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民法典施行后广州首例高空抛物侵权纠纷案宣判:熊孩子35楼扔矿泉水瓶家长被判赔9万余元】#民法典施行后首播案宣判#1月4日上午,#2021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侵权纠纷案件。案发时,一名儿童将一个矿泉水瓶从35楼家里的阳台扔下,楼下散步的阿婆受惊摔倒造成十级伤残。阿婆为此将儿童家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各种损失10万余元。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方赔偿阿婆损失共计9万余元。此案也是民法典施行后首场网络直播庭审的案件。
2019年5月26日下午,年近七旬的庾某某在小区花园内散步,突然间一瓶矿泉水从天而降,庾某某受惊吓摔倒受伤。随后,庾某某报警,并被送入医院治疗。
经查看小区监控录像,矿泉水瓶系住在35楼的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庾某某亲属与黄某某于事发后次日一起查看监控,双方确认矿泉水瓶系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水瓶突然掉落到庾某某身旁,庾某某受到惊吓摔倒而受伤,双方就以上侵权事实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书签订后,黄某某向庾某某支付了10000元,此后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
庾某某就诊的医院诊断显示: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庾某某在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后又因伤未痊愈,又两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与2019年5月26日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其后,因沟通未果,庾某某以黄某某为被告,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0000元,合计100344.12元。
“受到惊吓,就摔倒,可能这超过一般人的认知意识。”面对控诉,今日庭审中,被告方代理人当庭辩称,事发时,矿泉水瓶并没有砸中阿婆,且和阿婆存在一段距离,而且矿泉水瓶是否装满水存在疑问,至于阿婆受伤是否和高空抛物有因果关系,由法院判定,“不过如果确实是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那我们也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被告方代理人还指出,阿婆主张的医疗费用中部分是治疗自身疾病,“我们要尊老还要爱幼,这个案件要理性分析,不应超出事实角度苛责未成年人。”
“我们提交的鉴定书已经详细分析说明了,原告造成伤残十级是外伤造成的,与被告的侵权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方代理人强调,被告行为导致原告受伤,事实清楚,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承担原告损失。
庭审现场,法院当庭主持调解,原告表示同意调解,但被告不同意调解。
经法院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宣判, 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合计82,512.29元,此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近年来,各种因投掷物或抛掷物导致受伤的情形时有发生,高空抛物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密切关注,高空抛物也因此被称为“悬在城市上方的痛”和“头顶上的安全”,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
如何守护头顶安全?高空抛物谁来担责?为了有效防范和惩治高空抛物行为,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改善法院裁判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民法典第1254条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吸收民众意见从而凝聚社会力量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作出修改,将禁止与惩戒结合,从行为的根源着手,通过多方面措施以妥善处理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广州日报)
2019年5月26日下午,年近七旬的庾某某在小区花园内散步,突然间一瓶矿泉水从天而降,庾某某受惊吓摔倒受伤。随后,庾某某报警,并被送入医院治疗。
经查看小区监控录像,矿泉水瓶系住在35楼的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庾某某亲属与黄某某于事发后次日一起查看监控,双方确认矿泉水瓶系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水瓶突然掉落到庾某某身旁,庾某某受到惊吓摔倒而受伤,双方就以上侵权事实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书签订后,黄某某向庾某某支付了10000元,此后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
庾某某就诊的医院诊断显示: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庾某某在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后又因伤未痊愈,又两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与2019年5月26日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其后,因沟通未果,庾某某以黄某某为被告,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0000元,合计100344.12元。
“受到惊吓,就摔倒,可能这超过一般人的认知意识。”面对控诉,今日庭审中,被告方代理人当庭辩称,事发时,矿泉水瓶并没有砸中阿婆,且和阿婆存在一段距离,而且矿泉水瓶是否装满水存在疑问,至于阿婆受伤是否和高空抛物有因果关系,由法院判定,“不过如果确实是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那我们也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被告方代理人还指出,阿婆主张的医疗费用中部分是治疗自身疾病,“我们要尊老还要爱幼,这个案件要理性分析,不应超出事实角度苛责未成年人。”
“我们提交的鉴定书已经详细分析说明了,原告造成伤残十级是外伤造成的,与被告的侵权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方代理人强调,被告行为导致原告受伤,事实清楚,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承担原告损失。
庭审现场,法院当庭主持调解,原告表示同意调解,但被告不同意调解。
经法院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宣判, 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合计82,512.29元,此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近年来,各种因投掷物或抛掷物导致受伤的情形时有发生,高空抛物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密切关注,高空抛物也因此被称为“悬在城市上方的痛”和“头顶上的安全”,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
如何守护头顶安全?高空抛物谁来担责?为了有效防范和惩治高空抛物行为,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改善法院裁判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民法典第1254条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吸收民众意见从而凝聚社会力量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作出修改,将禁止与惩戒结合,从行为的根源着手,通过多方面措施以妥善处理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广州日报)
【民法典施行后广州首例高空抛物侵权纠纷案宣判:熊孩子35楼扔矿泉水瓶家长被判赔9万余元】#民法典施行后首播案宣判#1月4日上午,#2021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侵权纠纷案件。案发时,一名儿童将一个矿泉水瓶从35楼家里的阳台扔下,楼下散步的阿婆受惊摔倒造成十级伤残。阿婆为此将儿童家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各种损失10万余元。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方赔偿阿婆损失共计9万余元。此案也是民法典施行后首场网络直播庭审的案件。
2019年5月26日下午,年近七旬的庾某某在小区花园内散步,突然间一瓶矿泉水从天而降,庾某某受惊吓摔倒受伤。随后,庾某某报警,并被送入医院治疗。
经查看小区监控录像,矿泉水瓶系住在35楼的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庾某某亲属与黄某某于事发后次日一起查看监控,双方确认矿泉水瓶系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水瓶突然掉落到庾某某身旁,庾某某受到惊吓摔倒而受伤,双方就以上侵权事实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书签订后,黄某某向庾某某支付了10000元,此后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
庾某某就诊的医院诊断显示: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庾某某在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后又因伤未痊愈,又两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与2019年5月26日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其后,因沟通未果,庾某某以黄某某为被告,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0000元,合计100344.12元。
“受到惊吓,就摔倒,可能这超过一般人的认知意识。”面对控诉,今日庭审中,被告方代理人当庭辩称,事发时,矿泉水瓶并没有砸中阿婆,且和阿婆存在一段距离,而且矿泉水瓶是否装满水存在疑问,至于阿婆受伤是否和高空抛物有因果关系,由法院判定,“不过如果确实是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那我们也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被告方代理人还指出,阿婆主张的医疗费用中部分是治疗自身疾病,“我们要尊老还要爱幼,这个案件要理性分析,不应超出事实角度苛责未成年人。”
“我们提交的鉴定书已经详细分析说明了,原告造成伤残十级是外伤造成的,与被告的侵权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方代理人强调,被告行为导致原告受伤,事实清楚,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承担原告损失。
庭审现场,法院当庭主持调解,原告表示同意调解,但被告不同意调解。
经法院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宣判, 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合计82,512.29元,此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近年来,各种因投掷物或抛掷物导致受伤的情形时有发生,高空抛物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密切关注,高空抛物也因此被称为“悬在城市上方的痛”和“头顶上的安全”,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
如何守护头顶安全?高空抛物谁来担责?为了有效防范和惩治高空抛物行为,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改善法院裁判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民法典第1254条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吸收民众意见从而凝聚社会力量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作出修改,将禁止与惩戒结合,从行为的根源着手,通过多方面措施以妥善处理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广州日报)
2019年5月26日下午,年近七旬的庾某某在小区花园内散步,突然间一瓶矿泉水从天而降,庾某某受惊吓摔倒受伤。随后,庾某某报警,并被送入医院治疗。
经查看小区监控录像,矿泉水瓶系住在35楼的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庾某某亲属与黄某某于事发后次日一起查看监控,双方确认矿泉水瓶系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水瓶突然掉落到庾某某身旁,庾某某受到惊吓摔倒而受伤,双方就以上侵权事实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书签订后,黄某某向庾某某支付了10000元,此后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
庾某某就诊的医院诊断显示: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庾某某在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后又因伤未痊愈,又两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与2019年5月26日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其后,因沟通未果,庾某某以黄某某为被告,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0000元,合计100344.12元。
“受到惊吓,就摔倒,可能这超过一般人的认知意识。”面对控诉,今日庭审中,被告方代理人当庭辩称,事发时,矿泉水瓶并没有砸中阿婆,且和阿婆存在一段距离,而且矿泉水瓶是否装满水存在疑问,至于阿婆受伤是否和高空抛物有因果关系,由法院判定,“不过如果确实是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那我们也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被告方代理人还指出,阿婆主张的医疗费用中部分是治疗自身疾病,“我们要尊老还要爱幼,这个案件要理性分析,不应超出事实角度苛责未成年人。”
“我们提交的鉴定书已经详细分析说明了,原告造成伤残十级是外伤造成的,与被告的侵权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方代理人强调,被告行为导致原告受伤,事实清楚,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承担原告损失。
庭审现场,法院当庭主持调解,原告表示同意调解,但被告不同意调解。
经法院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宣判, 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合计82,512.29元,此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近年来,各种因投掷物或抛掷物导致受伤的情形时有发生,高空抛物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密切关注,高空抛物也因此被称为“悬在城市上方的痛”和“头顶上的安全”,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
如何守护头顶安全?高空抛物谁来担责?为了有效防范和惩治高空抛物行为,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改善法院裁判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民法典第1254条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吸收民众意见从而凝聚社会力量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作出修改,将禁止与惩戒结合,从行为的根源着手,通过多方面措施以妥善处理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广州日报)
【这指标,硬 !云南5市1县上榜全国拟命名名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了拟命名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名单。
其中 ,云南省有5市1县上榜,来看详细名单:
拟命名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名单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朝阳区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石景山区古城街道、石景山区八角街道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西区、河东区、津南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任丘市、怀来县、正定县、行唐县
山西省:永济市、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
上海市:黄浦区、徐汇区、崇明区城桥镇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海安市、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宜兴市西渚镇白塔村、泰兴市黄桥镇祁巷村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丽水市莲都区、德清县、常山县、海盐县沈荡镇
安徽省:滁州市、金寨县
福建省:福州市、莆田市、宁德市
江西省: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宁都县小布镇
山东省:东营市、济宁市、平度市南村镇、兰陵县卞庄街道代村
河南省:新密市、永城市、林州市、中牟县、新县
湖北省:十堰市
湖南省:湘潭市、浏阳市、韶山市、浏阳市大瑶镇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肇庆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玉林市、贺州市、来宾市、鹿寨县
海南省:海口市
重庆市:云阳县
四川省:广安市、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
云南省:文山市、景洪市、蒙自市、普洱市、姚安县
青海省:玉树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阿克苏市
拟命名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达标市县村镇名单
北京市:延庆区、海淀区万寿路街道、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延庆区张山营镇
天津市:和平区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张北县、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辛集市天宫营乡王下村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丰镇市
黑龙江省:富裕县塔哈镇吉斯堡村
上海市:普陀区、金山区、浦东新区、长宁区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淮安市淮安区恩来社区、盱眙县、泗阳县、宜兴市杨巷镇革新村、宜兴市和桥镇大生村、扬中市新坝镇新宁村
浙江省:长兴县南太湖街道幸福里社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大渡社区、慈溪市周巷镇、安吉县鄣吴镇、开化县齐溪镇、龙泉市住龙镇、仙居县安洲街道下园村
安徽省:广德市
福建省:晋江市、石狮市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南昌县、靖安县、樟树市阁山镇
山东省:淄博市、威海市、临沂市河东区、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双龙社区
河南省:巩义市、永城市演集镇、永城市芒山镇、林州市陵阳镇、新县千斤乡戴湾村
湖北省:丹江口市、竹山县、黄梅县、黄梅县小池镇、蕲春县刘河镇汤冲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富川县、钟山县、上林县
海南省:文昌市、琼海市、陵水县
重庆市:梁平区、万盛经开区
四川省:南充市、自贡市、都江堰市、阆中市、成都市温江区、大英县、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
贵州省:凯里市、兴义市
云南省:泸水市
甘肃省:清水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河市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验收的通知》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共同组织专家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验收,对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市县村镇开展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和综合评议,研究确定了拟命名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名单。
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6日
什么是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指的是一个既可通行无阻而又易于接近的理想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通行等。
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的字幕和解说,电视手语,盲人有声读物等。
国际通用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六个方面
(1) 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1/12;
(2) 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利于盲人辩向的音响设施;
(3) 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需另设残疾人入口;
(4) 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
(5) 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
(6) 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
文明社会必须无障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无障碍设施建设不是简单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是保障“需要帮助群体”的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特殊产品和服务;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助残,而是各方面必须承担起的责任和义务。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需要帮助群体”的态度。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和“通畅”程度,“无障碍”是社会发展的硬指标之一,反映一座城市的内在品质和精神风貌。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部分内容综合自 人民日报 河北日报)
其中 ,云南省有5市1县上榜,来看详细名单:
拟命名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名单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朝阳区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石景山区古城街道、石景山区八角街道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西区、河东区、津南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任丘市、怀来县、正定县、行唐县
山西省:永济市、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
上海市:黄浦区、徐汇区、崇明区城桥镇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海安市、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宜兴市西渚镇白塔村、泰兴市黄桥镇祁巷村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丽水市莲都区、德清县、常山县、海盐县沈荡镇
安徽省:滁州市、金寨县
福建省:福州市、莆田市、宁德市
江西省: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宁都县小布镇
山东省:东营市、济宁市、平度市南村镇、兰陵县卞庄街道代村
河南省:新密市、永城市、林州市、中牟县、新县
湖北省:十堰市
湖南省:湘潭市、浏阳市、韶山市、浏阳市大瑶镇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肇庆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玉林市、贺州市、来宾市、鹿寨县
海南省:海口市
重庆市:云阳县
四川省:广安市、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
云南省:文山市、景洪市、蒙自市、普洱市、姚安县
青海省:玉树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阿克苏市
拟命名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达标市县村镇名单
北京市:延庆区、海淀区万寿路街道、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延庆区张山营镇
天津市:和平区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张北县、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辛集市天宫营乡王下村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丰镇市
黑龙江省:富裕县塔哈镇吉斯堡村
上海市:普陀区、金山区、浦东新区、长宁区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淮安市淮安区恩来社区、盱眙县、泗阳县、宜兴市杨巷镇革新村、宜兴市和桥镇大生村、扬中市新坝镇新宁村
浙江省:长兴县南太湖街道幸福里社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大渡社区、慈溪市周巷镇、安吉县鄣吴镇、开化县齐溪镇、龙泉市住龙镇、仙居县安洲街道下园村
安徽省:广德市
福建省:晋江市、石狮市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南昌县、靖安县、樟树市阁山镇
山东省:淄博市、威海市、临沂市河东区、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双龙社区
河南省:巩义市、永城市演集镇、永城市芒山镇、林州市陵阳镇、新县千斤乡戴湾村
湖北省:丹江口市、竹山县、黄梅县、黄梅县小池镇、蕲春县刘河镇汤冲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富川县、钟山县、上林县
海南省:文昌市、琼海市、陵水县
重庆市:梁平区、万盛经开区
四川省:南充市、自贡市、都江堰市、阆中市、成都市温江区、大英县、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
贵州省:凯里市、兴义市
云南省:泸水市
甘肃省:清水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河市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验收的通知》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共同组织专家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验收,对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市县村镇开展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和综合评议,研究确定了拟命名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名单。
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6日
什么是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指的是一个既可通行无阻而又易于接近的理想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通行等。
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的字幕和解说,电视手语,盲人有声读物等。
国际通用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六个方面
(1) 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1/12;
(2) 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利于盲人辩向的音响设施;
(3) 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需另设残疾人入口;
(4) 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
(5) 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
(6) 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
文明社会必须无障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无障碍设施建设不是简单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是保障“需要帮助群体”的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特殊产品和服务;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助残,而是各方面必须承担起的责任和义务。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需要帮助群体”的态度。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和“通畅”程度,“无障碍”是社会发展的硬指标之一,反映一座城市的内在品质和精神风貌。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部分内容综合自 人民日报 河北日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