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读报# 【美丽的陷阱(小小说)】“你这跟照片上的差距也太大了。”讯问室内,民警小朱的视线在手机里“健美男”的照片和眼前身高不到一米六的嫌疑人赵某之间来回切换,小朱放下手机,对骨瘦如柴的赵某道:“你这是从网上下载的照片?”
“不,这个是真人照。”
“真人照?”
“对。”赵某道:“以前,从网上下载图片是骗子常用的伎俩,现在,这种方法我们早就淘汰了。”
“呵!你们还挺紧跟潮流的。”
赵某之前偷渡到境外实施诈骗,最近刚偷偷从境外回来就被警方抓获。
见赵某低头不语,小朱追问:“把你们在境外实施诈骗的过程详细说一遍。”
已被民警出示的大量事实证据击穿防线的赵某,早就没有了刚被抓获时的嚣张气焰。他低头沉默了一会儿道:“我是在社交软件上看到的招聘信息,说是到境外务工,每月至少有两万块钱的收入,并且还包路费,于是我就心动了……”
“接着说。”小朱道。
“到了境外后,我才知道他们是专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我一听就慌了,但他们说,如果不做,下场会很惨,甚至会有生命危险,所以,我只能硬着头皮答应下来。接触了一段时间后,我才知道,电信网络诈骗还细分种类,我们专门做网恋类诈骗。”据赵某交代,他们先在各种社交软件上买一些等级高的老号,再发布照片,“打造”一个单身成功男士的形象,以此来吸引一些单身女性。而这些所谓成功男士的照片其实都是他们找模特拍的,如果有人上钩,他们就联系模特再拍一些专属照片,比如受骗者过生日,他们就让模特写一张生日贺卡,拿在手里,拍张露脸照发过去,这样就可以大大增加真实性。在境外,有人专做这个“模特生意”,算是诈骗产业链上的一环。
“从受骗者角度看,跟她聊天的是一个人,实际上,我们是一个团队。我刚去的时候,就负责在社交软件发布交友信息,一旦有人上钩后,就交给会话术的聊天专员。当与受骗者的‘感情’升温到一定程度时,我们就谎称可以带她投资。”
“都是些什么投资?”小朱问。
“这个我们做过分析,虽然这个时候,我们与受骗者建立起了‘恋爱’关系,但受骗者肯定还有一定的警惕心理,所以我们都是先让受骗者投资个几百、上千的,让她们尝尝甜头,等真正上钩后,再让她们加大投资……”嫌疑人脸上露出掩饰不住的得意,“很多人都有一个心理,输了想回本,赢了还想再赢,所以只要掉进了这个陷阱,没有几个人能保持清醒,只会越陷越深,直到倾家荡产,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那你这次被抓,有没有悟出什么道理?”小朱问。
赵某低下头:“我以为躲到境外,你们就抓不到我,可没想到,最后还是落了网。”
“你记住,当你为别人编织美丽陷阱的同时,自己也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害人害己,法网难逃!”小朱正色道。(作者:梁淼淼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详见今日《人民公安报》8版)
“不,这个是真人照。”
“真人照?”
“对。”赵某道:“以前,从网上下载图片是骗子常用的伎俩,现在,这种方法我们早就淘汰了。”
“呵!你们还挺紧跟潮流的。”
赵某之前偷渡到境外实施诈骗,最近刚偷偷从境外回来就被警方抓获。
见赵某低头不语,小朱追问:“把你们在境外实施诈骗的过程详细说一遍。”
已被民警出示的大量事实证据击穿防线的赵某,早就没有了刚被抓获时的嚣张气焰。他低头沉默了一会儿道:“我是在社交软件上看到的招聘信息,说是到境外务工,每月至少有两万块钱的收入,并且还包路费,于是我就心动了……”
“接着说。”小朱道。
“到了境外后,我才知道他们是专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我一听就慌了,但他们说,如果不做,下场会很惨,甚至会有生命危险,所以,我只能硬着头皮答应下来。接触了一段时间后,我才知道,电信网络诈骗还细分种类,我们专门做网恋类诈骗。”据赵某交代,他们先在各种社交软件上买一些等级高的老号,再发布照片,“打造”一个单身成功男士的形象,以此来吸引一些单身女性。而这些所谓成功男士的照片其实都是他们找模特拍的,如果有人上钩,他们就联系模特再拍一些专属照片,比如受骗者过生日,他们就让模特写一张生日贺卡,拿在手里,拍张露脸照发过去,这样就可以大大增加真实性。在境外,有人专做这个“模特生意”,算是诈骗产业链上的一环。
“从受骗者角度看,跟她聊天的是一个人,实际上,我们是一个团队。我刚去的时候,就负责在社交软件发布交友信息,一旦有人上钩后,就交给会话术的聊天专员。当与受骗者的‘感情’升温到一定程度时,我们就谎称可以带她投资。”
“都是些什么投资?”小朱问。
“这个我们做过分析,虽然这个时候,我们与受骗者建立起了‘恋爱’关系,但受骗者肯定还有一定的警惕心理,所以我们都是先让受骗者投资个几百、上千的,让她们尝尝甜头,等真正上钩后,再让她们加大投资……”嫌疑人脸上露出掩饰不住的得意,“很多人都有一个心理,输了想回本,赢了还想再赢,所以只要掉进了这个陷阱,没有几个人能保持清醒,只会越陷越深,直到倾家荡产,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那你这次被抓,有没有悟出什么道理?”小朱问。
赵某低下头:“我以为躲到境外,你们就抓不到我,可没想到,最后还是落了网。”
“你记住,当你为别人编织美丽陷阱的同时,自己也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害人害己,法网难逃!”小朱正色道。(作者:梁淼淼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详见今日《人民公安报》8版)
结婚半个月我就想离婚了,我实在无法接受老公天天腻歪我的样子。昨晚我又一次拒绝了他,他好像很失落,独自搬到了客卧。原以为应该可以消停几天了吧,可今天我发现他又搬回去了。结婚前都说好了的一个月一次,怎么结了婚就都抛到脑后了呢?
在我小时候,曾经遭遇过一些事情,导致我特别抗拒男人。成年后,同龄的女孩一个个的都恋爱结婚了,我却连相亲的勇气都没有,只要男人跟我距离近一些,我就浑身不自在。为此我还特意去看过心理医生,但是情况丝毫没有缓解。家里为此愁得不行,我一度觉得自己可能就这样孤独终老。
跟老公是在朋友婚礼上相识的,朋友有意撮合,他好像也相中了我,主动添加了我的微信。见他相貌清秀、性格也文质彬彬的,我居然不讨厌,反而也想接触一下。就这样我们建立了朋友关系,可能是朋友跟他交代过我的情况,婚前他从未越雷池一步。
谈婚论嫁的时候,我主动提及了那段过往,以及给我带来的伤害,希望能多理解我一些,不要强迫我。他知道那些后,说很心疼我,以后一定保护好我,不让我再受到任何伤害。至于那件事情,我们也达成了一致。可是结婚后他却很快将承诺忘在脑后,恨不得每天都跟我腻歪在一起,我怎么说都没用。老师,我这样的人,是不是就不该结婚呢?
#老师解答:#个人认为您现在的情况还是存在一些心理问题需要疏导,不然肯定会影响您今后的婚姻幸福。
首先您和老公已经结婚,而且又是新婚,老公目前的这个情况还是比较正常的,您却因此就想到了离婚,离婚之后呢?您有想过吗?从您的来信中能够看出,其实您老公已经是比较尊重您了,婚前都没有强迫您做过什么,但现在既然已经结婚了,如果您孩子这样抵触他,那么任何男人恐怕都是无法接受的。
一旦你们离婚了,您现在又是这个情况,那么很可能就真的一生都无缘婚姻了,这个结果您能承受吗?确定不会后悔吗?其实您自己也要适当的疏导自己,事情已经过去20多年了,不要一直沉浸在当年的痛苦中不能自拔,这样只能是自己折磨自己。
您应该往前看,试着让自己从阴霾中走出来,试着跟老公正常生活,将来也会有属于自己的小孩,一家人其乐融融地过日子多好。如果自己无法疏导,建议找专门从事心理疏导的人去心理治疗,总之一定要让自己从那件事情中走出来,否则一辈子都不能正常生活。
最后叮嘱您一下,千万不要因此轻易就跟老公离婚,而是把自己的感受再次说与他听,让他理解您,跟他共同去面对、解决这件事情。
在我小时候,曾经遭遇过一些事情,导致我特别抗拒男人。成年后,同龄的女孩一个个的都恋爱结婚了,我却连相亲的勇气都没有,只要男人跟我距离近一些,我就浑身不自在。为此我还特意去看过心理医生,但是情况丝毫没有缓解。家里为此愁得不行,我一度觉得自己可能就这样孤独终老。
跟老公是在朋友婚礼上相识的,朋友有意撮合,他好像也相中了我,主动添加了我的微信。见他相貌清秀、性格也文质彬彬的,我居然不讨厌,反而也想接触一下。就这样我们建立了朋友关系,可能是朋友跟他交代过我的情况,婚前他从未越雷池一步。
谈婚论嫁的时候,我主动提及了那段过往,以及给我带来的伤害,希望能多理解我一些,不要强迫我。他知道那些后,说很心疼我,以后一定保护好我,不让我再受到任何伤害。至于那件事情,我们也达成了一致。可是结婚后他却很快将承诺忘在脑后,恨不得每天都跟我腻歪在一起,我怎么说都没用。老师,我这样的人,是不是就不该结婚呢?
#老师解答:#个人认为您现在的情况还是存在一些心理问题需要疏导,不然肯定会影响您今后的婚姻幸福。
首先您和老公已经结婚,而且又是新婚,老公目前的这个情况还是比较正常的,您却因此就想到了离婚,离婚之后呢?您有想过吗?从您的来信中能够看出,其实您老公已经是比较尊重您了,婚前都没有强迫您做过什么,但现在既然已经结婚了,如果您孩子这样抵触他,那么任何男人恐怕都是无法接受的。
一旦你们离婚了,您现在又是这个情况,那么很可能就真的一生都无缘婚姻了,这个结果您能承受吗?确定不会后悔吗?其实您自己也要适当的疏导自己,事情已经过去20多年了,不要一直沉浸在当年的痛苦中不能自拔,这样只能是自己折磨自己。
您应该往前看,试着让自己从阴霾中走出来,试着跟老公正常生活,将来也会有属于自己的小孩,一家人其乐融融地过日子多好。如果自己无法疏导,建议找专门从事心理疏导的人去心理治疗,总之一定要让自己从那件事情中走出来,否则一辈子都不能正常生活。
最后叮嘱您一下,千万不要因此轻易就跟老公离婚,而是把自己的感受再次说与他听,让他理解您,跟他共同去面对、解决这件事情。
江苏,苏州。赵某是孙女士家的保姆,某日赵某光着脚拖地时,不慎滑倒摔伤。反而责怪孙女士家的地板太滑,将其诉至法院索赔4万余元。法院会如何裁决呢?(来源:相城区人民法院)
孙女士怀上二胎之后,身体多有不便,而且还要照看一个不满三岁的孩子,于是与丈夫商定,决定雇一名保姆。
经过某家政中介公司的介绍,孙女士觉得赵某还不错,于是三方签订了《家政用工协议书》。约定赵某从事一些洗衣做饭,以及打扫卫生之类的家务服务。时间为每天的上午8点到晚上6点。
可是赵某刚来的第二天,就发生了意外。
这日,赵某光着脚在孙女士家的客厅拖地时不慎滑倒。孙女士看到后,立即将赵某扶了起来。看样子还挺严重的。
可孙女士已经是怀有八个多月身孕的孕妇,行动不便。而且家里还有一个不满三岁的孩子需要照顾,于是孙女士赶紧联系了自己的丈夫,让其将赵某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赵某为左髌骨下极骨折,只得住院治疗。期间,共计产生医疗费10853.92元。孙女士是个心肠不错的人,考虑到赵某毕竟是在自己家里受的伤,怎么也得有所表示。
于是孙女士给了赵某8000元。
但赵某似乎并不知足。这8000元连医疗费都不够,而且自己出院之后还得休养,好几个月都不能工作了,别的不说,光误工损失得多少钱?
赵某要求孙女士继续补偿自己的损失。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赵某遂将孙女士告上了法庭。赵某的理由是:
自己摔倒的原因是孙女士家中的地砖太滑所致,而且孙女士又是自己的雇主,自己是在提供劳务期间受的伤,孙女士理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同时,赵某还主张,家政公司没有对其进行上岗培训,也没有为其购买保险,故应与孙女士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经鉴定,赵某因左髌骨下极骨折的误工期为四个月,护理期为二个月,营养期为二个月。据此,赵某要求孙女士、家政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合计41053.92元。
孙女士觉得赵某简直是得寸进尺了。其答辩称,自己是赵某的雇主不假,可赵某在拖地期间,不听劝告,其明知到拖地期间地板会十分湿滑,可执意要光着脚,最终发生了意外。
这完全是赵某自己的过错所导致,理应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而且自己已经为其支付了8000元作为补偿,算是仁至义尽了。
家政公司答辩称,自己只是作为中介的角色,并无为赵某培训或购买保险的法定义务,而且三方协议中,也无此类约定。赵某拖地期间滑倒摔伤,这是其与孙女士之间的纠纷,与自己无关。
那么赵某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我们先看孙女士的责任如何:首先根据三方协议的内容来看,家政公司只提供中介服务,因此并非家政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在孙女士与赵某之间,形成的是个人劳务关系(或称雇佣关系)。
如果按照2004年最高院出台的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该规定,赵某作为雇员,在拖地期间(雇佣活动)滑倒摔伤,那么孙女士作为雇主,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但该规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即夸大了雇主责任,而忽略了雇员的自身过错问题。结合本案的情形,大概也能看得很明显。按此规定,即便赵某是故意摔倒碰瓷的,孙女士也得赔偿。
也是考虑于此,故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对此有了调整,将其修改为: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行的《民法典》第1192条,也继续沿用了上述规定内容。很明显,该规定将雇主的无过错责任,修改为过错责任。有过错的,承担责任;无过错的,便不担责。(双方均无过错的,那就涉及到公平原则了)
据此,法院认为,赵某作为专门的家政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期间,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尤其是在拖地期间,理应意识到地板湿滑的潜在风险。
而且该风险,并非孙女士要求其提供超出约定的工作内容所致,也非孙女士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所致,而是赵某提供劳务的行为,导致该风险的存在。
另外,赵某不听劝告,光着脚拖地,无疑增加了该风险,最终导致意外的发生。因此赵某应当承担此次事件的全部责任。孙女士虽系接受劳务一方,但并无过错,故无需担责。
至于孙女士向赵某支付的8000元,系其自愿处分行为,也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补偿,法院予以确认,并予以肯定。
至于家政公司的责任,其仅提供了中介服务,且该服务已经履行完毕。而且赵某提供的仅为一般家政服务,并无特殊的上岗培训法定要求,也非为其购买保险的法定或约定义务方,故家政公司也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赵某的全部诉求。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或观点?
孙女士怀上二胎之后,身体多有不便,而且还要照看一个不满三岁的孩子,于是与丈夫商定,决定雇一名保姆。
经过某家政中介公司的介绍,孙女士觉得赵某还不错,于是三方签订了《家政用工协议书》。约定赵某从事一些洗衣做饭,以及打扫卫生之类的家务服务。时间为每天的上午8点到晚上6点。
可是赵某刚来的第二天,就发生了意外。
这日,赵某光着脚在孙女士家的客厅拖地时不慎滑倒。孙女士看到后,立即将赵某扶了起来。看样子还挺严重的。
可孙女士已经是怀有八个多月身孕的孕妇,行动不便。而且家里还有一个不满三岁的孩子需要照顾,于是孙女士赶紧联系了自己的丈夫,让其将赵某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赵某为左髌骨下极骨折,只得住院治疗。期间,共计产生医疗费10853.92元。孙女士是个心肠不错的人,考虑到赵某毕竟是在自己家里受的伤,怎么也得有所表示。
于是孙女士给了赵某8000元。
但赵某似乎并不知足。这8000元连医疗费都不够,而且自己出院之后还得休养,好几个月都不能工作了,别的不说,光误工损失得多少钱?
赵某要求孙女士继续补偿自己的损失。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赵某遂将孙女士告上了法庭。赵某的理由是:
自己摔倒的原因是孙女士家中的地砖太滑所致,而且孙女士又是自己的雇主,自己是在提供劳务期间受的伤,孙女士理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同时,赵某还主张,家政公司没有对其进行上岗培训,也没有为其购买保险,故应与孙女士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经鉴定,赵某因左髌骨下极骨折的误工期为四个月,护理期为二个月,营养期为二个月。据此,赵某要求孙女士、家政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合计41053.92元。
孙女士觉得赵某简直是得寸进尺了。其答辩称,自己是赵某的雇主不假,可赵某在拖地期间,不听劝告,其明知到拖地期间地板会十分湿滑,可执意要光着脚,最终发生了意外。
这完全是赵某自己的过错所导致,理应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而且自己已经为其支付了8000元作为补偿,算是仁至义尽了。
家政公司答辩称,自己只是作为中介的角色,并无为赵某培训或购买保险的法定义务,而且三方协议中,也无此类约定。赵某拖地期间滑倒摔伤,这是其与孙女士之间的纠纷,与自己无关。
那么赵某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我们先看孙女士的责任如何:首先根据三方协议的内容来看,家政公司只提供中介服务,因此并非家政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在孙女士与赵某之间,形成的是个人劳务关系(或称雇佣关系)。
如果按照2004年最高院出台的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该规定,赵某作为雇员,在拖地期间(雇佣活动)滑倒摔伤,那么孙女士作为雇主,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但该规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即夸大了雇主责任,而忽略了雇员的自身过错问题。结合本案的情形,大概也能看得很明显。按此规定,即便赵某是故意摔倒碰瓷的,孙女士也得赔偿。
也是考虑于此,故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对此有了调整,将其修改为: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行的《民法典》第1192条,也继续沿用了上述规定内容。很明显,该规定将雇主的无过错责任,修改为过错责任。有过错的,承担责任;无过错的,便不担责。(双方均无过错的,那就涉及到公平原则了)
据此,法院认为,赵某作为专门的家政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期间,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尤其是在拖地期间,理应意识到地板湿滑的潜在风险。
而且该风险,并非孙女士要求其提供超出约定的工作内容所致,也非孙女士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所致,而是赵某提供劳务的行为,导致该风险的存在。
另外,赵某不听劝告,光着脚拖地,无疑增加了该风险,最终导致意外的发生。因此赵某应当承担此次事件的全部责任。孙女士虽系接受劳务一方,但并无过错,故无需担责。
至于孙女士向赵某支付的8000元,系其自愿处分行为,也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补偿,法院予以确认,并予以肯定。
至于家政公司的责任,其仅提供了中介服务,且该服务已经履行完毕。而且赵某提供的仅为一般家政服务,并无特殊的上岗培训法定要求,也非为其购买保险的法定或约定义务方,故家政公司也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赵某的全部诉求。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或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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