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科普一个成年人都应该懂的常识:不是你觉得自己喜欢一个人对方就应该理所当然的帮你解决你生活里存在的问题的傻孩子,喜欢不应该是这样子的。即使没有足够的阅历和力量来理解别人生活中存在的烦恼和苦难,不试图借着自己所谓的喜欢去增加对方生活里的这些烦恼,我觉得这是一种很值得被提倡的美德修养——边界感。
喜欢不应该是指望着从对方这里拿走什么,得到什么,而是希望对方生活得快乐健康,在自己也努力生活的同时或许有一天也能与对方并肩同行,甚至或许能在对方需要的时候也能为对方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我需要对方为我来做些什么吗?不是这样的吧,对方的存在本身对我来说就已经是一种照耀了,而我内心,也在隐隐期待着这份光芒有能够遥相呼应的一天。各位,这是我所理解的喜欢。
另外,心理情感问题应该咨询心理咨询师或者自己翻找相关书籍相关博主的微博来看,实在不行看看职场博主的微博也很提神醒脑。工作烦恼更不必说,直接去搜索职场博主相关微博或者找找年纪大点的同事探讨。法律问题更应该找律师咨询,我就是个年岁虚长的平凡人真的,应付我自己生活里的烦恼和处理自己要做的事就已经筋疲力竭了,还时常很丧只是不表现出来,谢谢大家的喜欢,但还是不要对我期待太高了,我自己对自己都没有什么期待,我们一起好好生活吧,这样就很好。[心]
喜欢不应该是指望着从对方这里拿走什么,得到什么,而是希望对方生活得快乐健康,在自己也努力生活的同时或许有一天也能与对方并肩同行,甚至或许能在对方需要的时候也能为对方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我需要对方为我来做些什么吗?不是这样的吧,对方的存在本身对我来说就已经是一种照耀了,而我内心,也在隐隐期待着这份光芒有能够遥相呼应的一天。各位,这是我所理解的喜欢。
另外,心理情感问题应该咨询心理咨询师或者自己翻找相关书籍相关博主的微博来看,实在不行看看职场博主的微博也很提神醒脑。工作烦恼更不必说,直接去搜索职场博主相关微博或者找找年纪大点的同事探讨。法律问题更应该找律师咨询,我就是个年岁虚长的平凡人真的,应付我自己生活里的烦恼和处理自己要做的事就已经筋疲力竭了,还时常很丧只是不表现出来,谢谢大家的喜欢,但还是不要对我期待太高了,我自己对自己都没有什么期待,我们一起好好生活吧,这样就很好。[心]
【《#庆余年#》超前点播案最新进展:腾讯要求延期,原告喊话腾讯不要逃避】
去年底网剧《庆余年》的超前点播案闹得可是沸沸扬扬,有法律博主已经就此事起诉#腾讯#。今天,该法律博主在微博分享了该案件的最新进展:第一,本案将采用网上开庭;第二,腾讯方要求延期,因为需要更多的时间举证。此外,该博主还就腾讯要求延期一事公开喊话,呼吁腾讯视频正面决战,不要玩拖延时间的小把戏。对此,你怎么看呢?
去年底网剧《庆余年》的超前点播案闹得可是沸沸扬扬,有法律博主已经就此事起诉#腾讯#。今天,该法律博主在微博分享了该案件的最新进展:第一,本案将采用网上开庭;第二,腾讯方要求延期,因为需要更多的时间举证。此外,该博主还就腾讯要求延期一事公开喊话,呼吁腾讯视频正面决战,不要玩拖延时间的小把戏。对此,你怎么看呢?
#聊案说法[超话]##大连爆料##恒大开除于汉超##体育迷失恋33天#
【午后一转】《律师再谈开除事件:于汉超和恒大俱乐部都缺乏法律意识》
博主“陈俊律师”表示:对于于汉超私改号牌,恒大不能在规章制度上规定为劳动纪律并予以开除。因为于汉超是在私人时间因私改号牌受到行政处罚,不属于恒大的劳动管理范围内,恒大若将其规定为劳动纪律,超出自己管理范围作出的规定本身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恒大和于汉超假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法律规定以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是法律禁止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若恒大与于汉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法即解除,已明确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免除了自身法定责任(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才可以开除),此类约定同样无效。
队规中的“违法犯罪”是递进式表述,而不是并列式。在规章制度表达出现可能性歧义的情况下,均是作不利于用人单位的解释的,加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的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解除,所以这里的“违法”一定要达到“犯罪”的地步才行,而行政处罚不属于犯罪。
该律师在最后表示:“此次事件中,我感觉中国足球从上到下非常需要法律。于汉超的法律意识淡薄已受到严惩,他所属足球俱乐部的法律意识也没有高到哪里去。 ”转 https://t.cn/R2WxaSJ
【午后一转】《律师再谈开除事件:于汉超和恒大俱乐部都缺乏法律意识》
博主“陈俊律师”表示:对于于汉超私改号牌,恒大不能在规章制度上规定为劳动纪律并予以开除。因为于汉超是在私人时间因私改号牌受到行政处罚,不属于恒大的劳动管理范围内,恒大若将其规定为劳动纪律,超出自己管理范围作出的规定本身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恒大和于汉超假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法律规定以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是法律禁止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若恒大与于汉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法即解除,已明确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免除了自身法定责任(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才可以开除),此类约定同样无效。
队规中的“违法犯罪”是递进式表述,而不是并列式。在规章制度表达出现可能性歧义的情况下,均是作不利于用人单位的解释的,加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的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解除,所以这里的“违法”一定要达到“犯罪”的地步才行,而行政处罚不属于犯罪。
该律师在最后表示:“此次事件中,我感觉中国足球从上到下非常需要法律。于汉超的法律意识淡薄已受到严惩,他所属足球俱乐部的法律意识也没有高到哪里去。 ”转 https://t.cn/R2Wxa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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