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的集采时代来了!部分药店纳入河南省集采,试点成功后将覆盖全部药店
药品集采的冲击波已势不可挡地向零售药店袭来,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目前,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均已发文要求药店纳入集采,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而今河南也发文明确将对部分药店进行试点。
12月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决定将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河南省药品集采,要求于2021年12月7日前上报省医保局价采处,过期不予受理。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
通知明确,5种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并对药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同时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已有山东、广东、浙江等地药店纳入集采,各大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
此前(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为响应国家政策,目前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都已经发布通知,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山东省率先在2019年5月15日发出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体系,要求连锁药店医保药品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原使用量的60%。
2019年5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出通知,为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开通采购平台采购权限。5个月后,浙江省医保局通知要求“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
2019年6月26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通知,自2019年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这意味着上海的药店也要进行药品统一采购。
2020年1月2日,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集采联盟也举行了首轮集采启动仪式。
而各大连锁药店也顺势而为,纷纷跟进集采。
如益丰大药房在2019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表示:消费者凡在2公里内其他药店购买了低于其店内零售价的同厂同规格药品,将退还药品的小销售单位3倍差价。
2019年12月20日,老百姓大药房在官微同样承诺“退还3倍差价”,全国5000+门店与医院“同药同价”。
2020年1月10日,大参林发声,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旗下4000多家门店响应国家集采政策,进行相应品种降价。
除上市连锁药房外,漱玉平民大药房、吉林大药房等连锁企业也已相继跟进降价。2019年12月起,漱玉平民全省1600余家门店将统一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这预示着国家集采+药店集采两大政策正式在山东并轨,在全国尚属首家!
紧接着,2020年1月,吉林大药房表示,900余家门店统一执行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既在社会舆论上塑造了好的形象彰显龙头大哥的率先垂范,又能把握主动,将相应的处方药资源把握在手中,可谓一石二鸟。
随着国家集采的不断推进与落实,间接拉低了药店相关药品价格,而药店分级管理则让一些药店失去处方药、中药饮片的销售资格,如此一来,药店非但享受不了处方外流的红利,反而逐渐被边缘化,同时,国家医保局一直着力打击骗保,可以说,当前零售药店危机四伏。
在此背景下,大型连锁药店抓住机遇,积极与国家政策接轨,间接将中小型连锁边缘化。因此,零售连锁药房应看到此中孕育的机遇,主动响应执行集采结果以寻求更长远的发展。
上线不过1年多的医药垂直招聘平台——医脉同道,到底有什么样的魅力,竟然吸引了上百家知名药企集体为它打Call?
五种情况的零售连锁药店不得参与,试点成功能将所有药店纳入
河南发布的通知明确,在符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3号)规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零售连锁门店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简称“六统一”)管理的医保定点连锁药店均可参与。
有以下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
1、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
2、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
3、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
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我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要求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照自愿申请、平等协商、协议管理的原则自主申请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经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给出评价意见后,报当地医疗保障局逐级汇总上报。
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药店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
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销售药店”标牌,集采药品应专区、专柜存放,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标识,公示各集采药品的集采中标价和本店销售价。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分配一个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由各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做好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合同签订、采购、配送、回款等工作。购销合同签订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将中选药品配送至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根据各门店需求自行将中选药品配送至各个门店。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采用适当方式对购药人身份信息、购药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调剂购药人的单次购药量;对所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采用拆剪零售包装或在零售包装上用不易擦拭笔迹标明用法用量等措施,避免集采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特殊情况下需要委托他人代购药品的,应核验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凭证,并做好记录,记录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同一购药人短期内重复购买同一集采药品的,应在记录中注明理由。对开具超过患者实际用量的处方,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拒绝销售集采药品。
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主动作为,不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发现他人倒卖集中采购药品的,应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的要求,做到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确保每一盒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所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及时结清货款,最长回款时间不应超过次月底。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就集采药品加价率、专区存放、明码标价、防止倒药串货、信息追溯、确保回款等事项主动向医疗保障部门承诺。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已取得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的药品零售药店,待合同期满后统一取消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
其他符合“六统一”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下辖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以及已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辖新开办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以上申报程序申报后,一并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被取消参加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的药店,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及时将药店信息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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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采的冲击波已势不可挡地向零售药店袭来,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目前,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均已发文要求药店纳入集采,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而今河南也发文明确将对部分药店进行试点。
12月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决定将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河南省药品集采,要求于2021年12月7日前上报省医保局价采处,过期不予受理。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
通知明确,5种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并对药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同时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已有山东、广东、浙江等地药店纳入集采,各大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
此前(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为响应国家政策,目前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都已经发布通知,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山东省率先在2019年5月15日发出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体系,要求连锁药店医保药品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原使用量的60%。
2019年5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出通知,为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开通采购平台采购权限。5个月后,浙江省医保局通知要求“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
2019年6月26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通知,自2019年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这意味着上海的药店也要进行药品统一采购。
2020年1月2日,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集采联盟也举行了首轮集采启动仪式。
而各大连锁药店也顺势而为,纷纷跟进集采。
如益丰大药房在2019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表示:消费者凡在2公里内其他药店购买了低于其店内零售价的同厂同规格药品,将退还药品的小销售单位3倍差价。
2019年12月20日,老百姓大药房在官微同样承诺“退还3倍差价”,全国5000+门店与医院“同药同价”。
2020年1月10日,大参林发声,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旗下4000多家门店响应国家集采政策,进行相应品种降价。
除上市连锁药房外,漱玉平民大药房、吉林大药房等连锁企业也已相继跟进降价。2019年12月起,漱玉平民全省1600余家门店将统一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这预示着国家集采+药店集采两大政策正式在山东并轨,在全国尚属首家!
紧接着,2020年1月,吉林大药房表示,900余家门店统一执行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既在社会舆论上塑造了好的形象彰显龙头大哥的率先垂范,又能把握主动,将相应的处方药资源把握在手中,可谓一石二鸟。
随着国家集采的不断推进与落实,间接拉低了药店相关药品价格,而药店分级管理则让一些药店失去处方药、中药饮片的销售资格,如此一来,药店非但享受不了处方外流的红利,反而逐渐被边缘化,同时,国家医保局一直着力打击骗保,可以说,当前零售药店危机四伏。
在此背景下,大型连锁药店抓住机遇,积极与国家政策接轨,间接将中小型连锁边缘化。因此,零售连锁药房应看到此中孕育的机遇,主动响应执行集采结果以寻求更长远的发展。
上线不过1年多的医药垂直招聘平台——医脉同道,到底有什么样的魅力,竟然吸引了上百家知名药企集体为它打Call?
五种情况的零售连锁药店不得参与,试点成功能将所有药店纳入
河南发布的通知明确,在符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3号)规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零售连锁门店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简称“六统一”)管理的医保定点连锁药店均可参与。
有以下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
1、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
2、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
3、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
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我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要求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照自愿申请、平等协商、协议管理的原则自主申请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经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给出评价意见后,报当地医疗保障局逐级汇总上报。
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药店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
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销售药店”标牌,集采药品应专区、专柜存放,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标识,公示各集采药品的集采中标价和本店销售价。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分配一个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由各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做好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合同签订、采购、配送、回款等工作。购销合同签订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将中选药品配送至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根据各门店需求自行将中选药品配送至各个门店。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采用适当方式对购药人身份信息、购药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调剂购药人的单次购药量;对所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采用拆剪零售包装或在零售包装上用不易擦拭笔迹标明用法用量等措施,避免集采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特殊情况下需要委托他人代购药品的,应核验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凭证,并做好记录,记录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同一购药人短期内重复购买同一集采药品的,应在记录中注明理由。对开具超过患者实际用量的处方,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拒绝销售集采药品。
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主动作为,不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发现他人倒卖集中采购药品的,应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的要求,做到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确保每一盒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所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及时结清货款,最长回款时间不应超过次月底。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就集采药品加价率、专区存放、明码标价、防止倒药串货、信息追溯、确保回款等事项主动向医疗保障部门承诺。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已取得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的药品零售药店,待合同期满后统一取消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
其他符合“六统一”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下辖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以及已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辖新开办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以上申报程序申报后,一并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被取消参加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的药店,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及时将药店信息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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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这家儿童乐园突然关门,众多家长会员卡咋办?】#无锡身边事#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许久未去的儿童乐园突然关门了,打不通电话担心退不到款……见多了商家跑路、消费者退款无门的纠纷。难道受伤的总是顾客?
奚女士反映说,8月20日想带孩子去位于家乐福奥林花园店一楼的润子儿童乐园(又名“奔跑吧宝贝”)玩,突然发现儿童乐园大门紧锁,玻璃上贴了一张通知,写着:
一、因本店发展需要,经与超市友好沟通协商后决定,计划自2019年7月31日前正式撤出设在奥林家乐福超市一楼的润子儿童乐园。
二、为了不让各位会员担心蒙受损失,各位会员可持奥林家乐福一楼的儿童乐园会员卡办理退卡手续。
三、为了您的时间方便,我们拟定利用5个周末时间在家乐福超市一楼润子儿童乐园为您办理退卡工作。
通知上留了一个联系电话,还列出了7月28、29日以及8月前4周的每周日9:00-19:00为办理退卡的时间,而8月25日就是最后期限。
奚女士觉得很诧异,几周没去玩怎么说关门就关门了呢?
她庆幸自己及时看到了通知,同时也担心要是有些像她这样不常来的家长没看到通知,岂不是就错过最后一天期限了?难道之后就退不到款了?其间,奚女士多次试图拨打通知上留的手机号码询问情况,结果不是关机就是无人接听。
据奚女士介绍,这家润子儿童乐园不办卡玩一次是50元,办卡的话充值300元可以玩15次,相当于20元一次,比较划算,所以在今年4月的时候办了张会员卡。由于家不住超市附近,所以带孩子去玩的频率不高,至今大概玩了7次,没想到这次想去玩却发现儿童乐园关门了。
记者8月21日在大众点评网上搜索发现,润子儿童乐园是一家连锁儿童乐园,除了家乐福奥林店,在家乐福凤翔店和欧尚长江店、八佰伴等商超内也有分店。
在7月底之前,大多数网友评价的关键词是“规模比较大,玩乐设施多,性价比较高”。而网友“vin05201”则在8月2日评价说“2019年7月突然关门了,关键关门之前还搞活动,充了200元,算是打水漂了”。记者8月22日再次查询时发现大众点评网已将该乐园的状态修改成了“歇业/关闭”。
奚女士随后将这件事情发到了朋友圈,有人认为钱款数额不大,退不到就算了。但她认为,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如果很多人都算了或者是错过退款期限的话,加起来也不是一笔小数目。而店家的电话一直打不通也让奚女士觉得事情不容乐观。
令奚女士感到疑惑的是,当时办卡的时候登记了手机号,开卡、补卡都需要用到手机号,说明店家是有消费者的联系方式的,如果诚心想办理退款事宜,店家为何不主动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会员呢?
而据市民王女士反映,她已于8月18日顺利退到了余款。王女士的公公前段时间逛超市的时候偶然看到了通知,回来就告知他们赶紧前去退款。
据说当时排队退款的人还挺多的,手续不复杂,带好会员卡就顺利退到款了。
王女士说这家乐园的会员卡办了有一年多了,前后也就玩过六、七次,因为儿子体质弱、比较敏感,对环境要求比较高,所以很长时间没去玩过了。她表示,充值金额也不多,要是不关门估计也不会想到去退款了。
依照通知上的时间,记者于8月25日上午9:20来到家乐福奥林店。
在一楼看到儿童乐园内的游乐设施已全部清空了,门口有两位工作人员正在办理退款手续,现场已有十几个会员在排队退款了。
一位工作人员在读取会员卡信息,将退款信息录入电脑,另一位工作人员根据套餐的不同在纸质表格上分门别类进行登记。会员只需携带会员卡,会按照相应比例对卡内剩余的次数、天数或游戏币数进行退款,如“100元120币,退款单价0.83元/币”“300元15次,退款单价20元/次”“半年卡退款单价3.2元/天”等,退款比例合理,会员都表示满意。
记者尝试拨打通知上的电话,接通后对方表示,针对有会员担心的没时间到场退款或者因没看到通知错过退款的情况,回去后会对还未退款的会员信息进行盘点,承诺后续会电话或短信通知未退款的会员退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此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有疑问可以拨打18806184039进行询问。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
商务部也在2012年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发布预付卡需要办理登记备案,还明确了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购买、充值、使用、退卡等方式,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商家不退款,商务部门可以进行处罚。如果老板跑路,工商部门会把企业列入异常名录,这对经营者的征信影响是非常大的,时间一长,还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从乐园的态度来看,应该说是比较积极负责的。希望他们能和剩余的会员协商好,并且履行完成这份承诺。
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
尽量不要办卡,消费一次付一次钱,最稳妥,假如需要办卡消费一定要谨慎。
万一遇到商家跑路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来反映情况或投诉举报,平台会转交给相应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并给予反馈。
来源:江南晚报
奚女士反映说,8月20日想带孩子去位于家乐福奥林花园店一楼的润子儿童乐园(又名“奔跑吧宝贝”)玩,突然发现儿童乐园大门紧锁,玻璃上贴了一张通知,写着:
一、因本店发展需要,经与超市友好沟通协商后决定,计划自2019年7月31日前正式撤出设在奥林家乐福超市一楼的润子儿童乐园。
二、为了不让各位会员担心蒙受损失,各位会员可持奥林家乐福一楼的儿童乐园会员卡办理退卡手续。
三、为了您的时间方便,我们拟定利用5个周末时间在家乐福超市一楼润子儿童乐园为您办理退卡工作。
通知上留了一个联系电话,还列出了7月28、29日以及8月前4周的每周日9:00-19:00为办理退卡的时间,而8月25日就是最后期限。
奚女士觉得很诧异,几周没去玩怎么说关门就关门了呢?
她庆幸自己及时看到了通知,同时也担心要是有些像她这样不常来的家长没看到通知,岂不是就错过最后一天期限了?难道之后就退不到款了?其间,奚女士多次试图拨打通知上留的手机号码询问情况,结果不是关机就是无人接听。
据奚女士介绍,这家润子儿童乐园不办卡玩一次是50元,办卡的话充值300元可以玩15次,相当于20元一次,比较划算,所以在今年4月的时候办了张会员卡。由于家不住超市附近,所以带孩子去玩的频率不高,至今大概玩了7次,没想到这次想去玩却发现儿童乐园关门了。
记者8月21日在大众点评网上搜索发现,润子儿童乐园是一家连锁儿童乐园,除了家乐福奥林店,在家乐福凤翔店和欧尚长江店、八佰伴等商超内也有分店。
在7月底之前,大多数网友评价的关键词是“规模比较大,玩乐设施多,性价比较高”。而网友“vin05201”则在8月2日评价说“2019年7月突然关门了,关键关门之前还搞活动,充了200元,算是打水漂了”。记者8月22日再次查询时发现大众点评网已将该乐园的状态修改成了“歇业/关闭”。
奚女士随后将这件事情发到了朋友圈,有人认为钱款数额不大,退不到就算了。但她认为,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如果很多人都算了或者是错过退款期限的话,加起来也不是一笔小数目。而店家的电话一直打不通也让奚女士觉得事情不容乐观。
令奚女士感到疑惑的是,当时办卡的时候登记了手机号,开卡、补卡都需要用到手机号,说明店家是有消费者的联系方式的,如果诚心想办理退款事宜,店家为何不主动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会员呢?
而据市民王女士反映,她已于8月18日顺利退到了余款。王女士的公公前段时间逛超市的时候偶然看到了通知,回来就告知他们赶紧前去退款。
据说当时排队退款的人还挺多的,手续不复杂,带好会员卡就顺利退到款了。
王女士说这家乐园的会员卡办了有一年多了,前后也就玩过六、七次,因为儿子体质弱、比较敏感,对环境要求比较高,所以很长时间没去玩过了。她表示,充值金额也不多,要是不关门估计也不会想到去退款了。
依照通知上的时间,记者于8月25日上午9:20来到家乐福奥林店。
在一楼看到儿童乐园内的游乐设施已全部清空了,门口有两位工作人员正在办理退款手续,现场已有十几个会员在排队退款了。
一位工作人员在读取会员卡信息,将退款信息录入电脑,另一位工作人员根据套餐的不同在纸质表格上分门别类进行登记。会员只需携带会员卡,会按照相应比例对卡内剩余的次数、天数或游戏币数进行退款,如“100元120币,退款单价0.83元/币”“300元15次,退款单价20元/次”“半年卡退款单价3.2元/天”等,退款比例合理,会员都表示满意。
记者尝试拨打通知上的电话,接通后对方表示,针对有会员担心的没时间到场退款或者因没看到通知错过退款的情况,回去后会对还未退款的会员信息进行盘点,承诺后续会电话或短信通知未退款的会员退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此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有疑问可以拨打18806184039进行询问。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
商务部也在2012年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发布预付卡需要办理登记备案,还明确了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购买、充值、使用、退卡等方式,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商家不退款,商务部门可以进行处罚。如果老板跑路,工商部门会把企业列入异常名录,这对经营者的征信影响是非常大的,时间一长,还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从乐园的态度来看,应该说是比较积极负责的。希望他们能和剩余的会员协商好,并且履行完成这份承诺。
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
尽量不要办卡,消费一次付一次钱,最稳妥,假如需要办卡消费一定要谨慎。
万一遇到商家跑路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来反映情况或投诉举报,平台会转交给相应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并给予反馈。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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