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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办、自助办、现场办——广州公安“放管服”改革释放便捷红利 -
指尖办,便民服务手机端一键搞定,“0跑动”事项不断扩容;自助办,智能终端走进社区,“不见面审批”来到群众“家门口”;现场办,113项行政许可事项即办即结,窗口服务向“0等待”迈进……近年来,广州公安机关从破解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入手,在便民利企改革上释放便捷红利,推动交管、出入境、户政、行政审批等领域“放管服”改革进入快车道。
指尖办:让更多便民业务“0跑动”
今年6月30日,广州交警首创“云端办”,将人工窗口移至“云端”,实现全国车辆在广州市发生的电子警察记录简易程序违法行为在“云窗口”进行办理,让群众“足不出户”办理。据介绍,广州交警“云窗口”日均办理5000宗业务,相当于每个交警大队的窗口每天减少约26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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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办:让更多便民业务“0跑动”
今年6月30日,广州交警首创“云端办”,将人工窗口移至“云端”,实现全国车辆在广州市发生的电子警察记录简易程序违法行为在“云窗口”进行办理,让群众“足不出户”办理。据介绍,广州交警“云窗口”日均办理5000宗业务,相当于每个交警大队的窗口每天减少约26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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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家倒闭的商业银行 - 海南发展银行!】
22年前,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两年十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海发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闹“钱荒”、出现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回首当年这家被违规经营和挤兑风潮击垮的商业银行,或许将对当下有所助益。
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12号的富南大厦曾经是海发行总部。如今,门口的两座人体铜像已经难觅昔日的光辉,变得斑驳不堪,挂在大门上方的“海南发展银行”几个大字同样锈迹斑斑。如今,海发行的总部仅有银行托管组和清算组驻扎在里面。
海发行的成立,曾经承载了很多人的希望和梦想。1995年,为了加速海南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妥善处理停业信托机构的债权债务问题,海南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发行。1990年代中期,海南人曾骄傲地说:“海口的金融机构数量多过米铺。”确实,在海南成为特区后,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大规模扩张,并催生了许多金融机构……
随着挤兑风潮的加剧,海发行自身的违规经营问题也浮现出来。其中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海发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立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
海发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央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金到账后1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显然给海发行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陆续给海发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1998年6月21日,央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央行决定关闭海发行,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央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发行进行关闭清算;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发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
“它的关闭,直接原因是发生支付危机,但其实,它是海南地产泡沫和政策的牺牲品。”原海发行的一位工作人员感慨万分。
根据托管清算安排,从宣布关闭海发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发行的全部资产负债。1998年6月30日,在原海发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发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工行的信任,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行,现金提取量不多,亦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冲击。
『法律缺位 清算工作难』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一句“法人债权进行登记,清算完毕后进行兑付”的承诺,一直拖了15年也没有完全兑现。2002年3月,海发行通过媒体刊发了发放债权确认书的公告,根据公告,所有已登记的债权人将在这一年7月之前领取确认书。但之后再无下文。
据报道,海发行已经完成了对储蓄存款和外债的兑付以及境内对公债务的确认,合并了网点,安置好了多数员工。但是,问题出在目前尚没有明确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法规。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司法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赋予了央行关闭金融机构的权力以及关闭后由监管机构依法进行清算的原则,但对具体的关闭清算工作,比如清算组的组成、职责、权限,与主管部门、债权人的关系,债务清偿原则等问题,并没有作出系统和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全面规范我国商业银行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只有关于金融机构退市、解散、破产等制度的原则性条款,并没有更为细致的规定。法律规则的缺位,使得清算工作难以往下进一步推进,至今依然处于停滞状态。
其实,在海发行被关闭之后,海南省一直都未放弃让其起死回生的努力。2000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向海南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提出重建海发行。2003年底,重组方案提交给央行。该方案允许外资参股,原海发行的债权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股东将采取债转股的形式,将债务转为股权。
2004年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派员对海发行的重生进行专题调研,并在海口召开座谈会。当时以海南航空、椰树集团以及海南汽车厂为代表的海南企业界表示,希望海发行重生,因为由于融资难,企业大量的贷款需要到岛外寻找。但海南岛内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于海发行的重组却持谨慎态度。
15年中,每次有关海发行可能起死回生的言论出现,都会引来公众的关注和媒体的聚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重生的可能性正在一点一点化为泡影。
从海发行的倒闭案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机构退出制度尚有待建立。海发行作为第一家被关闭的银行,在关闭之后始终难以完成清算,导致债权人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这样的局面也使得未来再关闭银行时阻力更大。可以说,完善破产机制的缺位,使得金融业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市场化都难以完全建立起来。
而且,我国金融业还应该未雨绸缪,设计预防挤兑和系统性风险的机制。海发行关闭的直接原因,就是储户因为恐慌引起的挤兑所造成的。挤兑的发生,要么是因为储户不了解银行内部的风险收益特征,要么是因为金融机构自身不够规范透明,使得公众缺乏对银行经营的信心。在这个意义上,尽快建立起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挽救储户信心的“最终安全网”,将是需要尽快提上日程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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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两年十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海发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闹“钱荒”、出现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回首当年这家被违规经营和挤兑风潮击垮的商业银行,或许将对当下有所助益。
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12号的富南大厦曾经是海发行总部。如今,门口的两座人体铜像已经难觅昔日的光辉,变得斑驳不堪,挂在大门上方的“海南发展银行”几个大字同样锈迹斑斑。如今,海发行的总部仅有银行托管组和清算组驻扎在里面。
海发行的成立,曾经承载了很多人的希望和梦想。1995年,为了加速海南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妥善处理停业信托机构的债权债务问题,海南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发行。1990年代中期,海南人曾骄傲地说:“海口的金融机构数量多过米铺。”确实,在海南成为特区后,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大规模扩张,并催生了许多金融机构……
随着挤兑风潮的加剧,海发行自身的违规经营问题也浮现出来。其中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海发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立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
海发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央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金到账后1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显然给海发行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陆续给海发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1998年6月21日,央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央行决定关闭海发行,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央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发行进行关闭清算;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发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
“它的关闭,直接原因是发生支付危机,但其实,它是海南地产泡沫和政策的牺牲品。”原海发行的一位工作人员感慨万分。
根据托管清算安排,从宣布关闭海发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发行的全部资产负债。1998年6月30日,在原海发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发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工行的信任,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行,现金提取量不多,亦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冲击。
『法律缺位 清算工作难』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一句“法人债权进行登记,清算完毕后进行兑付”的承诺,一直拖了15年也没有完全兑现。2002年3月,海发行通过媒体刊发了发放债权确认书的公告,根据公告,所有已登记的债权人将在这一年7月之前领取确认书。但之后再无下文。
据报道,海发行已经完成了对储蓄存款和外债的兑付以及境内对公债务的确认,合并了网点,安置好了多数员工。但是,问题出在目前尚没有明确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法规。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司法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赋予了央行关闭金融机构的权力以及关闭后由监管机构依法进行清算的原则,但对具体的关闭清算工作,比如清算组的组成、职责、权限,与主管部门、债权人的关系,债务清偿原则等问题,并没有作出系统和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全面规范我国商业银行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只有关于金融机构退市、解散、破产等制度的原则性条款,并没有更为细致的规定。法律规则的缺位,使得清算工作难以往下进一步推进,至今依然处于停滞状态。
其实,在海发行被关闭之后,海南省一直都未放弃让其起死回生的努力。2000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向海南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提出重建海发行。2003年底,重组方案提交给央行。该方案允许外资参股,原海发行的债权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股东将采取债转股的形式,将债务转为股权。
2004年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派员对海发行的重生进行专题调研,并在海口召开座谈会。当时以海南航空、椰树集团以及海南汽车厂为代表的海南企业界表示,希望海发行重生,因为由于融资难,企业大量的贷款需要到岛外寻找。但海南岛内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于海发行的重组却持谨慎态度。
15年中,每次有关海发行可能起死回生的言论出现,都会引来公众的关注和媒体的聚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重生的可能性正在一点一点化为泡影。
从海发行的倒闭案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机构退出制度尚有待建立。海发行作为第一家被关闭的银行,在关闭之后始终难以完成清算,导致债权人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这样的局面也使得未来再关闭银行时阻力更大。可以说,完善破产机制的缺位,使得金融业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市场化都难以完全建立起来。
而且,我国金融业还应该未雨绸缪,设计预防挤兑和系统性风险的机制。海发行关闭的直接原因,就是储户因为恐慌引起的挤兑所造成的。挤兑的发生,要么是因为储户不了解银行内部的风险收益特征,要么是因为金融机构自身不够规范透明,使得公众缺乏对银行经营的信心。在这个意义上,尽快建立起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挽救储户信心的“最终安全网”,将是需要尽快提上日程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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