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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快讯#【明码标价 网上签约 贵州七部门联合出台“新十条”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
1月14日,记者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巩固全省开展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等房地产乱象专项整治成果,将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七部门下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的十条措施》。
《措施》要求,房地产中介价格实行明码标价,规范收费服务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收费,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措施》指出,将深入推进存量房交易和房屋租赁网上签约服务,实现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共享,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加强交易资金监管,建立存量房交易合同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时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管理部门制定的存量房交易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及时办理网签备案。
此外,《措施》还要求全省对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人员推行实名登记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监管。各地要落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不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贵州综合广播黄小胜)
1月14日,记者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巩固全省开展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等房地产乱象专项整治成果,将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七部门下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的十条措施》。
《措施》要求,房地产中介价格实行明码标价,规范收费服务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收费,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措施》指出,将深入推进存量房交易和房屋租赁网上签约服务,实现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共享,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加强交易资金监管,建立存量房交易合同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时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管理部门制定的存量房交易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及时办理网签备案。
此外,《措施》还要求全省对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人员推行实名登记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监管。各地要落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不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贵州综合广播黄小胜)
国务院重磅信号:招商引资改变承诺,政府要对企业依法补偿!
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营商环境事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最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会议强调:强化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对因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使企业受损的要依法补偿。现选取核心内容供大家参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
会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是增强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发展和就业的有效举措。明年1月1日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和经验,从法制层面明确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我国营商环境还需更大努力加以改善和优化,这方面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要抓紧出台《条例》配套措施,加快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条例》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条例》落地。
会议强调,要按照《条例》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是进一步精简审批。明年编制公布国家层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一律为违规审批。大幅精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外的其他准入管理措施。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明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二是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幅放宽对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资质、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要求,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等方面不合理限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着力“照后减证”。三是进一步清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商业银行、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整治物流领域不合理收费,明年底前进出口单个集装箱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四是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清理纠正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规定做法,一视同仁公正监管。强化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对因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使企业受损的要依法补偿。五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明年底前力争全国所有市县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至5个工作日内,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和主要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群众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不需提交任何证明。
为发挥好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和督促作用,会议要求在2018年以来全国部分城市开展的国内营商环境试评价基础上,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改进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既查找解决共性问题,又不增加地方和企业负担。要对标国际先进,抓住纳税、获得信贷、跨境贸易等短板弱项,推出有针对性改革举措,定责任定时限逐项落实,加快推广社会认可、行之有效的做法,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早在2016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要求各部门全面梳理、清理规范权责事项,同时审核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当前,编制公布国家层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精简审批流程无疑将便利市场主体,有利于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今年10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将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与经验上升为法规,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和经验。《条例》明确,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这一部署将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方面,会议明确明年底前力争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内,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和主要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总理要求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正监管,清理歧视性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规定做法。
今年以来,我国在开放行业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部署了多项政策,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
11月22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公布,这是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首次年度修订。据悉,与2018年版负面清单相比,2019年版负面清单共列入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事项131项,减少事项20项,缩减比例为13%。
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的总体排名比去年上升15位,位列第31名。同时报告称,由于大力推进改革,中国连续第二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排名前十。
11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征求意见稿的一大重要意义在于将增值税改革的成果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其更加权威化、规范化、透明化,强有力地护航经济转型升级。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这将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有助于我国税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解放企业生产力、提升竞争力。
为发挥好营商环境评价的督促作用,会议要求在2018年以来开展的国内营商环境试评价基础上,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改进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既查找解决共性问题,又不增加地方和企业负担。
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营商环境事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最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会议强调:强化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对因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使企业受损的要依法补偿。现选取核心内容供大家参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
会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是增强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发展和就业的有效举措。明年1月1日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和经验,从法制层面明确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我国营商环境还需更大努力加以改善和优化,这方面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要抓紧出台《条例》配套措施,加快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条例》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条例》落地。
会议强调,要按照《条例》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是进一步精简审批。明年编制公布国家层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一律为违规审批。大幅精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外的其他准入管理措施。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明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二是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幅放宽对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资质、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要求,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等方面不合理限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着力“照后减证”。三是进一步清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商业银行、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整治物流领域不合理收费,明年底前进出口单个集装箱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四是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清理纠正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规定做法,一视同仁公正监管。强化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对因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使企业受损的要依法补偿。五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明年底前力争全国所有市县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至5个工作日内,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和主要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群众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不需提交任何证明。
为发挥好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和督促作用,会议要求在2018年以来全国部分城市开展的国内营商环境试评价基础上,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改进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既查找解决共性问题,又不增加地方和企业负担。要对标国际先进,抓住纳税、获得信贷、跨境贸易等短板弱项,推出有针对性改革举措,定责任定时限逐项落实,加快推广社会认可、行之有效的做法,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早在2016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要求各部门全面梳理、清理规范权责事项,同时审核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当前,编制公布国家层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精简审批流程无疑将便利市场主体,有利于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今年10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将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与经验上升为法规,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和经验。《条例》明确,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这一部署将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方面,会议明确明年底前力争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内,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和主要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总理要求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正监管,清理歧视性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规定做法。
今年以来,我国在开放行业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部署了多项政策,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
11月22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公布,这是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首次年度修订。据悉,与2018年版负面清单相比,2019年版负面清单共列入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事项131项,减少事项20项,缩减比例为13%。
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的总体排名比去年上升15位,位列第31名。同时报告称,由于大力推进改革,中国连续第二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排名前十。
11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征求意见稿的一大重要意义在于将增值税改革的成果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其更加权威化、规范化、透明化,强有力地护航经济转型升级。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这将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有助于我国税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解放企业生产力、提升竞争力。
为发挥好营商环境评价的督促作用,会议要求在2018年以来开展的国内营商环境试评价基础上,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改进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既查找解决共性问题,又不增加地方和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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