穷人,往至亲友家,其家甚大富,具设诸肴膳。以无价宝珠,系著内衣里,默与而舍去,时卧不觉知。是人既已起,游行诣他国,求衣食自济,资生甚艰难,得少便为足,更不愿好者。不觉内衣里,有无价宝珠。
与珠之亲友,后见此贫人,苦切责之已,示以所系珠。贫人见此珠,其心大欢喜,富有诸财物,五欲而自恣。我等亦如是,世尊于长夜,常愍见教化,令种无上愿。我等无智故,不觉亦不知,得少涅槃分,自足不求余。今佛觉悟我,言非实灭度,得佛无上慧,尔乃为真灭。我今从佛闻,授记庄严事,及转次受决,身心遍欢喜。】
憍陈如尊者说:我们听了佛说的无上《妙法莲华经》,知道自己的佛性从未丢失,心里非常踏实、非常“安隐”即安住于轻安禅定中,又亲自听到了佛为我们授记的音声,心里更有一种从未得到过的欢喜。我们真诚地顶礼“无量智佛”。
以上说的“无量智佛”是指佛具有无量智,无量智又称为一切种智, 一切种智含有凡夫的世间智、声闻的三十七道品智、缘觉的十二因缘智、菩萨的四摄六度智、如来的十力四无畏等最最上智。这总括一切的无漏智唯佛所得,所以佛能以一种智慧觉知一切道法及一切众生生死轮回之因、随业受报之果,了达诸法之寂灭相、以及圣凡各类千差万别之种性。
诸佛如来以金刚般若,力断生相灭相等一切相,心量广大,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遍,以唯一真实,显诸法实相,不需作意,本心自然显照一切妄法,由此破邪显正、灭妄显真,于自性中起大智用,普施无量方便法,随顺不同根性之一切众生,开示种种不同法义,令其各各得解、各各受益。于禅定、智慧等诸法,自在无碍,并尽知诸法总相、别相等种种差别相,这所有的一切相、一切法,皆以一般若智统摄。如此则名:得一切种智。
憍陈如尊者说:我们这些声闻众,今天在世尊面前,对以前不正确的认识表示深深的悔过,后悔自己当初不能信受大乘无量多的佛宝,却乐于小乘的一点涅槃境界,就像一个乞丐,能讨得一口饭吃、一件衣穿,就心满意足而别无他求了。我们就犹如这种没有智慧的乞丐,得到一丁点并不究竟的解脱法就非常满足了。
憍陈如尊者说:打个比喻,我们这种乐受小法的人,就好比一个穷人,到一个大富大贵的“亲友”家去作客,亲友用“诸肴膳”即各种美味佳肴招待自己,又悄悄地放了一颗“无价宝珠”在自己的内衣里,然后悄然离去。
这里说的大富贵“亲友”比喻佛;“诸肴膳”比喻佛宣讲的二乘方便法;“无价宝珠”比喻一乘《妙法莲华经》;“时卧不觉知”之“时卧”、比喻无明;“不觉知”比喻在无明中忘失了自己本来具有的佛性。
穷人离开亲友的富贵之家后,辗转流落,“游行”到了“他国”。“游行”比喻离开大乘佛法、“他国”比喻三界。穷人流落他国后,为了衣能遮体,食能果腹,四处打工,生活非常艰难,能挣得一口饭吃就非常满足了,不敢去奢望更好的。
这几句比喻小乘人得少为足,偏安于空,法味清贫。纵欲不如凡夫、自在不如菩萨;上不想学大乘、下不想当凡夫。所修小法,有很大的局限性,进退维谷,因而感到艰难。在这种艰难的困境中,却不知道自己内衣里面有一颗无价宝珠,后送宝的亲友又遇到了这个穷人,见这个人有宝不用,还是那么穷,又心疼地责怪他,并指出他身上有宝,何须外求而保命。这比喻的是、不要心外求法!
穷人在富人的指示下见到了自己身上的无价之宝,心生大欢喜,一下拥有了无量多的财富,在五欲中能随意享用了。这几句比喻佛出世后,又见到了这些仍在修小乘法的人,于是用方便法开启他们自有的如来宝藏,指明无上菩提,人人本具、不假外求,这本具之菩提,具足如来一切智慧德相,转凡夫财色名食睡五欲为菩萨五欲,菩萨五欲即:
1、人乘欲:如果有人求来世再得人身者,如来即授予五戒法,使其想得人身的欲望尽能如愿实现。
2、天乘欲:如果有人求来世到天堂去享天福者,如来即授予十善法,使其想到天堂去的欲望尽能如愿实现。
3、声闻欲:如果有人求解脱生死烦恼者,如来即授予四圣谛法,使其想得小乘涅槃的欲望尽能如愿实现。
4、缘觉欲:如果有人求辟支佛道者,如来即授予十二因缘法,使其想得二乘涅槃的欲望尽能实现。
5、菩萨欲:如果有人求正等正觉者,如来即授予四摄六度法,使其想得菩萨道的欲望尽能实现。
菩萨用以上所说这五欲,自利利他、自觉觉他,自利可为法自在,对机施教,随缘起用,当处解脱;利他则可使一切众生的欲望,都能得到各自想得到的真实利益。
憍陈如说:我们在世尊的开示下,得到了衣中宝,得到了菩萨五欲,非常快乐。回想以前我们修小乘法的时候,正如以上的比喻,贫子不识衣中宝,在乞食中得少为足。世尊见众生在无明长夜里,流转于生死,常发大慈悲,用种种教化,引导众生发求证无上菩提的大愿,我们这些没有智慧的小乘人,对自性如来藏,不觉不知,得到刚离开三界的小涅槃,就自足自大而不想再学其他的了。
今天佛用大智慧觉悟我们,指明我们得到的涅槃不是真灭度,真灭度是要得到佛的一切智慧德相,要得到佛的一切智慧德相,就必须要得到如来的十力、四无畏、十八不共法,成就如来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等种种福德功德,灭除两种生死,得三身四智,永远享受“常、乐、我、净。”这样才是真灭度。
憍陈如说:我们五百个阿罗汉由此而明白了世尊所开示的无上妙法,又得到了佛亲自为我们授记,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又教我们转告得了授记而因事没来参加法会的人,当于何时成佛?成佛后的状况如何?这些天大的好事,使我们的身心都充满了大欢喜。
《法华经》第八品<五百弟子授记品>到这里就介绍完了。本品是佛成功地劝导了已证得阿罗汉果位的五百人,放弃小乘涅槃、转修大乘菩萨道,并为他们授当来成佛记。得授记的人,痛悔以前乐于小法,并用贫子衣中宝作比喻,深责自己智慧低下,执空不前、贪享涅槃,不求如来真实义。后在佛的开示下,豁然间大彻大悟,都得到了成佛授记,使这五百个阿罗汉、由衷地感到皆大欢喜。
(第一百二十一段)
【我等闻无上,安隐授记声,欢喜未曾有,礼无量智佛。今于世尊前,自悔诸过咎,于无量佛宝,得少涅槃分,如无智愚人,便自以为足。譬如贫穷人,往至亲友家,其家甚大富,具设诸肴膳。以无价宝珠,系著内衣里,默与而舍去,时卧不觉知。是人既已起,游行诣他国,求衣食自济,资生甚艰难,得少便为足,更不愿好者。不觉内衣里,有无价宝珠。
与珠之亲友,后见此贫人,苦切责之已,示以所系珠。贫人见此珠,其心大欢喜,富有诸财物,五欲而自恣。我等亦如是,世尊于长夜,常愍见教化,令种无上愿。我等无智故,不觉亦不知,得少涅槃分,自足不求余。今佛觉悟我,言非实灭度,得佛无上慧,尔乃为真灭。我今从佛闻,授记庄严事,及转次受决,身心遍欢喜。】
憍陈如尊者说:我们听了佛说的无上《妙法莲华经》,知道自己的佛性从未丢失,心里非常踏实、非常“安隐”即安住于轻安禅定中,又亲自听到了佛为我们授记的音声,心里更有一种从未得到过的欢喜。我们真诚地顶礼“无量智佛”。
以上说的“无量智佛”是指佛具有无量智,无量智又称为一切种智, 一切种智含有凡夫的世间智、声闻的三十七道品智、缘觉的十二因缘智、菩萨的四摄六度智、如来的十力四无畏等最最上智。这总括一切的无漏智唯佛所得,所以佛能以一种智慧觉知一切道法及一切众生生死轮回之因、随业受报之果,了达诸法之寂灭相、以及圣凡各类千差万别之种性。
诸佛如来以金刚般若,力断生相灭相等一切相,心量广大,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遍,以唯一真实,显诸法实相,不需作意,本心自然显照一切妄法,由此破邪显正、灭妄显真,于自性中起大智用,普施无量方便法,随顺不同根性之一切众生,开示种种不同法义,令其各各得解、各各受益。于禅定、智慧等诸法,自在无碍,并尽知诸法总相、别相等种种差别相,这所有的一切相、一切法,皆以一般若智统摄。如此则名:得一切种智。
憍陈如尊者说:我们这些声闻众,今天在世尊面前,对以前不正确的认识表示深深的悔过,后悔自己当初不能信受大乘无量多的佛宝,却乐于小乘的一点涅槃境界,就像一个乞丐,能讨得一口饭吃、一件衣穿,就心满意足而别无他求了。我们就犹如这种没有智慧的乞丐,得到一丁点并不究竟的解脱法就非常满足了。
憍陈如尊者说:打个比喻,我们这种乐受小法的人,就好比一个穷人,到一个大富大贵的“亲友”家去作客,亲友用“诸肴膳”即各种美味佳肴招待自己,又悄悄地放了一颗“无价宝珠”在自己的内衣里,然后悄然离去。
这里说的大富贵“亲友”比喻佛;“诸肴膳”比喻佛宣讲的二乘方便法;“无价宝珠”比喻一乘《妙法莲华经》;“时卧不觉知”之“时卧”、比喻无明;“不觉知”比喻在无明中忘失了自己本来具有的佛性。
穷人离开亲友的富贵之家后,辗转流落,“游行”到了“他国”。“游行”比喻离开大乘佛法、“他国”比喻三界。穷人流落他国后,为了衣能遮体,食能果腹,四处打工,生活非常艰难,能挣得一口饭吃就非常满足了,不敢去奢望更好的。
这几句比喻小乘人得少为足,偏安于空,法味清贫。纵欲不如凡夫、自在不如菩萨;上不想学大乘、下不想当凡夫。所修小法,有很大的局限性,进退维谷,因而感到艰难。在这种艰难的困境中,却不知道自己内衣里面有一颗无价宝珠,后送宝的亲友又遇到了这个穷人,见这个人有宝不用,还是那么穷,又心疼地责怪他,并指出他身上有宝,何须外求而保命。这比喻的是、不要心外求法!
穷人在富人的指示下见到了自己身上的无价之宝,心生大欢喜,一下拥有了无量多的财富,在五欲中能随意享用了。这几句比喻佛出世后,又见到了这些仍在修小乘法的人,于是用方便法开启他们自有的如来宝藏,指明无上菩提,人人本具、不假外求,这本具之菩提,具足如来一切智慧德相,转凡夫财色名食睡五欲为菩萨五欲,菩萨五欲即:
1、人乘欲:如果有人求来世再得人身者,如来即授予五戒法,使其想得人身的欲望尽能如愿实现。
2、天乘欲:如果有人求来世到天堂去享天福者,如来即授予十善法,使其想到天堂去的欲望尽能如愿实现。
3、声闻欲:如果有人求解脱生死烦恼者,如来即授予四圣谛法,使其想得小乘涅槃的欲望尽能如愿实现。
4、缘觉欲:如果有人求辟支佛道者,如来即授予十二因缘法,使其想得二乘涅槃的欲望尽能实现。
5、菩萨欲:如果有人求正等正觉者,如来即授予四摄六度法,使其想得菩萨道的欲望尽能实现。
菩萨用以上所说这五欲,自利利他、自觉觉他,自利可为法自在,对机施教,随缘起用,当处解脱;利他则可使一切众生的欲望,都能得到各自想得到的真实利益。
憍陈如说:我们在世尊的开示下,得到了衣中宝,得到了菩萨五欲,非常快乐。回想以前我们修小乘法的时候,正如以上的比喻,贫子不识衣中宝,在乞食中得少为足。世尊见众生在无明长夜里,流转于生死,常发大慈悲,用种种教化,引导众生发求证无上菩提的大愿,我们这些没有智慧的小乘人,对自性如来藏,不觉不知,得到刚离开三界的小涅槃,就自足自大而不想再学其他的了。
今天佛用大智慧觉悟我们,指明我们得到的涅槃不是真灭度,真灭度是要得到佛的一切智慧德相,要得到佛的一切智慧德相,就必须要得到如来的十力、四无畏、十八不共法,成就如来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等种种福德功德,灭除两种生死,得三身四智,永远享受“常、乐、我、净。”这样才是真灭度。
憍陈如说:我们五百个阿罗汉由此而明白了世尊所开示的无上妙法,又得到了佛亲自为我们授记,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又教我们转告得了授记而因事没来参加法会的人,当于何时成佛?成佛后的状况如何?这些天大的好事,使我们的身心都充满了大欢喜。
《法华经》第八品<五百弟子授记品>到这里就介绍完了。本品是佛成功地劝导了已证得阿罗汉果位的五百人,放弃小乘涅槃、转修大乘菩萨道,并为他们授当来成佛记。得授记的人,痛悔以前乐于小法,并用贫子衣中宝作比喻,深责自己智慧低下,执空不前、贪享涅槃,不求如来真实义。后在佛的开示下,豁然间大彻大悟,都得到了成佛授记,使这五百个阿罗汉、由衷地感到皆大欢喜。
“不结清尾款,就把装修好的全砸了!”山东临沂,胡先生找了一家装修公司来装修自己的婚房。可谁知婚房才装了80%,装修公司就要求结算尾款。胡先生不同意,装修公司就把已经装好门窗、壁橱、吊顶都拆了。胡先生一怒之下将装修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赔偿。
胡先生向相恋多年的女友求婚成功后,就准备把自己的房子装修一下,作为婚房使用。不过胡先生也知道装修中的坑很多,于是他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张某,及张某所在的装修公司,给自己的婚房装修,双方并未签合同。
后经测算,胡先生这套房简单装修一下需要34000元。胡先生觉得价格可以接受,就和装修公司口头约定了装修方案。在装修前,张某要求胡先生先行支付部分材料费和进度款共计25000元,胡先生爽快地支付了。
今年1月份的时候,胡先生的房子已经装修了近80%。此时,张某突然提出让胡先生把尾款也结了,而胡先生则表示先看下装修质量如何。
当胡先生参观这装修了80%的婚房时,他发现有几个地方存在瑕疵,需要张某返工,而且胡先生又增加了新的装修项目。
张某表示,返工和新项目都会超出预算,得加钱。可胡先生认为装修瑕疵返工应当由张某自行承担。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决定停工,事情陷入了僵局。后张某心想:既然不肯付尾款,那这装修也就别要了!于是,张某背着胡先生将婚房内已经装好的房门、窗户、卫生间、壁柜、吊顶等装修设施全部毁坏。
胡先生得知情况后,气愤无比,这眼看着要到婚期了,再装修就得重新算日子了。最终,胡先生还是决定和张某以及张某所在装修公司对簿公堂,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和装修公司共同赔偿25000元。(来源:法院网)
1、这装修还没结束,张某就要求胡先生提前结清尾款,哪有这样的道理?尾款一旦结清,那后面又使绊子咋办?如果有装修瑕疵不愿返工咋办?因此,尾款一般都是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才会支付,这也是行业惯例了。
既然如此,张某突然要求胡先生提前支付尾款,胡先生可以拒绝,而张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有网友表示,胡先生并未与张某签订合同,这该如何履行?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胡先生虽然未与张某订立书面合同,但口头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事件中,胡先生与张某之间订立的应该是承揽合同。
《民法典》第782条规定,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既然如此,张某交付了80%的装修成果,并且还存在装修瑕疵,那胡先生支付73.5%的报酬并无不妥。
3、现在张某损坏了之前的装修,这属于什么行为?
由于胡先生提前支付了部分的装修材料款25000元,那么张某装修完毕的部分应属于胡先生的个人财产。现在张某故意将胡先生的财产损坏,这显然超出了一般民事侵权的范畴。
因此,我们认为张某的行为可能被刑事处罚,也可能被行政处罚。而这两种处罚的分界线,就是损坏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5000元的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当然,如果张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张某处最低5日,最高15日的治安处罚,可以并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
4、胡先生发现装修瑕疵,要求张某返工,张某称:得加钱,这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781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张某要求加钱肯定是不合理的。胡先生不仅可以要求张某减少报酬,还可以要求张某对装修瑕疵部分重作、修理,或直接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对此事进行了调解,由张某与张某所在的装修公司,共同返还胡先生装修材料款10500元。
5、最后,本次事件中,胡先生看似赢了官司,但因为张某的行为导致了婚期可能要推迟,而这个损失对胡先生来说比损失一点钱更大。
因此,我们要提醒大家,有时候熟人介绍的,也不能太顾及情面,该约定的就要约定清楚。这时候宁可先小人后君子,也不要到最后明明吃了亏,还被说是不讲情面。
胡先生向相恋多年的女友求婚成功后,就准备把自己的房子装修一下,作为婚房使用。不过胡先生也知道装修中的坑很多,于是他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张某,及张某所在的装修公司,给自己的婚房装修,双方并未签合同。
后经测算,胡先生这套房简单装修一下需要34000元。胡先生觉得价格可以接受,就和装修公司口头约定了装修方案。在装修前,张某要求胡先生先行支付部分材料费和进度款共计25000元,胡先生爽快地支付了。
今年1月份的时候,胡先生的房子已经装修了近80%。此时,张某突然提出让胡先生把尾款也结了,而胡先生则表示先看下装修质量如何。
当胡先生参观这装修了80%的婚房时,他发现有几个地方存在瑕疵,需要张某返工,而且胡先生又增加了新的装修项目。
张某表示,返工和新项目都会超出预算,得加钱。可胡先生认为装修瑕疵返工应当由张某自行承担。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决定停工,事情陷入了僵局。后张某心想:既然不肯付尾款,那这装修也就别要了!于是,张某背着胡先生将婚房内已经装好的房门、窗户、卫生间、壁柜、吊顶等装修设施全部毁坏。
胡先生得知情况后,气愤无比,这眼看着要到婚期了,再装修就得重新算日子了。最终,胡先生还是决定和张某以及张某所在装修公司对簿公堂,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和装修公司共同赔偿25000元。(来源:法院网)
1、这装修还没结束,张某就要求胡先生提前结清尾款,哪有这样的道理?尾款一旦结清,那后面又使绊子咋办?如果有装修瑕疵不愿返工咋办?因此,尾款一般都是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才会支付,这也是行业惯例了。
既然如此,张某突然要求胡先生提前支付尾款,胡先生可以拒绝,而张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有网友表示,胡先生并未与张某签订合同,这该如何履行?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胡先生虽然未与张某订立书面合同,但口头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事件中,胡先生与张某之间订立的应该是承揽合同。
《民法典》第782条规定,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既然如此,张某交付了80%的装修成果,并且还存在装修瑕疵,那胡先生支付73.5%的报酬并无不妥。
3、现在张某损坏了之前的装修,这属于什么行为?
由于胡先生提前支付了部分的装修材料款25000元,那么张某装修完毕的部分应属于胡先生的个人财产。现在张某故意将胡先生的财产损坏,这显然超出了一般民事侵权的范畴。
因此,我们认为张某的行为可能被刑事处罚,也可能被行政处罚。而这两种处罚的分界线,就是损坏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5000元的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当然,如果张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张某处最低5日,最高15日的治安处罚,可以并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
4、胡先生发现装修瑕疵,要求张某返工,张某称:得加钱,这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781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张某要求加钱肯定是不合理的。胡先生不仅可以要求张某减少报酬,还可以要求张某对装修瑕疵部分重作、修理,或直接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对此事进行了调解,由张某与张某所在的装修公司,共同返还胡先生装修材料款10500元。
5、最后,本次事件中,胡先生看似赢了官司,但因为张某的行为导致了婚期可能要推迟,而这个损失对胡先生来说比损失一点钱更大。
因此,我们要提醒大家,有时候熟人介绍的,也不能太顾及情面,该约定的就要约定清楚。这时候宁可先小人后君子,也不要到最后明明吃了亏,还被说是不讲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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