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圆桌论坛专家谈|消费扶贫:电商如何打通痛点、难点和堵点?】2019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大力实施消费扶贫;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大市场。电商扶贫是消费扶贫的重要方式,电商平台可以汇聚全国消费者海量需求,为其提供产地直发的新鲜农货,助力贫困地区的农产品上行。《意见》也提出,鼓励大型电商企业为贫困地区设立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并给予流量等支持。近日,人民网新电商研究院第一届学术委员座谈会在京举行,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汪三贵、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员王玉斌、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倪国华等,围绕电商平台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发挥的作用和发展趋势展开讨论。研讨会的内容,刚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意见》。本期圆桌论坛将专家发言整理后刊发,以飨读者。
生产环节:吸引新农人下乡,推动农村组织化
汪三贵:中国农业的生产方式过于分散,需要提高组织化,在这方面电商也提供了一些解决方案。一方面,在生产适度集中后,通过互联网,通过少量的组织者,例如拼多多的新农人,在生产过程中组织农户,并带着农产品返回电商平台,这种方式对解决生产过于分散的问题是有效的。另一方面,通过像京东等平台,近年来扩展了一些服务,比如金融服务。农村生产过程中金融服务是一个重要问题,越是偏远的、贫困的地区越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通过这些大平台和大数据的利用,金融服务可以深入到贫困地区。因此电商对脱贫和乡村振兴起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倪国华:农产品电商的趋势是拉动各类要素回流农村,这点很值得期待。邻国日韩都在推动让年轻人回到农村,解决农村生产力缺乏的问题。中国现在很多电商也在吸引新农人返乡,向农村引入新的生产要素。新农人的回流对创造中国农业现代化新路径,推动产业链重构,推动农村组织化等等提供了新的可能。
流通环节:压缩交易链条,降低流通成本
汪三贵:农产品单位产品价格不高,但可以依靠规模效应赚钱,比如美国上万亩的农场。中国农业生产的规模小,如果单位产品的价格不高就赚不了钱,价格太高又会影响整个需求,以及面临和其他产品竞争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产业发展必须尽量压缩流通端的利润,让更多利润直接到生产领域。因此,流通是关键的一环。传统的流通模式,层级多,层层加码后,生产者挣不到钱,消费者也得不到好处,大量成本和利润分散在中间环节。电商现在创新的模式,能够直接打通从生产端到消费者,减少交易环节,把利益直接导向生产者,是积极的解决方向。而且,由于流通链路极致精简,农产品的保鲜度也会大大增加,这与工业品的流通是很不一样的。
倪国华:中国农产品流通面临的问题是,交易环节太多,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餐桌,多达七八个环节层层加价,层层损耗,层层附加道德风险,都赚不到钱。电商深入农村后,有希望重构流通环节。通过电商平台,依赖于新的物流体系,可把原来七八个交易环节压缩,把产业链做短,变成直接连接生产端和消费端,全国铺货的组织体系。随着新物流体系的进一步发展,通过电商做短农产品产业链的趋势还将进一步深化;新的超短供应链在生产端是依托新农人与农户建立的半熟人社会的信任关系,降低了道德风险;消费端的需求信息和售后评价也直接通过平台反馈给新农人和农户,实现超时空对接。以电商为主要载体的全新价值链体系,参与环节少了,留给农户和消费者的福利会大幅增加。
消费环节:消费需求对接生产者,消除信息不对称
汪三贵:农村发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是国家重大战略。这几年国家脱贫攻坚一个关键环节就是产业扶贫,贫困人口要持续脱贫,需要有产业的支撑。但现在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市场把握能力非常有限,产业可持续性差。由于大宗农产品生产过剩,竞争激烈,价格较低,国家提倡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以特色、小众产品为主,但特色、小众产品在产地的市场小,容易饱和,必须扩大市场,才能保证卖出相对高价,带动脱贫。贫困地区渠道有限,与城市消费者距离很远,信息不对称,形成大规模的消费非常困难。因此,把消费者和生产者,尤其是相对小众的消费者有效对接起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除了扩大市场,引导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特色的重视,也有利于提升价格。近年来电商在这方面的探索,找到了一些有效的模式。比如拼多多上有3.86亿活跃消费者构成的国内大市场,通过社交拼单和果园直采订单等方式把消费者需求拼起来后,迅速传递到大凉山等贫困地区,京东各种特色的电商扶贫,提高特色产品的售价,都非常有效。
王玉斌:脱贫攻坚这两年进入了攻坚拔寨阶段,电商扶贫最后落脚点还是在产业上,因为扶贫要有一个造血式、可持续的模式。电商扶贫有很多优势,门槛很低。电商平台利用技术、资本、信息、渠道的优势,改变小农户的分散式生产,减少中间环节。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农产品上行,存在大量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很多偏远地区有很多好东西卖不上好价,甚至坏掉;同时,很多消费者想买的东西又买不到。电商的大数据可以梳理这些信息。一方面分析市场需求什么,反过来又能促进供给侧改革,使农民可以调整生产结构,转型升级。现在农产品价格波动非常大,丰收后往往不增收,减产了可能倒未必就减收。这需要在全产业链上借助大数据的分析。农产品种植的理想状态,是消费者需求持续、稳定、长期、可控,只有这样,才能让成本最大化摊薄,有可控的种植生产。电商做预售、大数据分析需求趋势,本质上也是售卖需求的确定性,将消费者确定的需求卖给农民,从而降低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大幅提升种植生产与流通的效率,使农民能够更多地卖好价,使消费者能以更低价格消费,两头都受益。
倪国华:电商对农产品产业链重构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可以低成本推动农产品品牌打造。过去农产品的区域品牌比较多,而区域品牌往往被滥用,大家都在用,却没人维护。现在大型电商平台都有较好的口碑,农产品在电商平台出售,可以将平台的品牌与农产品的品牌相叠加,形成信用相乘的“双品牌”或“多品牌”机制。除了平台可以为农产品提供担保,许多地方政府也在为当地一些区域品牌提供担保,这些信誉担保层层叠加,可以探索新的农产品“品牌化”路径。(农民日报 吴文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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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吸引新农人下乡,推动农村组织化
汪三贵:中国农业的生产方式过于分散,需要提高组织化,在这方面电商也提供了一些解决方案。一方面,在生产适度集中后,通过互联网,通过少量的组织者,例如拼多多的新农人,在生产过程中组织农户,并带着农产品返回电商平台,这种方式对解决生产过于分散的问题是有效的。另一方面,通过像京东等平台,近年来扩展了一些服务,比如金融服务。农村生产过程中金融服务是一个重要问题,越是偏远的、贫困的地区越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通过这些大平台和大数据的利用,金融服务可以深入到贫困地区。因此电商对脱贫和乡村振兴起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倪国华:农产品电商的趋势是拉动各类要素回流农村,这点很值得期待。邻国日韩都在推动让年轻人回到农村,解决农村生产力缺乏的问题。中国现在很多电商也在吸引新农人返乡,向农村引入新的生产要素。新农人的回流对创造中国农业现代化新路径,推动产业链重构,推动农村组织化等等提供了新的可能。
流通环节:压缩交易链条,降低流通成本
汪三贵:农产品单位产品价格不高,但可以依靠规模效应赚钱,比如美国上万亩的农场。中国农业生产的规模小,如果单位产品的价格不高就赚不了钱,价格太高又会影响整个需求,以及面临和其他产品竞争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产业发展必须尽量压缩流通端的利润,让更多利润直接到生产领域。因此,流通是关键的一环。传统的流通模式,层级多,层层加码后,生产者挣不到钱,消费者也得不到好处,大量成本和利润分散在中间环节。电商现在创新的模式,能够直接打通从生产端到消费者,减少交易环节,把利益直接导向生产者,是积极的解决方向。而且,由于流通链路极致精简,农产品的保鲜度也会大大增加,这与工业品的流通是很不一样的。
倪国华:中国农产品流通面临的问题是,交易环节太多,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餐桌,多达七八个环节层层加价,层层损耗,层层附加道德风险,都赚不到钱。电商深入农村后,有希望重构流通环节。通过电商平台,依赖于新的物流体系,可把原来七八个交易环节压缩,把产业链做短,变成直接连接生产端和消费端,全国铺货的组织体系。随着新物流体系的进一步发展,通过电商做短农产品产业链的趋势还将进一步深化;新的超短供应链在生产端是依托新农人与农户建立的半熟人社会的信任关系,降低了道德风险;消费端的需求信息和售后评价也直接通过平台反馈给新农人和农户,实现超时空对接。以电商为主要载体的全新价值链体系,参与环节少了,留给农户和消费者的福利会大幅增加。
消费环节:消费需求对接生产者,消除信息不对称
汪三贵:农村发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是国家重大战略。这几年国家脱贫攻坚一个关键环节就是产业扶贫,贫困人口要持续脱贫,需要有产业的支撑。但现在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市场把握能力非常有限,产业可持续性差。由于大宗农产品生产过剩,竞争激烈,价格较低,国家提倡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以特色、小众产品为主,但特色、小众产品在产地的市场小,容易饱和,必须扩大市场,才能保证卖出相对高价,带动脱贫。贫困地区渠道有限,与城市消费者距离很远,信息不对称,形成大规模的消费非常困难。因此,把消费者和生产者,尤其是相对小众的消费者有效对接起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除了扩大市场,引导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特色的重视,也有利于提升价格。近年来电商在这方面的探索,找到了一些有效的模式。比如拼多多上有3.86亿活跃消费者构成的国内大市场,通过社交拼单和果园直采订单等方式把消费者需求拼起来后,迅速传递到大凉山等贫困地区,京东各种特色的电商扶贫,提高特色产品的售价,都非常有效。
王玉斌:脱贫攻坚这两年进入了攻坚拔寨阶段,电商扶贫最后落脚点还是在产业上,因为扶贫要有一个造血式、可持续的模式。电商扶贫有很多优势,门槛很低。电商平台利用技术、资本、信息、渠道的优势,改变小农户的分散式生产,减少中间环节。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农产品上行,存在大量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很多偏远地区有很多好东西卖不上好价,甚至坏掉;同时,很多消费者想买的东西又买不到。电商的大数据可以梳理这些信息。一方面分析市场需求什么,反过来又能促进供给侧改革,使农民可以调整生产结构,转型升级。现在农产品价格波动非常大,丰收后往往不增收,减产了可能倒未必就减收。这需要在全产业链上借助大数据的分析。农产品种植的理想状态,是消费者需求持续、稳定、长期、可控,只有这样,才能让成本最大化摊薄,有可控的种植生产。电商做预售、大数据分析需求趋势,本质上也是售卖需求的确定性,将消费者确定的需求卖给农民,从而降低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大幅提升种植生产与流通的效率,使农民能够更多地卖好价,使消费者能以更低价格消费,两头都受益。
倪国华:电商对农产品产业链重构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可以低成本推动农产品品牌打造。过去农产品的区域品牌比较多,而区域品牌往往被滥用,大家都在用,却没人维护。现在大型电商平台都有较好的口碑,农产品在电商平台出售,可以将平台的品牌与农产品的品牌相叠加,形成信用相乘的“双品牌”或“多品牌”机制。除了平台可以为农产品提供担保,许多地方政府也在为当地一些区域品牌提供担保,这些信誉担保层层叠加,可以探索新的农产品“品牌化”路径。(农民日报 吴文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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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刚:数字资产确认新财富。
数字资产作为一种特殊资产,作为确认工作。
1. 自创数字资产的会计确认
对于专门从事数字资产开发的企业,其产品被称为自创数字资产。乍一看来,它与无形资产大体相同,没有实物形态,能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 因此有人认为按照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甚至将其归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即可。
其实不然,虽说二者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其差别也显而易见。
首先,二者收益方式不同。
无形资产,通常是一些专利、特权、商誉等,企业持有它意味着有更好的技术,有特殊的权力,得到更多顾客的信任。总之有更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它给企业带来间接收益。
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不会通过出售无形资产获得收益;数字资产则不同,企业开发和生产它主要是为了销售,它给企业带来的是直接收益。
其次,无形资产的占有具有排他性。
一旦销售,原开发方就失去了所有权;
数字资产开发者销售它却并不意味着失去它的所有权。相反地, 只要这种产品不断自我更新,不被市场淘汰,它将作为企业的一种永久存货来销售,换句话说,企业出售数字资产只是出售其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属于企业。
从确认时间来看, 自创数字资产确认并非一次性的。这是因为,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企业如果希望其数字资产始终处于行业前列,不被市场淘汰,就必须紧跟消费者的需求,不断进行产品更新和功能扩张。
而每一次升级都为数字资产加入了一定附加值,就是一次新确认, 因此数字资产确认是一个不断连续的过程。
传统会计认为,企业研究开发周期长,技术含量高,能否成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出于稳健性考虑,研究开发费用于发生当期一次性计人管理费用冲减当期收益,若开发成功,无形资产根据其注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计价。
而数字资产开发出来后只要有足够的加密技术,注册并非必然。因此,研究开发费用就是其计价的唯一根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项数字资产也按照无形资产计价方法计价,显然无法完整地反映这项资产的价值。
专门从事数字资产开发的企业,可以单独设立数字资产开发科目,按照不同产品设置明细账,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 与现有的在建工程科目性质相同,会计处理也类似。
研究开发过程中将支付研究开发相关的费用,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开发过程中支付咨询费等费用。数字资产开发,若产品研究开发成功,则根据其开发费用的金额,转人数字资产科目,一旦开发失败,则将该明细项目下的金额一次性转入费用,冲减当期收益。
因为数字资产开发与一般的在建工程有很大的差异。现有的在建工程核算项目一般都是大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即使耗时再长,工程再复杂,企业的投入由实物体现,如果工程失败,某些物资还可削价处理。
数字资产却不同, 一旦开发失败,或者其他企业的新产品率先占领市场,企业的开发将毫无价值可言。尤其是开发时间较长的数字资产,从企业立项开始,多年研发投入使资产账面价值不断增加,一旦失败价值将骤然下降,虽然企业可在报表附注中对原因加以披露,仍将给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很大的困惑,在一定程度上还加大了企业人为控制报表金额,从而控制损益的风险。
因此这种以原始价值为基础的会计确认存在一定缺点。
对此,我们认为可以采取另外一种会计计量的价值基础,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
采用这种方法,会计确认也会相应不同。
在企业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仍然计人数字资产开发科目,年度终了,若该产品开发尚未完成,按照现有的会计准则,记入当期费用。
若产品开发已经完成,根据一定方法确认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按照其金额记入数字资产,与数字资产开发科目的差额设立数字资产折价/溢价科目进行处理,在收益期限内摊销。
2. 外购数字资产的会计确认
企业因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而购入的数字资产被称为外购的数字资产。
如企业为了会计核算、各种预测和决策的需要购入的财务软件, 为了员工培训的需要购入的多媒体软件,这些产品对企业的价值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因此也不能明显划分其受益期,相对于自创数字资产,外购的数字资产与无形资产类似,参照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即可。
此外,对于只是定期支付使用费的数字资产,使用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即可。(未完待续) https://t.cn/z8ANAWg
数字资产作为一种特殊资产,作为确认工作。
1. 自创数字资产的会计确认
对于专门从事数字资产开发的企业,其产品被称为自创数字资产。乍一看来,它与无形资产大体相同,没有实物形态,能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 因此有人认为按照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甚至将其归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即可。
其实不然,虽说二者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其差别也显而易见。
首先,二者收益方式不同。
无形资产,通常是一些专利、特权、商誉等,企业持有它意味着有更好的技术,有特殊的权力,得到更多顾客的信任。总之有更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它给企业带来间接收益。
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不会通过出售无形资产获得收益;数字资产则不同,企业开发和生产它主要是为了销售,它给企业带来的是直接收益。
其次,无形资产的占有具有排他性。
一旦销售,原开发方就失去了所有权;
数字资产开发者销售它却并不意味着失去它的所有权。相反地, 只要这种产品不断自我更新,不被市场淘汰,它将作为企业的一种永久存货来销售,换句话说,企业出售数字资产只是出售其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属于企业。
从确认时间来看, 自创数字资产确认并非一次性的。这是因为,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企业如果希望其数字资产始终处于行业前列,不被市场淘汰,就必须紧跟消费者的需求,不断进行产品更新和功能扩张。
而每一次升级都为数字资产加入了一定附加值,就是一次新确认, 因此数字资产确认是一个不断连续的过程。
传统会计认为,企业研究开发周期长,技术含量高,能否成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出于稳健性考虑,研究开发费用于发生当期一次性计人管理费用冲减当期收益,若开发成功,无形资产根据其注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计价。
而数字资产开发出来后只要有足够的加密技术,注册并非必然。因此,研究开发费用就是其计价的唯一根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项数字资产也按照无形资产计价方法计价,显然无法完整地反映这项资产的价值。
专门从事数字资产开发的企业,可以单独设立数字资产开发科目,按照不同产品设置明细账,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 与现有的在建工程科目性质相同,会计处理也类似。
研究开发过程中将支付研究开发相关的费用,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开发过程中支付咨询费等费用。数字资产开发,若产品研究开发成功,则根据其开发费用的金额,转人数字资产科目,一旦开发失败,则将该明细项目下的金额一次性转入费用,冲减当期收益。
因为数字资产开发与一般的在建工程有很大的差异。现有的在建工程核算项目一般都是大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即使耗时再长,工程再复杂,企业的投入由实物体现,如果工程失败,某些物资还可削价处理。
数字资产却不同, 一旦开发失败,或者其他企业的新产品率先占领市场,企业的开发将毫无价值可言。尤其是开发时间较长的数字资产,从企业立项开始,多年研发投入使资产账面价值不断增加,一旦失败价值将骤然下降,虽然企业可在报表附注中对原因加以披露,仍将给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很大的困惑,在一定程度上还加大了企业人为控制报表金额,从而控制损益的风险。
因此这种以原始价值为基础的会计确认存在一定缺点。
对此,我们认为可以采取另外一种会计计量的价值基础,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
采用这种方法,会计确认也会相应不同。
在企业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仍然计人数字资产开发科目,年度终了,若该产品开发尚未完成,按照现有的会计准则,记入当期费用。
若产品开发已经完成,根据一定方法确认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按照其金额记入数字资产,与数字资产开发科目的差额设立数字资产折价/溢价科目进行处理,在收益期限内摊销。
2. 外购数字资产的会计确认
企业因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而购入的数字资产被称为外购的数字资产。
如企业为了会计核算、各种预测和决策的需要购入的财务软件, 为了员工培训的需要购入的多媒体软件,这些产品对企业的价值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因此也不能明显划分其受益期,相对于自创数字资产,外购的数字资产与无形资产类似,参照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即可。
此外,对于只是定期支付使用费的数字资产,使用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即可。(未完待续) https://t.cn/z8ANA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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