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条关于鲍某明案的微博下面
随手截了几条评论
深感法律人风评被害
说真的
每个行业都有人渣
这些人渣并不代表这个圈子的所有人
不知道为什么法律人在这些人的眼中
突然变成了钻法律漏洞、趋炎附势的人
不可否认这样的人确实存在
但是我真的愿意相信
绝大多数的法律人
至少都是信仰法律的
内心存有良善的
记得上学期民法学老师结课时所说的
「有时候学法律久了
会多少感觉到有些冷冰冰的
但人生中应该重视的是
我们真正在意的东西」
法律人所在意的法条、理性之外的
还应当有情
“用毕生捍卫法律的尊严”
也不是说说罢了
为这样的评论而感到些许无力
也为自己无法说服他们而感到愧怍
这个圈子它真不是这样
不该是这样
也不能是这样的
被诋毁的
不知是多少法律人所热爱的
随手截了几条评论
深感法律人风评被害
说真的
每个行业都有人渣
这些人渣并不代表这个圈子的所有人
不知道为什么法律人在这些人的眼中
突然变成了钻法律漏洞、趋炎附势的人
不可否认这样的人确实存在
但是我真的愿意相信
绝大多数的法律人
至少都是信仰法律的
内心存有良善的
记得上学期民法学老师结课时所说的
「有时候学法律久了
会多少感觉到有些冷冰冰的
但人生中应该重视的是
我们真正在意的东西」
法律人所在意的法条、理性之外的
还应当有情
“用毕生捍卫法律的尊严”
也不是说说罢了
为这样的评论而感到些许无力
也为自己无法说服他们而感到愧怍
这个圈子它真不是这样
不该是这样
也不能是这样的
被诋毁的
不知是多少法律人所热爱的
对于鲍某明案件,首先是个涉及到报警女小芳的隐私权,但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的大肆报道,必竟现在是法治社会,道德的批判要后于法律的追究,假若说鲍某明不构犯罪,或报警女报警的事实有误,媒体可以道歉和纠正,但若造成的不良影响,社会的损失,如何弥补?作为法律人绝没有为鲍某明已存在的行为有辩护之意,我们在主要讲的是个法治原则!法律事实没查清之前,媒体从实际上就为案件定罪定性,是法律允可的吗?有些媒体为了抓住读者眼球,极尽细化一些所谓的事情节点,好象与文明有些差异吧?
#以案说法# 【“性侵案”涉案高管强硬回应底气何来?】资深法律人鲍某明怎么回应这些公开指控呢?他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并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后来其回应新京报的采访时态度更为强硬:“纯属谎言,完全是捏造的”,并声称会追究李星星的责任。…详细链接:https://t.cn/A6wUBc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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