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安利~
“青”描淡写之纪录片《局部》
好的艺术总是带给人以无限的震撼,小青希望大家跟随陈丹青的视角去看看那些伟大的作品,那些埋没在沙尘中的星,那些绽露而又归隐的文明
闲暇时来看看小青的分享吧
满“新”欢喜遇见你,青通和你一见“青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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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处不知名的小点上,
每个你爱的人,
每个你认识的人,
每个你曾经听过的人,
以及每个曾经存在过的人,
都将在这里过完一生。
这里集合了一切的欢喜与苦难,
每个英雄和懦夫、
每个文明的创造者和毁灭者、
每个贵族和平民、
每个相恋的爱侣、
每个充满希望的孩子、每对父母、
每个科学家和探险家、
每个历史上的圣人和罪人、
所有的思想,所有的文明和罪恶,
都住在这里。
这个不知名的小点,
她只是一粒悬浮在阳光下微尘。
每个你爱的人,
每个你认识的人,
每个你曾经听过的人,
以及每个曾经存在过的人,
都将在这里过完一生。
这里集合了一切的欢喜与苦难,
每个英雄和懦夫、
每个文明的创造者和毁灭者、
每个贵族和平民、
每个相恋的爱侣、
每个充满希望的孩子、每对父母、
每个科学家和探险家、
每个历史上的圣人和罪人、
所有的思想,所有的文明和罪恶,
都住在这里。
这个不知名的小点,
她只是一粒悬浮在阳光下微尘。
你的抗辩正当吗?还在拒交物业费吗?——“法官说”案例普法系列之七
业主和物业像一对欢喜冤家,合则亲如近邻,斗则各不相让。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有业主以不满物业服务,停放小区的车辆丢失、房屋有质量问题等理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这类事件到了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呢?近日罗江法院给出了答案。
房屋有质量问题,能否拒交物管费?NO!
尹某自2016年入住罗江某小区,至2021年3月,由于房屋质量问题,长达60个月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催讨无果后将尹某诉至法院,要求尹某支付2016年4月起至2021年3月的物业管理费2561.4元、违约金512.28元,两项合计3073.68元。
庭审中,尹某辩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如果不修好房屋,就拒绝缴纳物业费。
经审理查明,此前物业公司对业主尹某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曾向开发商发出了协作单,要求开发商进行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与尹某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尹某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应当按约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尹某未按期支付物业费,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本案中,尹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形,达到了足以免除其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尹某主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因该部分系业主私有部分,与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涉,尹某可另行主张其权利。且物业服务公司在尹某反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通过向开发商发工作协作单的方式履行了协助义务。故尹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物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停放小区的车辆丢失,能否拒交物管费?NO!
2021年,罗江某小区业委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约向其提供物业服务。康某系该小区的业主,从2021年拖欠物业费至今,物业公司多次催交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康某支付2021年拖欠的物业费1441元。被告康某辩称,拖欠物业费事实,不是不愿意交,而是因为曾在小区掉了一辆电瓶车,物业公司不予处理,才不交的。
本案中审理过程中,通过法官的法律释明以及组织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背靠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考虑实际情况,同意按八折收取物业费,康某也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说: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从以上规定可知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在于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故法院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主要审查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相关职责,对业主提出的诸如“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物业服务合同我没签字”、“房屋我尚未居住”、“家里东西被盗”、“停放小区的车辆丢失”等原因拒不交物业服务费的抗辩理由,因不是合法的抗辩,均不以支持,故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法庭博弈中,多数案件以业主败诉而告终。
那么,面对如此困境,各方应当如何应对呢?
法官以为于企业而言,物业公司应当摆正自己位置,要明确自身首先是服务者而非管理者,树立“管理对内、服务对外”理念。管理首先应当针对物业公司内部进行,如对内部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进行管理,对物业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管理,同时加强对小区秩序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于业主而言,业主在面对纠纷时,要强化法律和证据意识。例如,针对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业主要及时保存证据,可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提出意见,如果物业不改善服务,业委会有权解聘物业,选聘新物业,业主也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行政部门对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针对物业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相关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途径解决,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非通过拒交物业费方式进行抗议。
小区是业主共同的家园,业主与物业公司相互配合、相互理解包容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共同践行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进而营造舒适、美丽、和谐的居住生活环境。
法官简介:刘小燕,女,罗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员额法官。
业主和物业像一对欢喜冤家,合则亲如近邻,斗则各不相让。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有业主以不满物业服务,停放小区的车辆丢失、房屋有质量问题等理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这类事件到了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呢?近日罗江法院给出了答案。
房屋有质量问题,能否拒交物管费?NO!
尹某自2016年入住罗江某小区,至2021年3月,由于房屋质量问题,长达60个月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催讨无果后将尹某诉至法院,要求尹某支付2016年4月起至2021年3月的物业管理费2561.4元、违约金512.28元,两项合计3073.68元。
庭审中,尹某辩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如果不修好房屋,就拒绝缴纳物业费。
经审理查明,此前物业公司对业主尹某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曾向开发商发出了协作单,要求开发商进行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与尹某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尹某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应当按约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尹某未按期支付物业费,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本案中,尹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形,达到了足以免除其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尹某主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因该部分系业主私有部分,与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涉,尹某可另行主张其权利。且物业服务公司在尹某反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通过向开发商发工作协作单的方式履行了协助义务。故尹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物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停放小区的车辆丢失,能否拒交物管费?NO!
2021年,罗江某小区业委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约向其提供物业服务。康某系该小区的业主,从2021年拖欠物业费至今,物业公司多次催交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康某支付2021年拖欠的物业费1441元。被告康某辩称,拖欠物业费事实,不是不愿意交,而是因为曾在小区掉了一辆电瓶车,物业公司不予处理,才不交的。
本案中审理过程中,通过法官的法律释明以及组织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背靠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考虑实际情况,同意按八折收取物业费,康某也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说: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从以上规定可知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在于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故法院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主要审查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相关职责,对业主提出的诸如“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物业服务合同我没签字”、“房屋我尚未居住”、“家里东西被盗”、“停放小区的车辆丢失”等原因拒不交物业服务费的抗辩理由,因不是合法的抗辩,均不以支持,故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法庭博弈中,多数案件以业主败诉而告终。
那么,面对如此困境,各方应当如何应对呢?
法官以为于企业而言,物业公司应当摆正自己位置,要明确自身首先是服务者而非管理者,树立“管理对内、服务对外”理念。管理首先应当针对物业公司内部进行,如对内部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进行管理,对物业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管理,同时加强对小区秩序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于业主而言,业主在面对纠纷时,要强化法律和证据意识。例如,针对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业主要及时保存证据,可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提出意见,如果物业不改善服务,业委会有权解聘物业,选聘新物业,业主也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行政部门对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针对物业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相关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途径解决,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非通过拒交物业费方式进行抗议。
小区是业主共同的家园,业主与物业公司相互配合、相互理解包容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共同践行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进而营造舒适、美丽、和谐的居住生活环境。
法官简介:刘小燕,女,罗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员额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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