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一男子骑共享电动车闯红灯,被一辆奥迪Q8撞飞,交警判定男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警方表示,奥迪车的维修费8万元,他自己的医疗费2万元,都需要男子独自承担。
事发当天,男子黄某和两名工友各骑一辆共享电动车,途径路口时遇到红灯,两名工友都停下来等红灯,他却骑着电动车仍然沿斑马线横过马路。过路口时,就差点被一辆白色轿车撞上,但黄某却并不减速,继续向前行驶,结果被一辆正常行驶的黑色奥迪车撞飞,重重摔在地上,翻滚了好几米。
交警赶到时,黄某已被送往医院,奥迪司机罗某在现场等候。交警调查后发现,奥迪车并无超速等违规情形。第二天,交警赶到黄某的病床前,发现黄某锁骨骨折、肩膀和头部都受伤了。
交警调查时,黄某起初否认自己闯红灯,但看到监控以后,承认自己引发了事故,并表示愿意承担自己违法的后果。交警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医院检查及4S店评估,警方有了开头关于损失的说法。
目前,黄某已经回老家进行后续治疗,奥迪车还在维修中,目前维修费已经超过10万元。
这个事故的责任认定确实让很多人觉得舒服,但这个结果到底对不对,最终是不是真的全部损失都要由黄某承担呢?恐怕还是需要探讨一下。
一、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正确?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目前法律并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只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明确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根据各方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
就这次事故来说,黄某存在闯红灯、未佩戴头盔的过错行为。而罗某一方是正常行驶,没有明显过错。
一般这种情况,罗某这方比较容易被认定的一个过错是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文明驾驶。但从事发当时的监控来看,当时罗某车左侧还有车辆,挡住了他的视线,是无法观察到突然出现的黄某的,所以交警最终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罗某不负责任是没有问题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误。
二、黄某是否需要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媒体报道时说的,奥迪车的维修费8万元,黄某自己的医疗费2万元,都需要黄某独自承担,这样的说法其实是不够准确的。
这是因为,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虽然是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但其认定的责任比例并不等于民事赔偿的责任比例。
比如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在确定民事侵权责任时,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确定大小,不可能这样简单认定。可以说,交通事故认定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都是有区别的。
所以,交警虽然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并不等同于黄某一定要承担全部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都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不够的部分:……(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次事故,黄某属于非机动车一方,他的损失首先要由罗先生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当然,由于奥迪车是无责一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比较低,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也就是说,黄某一方的损失中,医疗费可以获得罗某保险公司的1800元的赔偿,电动车可以获得保险公司100元的赔偿。此外,黄某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如果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金,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不超过18000元的赔偿。
而超出交强险赔偿的部分,黄某还可以要求罗某在不超过10%的比例内承担。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按照10%的责任比例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比例。
也就是说,假如黄某真的最终花费医疗费20000元。那么,这20000元首先由罗某的保险公司赔偿1800元。剩下的18200元,罗某还需要赔偿10%,也就是1820元,之后的16380元才是黄某自负的。其余黄某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也是同样的方式处理。
至于罗某的车辆维修费,实践中,也大概率会按照前面的原则由黄某赔偿90%,罗某还需要自负10%。
所以说,所谓的黄某要承担全部损失是不准确的。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社会#
事发当天,男子黄某和两名工友各骑一辆共享电动车,途径路口时遇到红灯,两名工友都停下来等红灯,他却骑着电动车仍然沿斑马线横过马路。过路口时,就差点被一辆白色轿车撞上,但黄某却并不减速,继续向前行驶,结果被一辆正常行驶的黑色奥迪车撞飞,重重摔在地上,翻滚了好几米。
交警赶到时,黄某已被送往医院,奥迪司机罗某在现场等候。交警调查后发现,奥迪车并无超速等违规情形。第二天,交警赶到黄某的病床前,发现黄某锁骨骨折、肩膀和头部都受伤了。
交警调查时,黄某起初否认自己闯红灯,但看到监控以后,承认自己引发了事故,并表示愿意承担自己违法的后果。交警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医院检查及4S店评估,警方有了开头关于损失的说法。
目前,黄某已经回老家进行后续治疗,奥迪车还在维修中,目前维修费已经超过10万元。
这个事故的责任认定确实让很多人觉得舒服,但这个结果到底对不对,最终是不是真的全部损失都要由黄某承担呢?恐怕还是需要探讨一下。
一、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正确?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目前法律并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只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明确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根据各方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
就这次事故来说,黄某存在闯红灯、未佩戴头盔的过错行为。而罗某一方是正常行驶,没有明显过错。
一般这种情况,罗某这方比较容易被认定的一个过错是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文明驾驶。但从事发当时的监控来看,当时罗某车左侧还有车辆,挡住了他的视线,是无法观察到突然出现的黄某的,所以交警最终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罗某不负责任是没有问题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误。
二、黄某是否需要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媒体报道时说的,奥迪车的维修费8万元,黄某自己的医疗费2万元,都需要黄某独自承担,这样的说法其实是不够准确的。
这是因为,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虽然是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但其认定的责任比例并不等于民事赔偿的责任比例。
比如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在确定民事侵权责任时,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确定大小,不可能这样简单认定。可以说,交通事故认定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都是有区别的。
所以,交警虽然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并不等同于黄某一定要承担全部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都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不够的部分:……(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次事故,黄某属于非机动车一方,他的损失首先要由罗先生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当然,由于奥迪车是无责一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比较低,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也就是说,黄某一方的损失中,医疗费可以获得罗某保险公司的1800元的赔偿,电动车可以获得保险公司100元的赔偿。此外,黄某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如果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金,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不超过18000元的赔偿。
而超出交强险赔偿的部分,黄某还可以要求罗某在不超过10%的比例内承担。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按照10%的责任比例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比例。
也就是说,假如黄某真的最终花费医疗费20000元。那么,这20000元首先由罗某的保险公司赔偿1800元。剩下的18200元,罗某还需要赔偿10%,也就是1820元,之后的16380元才是黄某自负的。其余黄某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也是同样的方式处理。
至于罗某的车辆维修费,实践中,也大概率会按照前面的原则由黄某赔偿90%,罗某还需要自负10%。
所以说,所谓的黄某要承担全部损失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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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一男子骑共享电动车闯红灯,被一辆奥迪Q8撞飞,交警判定男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警方表示,奥迪车的维修费8万元,他自己的医疗费2万元,都需要男子独自承担。
事发当天,男子黄某和两名工友各骑一辆共享电动车,途径路口时遇到红灯,两名工友都停下来等红灯,他却骑着电动车仍然沿斑马线横过马路。过路口时,就差点被一辆白色轿车撞上,但黄某却并不减速,继续向前行驶,结果被一辆正常行驶的黑色奥迪车撞飞,重重摔在地上,翻滚了好几米。
交警赶到时,黄某已被送往医院,奥迪司机罗某在现场等候。交警调查后发现,奥迪车并无超速等违规情形。第二天,交警赶到黄某的病床前,发现黄某锁骨骨折、肩膀和头部都受伤了。
交警调查时,黄某起初否认自己闯红灯,但看到监控以后,承认自己引发了事故,并表示愿意承担自己违法的后果。交警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医院检查及4S店评估,警方有了开头关于损失的说法。
目前,黄某已经回老家进行后续治疗,奥迪车还在维修中,目前维修费已经超过10万元。
这个事故的责任认定确实让很多人觉得舒服,但这个结果到底对不对,最终是不是真的全部损失都要由黄某承担呢?恐怕还是需要探讨一下。
一、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正确?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目前法律并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只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明确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根据各方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
就这次事故来说,黄某存在闯红灯、未佩戴头盔的过错行为。而罗某一方是正常行驶,没有明显过错。
一般这种情况,罗某这方比较容易被认定的一个过错是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文明驾驶。但从事发当时的监控来看,当时罗某车左侧还有车辆,挡住了他的视线,是无法观察到突然出现的黄某的,所以交警最终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罗某不负责任是没有问题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误。
二、黄某是否需要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媒体报道时说的,奥迪车的维修费8万元,黄某自己的医疗费2万元,都需要黄某独自承担,这样的说法其实是不够准确的。
这是因为,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虽然是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但其认定的责任比例并不等于民事赔偿的责任比例。
比如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在确定民事侵权责任时,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确定大小,不可能这样简单认定。可以说,交通事故认定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都是有区别的。
所以,交警虽然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并不等同于黄某一定要承担全部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都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不够的部分:……(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次事故,黄某属于非机动车一方,他的损失首先要由罗先生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当然,由于奥迪车是无责一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比较低,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也就是说,黄某一方的损失中,医疗费可以获得罗某保险公司的1800元的赔偿,电动车可以获得保险公司100元的赔偿。此外,黄某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如果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金,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不超过18000元的赔偿。
而超出交强险赔偿的部分,黄某还可以要求罗某在不超过10%的比例内承担。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按照10%的责任比例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比例。
也就是说,假如黄某真的最终花费医疗费20000元。那么,这20000元首先由罗某的保险公司赔偿1800元。剩下的18200元,罗某还需要赔偿10%,也就是1820元,之后的16380元才是黄某自负的。其余黄某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也是同样的方式处理。
至于罗某的车辆维修费,实践中,也大概率会按照前面的原则由黄某赔偿90%,罗某还需要自负10%。
所以说,所谓的黄某要承担全部损失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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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赶到时,黄某已被送往医院,奥迪司机罗某在现场等候。交警调查后发现,奥迪车并无超速等违规情形。第二天,交警赶到黄某的病床前,发现黄某锁骨骨折、肩膀和头部都受伤了。
交警调查时,黄某起初否认自己闯红灯,但看到监控以后,承认自己引发了事故,并表示愿意承担自己违法的后果。交警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医院检查及4S店评估,警方有了开头关于损失的说法。
目前,黄某已经回老家进行后续治疗,奥迪车还在维修中,目前维修费已经超过10万元。
这个事故的责任认定确实让很多人觉得舒服,但这个结果到底对不对,最终是不是真的全部损失都要由黄某承担呢?恐怕还是需要探讨一下。
一、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正确?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目前法律并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只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明确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根据各方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
就这次事故来说,黄某存在闯红灯、未佩戴头盔的过错行为。而罗某一方是正常行驶,没有明显过错。
一般这种情况,罗某这方比较容易被认定的一个过错是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文明驾驶。但从事发当时的监控来看,当时罗某车左侧还有车辆,挡住了他的视线,是无法观察到突然出现的黄某的,所以交警最终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罗某不负责任是没有问题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误。
二、黄某是否需要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媒体报道时说的,奥迪车的维修费8万元,黄某自己的医疗费2万元,都需要黄某独自承担,这样的说法其实是不够准确的。
这是因为,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虽然是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但其认定的责任比例并不等于民事赔偿的责任比例。
比如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在确定民事侵权责任时,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确定大小,不可能这样简单认定。可以说,交通事故认定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都是有区别的。
所以,交警虽然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并不等同于黄某一定要承担全部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都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不够的部分:……(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次事故,黄某属于非机动车一方,他的损失首先要由罗先生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当然,由于奥迪车是无责一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比较低,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也就是说,黄某一方的损失中,医疗费可以获得罗某保险公司的1800元的赔偿,电动车可以获得保险公司100元的赔偿。此外,黄某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如果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金,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不超过18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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