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产学研能否真正贯通,研发能力超强,可都走到美国的死胡同里去,最后没有真正的商业化产品造血!唯一靠的还是三大运营商的补血,否则真的很难坚持下去!5G研究了领先的优势,可一个芯片卡脖子就没了,现在研究6G似乎一样陷入死循环……真为我们这个民族科技企业担心!我一直认为任老总错失新能源汽车这个大机会,入局很早,可一直在推出系统和品牌之间徘徊,结果整个新能源汽车赛道拥挤了,没了太大空间,说实话现在的车机系统很难全面普及,谁也不会把未来最赚钱的部分外包给华为!上汽老总已经阐明观点!
这等于华为最赚钱的手机业务被美国卡死,汽车业务又错失机会!现在依旧靠通信设备维持收入,可政府投入会下降,国外又被不断干扰,这块造血业务也是日趋下降!任老自然很清楚华为的未来危机所在!
这等于华为最赚钱的手机业务被美国卡死,汽车业务又错失机会!现在依旧靠通信设备维持收入,可政府投入会下降,国外又被不断干扰,这块造血业务也是日趋下降!任老自然很清楚华为的未来危机所在!
【全市唯一!安居区纳入四川首批24个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市、区)名单】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是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2022〕18号)要求,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编制并向国家三部门报送了《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十四五”时期,四川推荐60个县(市、区)及三州统筹参加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经研究,确定彭州市、通江县等24个县(市、区)为我省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市、区)。公布名单如下⬇️
十问:大连中院法官祁宏斌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祁宏斌乱用职权、枉法裁判、偷毁证据,将我家楼梯“给判没有了”。
由于该楼梯是“由一层通向二层的唯一室内楼梯通道”,没有楼梯无法上到二层,导致二层900多平米的商业用房长期无法使用,成了“空中楼阁”。更为“荒唐”的是:被祁宏斌“给判没有了”的100多平米的楼梯面积,至今还登记在我方的《产权证》上。
针对如此“荒唐”的错误判决、我们要问法官祁宏斌:
一问:庭审时为什么对我方提交的购房手续等所有证据都不予认定?
二问:对我方提出的从“图纸”到“现场”,都能证明:是刘恩来“霸占”了我家楼梯间的事实及证据,为什么拒绝查清?
三问:为什么对开发商提交的“答辩状”中关于楼梯面积由我方购买、并登记在我方产权面内的事实不予认定?对开发商与刘恩来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生“笔误”的事实,不认定?
四问:在大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档案”中,有双方的测绘报告、分户图、各自总面积生成的计算公式等,白纸黑字,为什么不采信?难道它比北京大学的数学题还难看懂吗?
五问:以上“三方证据”(我方证据、开发商证据、房地产交易中心证据)、证据目录多达200多页,在法庭上我亲手提交给祁宏斌,为什么事后全部被“偷换调包”?变成了与庭审无关的刘恩来的喊冤信、恐吓信、骂人信达五、六封,还“夹带”着废纸用于“充数”,此事如果没有祁宏斌的参与是万万不可能成功的。“偷换调包”证据的目的是为日后“纠错”设置障碍,(我清楚的记得:当日庭审结束后,我及律师同祁宏斌同乘一部电梯下楼,当时祁宏斌手里还拿着我们在庭上提交的全套证据),严重违纪。
六问:为什么剥夺我依法测绘的权利?再审时,我第四次向祁宏斌提交请求面积测绘的“申请”,祁宏斌不但不支持,还与被告相勾结,联合对抗、拒绝执行上级法院指导意见,并向被告“泄露”属内部机密的“意见函”内容。他们阻挠依法测绘的目的,一是为了掩盖真相;二是他们知道一旦测绘,其结果必然显示:刘恩来现占有的实际面积一定会比登记面积多100多平米,多的这100多平米的面积就是我家楼梯间面积,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七问:从开发商售房图纸上的“户型图”、交易中心“档案”中的“分户图”到刘恩来产权证上的“示意图”,三图形状完全吻合一致,证明刘恩来房屋中不包含楼梯面积,所有人包括八十岁老头、老太太都能看明白的图形,而祁宏斌为什么“蒙眼”蒙到连是三角形还是长方形都分辨不出来了?
八问:开发商在阐述事实时一再强调争议双方是“相邻房屋”,共同拥有同一个“间隔墙”、名称为“AC”轴,但从双方原《购房合同》中可以看到:王帅虎《合同》到“AC”轴、刘恩来《合同》到“AD”轴,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其中一方必有错误,错在哪里?祁宏斌为什么拒绝查清?
九问:开发商在答辩中明确表明:本案不是“一房两卖”,事实证明确定不是一房两卖,但是祁宏斌为了偏袒刘恩来,非要“定性”“适用”于一房两卖,其结果必然是自相矛盾。
十问:在我方所有证据链完整、每个环节都能证明100多平米的争议面积是由我方购买、登记在我方产权面积内的事实面前,祁宏斌为什么还判所有“购房手续、内容记载有错误”的刘恩来胜诉?任由刘恩来“霸占使用”十几年。
综上:就是由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祁宏斌法官在审理本案时(1)认定事实错误;(2)审判程序违法;(3)案件定性错误;(4)适用法律错误,最终判决结果必然是错误!
综上、钢筋水泥的楼梯现场就在那里、因为没有楼梯导致二层900多平米的房屋面积无法使用的现场就在那里,这就是法官祁宏斌乱用职权、枉法裁判的最大证据!
大连中院、还我楼梯!!
此致
控告人:大连 刘秀英
电 话:13898495804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祁宏斌乱用职权、枉法裁判、偷毁证据,将我家楼梯“给判没有了”。
由于该楼梯是“由一层通向二层的唯一室内楼梯通道”,没有楼梯无法上到二层,导致二层900多平米的商业用房长期无法使用,成了“空中楼阁”。更为“荒唐”的是:被祁宏斌“给判没有了”的100多平米的楼梯面积,至今还登记在我方的《产权证》上。
针对如此“荒唐”的错误判决、我们要问法官祁宏斌:
一问:庭审时为什么对我方提交的购房手续等所有证据都不予认定?
二问:对我方提出的从“图纸”到“现场”,都能证明:是刘恩来“霸占”了我家楼梯间的事实及证据,为什么拒绝查清?
三问:为什么对开发商提交的“答辩状”中关于楼梯面积由我方购买、并登记在我方产权面内的事实不予认定?对开发商与刘恩来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生“笔误”的事实,不认定?
四问:在大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档案”中,有双方的测绘报告、分户图、各自总面积生成的计算公式等,白纸黑字,为什么不采信?难道它比北京大学的数学题还难看懂吗?
五问:以上“三方证据”(我方证据、开发商证据、房地产交易中心证据)、证据目录多达200多页,在法庭上我亲手提交给祁宏斌,为什么事后全部被“偷换调包”?变成了与庭审无关的刘恩来的喊冤信、恐吓信、骂人信达五、六封,还“夹带”着废纸用于“充数”,此事如果没有祁宏斌的参与是万万不可能成功的。“偷换调包”证据的目的是为日后“纠错”设置障碍,(我清楚的记得:当日庭审结束后,我及律师同祁宏斌同乘一部电梯下楼,当时祁宏斌手里还拿着我们在庭上提交的全套证据),严重违纪。
六问:为什么剥夺我依法测绘的权利?再审时,我第四次向祁宏斌提交请求面积测绘的“申请”,祁宏斌不但不支持,还与被告相勾结,联合对抗、拒绝执行上级法院指导意见,并向被告“泄露”属内部机密的“意见函”内容。他们阻挠依法测绘的目的,一是为了掩盖真相;二是他们知道一旦测绘,其结果必然显示:刘恩来现占有的实际面积一定会比登记面积多100多平米,多的这100多平米的面积就是我家楼梯间面积,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七问:从开发商售房图纸上的“户型图”、交易中心“档案”中的“分户图”到刘恩来产权证上的“示意图”,三图形状完全吻合一致,证明刘恩来房屋中不包含楼梯面积,所有人包括八十岁老头、老太太都能看明白的图形,而祁宏斌为什么“蒙眼”蒙到连是三角形还是长方形都分辨不出来了?
八问:开发商在阐述事实时一再强调争议双方是“相邻房屋”,共同拥有同一个“间隔墙”、名称为“AC”轴,但从双方原《购房合同》中可以看到:王帅虎《合同》到“AC”轴、刘恩来《合同》到“AD”轴,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其中一方必有错误,错在哪里?祁宏斌为什么拒绝查清?
九问:开发商在答辩中明确表明:本案不是“一房两卖”,事实证明确定不是一房两卖,但是祁宏斌为了偏袒刘恩来,非要“定性”“适用”于一房两卖,其结果必然是自相矛盾。
十问:在我方所有证据链完整、每个环节都能证明100多平米的争议面积是由我方购买、登记在我方产权面积内的事实面前,祁宏斌为什么还判所有“购房手续、内容记载有错误”的刘恩来胜诉?任由刘恩来“霸占使用”十几年。
综上:就是由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祁宏斌法官在审理本案时(1)认定事实错误;(2)审判程序违法;(3)案件定性错误;(4)适用法律错误,最终判决结果必然是错误!
综上、钢筋水泥的楼梯现场就在那里、因为没有楼梯导致二层900多平米的房屋面积无法使用的现场就在那里,这就是法官祁宏斌乱用职权、枉法裁判的最大证据!
大连中院、还我楼梯!!
此致
控告人:大连 刘秀英
电 话:1389849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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