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舅#二舅火了,抄袭之说也随之而起。局外人不知有否关联,只感叹内耗不仅之于精神,亦有外而向内的。二舅之所以倍受关注,不是之“凄”之“惨”,而是而对生活的态度,以及这种态度的感染。世上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却有情感再造及人性悲悯与共情。不必为此热搜生硬贴合,恣意揣测,妄加评议,只需关注,内化,生活中心与神合,平静自然,活好自己。(图文无关)#有用帮打个1#
月底了公司想着我们出来第一个月钱不够
已经工作了又不好意思找家里要
怕饿死在这 没人扳阀门
就提前预支了半个月工资
。。。。。
可我只是拿到那一瞬间高兴了一小会
之后就一点都不高兴
我不知道是因为
该做的事没做
还是想做的事没做
还是不知道给谁说
或者是我不是很喜欢这样的生活
亦或是还没从学生的身份转变过来
但反正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开心
甚至差了一大截。。。。。。
已经工作了又不好意思找家里要
怕饿死在这 没人扳阀门
就提前预支了半个月工资
。。。。。
可我只是拿到那一瞬间高兴了一小会
之后就一点都不高兴
我不知道是因为
该做的事没做
还是想做的事没做
还是不知道给谁说
或者是我不是很喜欢这样的生活
亦或是还没从学生的身份转变过来
但反正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开心
甚至差了一大截。。。。。。
譬如这样陈述——在一个振振有词下判断就像母鸡下蛋一样的广场,怎么可能不迟早和一定会看到,养鸡场主人从容下场,捡走鸡蛋,杀鸡,煮鸡汤,吃席?
以上,一个蹩脚并刻薄的隐喻。
[下雨]以下,半葉本雅明——[下雨]
人类精神生活的任何一种表达都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语言。这里所谓“理解”,作为一种真正的方法,随时随地都在提出新问题。我们可以讨论音乐语言、雕塑语言,可以讨论与德国或英国的法律判决没有直接关系的法律语言,也可以讨论并非技术人员之专门语言的技术语言。这个意义上的语言,是指内在于各相应学科——技术、艺术、司法或者宗教——的一种倾向:“实现精神内容的传达。”质言之,精神内容的一切传达都是语言,语词传达只是人类语言的一个特例,只是司法、诗歌以及其他任何支撑着它或以它为基础的事物的一个特例。无论如何,语言存在绝非只与人类精神表达的所有领域——其中总在这样或那样的意义上蕴涵着语言——并存,而是与万物并存。无论是在生物界还是非生物界,没有哪种事或物不以某种方式参与着语言,因为传达自己的精神内容根源于万物的本性。我们绝不是在比喻意义上使用“语言”一词的。能够认识到下面这一点可谓意义深远:难以想象任何事物可以不借助于表达便可实现其精神内容的传达;显然(或者说,的的确确),意识程度不等地决定着传达,但这并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我们不能想象任何事物可以完全脱离语言而存在。与语言无关的存在还只是理念(idea);但是即使在连上帝的理念都囿于其中的理念王国中,这个理念也不能开花结果。
可以确信无疑的是,只要认可表达是对精神内容的传达这一前提,那么便可以将一切表达都归结为语言。表达,就其全部内在本质而言,当然只能理解为语言。另一方面,为了理解一个语言实体,又总是有必要去追问它是哪一个精神实体的直接表达。也就是说——以德语为例:德语绝非对所有事物的表达,尽管从理论上说,我们可以用德语来表达一切事物。德语只是那些在德语中传达它自身的事物的直接表达。这里所谓“它自身”,乃是一个精神实体。因此,很显然,在语言中传达它自身的精神实体并非语言本身,它与语言本身是有区别的。有一种观点认为,事物的精神本质恰恰在于其语言。这种观点作为一种假说,无异于一道巨大的深渊,几乎所有语言学理论都可能坠入其中,而如何不坠入其中便成了其任务。区别精神实体与它在其中传达自身的语言实体是所有语言学研究的第一步;这种区别看上去如此毋庸置疑,以至于正是精神存在和语言存在之间这个被频频断言的区别特征,构成了一个深刻的、难以诠解的悖论。这种悖论从“逻各斯”一词的含混性便可见一斑。尽管作为一种解决方案,这一悖论业已在语言学理论中占据了中心的位置,不过,一旦回到起源处,它便只是一个悖论,根本不能解决问题。
语言传达什么?要传达的是和它相符相合的精神存在。个中关键在于,精神存在在(in)语言之中而不是用(through)语言传达自身。因此,如果言说意味着用语言传达的话,那么语言就没有言说者。精神存在在语言之中而不是用语言传达自身,这意味着它不与语言存在外在的同一。只要精神存在能够传达,它与语言存在就是同一的。精神实体中可以传达的乃是其语言实体。因此,语言所传达的乃是事物特定的语言存在,然而,唯其如此,事物的精神存在才直接包含在其语言存在之中,才是可传达的。
语言传达事物的语言存在。然而,存在最清楚的表现形式是语言自身。因此,“语言传达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便是“所有语言都传达其自身”。比如,这盏灯的语言所要传达的并不是灯(因为,灯的精神存在——既然它是可传达的——绝非灯本身),而是语言之灯(language-lamp)、处于传达之中的灯(lamp in communication)、在表达之中的灯(lamp in expression)。对语言而言,情形是这样的:所有事物的语言存在就是它们的语言。要理解语言理论,首先需要澄清这一命题,包括它那同语反复的外表。其实,这并非一个同语反复的命题,因为它的意思是说,“对一个精神实体而言,可传达的是其语言”。一切都有赖于这个“是”字(也即“直接就是”)。——这并不是说,在其语言中显现得最清晰的东西就是精神实体所要传达的事物,就像所谓“运送”一样;而是说这种传达能力就是语言自身。换言之:精神实体的语言恰好就是在语言中可以传达的精神实体。不论一个思想实体要传达的是什么,它都是在这个思想实体中传达自身。这表明所有语言都传达它自身。或者,更准确地说,所有语言都在其自身之中传达自身;这便是传达作为“媒介”的最纯粹的含义。中介(mediation),亦即精神传达的直接性,是语言学理论的基本问题。如果有人愿意将语言传达的直接性叫作魔力(the magic)的话,那么语言的基本问题便是这种魔力。除直接性外,魔力还有另外一层含义:无限性。无限性是以直接性为条件的。正因为没有任何事物是用语言来传达的,因此在语言中传达的东西不可能受到外界的限制或从外部加以衡量,而所有语言都包含着无可比拟、独一无二地被建构的无限性。是其语言存在,而非其语词内容,勘定着事物的边界。
事物的语言存在就是其语言。将这一命题运用于人,其意思是:人的语言存在乃是其语言。这意味着:人在语言之中传达着他自己的精神存在。而人的语言是通过语词来言说的。因此,人是通过对其他事物的命名来传达其精神存在(单就其可传达的一面而言)的。但是,我们还知道命名事物的别的语言吗?我们不能接受这样的观点:除了人的语言,我们对别的语言一无所知,因为这不是实情。我们只是对除人之外的其他命名语言一无所知罢了;将命名语言等同于原初语言将剥夺语言学理论那些最深刻的见解。——因此,人的语言存在就是为事物命名。
为什么要为事物命名?人要向谁传达自身?且慢,将这一问题运用于人类,和将之运用于其他传达(语言)有什么不同吗?灯向谁传达自身呢?向山?向狐狸?——我们的答案是:向人。这绝非拟人化的说法。这个答案的真谛在人类的知识中,也许还在艺术中已经得以显现。进一步说,如果灯、山、狐狸不向人传达它们自身,他又怎么能够为它们命名呢?他为它们命名;他通过对它们命名来传达自身。~~他向谁传达自身呢?~~
……
[下雨]以上,就为了引出引文最后 这个问题,并到此为止[下雨]
~~
以上,一个蹩脚并刻薄的隐喻。
[下雨]以下,半葉本雅明——[下雨]
人类精神生活的任何一种表达都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语言。这里所谓“理解”,作为一种真正的方法,随时随地都在提出新问题。我们可以讨论音乐语言、雕塑语言,可以讨论与德国或英国的法律判决没有直接关系的法律语言,也可以讨论并非技术人员之专门语言的技术语言。这个意义上的语言,是指内在于各相应学科——技术、艺术、司法或者宗教——的一种倾向:“实现精神内容的传达。”质言之,精神内容的一切传达都是语言,语词传达只是人类语言的一个特例,只是司法、诗歌以及其他任何支撑着它或以它为基础的事物的一个特例。无论如何,语言存在绝非只与人类精神表达的所有领域——其中总在这样或那样的意义上蕴涵着语言——并存,而是与万物并存。无论是在生物界还是非生物界,没有哪种事或物不以某种方式参与着语言,因为传达自己的精神内容根源于万物的本性。我们绝不是在比喻意义上使用“语言”一词的。能够认识到下面这一点可谓意义深远:难以想象任何事物可以不借助于表达便可实现其精神内容的传达;显然(或者说,的的确确),意识程度不等地决定着传达,但这并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我们不能想象任何事物可以完全脱离语言而存在。与语言无关的存在还只是理念(idea);但是即使在连上帝的理念都囿于其中的理念王国中,这个理念也不能开花结果。
可以确信无疑的是,只要认可表达是对精神内容的传达这一前提,那么便可以将一切表达都归结为语言。表达,就其全部内在本质而言,当然只能理解为语言。另一方面,为了理解一个语言实体,又总是有必要去追问它是哪一个精神实体的直接表达。也就是说——以德语为例:德语绝非对所有事物的表达,尽管从理论上说,我们可以用德语来表达一切事物。德语只是那些在德语中传达它自身的事物的直接表达。这里所谓“它自身”,乃是一个精神实体。因此,很显然,在语言中传达它自身的精神实体并非语言本身,它与语言本身是有区别的。有一种观点认为,事物的精神本质恰恰在于其语言。这种观点作为一种假说,无异于一道巨大的深渊,几乎所有语言学理论都可能坠入其中,而如何不坠入其中便成了其任务。区别精神实体与它在其中传达自身的语言实体是所有语言学研究的第一步;这种区别看上去如此毋庸置疑,以至于正是精神存在和语言存在之间这个被频频断言的区别特征,构成了一个深刻的、难以诠解的悖论。这种悖论从“逻各斯”一词的含混性便可见一斑。尽管作为一种解决方案,这一悖论业已在语言学理论中占据了中心的位置,不过,一旦回到起源处,它便只是一个悖论,根本不能解决问题。
语言传达什么?要传达的是和它相符相合的精神存在。个中关键在于,精神存在在(in)语言之中而不是用(through)语言传达自身。因此,如果言说意味着用语言传达的话,那么语言就没有言说者。精神存在在语言之中而不是用语言传达自身,这意味着它不与语言存在外在的同一。只要精神存在能够传达,它与语言存在就是同一的。精神实体中可以传达的乃是其语言实体。因此,语言所传达的乃是事物特定的语言存在,然而,唯其如此,事物的精神存在才直接包含在其语言存在之中,才是可传达的。
语言传达事物的语言存在。然而,存在最清楚的表现形式是语言自身。因此,“语言传达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便是“所有语言都传达其自身”。比如,这盏灯的语言所要传达的并不是灯(因为,灯的精神存在——既然它是可传达的——绝非灯本身),而是语言之灯(language-lamp)、处于传达之中的灯(lamp in communication)、在表达之中的灯(lamp in expression)。对语言而言,情形是这样的:所有事物的语言存在就是它们的语言。要理解语言理论,首先需要澄清这一命题,包括它那同语反复的外表。其实,这并非一个同语反复的命题,因为它的意思是说,“对一个精神实体而言,可传达的是其语言”。一切都有赖于这个“是”字(也即“直接就是”)。——这并不是说,在其语言中显现得最清晰的东西就是精神实体所要传达的事物,就像所谓“运送”一样;而是说这种传达能力就是语言自身。换言之:精神实体的语言恰好就是在语言中可以传达的精神实体。不论一个思想实体要传达的是什么,它都是在这个思想实体中传达自身。这表明所有语言都传达它自身。或者,更准确地说,所有语言都在其自身之中传达自身;这便是传达作为“媒介”的最纯粹的含义。中介(mediation),亦即精神传达的直接性,是语言学理论的基本问题。如果有人愿意将语言传达的直接性叫作魔力(the magic)的话,那么语言的基本问题便是这种魔力。除直接性外,魔力还有另外一层含义:无限性。无限性是以直接性为条件的。正因为没有任何事物是用语言来传达的,因此在语言中传达的东西不可能受到外界的限制或从外部加以衡量,而所有语言都包含着无可比拟、独一无二地被建构的无限性。是其语言存在,而非其语词内容,勘定着事物的边界。
事物的语言存在就是其语言。将这一命题运用于人,其意思是:人的语言存在乃是其语言。这意味着:人在语言之中传达着他自己的精神存在。而人的语言是通过语词来言说的。因此,人是通过对其他事物的命名来传达其精神存在(单就其可传达的一面而言)的。但是,我们还知道命名事物的别的语言吗?我们不能接受这样的观点:除了人的语言,我们对别的语言一无所知,因为这不是实情。我们只是对除人之外的其他命名语言一无所知罢了;将命名语言等同于原初语言将剥夺语言学理论那些最深刻的见解。——因此,人的语言存在就是为事物命名。
为什么要为事物命名?人要向谁传达自身?且慢,将这一问题运用于人类,和将之运用于其他传达(语言)有什么不同吗?灯向谁传达自身呢?向山?向狐狸?——我们的答案是:向人。这绝非拟人化的说法。这个答案的真谛在人类的知识中,也许还在艺术中已经得以显现。进一步说,如果灯、山、狐狸不向人传达它们自身,他又怎么能够为它们命名呢?他为它们命名;他通过对它们命名来传达自身。~~他向谁传达自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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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以上,就为了引出引文最后 这个问题,并到此为止[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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