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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约定不履行,法院袒护而枉法,朗朗乾坤谁来管?
一家收门票、封闭式的公园,在入口处须知中及门票上都标明了不准游人带狗进入园区,并强调了如有人带狗入园,公园有权将其捕捉处置。即使这样,仍有人带狗入园,公园管理人员却不管不问,最终导致了狗伤游人的事件。受伤游人凭公园须知,即公园的公开承诺及约定,找公园管理处论理,要求履行其规定处置伤人之狗时,竟遭拒绝。伤者便将公园告上法院,谁想法院竟以“狗是游人的私人宠物,公园没有直接捕捉处置的执法权”之由,予以驳回,现今那只伤人之狗还在公园里继续伤人……
这不是荒唐的狗血剧,真实的剧情还在辽宁省沈阳市丽湾威尼斯花园住宅小区上演着。去年十月,一住户在屋顶露台上擅自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老化漏水,给邻居棚顶及楼下20多住户的公用排气通道口造成了损害,大家联名签字画押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即沈阳绿城物业公司予以拆除。
依据是: 一、《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权利”,在公共部分设置私人物体,必须经过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擅自占用,特别是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属于违法行为。
二、物业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屋面露台管理规定》中,都规定了业主不得“在屋面、露台、私家花园安装热水器”、“业主不得在屋顶公共部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擅自在露台屋顶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是违规行为。
三、物业在《公约》中,给自己赋予了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有权“阻止及诉讼在园区内任何违法、未经批准或违反有关其他规定的设置物”、“并向摆放或装置此等物体的业主或有关人士收取移去或拆除物体以使该园区恢复原状之一切有关费用”等。
特别是在《公约》的后面,物业还附了一份《承诺书》,白纸黑字地表明了“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达,其《承诺书》实际上也是一种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但具有服务与管理职能的物业公司竟不履行自己的约定,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阻止”、“移去或拆除”那违法违规的太阳能热水器,是物业服务合同中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责任,存在重大过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107条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达到了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之界限,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相邻的受害人依法将物业告上了沈河区人民法庭,谁想该法院极力回避其的约定,不追究其违约的法律责任,却认定“安装于屋顶热水器并非被告所为”,“园区物业公司虽具有为园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义务,但并非本案适格主体”,将起诉以裁定的形式驳回。受害人不服,又上诉到沈阳市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又是一个腔调予以驳回,还是终审裁定。
结果出来,引来一片哗然。有心人不难发现,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的认定,既矛盾,又可笑。虽然别有用心地加上了个“虽”字,但实际上是承认了“具有”。既然承认物业公司“具有为园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义务”,又怎么不是“本案适格主体”呢?
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也就是有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本案中,受害人作为小区业主交了物业费,接受了其物业服务,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皆是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再有,受害人起诉的是物业在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合同纠纷案,不是“相邻关系”中的个人侵权案。受害人与物业有合同关系,与那个热水器所有者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中,物业是适格主体,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的认定是错误的。
更为荒谬的是,二审法院又认定了“因太阳能热水器属于案外人私人物品,物业公司亦无直接强制拆除的执法权”,更是大错特错。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一个园区的业主乱改乱建、在公共领域私设个人器物,就因“属于私人物品”,物业就不管吗?认定“物业公司亦无直接强制拆除的执法权”,为什么不先看看物业在《公约》中给自己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甚至连向违规业主“收取移去或拆除物体以使该园区恢复原状之一切有关费用”都想到了,那害人的太阳能热水器依其规定就能“移去或拆除”,二审法院还为物业遮掩、开脱什么?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经一审法院定性、二审法院认同的是“物业合同纠纷案”,并在各自的民事裁定书首页上标注了这一性质的字样。但后来却不依据《合同法》与涉及物业合同的法律法规而裁定,很明显,在本案的审理中,初始与结局的认定是曲折的,有一股势力介入其中,才造成这种顾头不顾尾、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经不起质疑的认定出台,显然是徇私舞弊、枉法的裁定!
物业对违规违法的业主包庇纵容;一审法院对违约违法的物业偏袒庇护;二审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呵护有加,最终都是一种利益链条的在作怪,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在这起案件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近一年诉讼未果,使“老赖”依然耍赖,害人的太阳能热水器巍然屹立,并始终地漏水、渗水,时时刻刻在侵害相邻住户与楼下其他住户的利益,侵蚀危及住宅楼的寿命啊!正如前面所举的狗血剧一样,公园背信弃义,逍遥法外,公园里的伤人之狗还在伤人,朗朗乾坤谁来管?这一出出闹剧有没有结局?收起全文d
物业有约定不履行,法院袒护而枉法,朗朗乾坤谁来管?
一家收门票、封闭式的公园,在入口处须知中及门票上都标明了不准游人带狗进入园区,并强调了如有人带狗入园,公园有权将其捕捉处置。即使这样,仍有人带狗入园,公园管理人员却不管不问,最终导致了狗伤游人的事件。受伤游人凭公园须知,即公园的公开承诺及约定,找公园管理处论理,要求履行其规定处置伤人之狗时,竟遭拒绝。伤者便将公园告上法院,谁想法院竟以“狗是游人的私人宠物,公园没有直接捕捉处置的执法权”之由,予以驳回,现今那只伤人之狗还在公园里继续伤人……
这不是荒唐的狗血剧,真实的剧情还在辽宁省沈阳市丽湾威尼斯花园住宅小区上演着。去年十月,一住户在屋顶露台上擅自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老化漏水,给邻居棚顶及楼下20多住户的公用排气通道口造成了损害,大家联名签字画押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即沈阳绿城物业公司予以拆除。
依据是: 一、《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权利”,在公共部分设置私人物体,必须经过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擅自占用,特别是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属于违法行为。
二、物业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屋面露台管理规定》中,都规定了业主不得“在屋面、露台、私家花园安装热水器”、“业主不得在屋顶公共部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擅自在露台屋顶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是违规行为。
三、物业在《公约》中,给自己赋予了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有权“阻止及诉讼在园区内任何违法、未经批准或违反有关其他规定的设置物”、“并向摆放或装置此等物体的业主或有关人士收取移去或拆除物体以使该园区恢复原状之一切有关费用”等。
特别是在《公约》的后面,物业还附了一份《承诺书》,白纸黑字地表明了“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达,其《承诺书》实际上也是一种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但具有服务与管理职能的物业公司竟不履行自己的约定,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阻止”、“移去或拆除”那违法违规的太阳能热水器,是物业服务合同中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责任,存在重大过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107条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达到了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之界限,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相邻的受害人依法将物业告上了沈河区人民法庭,谁想该法院极力回避其的约定,不追究其违约的法律责任,却认定“安装于屋顶热水器并非被告所为”,“园区物业公司虽具有为园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义务,但并非本案适格主体”,将起诉以裁定的形式驳回。受害人不服,又上诉到沈阳市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又是一个腔调予以驳回,还是终审裁定。
结果出来,引来一片哗然。有心人不难发现,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的认定,既矛盾,又可笑。虽然别有用心地加上了个“虽”字,但实际上是承认了“具有”。既然承认物业公司“具有为园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义务”,又怎么不是“本案适格主体”呢?
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也就是有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本案中,受害人作为小区业主交了物业费,接受了其物业服务,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皆是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再有,受害人起诉的是物业在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合同纠纷案,不是“相邻关系”中的个人侵权案。受害人与物业有合同关系,与那个热水器所有者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中,物业是适格主体,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的认定是错误的。
更为荒谬的是,二审法院又认定了“因太阳能热水器属于案外人私人物品,物业公司亦无直接强制拆除的执法权”,更是大错特错。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一个园区的业主乱改乱建、在公共领域私设个人器物,就因“属于私人物品”,物业就不管吗?认定“物业公司亦无直接强制拆除的执法权”,为什么不先看看物业在《公约》中给自己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甚至连向违规业主“收取移去或拆除物体以使该园区恢复原状之一切有关费用”都想到了,那害人的太阳能热水器依其规定就能“移去或拆除”,二审法院还为物业遮掩、开脱什么?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经一审法院定性、二审法院认同的是“物业合同纠纷案”,并在各自的民事裁定书首页上标注了这一性质的字样。但后来却不依据《合同法》与涉及物业合同的法律法规而裁定,很明显,在本案的审理中,初始与结局的认定是曲折的,有一股势力介入其中,才造成这种顾头不顾尾、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经不起质疑的认定出台,显然是徇私舞弊、枉法的裁定!
物业对违规违法的业主包庇纵容;一审法院对违约违法的物业偏袒庇护;二审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呵护有加,最终都是一种利益链条的在作怪,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在这起案件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近一年诉讼未果,使“老赖”依然耍赖,害人的太阳能热水器巍然屹立,并始终地漏水、渗水,时时刻刻在侵害相邻住户与楼下其他住户的利益,侵蚀危及住宅楼的寿命啊!正如前面所举的狗血剧一样,公园背信弃义,逍遥法外,公园里的伤人之狗还在伤人,朗朗乾坤谁来管?这一出出闹剧有没有结局?收起全文d
【市媒看冠县】为有金融活水来--冠县畅通乡村振兴“最先一公里”剪影
上半年,冠县第一产业GDP增加值为37.5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2%,增长率全市第一。
亮眼的数据,源于一系列金融服务创新。冠县在全市率先开展乡村振兴样板银行创建,打造全省首个县区级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疏“堵点”、破“难点”、消“痛点”,让金融活水充分涌流。
上半年,冠县第一产业GDP增加值为37.5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2%,增长率全市第一。
亮眼的数据,源于一系列金融服务创新。冠县在全市率先开展乡村振兴样板银行创建,打造全省首个县区级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疏“堵点”、破“难点”、消“痛点”,让金融活水充分涌流。
点穴式起笔,关键处落子
在全市率先开展乡村振兴样板银行创建活动
8月9日,微风轻拂。冠县柳林镇大杨庄村的豆子地里,没过膝盖的豆棵一会儿“摇头”,一会儿“摆手”,露出欢快的神情。站在地头的村党支部书记杨本凯甚是欢喜,因为全县首笔省农担土地托管贷款就应用在他脚下的这片百亩托管田上。
去年,大杨庄托管土地600亩,杨本凯个人向农户支付了土地租金,这个“包袱”他背了近一年。今年6月,得益于省农担土地托管贷款政策支持,他通过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向齐鲁银行冠县支行申请贷款48万元,除用于支付地租,还购买了种子、化肥,大大缓解了资金压力。
5月23日,省农担公司与冠县签订合作协议,每年给冠县不少于10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截至6月末,冠县“鲁担惠农贷”投放贷款188户、金额12942万元,投放金额位居全市第二。全县“鲁担惠农贷”在保户数381户、在保金额26824万元,分别较年初新增31户、718万元。
一方面是乡村振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方面因为农业贷款利率低、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的钱不愿投、不敢投、不知投向哪里,这几乎成为农业发展难以走出的怪圈。
如何走出怪圈?今年1月起,冠县在全市率先开展乡村振兴样板银行创建活动。活动中,各金融机构负责人每周到一个乡镇,先实地走访,再与企业家、村党支部书记、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座谈,把金融服务送到地头上、大棚里、车间里。半年时间,分管副县长带领11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对接了全县18个乡镇(街道)、760个自然村,1782家企业、16.7万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完成授信149.9亿元,到位资金88.2亿元。
冠县相关部门每半年对乡村振兴样板银行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考评,排名前6名的银行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地方财政性资金存款奖励,激励各银行更好服务地方农业经济发展。
去年,冠县齐丰村镇银行新增授信客户3463户,今年上半年新增2889户,占去年全年的83%;去年全年贷款额9600万元,今年上半年贷款额1.2亿元。邮储银行冠县支行去年贷款额为2.4亿元,今年上半年为3.53亿元,接近去年全年的1.5倍,而这3.53亿元中,70%投入到实体经济中。冠县乡村振兴样板银行创建活动成效可见一斑。
成立金融专班;聘请24位市级银行行长为冠县人民政府金融顾问;召开省农发行全省现场会;举办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暨政银企项目签约;开展金融管家试点……与乡村振兴样板银行创建活动同步,一个个活动次第展开,激活了金融助农的一池春水。
今年上半年,冠县存款额新增50.54亿元,贷款额新增25.4亿元,存贷款增量创历史新高。其中,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群体发放的普惠金融贷款新增11.4亿元,占比增幅提高3.24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市第一。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打造全省首个县区级“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
7月21日,烟庄街道东范庄村种粮大户王华川通过冠县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向润昌农商行提交了贷款申请。两天后,50万元的贷款成功打入王华川的账户。
与以前跑银行相比,这次他全程坐在沙发上,通过手机操作就完成了业务。“需要填报的东西不多,时间、姓名、手机号、身份证、产品名称、贷款额度等,几分钟就填完,几秒钟上传成功,太方便了。”王华川说。
目前,除润昌农商行在乡镇有分支机构外,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都在县城,离得远的群众为办理业务要跑四五十公里,耗时费力。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仅开阔了视野,更改变了金融服务的模式。为扩大服务半径,延长服务时间,拓展服务内容,冠县整合各方力量研发了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
7月5日,冠县乡村振兴金融服务App上线,成为全省首个县区级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截至8月1日,平台注册人数达14.2万人,线上融资申请320笔,完成授信52笔、5717.7万元,放款41笔、5352.9万元。
8月9日,冠县邮储银行三农部经理高瞻点开冠县乡村振兴金融服务App金融产品管理界面,产品名称、利率、贷款额度、期限、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一目了然。“这个平台就是个金融超市,不同银行的产品都清清楚楚摆在那儿,客户货比三家,那些长期没被选择的金融产品自然会下架,这也是优胜劣汰,让利于民。”高瞻说。目前,该行已推出“极速贷”“流水贷”“鲁担惠农贷”等5款金融产品,办理了25笔业务。
冠县乡村振兴金融服务App给群众带来了方便,更带来了效益。他们既可以选择某一银行的金融产品,也可把信息发给不同银行,在不同银行的金融产品中选择最适宜自己的一款。以前是银行有钱但找不到客户,客户要钱却不知找哪家银行,现在各家银行都敞开了大门,客户可以自由选择。
冠县乡村振兴金融服务App不仅是办理金融业务的便捷工具,还是农民深度参与乡村治理的瞭望台。平台上,政策要闻、信用冠县、阳光村务、产权交易、生产托管、农品共享等板块应有尽有。借助这一平台,更多“兴农人”成为“新农人”。
汩汩的金融之水如同知时节的好雨,让产业基础更牢、底板更固,又如五彩的画笔,描绘出了乡村振兴的五彩斑斓、花红柳绿。
来源/聊城日报 记者/朱海波
上半年,冠县第一产业GDP增加值为37.5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2%,增长率全市第一。
亮眼的数据,源于一系列金融服务创新。冠县在全市率先开展乡村振兴样板银行创建,打造全省首个县区级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疏“堵点”、破“难点”、消“痛点”,让金融活水充分涌流。
上半年,冠县第一产业GDP增加值为37.5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2%,增长率全市第一。
亮眼的数据,源于一系列金融服务创新。冠县在全市率先开展乡村振兴样板银行创建,打造全省首个县区级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疏“堵点”、破“难点”、消“痛点”,让金融活水充分涌流。
点穴式起笔,关键处落子
在全市率先开展乡村振兴样板银行创建活动
8月9日,微风轻拂。冠县柳林镇大杨庄村的豆子地里,没过膝盖的豆棵一会儿“摇头”,一会儿“摆手”,露出欢快的神情。站在地头的村党支部书记杨本凯甚是欢喜,因为全县首笔省农担土地托管贷款就应用在他脚下的这片百亩托管田上。
去年,大杨庄托管土地600亩,杨本凯个人向农户支付了土地租金,这个“包袱”他背了近一年。今年6月,得益于省农担土地托管贷款政策支持,他通过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向齐鲁银行冠县支行申请贷款48万元,除用于支付地租,还购买了种子、化肥,大大缓解了资金压力。
5月23日,省农担公司与冠县签订合作协议,每年给冠县不少于10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截至6月末,冠县“鲁担惠农贷”投放贷款188户、金额12942万元,投放金额位居全市第二。全县“鲁担惠农贷”在保户数381户、在保金额26824万元,分别较年初新增31户、718万元。
一方面是乡村振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方面因为农业贷款利率低、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的钱不愿投、不敢投、不知投向哪里,这几乎成为农业发展难以走出的怪圈。
如何走出怪圈?今年1月起,冠县在全市率先开展乡村振兴样板银行创建活动。活动中,各金融机构负责人每周到一个乡镇,先实地走访,再与企业家、村党支部书记、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座谈,把金融服务送到地头上、大棚里、车间里。半年时间,分管副县长带领11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对接了全县18个乡镇(街道)、760个自然村,1782家企业、16.7万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完成授信149.9亿元,到位资金88.2亿元。
冠县相关部门每半年对乡村振兴样板银行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考评,排名前6名的银行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地方财政性资金存款奖励,激励各银行更好服务地方农业经济发展。
去年,冠县齐丰村镇银行新增授信客户3463户,今年上半年新增2889户,占去年全年的83%;去年全年贷款额9600万元,今年上半年贷款额1.2亿元。邮储银行冠县支行去年贷款额为2.4亿元,今年上半年为3.53亿元,接近去年全年的1.5倍,而这3.53亿元中,70%投入到实体经济中。冠县乡村振兴样板银行创建活动成效可见一斑。
成立金融专班;聘请24位市级银行行长为冠县人民政府金融顾问;召开省农发行全省现场会;举办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暨政银企项目签约;开展金融管家试点……与乡村振兴样板银行创建活动同步,一个个活动次第展开,激活了金融助农的一池春水。
今年上半年,冠县存款额新增50.54亿元,贷款额新增25.4亿元,存贷款增量创历史新高。其中,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群体发放的普惠金融贷款新增11.4亿元,占比增幅提高3.24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市第一。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打造全省首个县区级“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
7月21日,烟庄街道东范庄村种粮大户王华川通过冠县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向润昌农商行提交了贷款申请。两天后,50万元的贷款成功打入王华川的账户。
与以前跑银行相比,这次他全程坐在沙发上,通过手机操作就完成了业务。“需要填报的东西不多,时间、姓名、手机号、身份证、产品名称、贷款额度等,几分钟就填完,几秒钟上传成功,太方便了。”王华川说。
目前,除润昌农商行在乡镇有分支机构外,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都在县城,离得远的群众为办理业务要跑四五十公里,耗时费力。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仅开阔了视野,更改变了金融服务的模式。为扩大服务半径,延长服务时间,拓展服务内容,冠县整合各方力量研发了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
7月5日,冠县乡村振兴金融服务App上线,成为全省首个县区级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截至8月1日,平台注册人数达14.2万人,线上融资申请320笔,完成授信52笔、5717.7万元,放款41笔、5352.9万元。
8月9日,冠县邮储银行三农部经理高瞻点开冠县乡村振兴金融服务App金融产品管理界面,产品名称、利率、贷款额度、期限、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一目了然。“这个平台就是个金融超市,不同银行的产品都清清楚楚摆在那儿,客户货比三家,那些长期没被选择的金融产品自然会下架,这也是优胜劣汰,让利于民。”高瞻说。目前,该行已推出“极速贷”“流水贷”“鲁担惠农贷”等5款金融产品,办理了25笔业务。
冠县乡村振兴金融服务App给群众带来了方便,更带来了效益。他们既可以选择某一银行的金融产品,也可把信息发给不同银行,在不同银行的金融产品中选择最适宜自己的一款。以前是银行有钱但找不到客户,客户要钱却不知找哪家银行,现在各家银行都敞开了大门,客户可以自由选择。
冠县乡村振兴金融服务App不仅是办理金融业务的便捷工具,还是农民深度参与乡村治理的瞭望台。平台上,政策要闻、信用冠县、阳光村务、产权交易、生产托管、农品共享等板块应有尽有。借助这一平台,更多“兴农人”成为“新农人”。
汩汩的金融之水如同知时节的好雨,让产业基础更牢、底板更固,又如五彩的画笔,描绘出了乡村振兴的五彩斑斓、花红柳绿。
来源/聊城日报 记者/朱海波
今天把旧iPhone卖了,没想到这家伙居然还能卖2k[兔子]过一年等13mini降到冰点价了淘一个玩玩,这小玩意儿实在讨人欢心但是现在不太需要两台手机了,这段时间打算在海鲜市场淘个入门单反+腾龙17-50玩玩儿,记得上次用相机还是在上一次[兔子]
btw,突然想到我小蓝是用apple ID登录的,手机卖了就意味着以后只能用iPad登录了[单身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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