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盛夏的时光里,远离嘈杂的喧嚣,抛却世间烦扰,努力把日子过的通透。即便不能够活成一道风景,也要活得自然随心。年轻时的我,也曾对世间万物充满期待,眨眼间就落入了平庸之海;唯有热爱,可在平淡的生活里开出诗意的花。譬如草木对季节的依恋,恰似阳光对夏日的深情。心若莲花,是夏日里清凉的诗意。今日大暑,祝大家安康吉祥,许一方清凉,度夏日时光。⏰
2017年的夏天,我准备出一趟远门。
当时我一个人在北京,没有朋友,做着一份很简单的工作,扯不到前途的衣角,彼时还是青涩少年,时常觉得远离家乡,飘零无所依靠。
现在很难有这份感伤了。这些年的经历让我不断地相信自己的力量,不再想要去“靠”任何东西。我认识到一切都得靠自己,笃信自己,不再有从学校刚出来时的仓皇感。
可那时年少。六月徂暑,孤独到了峰值,北京的空气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于是我准备出门走走,买了张到成都的火车票,21个小时的车程,摇摇晃晃,我坐在卧铺旁的桌子上,看着火车外的画面一帧一帧跳跃,从黄到绿,从白天到黑夜,再到破晓,听着赵雷的《成都》,随行带了本《僧侣与哲学家》,慢慢抵达。
当时漫无目的。不知道要去成都做什么,跋山涉水一路西行,没有想见的人、没有想吃的东西、没有想看的景致,这只是年轻时对自我贫瘠的生命的一次出逃。
它带不来任何的成长与蜕变。
到了成都,我住在春熙路的一个地方,放下行李,恰好之前有一位网上认识的女孩听闻我到了她的家乡,盛情邀约。收拾了一番后,我出门,到了约定的地铁站见面,这个地铁站在一个商场里,我从小到大都很排斥逛商场。
一方面因为我穷,不喜欢看着琳琅满目的物品但无一属于我的贫瘠感,后来家境稍好一些,每次去超市时我都在门口,等妈妈把东西买出来再拎着,现在想来,或许是内心过于自卑,低价值感,觉得我不配拥有美好的事物;另一个不喜欢逛商场的原因是:我是路痴。
果然,那个姑娘在说她到了后,我花了两个小时才找到商场的出口。可想而知,即使有再大的好感,初次见面等一个人俩小时,想必一定会把他拉入到不再见面的黑名单里。我迎着她微微的愠怒,走过去,打了声招呼。
随后,一起去找火锅店,排队4个小时,吃了一顿成都的火锅,我对美食没有天赋,鉴赏不了它的正宗与否,排队期间,免费看了几场换脸表演,但我对此记忆几乎空白,唯一能记得起的是当时空间里密密麻麻的人,给我一种和人相处时经常产生的窘迫感。
这种窘迫感由来已久。我看到不熟悉的人时,不知道该如何看待,把他当作我以外的别人?当成我作为人属性的同类?当作只此一面后再也见不到的旅人?或是当作一个固定的物品去看?或是他们依然有对生命的挣扎和对个体生命的体察?我不知道该如何去看,索性就回避这个问题。
吃完饭,天下起了小雨。我哼着《成都》,把她送到了地铁站,自此后鲜有联系。当然并非是她真的把我加入了黑名单,缘由是以前的我不善与人交际,与他人的缘分往往很浅,这份疏离感会让人感受到,也乐意给我留一份清静。
第二天,换了住的地儿,和大学同学一起出门吃了串串,没有再出门。
到了第三天,收拾行囊,归京。
这次出行并没有太大的意义。没有休息,反而好多个小时的车程加深了疲惫感。但我很容易记起在成都的这三天时光。
回荡在记忆里的,是漫无目的的无意义感。
我吹着晚风,走在成都的街上,看着雨天打伞的情侣背向而过,见了一个从未谋面的人,吃了几顿在当时空间里的饭,我即参与其中又旁观其外,它和北京不一样,不是我生命的主场,我只是暂时客居于此,便足以去打量这个世界。
生命很奇怪。它需要躬身入局,把自己全然投入进去,进到具体的琐事里,一步步摸索,去成长、沉淀、积累、突破。但倘若过度执迷于具象的事,没法抽离出来,不去审视或旁观,就会让空间裹挟,感受不到时间的流动性,无趣、乏味。
在一个狭小的时间里,无目的地跑去一个陌生的城市,短暂出现、短暂存在,离去。以至于我后来所有的远行,都像是对生命的叛逃。
很多年以后,我再来看这段经历,看到的是造物者的温柔。我们生而为人,向来不是以工具作为自身的属性,而是被文化滋养,拥有这个世界浩瀚的文明。我们拥有对美的感知、对时间的体察,我们一路走来,未必向上,未必嘈杂,而时间向来不语,也未曾交付任何的人生的答案,一切答案皆在自己心内。
突然记起以前发过的一条朋友圈:“夏天的晚风,冬天午间的阳光,中午一觉睡到了黄昏,无事可记的一天。”
今天亦是如此,无事可被记录。
生活处处可被记录。
当时我一个人在北京,没有朋友,做着一份很简单的工作,扯不到前途的衣角,彼时还是青涩少年,时常觉得远离家乡,飘零无所依靠。
现在很难有这份感伤了。这些年的经历让我不断地相信自己的力量,不再想要去“靠”任何东西。我认识到一切都得靠自己,笃信自己,不再有从学校刚出来时的仓皇感。
可那时年少。六月徂暑,孤独到了峰值,北京的空气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于是我准备出门走走,买了张到成都的火车票,21个小时的车程,摇摇晃晃,我坐在卧铺旁的桌子上,看着火车外的画面一帧一帧跳跃,从黄到绿,从白天到黑夜,再到破晓,听着赵雷的《成都》,随行带了本《僧侣与哲学家》,慢慢抵达。
当时漫无目的。不知道要去成都做什么,跋山涉水一路西行,没有想见的人、没有想吃的东西、没有想看的景致,这只是年轻时对自我贫瘠的生命的一次出逃。
它带不来任何的成长与蜕变。
到了成都,我住在春熙路的一个地方,放下行李,恰好之前有一位网上认识的女孩听闻我到了她的家乡,盛情邀约。收拾了一番后,我出门,到了约定的地铁站见面,这个地铁站在一个商场里,我从小到大都很排斥逛商场。
一方面因为我穷,不喜欢看着琳琅满目的物品但无一属于我的贫瘠感,后来家境稍好一些,每次去超市时我都在门口,等妈妈把东西买出来再拎着,现在想来,或许是内心过于自卑,低价值感,觉得我不配拥有美好的事物;另一个不喜欢逛商场的原因是:我是路痴。
果然,那个姑娘在说她到了后,我花了两个小时才找到商场的出口。可想而知,即使有再大的好感,初次见面等一个人俩小时,想必一定会把他拉入到不再见面的黑名单里。我迎着她微微的愠怒,走过去,打了声招呼。
随后,一起去找火锅店,排队4个小时,吃了一顿成都的火锅,我对美食没有天赋,鉴赏不了它的正宗与否,排队期间,免费看了几场换脸表演,但我对此记忆几乎空白,唯一能记得起的是当时空间里密密麻麻的人,给我一种和人相处时经常产生的窘迫感。
这种窘迫感由来已久。我看到不熟悉的人时,不知道该如何看待,把他当作我以外的别人?当成我作为人属性的同类?当作只此一面后再也见不到的旅人?或是当作一个固定的物品去看?或是他们依然有对生命的挣扎和对个体生命的体察?我不知道该如何去看,索性就回避这个问题。
吃完饭,天下起了小雨。我哼着《成都》,把她送到了地铁站,自此后鲜有联系。当然并非是她真的把我加入了黑名单,缘由是以前的我不善与人交际,与他人的缘分往往很浅,这份疏离感会让人感受到,也乐意给我留一份清静。
第二天,换了住的地儿,和大学同学一起出门吃了串串,没有再出门。
到了第三天,收拾行囊,归京。
这次出行并没有太大的意义。没有休息,反而好多个小时的车程加深了疲惫感。但我很容易记起在成都的这三天时光。
回荡在记忆里的,是漫无目的的无意义感。
我吹着晚风,走在成都的街上,看着雨天打伞的情侣背向而过,见了一个从未谋面的人,吃了几顿在当时空间里的饭,我即参与其中又旁观其外,它和北京不一样,不是我生命的主场,我只是暂时客居于此,便足以去打量这个世界。
生命很奇怪。它需要躬身入局,把自己全然投入进去,进到具体的琐事里,一步步摸索,去成长、沉淀、积累、突破。但倘若过度执迷于具象的事,没法抽离出来,不去审视或旁观,就会让空间裹挟,感受不到时间的流动性,无趣、乏味。
在一个狭小的时间里,无目的地跑去一个陌生的城市,短暂出现、短暂存在,离去。以至于我后来所有的远行,都像是对生命的叛逃。
很多年以后,我再来看这段经历,看到的是造物者的温柔。我们生而为人,向来不是以工具作为自身的属性,而是被文化滋养,拥有这个世界浩瀚的文明。我们拥有对美的感知、对时间的体察,我们一路走来,未必向上,未必嘈杂,而时间向来不语,也未曾交付任何的人生的答案,一切答案皆在自己心内。
突然记起以前发过的一条朋友圈:“夏天的晚风,冬天午间的阳光,中午一觉睡到了黄昏,无事可记的一天。”
今天亦是如此,无事可被记录。
生活处处可被记录。
【这到底有多深的仇恨?重庆一食品厂员工因工资被老板克扣还被开除,一怒之下杀死老板夫妇,行凶后非常淡定的骑摩托离开现场】
7月26日晚上7点多钟左右,重庆九龙坡区西彭镇富林食品厂附近,突然传来一阵嘈杂的声音此起彼伏地惊呼道:“有人被杀了!”。只见食品厂的老板娘廖玲捂着肚子从食品厂二楼走下来,浑身是血,不一会儿就在躺地上了。
一位现场目击者称:“后来120救护车来了,把她送到医院,但好像还是没有被救活,而老板罗军是当场就被杀死了。”有现场群众拍下了视频,视频显示杀人犯是一个中年男性,杀人时穿着白色短袖衬衣与黑色长裤。杀人之后,他不紧不慢淡定地骑着自己的电动车离开凶杀现场,白衬衣上满是斑斑血痕。
案发后,群众报警,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经过警方一番侦查,确定了凶手就是群众拍摄视频的那个淡定男子,该男子是食品厂老板罗军之前雇佣过员工,为重庆合川人,今年五十多岁,性格较为内向,孩子已经三十多岁了。老板罗军夫妇则经营着一家糕点店,店内商品以麻花为主,生意非常火爆。他们育有一子,已成年,案发当日罗家儿子正在别处装修新店面。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正全力侦查此案。
据报道,引发血案的发生是因为2000元货款。就在案发前几日,该员工为食品厂送了一批货物,结果少了一件价值约为2000元的货物,老板罗军认为是该员工偷了,但任凭该员工向罗老板如何保证不是自己偷的,罗老板硬是不相信该员工的辩解,就从该员工的工资里克扣了2000元,并开除了该员工,于是该员工就怀恨在心,为了出一口恶气,就于几日后的7月26日晚上,该员工手持尖刀对罗军夫妇实施了报复。
小编看了血案发生的原因后,感到很震惊,到底有多深的仇恨啊?就因为区区的2000元就杀死了两个人,让两个家庭遭遇了毁灭性摧残,可以说暗无天日了,实在是不值得。
很显然,该员工构成故意杀人罪。该员工为了争口气,手持尖刀对罗军夫妇实施杀害,导致二人死亡,这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此规定,故意杀人首先适用的是死刑,虽然我国对死刑持慎杀、少杀的态度,但并不意味不适用死刑,刑法规定死刑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人。本案中,该员工当街有预谋怒杀罗军夫妇,导致罗军夫妇二人死亡的结果,属于罪刑极其严重的情形,对该员工应当首先适用死刑,在没有投案自首、重大立功、得到被害人家属原谅等情况下,该员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板上钉钉没跑的。
老板罗军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该员工偷了2000元的货物,进而克扣了他的2000元工资并开除了他,很多人认为老板罗军有错在先,应该对血案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所以应当从轻减轻对该员工的处罚,这样的认为能站住脚吗?
我看不然。所谓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从而导致了嫌疑人实施不法侵害,要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过错行为的实施者是被害人;二是被害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三是被害人出于故意;四是被害人过错达到一定程度;五是被害人的过错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六是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我们回到本案中,员工与老伴之间本就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发生矛盾是很正常的,但是该员工采用极端的方式解决矛盾,导致自己犯了故意杀人罪,其实该矛盾解决的方式有很多,而且被害人的过错并没有达到非要用杀人的手段来解决矛盾;同时,案发时被害人并没有恶意引发矛盾,可能存在着过失。综上所述,我认为罗军在该血案的发生不存在重大过错,所以要从被害人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角度来减轻该员工处罚的目的是很难达到的。
最后,我要提醒各位读者,不论遇到什么事,请采取合法方式维权,不要走极端。生活中做事也要记得给别人留退路,不要逞一时之气,远离危险人物。
大家怎么看该血案?
7月26日晚上7点多钟左右,重庆九龙坡区西彭镇富林食品厂附近,突然传来一阵嘈杂的声音此起彼伏地惊呼道:“有人被杀了!”。只见食品厂的老板娘廖玲捂着肚子从食品厂二楼走下来,浑身是血,不一会儿就在躺地上了。
一位现场目击者称:“后来120救护车来了,把她送到医院,但好像还是没有被救活,而老板罗军是当场就被杀死了。”有现场群众拍下了视频,视频显示杀人犯是一个中年男性,杀人时穿着白色短袖衬衣与黑色长裤。杀人之后,他不紧不慢淡定地骑着自己的电动车离开凶杀现场,白衬衣上满是斑斑血痕。
案发后,群众报警,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经过警方一番侦查,确定了凶手就是群众拍摄视频的那个淡定男子,该男子是食品厂老板罗军之前雇佣过员工,为重庆合川人,今年五十多岁,性格较为内向,孩子已经三十多岁了。老板罗军夫妇则经营着一家糕点店,店内商品以麻花为主,生意非常火爆。他们育有一子,已成年,案发当日罗家儿子正在别处装修新店面。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正全力侦查此案。
据报道,引发血案的发生是因为2000元货款。就在案发前几日,该员工为食品厂送了一批货物,结果少了一件价值约为2000元的货物,老板罗军认为是该员工偷了,但任凭该员工向罗老板如何保证不是自己偷的,罗老板硬是不相信该员工的辩解,就从该员工的工资里克扣了2000元,并开除了该员工,于是该员工就怀恨在心,为了出一口恶气,就于几日后的7月26日晚上,该员工手持尖刀对罗军夫妇实施了报复。
小编看了血案发生的原因后,感到很震惊,到底有多深的仇恨啊?就因为区区的2000元就杀死了两个人,让两个家庭遭遇了毁灭性摧残,可以说暗无天日了,实在是不值得。
很显然,该员工构成故意杀人罪。该员工为了争口气,手持尖刀对罗军夫妇实施杀害,导致二人死亡,这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此规定,故意杀人首先适用的是死刑,虽然我国对死刑持慎杀、少杀的态度,但并不意味不适用死刑,刑法规定死刑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人。本案中,该员工当街有预谋怒杀罗军夫妇,导致罗军夫妇二人死亡的结果,属于罪刑极其严重的情形,对该员工应当首先适用死刑,在没有投案自首、重大立功、得到被害人家属原谅等情况下,该员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板上钉钉没跑的。
老板罗军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该员工偷了2000元的货物,进而克扣了他的2000元工资并开除了他,很多人认为老板罗军有错在先,应该对血案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所以应当从轻减轻对该员工的处罚,这样的认为能站住脚吗?
我看不然。所谓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从而导致了嫌疑人实施不法侵害,要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过错行为的实施者是被害人;二是被害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三是被害人出于故意;四是被害人过错达到一定程度;五是被害人的过错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六是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我们回到本案中,员工与老伴之间本就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发生矛盾是很正常的,但是该员工采用极端的方式解决矛盾,导致自己犯了故意杀人罪,其实该矛盾解决的方式有很多,而且被害人的过错并没有达到非要用杀人的手段来解决矛盾;同时,案发时被害人并没有恶意引发矛盾,可能存在着过失。综上所述,我认为罗军在该血案的发生不存在重大过错,所以要从被害人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角度来减轻该员工处罚的目的是很难达到的。
最后,我要提醒各位读者,不论遇到什么事,请采取合法方式维权,不要走极端。生活中做事也要记得给别人留退路,不要逞一时之气,远离危险人物。
大家怎么看该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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