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攻击联想和柳传志的原因之一是,质疑包含柳传志在内的高管都年薪过高,认为这极不合理,于是不少网民也跟着起哄,骂声一片,但我看了有些评论之后,真的是不禁哑然失笑。这情景就好像柳传志是拿了他们的钱一样。
另外,司马南还质疑联想的负债率过高,担心其债务偿还能力和经营状况等等。
我总结一句是,司马南操心的事情有点多了,他对时政类、社会新闻类发表发表评论还可以一听,但要说到经济学范畴、企业经营管理范畴,司马同志估计是水平极其有限的,否则也不会发表如此言论。
当然,他这几个话题一说出来,还是很有热度的,能刺激到不少网民那敏感的神经,于是乎跟风者不少。
对此,我的观点就下面一句:
柳传志能拿一亿高薪关你啥事啊!
这是一家上市公司,高层拿多少钱那是由董事会决定的。你操的是哪门子心?
知道特斯拉的CEO埃隆马斯克去年的年薪是多少吗?66.58亿美元,你咋不去管管?
知道苹果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icon年薪多少吗?2.65亿美元,你咋不去管管?
下图3列出了2020年世界前十大企业高管年薪排行榜,可以在看出,在世界500强的企业中,柳传志拿的这点钱根本都排不上号!
再对比一下国内,格力空调的董明珠十多年前就是“打工女皇”,年薪加分红能拿到九千多万,你那会怎么不管管?微信的张小龙,小马哥一年给他几亿,你怎么不去管管?
另外,还有那么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总裁、高管,年薪加股权激励能拿几千万、上亿的也大有人在,你们怎么都不去管管?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联想到底算不算一家牛不牛B的企业。
2021年8月2日,《财富》杂志公布了2021年世界500强排行榜,已经连续上榜11年的联想集团位列世界500强第159位,较去年大幅提升了65位。在净资产收益率(ROE)榜上,联想集团位列中国公司第一。
联想在世界500强的排名大幅上升,与其良好的业绩有直接关系。其2020/21财年全年整体营业额飙升近70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9.8%,达到4116亿人民币的新里程碑,净利润近8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均超过70%!
所以,作为联想的创始人,为什么不能拿这样一份薪水?你说说看哪里不合理了?
再说,柳传志及其他高管拿这么多钱,合不合理,如果真要有人有意见,那也轮不到在看的各位吧?那也应该是各大股东、投资者,或者最起码也是要长期持有联想股票的人吧?
我想请问,为此而责骂柳传志的人,你们是股东么?或者你们买了联想的股票么?买联想股票让你亏钱了?或者影响到你持股的收益了么?
但其实,联想目前也根本没有在中国大陆境内上市啊,所以,我纳闷的是,这些人如此理直气壮的质疑,其底气来自于哪里呢?
这情景是不是就像一个工厂里上班多年的工人,某一天突然发现自己厂里的厂长兼股东一年收入有两百万,而自己只有七八万,于是就气冲冲的抱怨不公平,开始骂街起来一样?好笑不?
所以,为此骂联想和柳传志的,我的总结是,要么无脑,人家说啥他信啥,要么就是羡慕、嫉妒、恨了。
另外关于有人说联想负债率过高的,但我估计有一大半的人估计连什么叫企业的经营负债率是什么都不知道,就跟着起哄了。这里我也懒得解释,因为就有些人的理解水平,就算是解释了也是白搭。
但是可以给大家看个对比数据。
联想集团目前的负债率90.3%,而同样是以PC 电脑业务为主的巨头惠普,有111.10%负债率,联想相比要低近20个点,属于优质资产!
所以司马南为什么不去操心一下惠普呢?
而另一同样以PC业务为主的戴尔负债率也有91.9%,也超过了联想!
经营PC电脑业务比联想稍微好点也就苹果公司,其负债率也达到了82.03%,有人担心苹果吗?
这还是跟同行比更有说服力点。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再查查其它的高科技公司、新能源汽车公司、互联网公司、房地产公司等,你会发现,这个负债率真的不算什么。
况且,联想的净资产收益甚至超过93%的A股上市企业!那些担忧联想负债率高、随时会暴雷的,纯属是咸吃萝卜淡操心!他们啥也不懂,就类似司马南这种的“伪经济学者”。
再说,真要担心,那也是投资人、债权人担忧的事情,跟你有毛关系啊!
最后,我再重申一句,没有柳传志就没有联想!他对联想的贡献是无人可以替代的,而在商界,在很多企业家心里,柳传志仍然是教父般的人物,他也激励了几代创业者。
你可以不喜欢联想,你也可以不买联想的产品,但请骂人之前,拜托先用自己的脑筋去了解一下问题,再思考问题。盲目起哄跟风者,就跟义和团一样,很可叹、可悲!
附:全球企业高管年收入排名
#联想 司马南##联想##司马南#
另外,司马南还质疑联想的负债率过高,担心其债务偿还能力和经营状况等等。
我总结一句是,司马南操心的事情有点多了,他对时政类、社会新闻类发表发表评论还可以一听,但要说到经济学范畴、企业经营管理范畴,司马同志估计是水平极其有限的,否则也不会发表如此言论。
当然,他这几个话题一说出来,还是很有热度的,能刺激到不少网民那敏感的神经,于是乎跟风者不少。
对此,我的观点就下面一句:
柳传志能拿一亿高薪关你啥事啊!
这是一家上市公司,高层拿多少钱那是由董事会决定的。你操的是哪门子心?
知道特斯拉的CEO埃隆马斯克去年的年薪是多少吗?66.58亿美元,你咋不去管管?
知道苹果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icon年薪多少吗?2.65亿美元,你咋不去管管?
下图3列出了2020年世界前十大企业高管年薪排行榜,可以在看出,在世界500强的企业中,柳传志拿的这点钱根本都排不上号!
再对比一下国内,格力空调的董明珠十多年前就是“打工女皇”,年薪加分红能拿到九千多万,你那会怎么不管管?微信的张小龙,小马哥一年给他几亿,你怎么不去管管?
另外,还有那么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总裁、高管,年薪加股权激励能拿几千万、上亿的也大有人在,你们怎么都不去管管?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联想到底算不算一家牛不牛B的企业。
2021年8月2日,《财富》杂志公布了2021年世界500强排行榜,已经连续上榜11年的联想集团位列世界500强第159位,较去年大幅提升了65位。在净资产收益率(ROE)榜上,联想集团位列中国公司第一。
联想在世界500强的排名大幅上升,与其良好的业绩有直接关系。其2020/21财年全年整体营业额飙升近70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9.8%,达到4116亿人民币的新里程碑,净利润近8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均超过70%!
所以,作为联想的创始人,为什么不能拿这样一份薪水?你说说看哪里不合理了?
再说,柳传志及其他高管拿这么多钱,合不合理,如果真要有人有意见,那也轮不到在看的各位吧?那也应该是各大股东、投资者,或者最起码也是要长期持有联想股票的人吧?
我想请问,为此而责骂柳传志的人,你们是股东么?或者你们买了联想的股票么?买联想股票让你亏钱了?或者影响到你持股的收益了么?
但其实,联想目前也根本没有在中国大陆境内上市啊,所以,我纳闷的是,这些人如此理直气壮的质疑,其底气来自于哪里呢?
这情景是不是就像一个工厂里上班多年的工人,某一天突然发现自己厂里的厂长兼股东一年收入有两百万,而自己只有七八万,于是就气冲冲的抱怨不公平,开始骂街起来一样?好笑不?
所以,为此骂联想和柳传志的,我的总结是,要么无脑,人家说啥他信啥,要么就是羡慕、嫉妒、恨了。
另外关于有人说联想负债率过高的,但我估计有一大半的人估计连什么叫企业的经营负债率是什么都不知道,就跟着起哄了。这里我也懒得解释,因为就有些人的理解水平,就算是解释了也是白搭。
但是可以给大家看个对比数据。
联想集团目前的负债率90.3%,而同样是以PC 电脑业务为主的巨头惠普,有111.10%负债率,联想相比要低近20个点,属于优质资产!
所以司马南为什么不去操心一下惠普呢?
而另一同样以PC业务为主的戴尔负债率也有91.9%,也超过了联想!
经营PC电脑业务比联想稍微好点也就苹果公司,其负债率也达到了82.03%,有人担心苹果吗?
这还是跟同行比更有说服力点。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再查查其它的高科技公司、新能源汽车公司、互联网公司、房地产公司等,你会发现,这个负债率真的不算什么。
况且,联想的净资产收益甚至超过93%的A股上市企业!那些担忧联想负债率高、随时会暴雷的,纯属是咸吃萝卜淡操心!他们啥也不懂,就类似司马南这种的“伪经济学者”。
再说,真要担心,那也是投资人、债权人担忧的事情,跟你有毛关系啊!
最后,我再重申一句,没有柳传志就没有联想!他对联想的贡献是无人可以替代的,而在商界,在很多企业家心里,柳传志仍然是教父般的人物,他也激励了几代创业者。
你可以不喜欢联想,你也可以不买联想的产品,但请骂人之前,拜托先用自己的脑筋去了解一下问题,再思考问题。盲目起哄跟风者,就跟义和团一样,很可叹、可悲!
附:全球企业高管年收入排名
#联想 司马南##联想##司马南#
微信群里被骂,群主要担责?判了!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021-08-24
18日,话题#微信群聊天被骂群主不作为或担责#引发网友关注。
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两起典型案例,如果微信群里出现骂人的行为,群主“慢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要担责。
案例1. 微信群里长期频繁辱骂他人 群主“慢作为”惹来官司
广州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李华(化名)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于2018年创建一个小区微信群。但从2018年至2019年,多名小区业主在群内长期频繁发布针对张小然(化名)的恶意辱骂言论,张小然多次在群内及通过微信私聊的方式向担任群主的李华发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但群主李华除在2019年5月15日、19日于群内发布公告提醒群成员注意文明用语,并于19日解散该群外,在此前一年多的时间内未采取其他措施。
张小然对微信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业主提起侵权诉讼,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业主在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业主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张小然认为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是其名誉受损的重要原因,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因员工李华创建微信群的行为系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故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而物业公司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群主管理责任,加重张小然名誉受损的程度,其过错程度明显小于直接侵权人,其责任亦应小于直接侵权人,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声明向张小然赔礼道歉,声明张贴时间不得少于30日;驳回张小然的其他诉求。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2. 微信群里双方掀起骂战 群主劝阻无效解散不担责
另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赵林(化名)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创建微信群。业主钱小吾(化名)和孙小伊(化名)都是该微信群的成员。2020年8月23日至9月3日,孙小伊与钱小吾在微信群因摄像头安装问题发生争论,争论中,双方频繁发布恶意辱骂言论。群主赵林在双方争吵期间多次劝阻,在劝阻无效果的情况下,于9月4日解散该群。
孙小伊认为物业公司未阻止钱小吾的辱骂言论,使其名誉受到极大的贬损,故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钱小吾在微信群内发表侵害孙小伊名誉权的言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履行群主管理和物业服务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该案同案例一的裁判观点一致,认为群主须履行注意义务。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上述义务。
法院综合认为,物业公司虽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但已经履行管理职责,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故孙小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孙小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群主为何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法治日报,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也就是说,微信群主负有对微信群的管理职责,须履行注意义务,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一般来说,群主需做到以下三点:群主立群规,明文规范群成员;如果群成员发布不良信息,应及时将发布者禁言或踢出群聊,避免不良信息传播的可能性;及时向相关平台、部门举报。
如何认定群主尽到了应负的注意义务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办案法官李朋表示,微信群主负有对微信群的管理职责,须履行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是建群行为和群主享有的管理权限,微信软件为群主设定管理权限,群主当然要为群成员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
二是网络空间治理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三是基于特定身份的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在上述案例中,微信群用于物业管理,应将其视为物业服务场所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公然侮辱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群主应履行工作职责,制止业主的辱骂行为。
李朋说,对微信群主是否尽到其应负的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不宜过高,不能苛求群主时刻保持对群内言论的密切关注,群主尽到积极预防、阻止群内侵权行为的责任,就可以认定其尽到了应负的注意义务。
(责任编辑:赵子贺)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021-08-24
18日,话题#微信群聊天被骂群主不作为或担责#引发网友关注。
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两起典型案例,如果微信群里出现骂人的行为,群主“慢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要担责。
案例1. 微信群里长期频繁辱骂他人 群主“慢作为”惹来官司
广州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李华(化名)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于2018年创建一个小区微信群。但从2018年至2019年,多名小区业主在群内长期频繁发布针对张小然(化名)的恶意辱骂言论,张小然多次在群内及通过微信私聊的方式向担任群主的李华发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但群主李华除在2019年5月15日、19日于群内发布公告提醒群成员注意文明用语,并于19日解散该群外,在此前一年多的时间内未采取其他措施。
张小然对微信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业主提起侵权诉讼,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业主在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业主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张小然认为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是其名誉受损的重要原因,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因员工李华创建微信群的行为系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故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而物业公司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群主管理责任,加重张小然名誉受损的程度,其过错程度明显小于直接侵权人,其责任亦应小于直接侵权人,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声明向张小然赔礼道歉,声明张贴时间不得少于30日;驳回张小然的其他诉求。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2. 微信群里双方掀起骂战 群主劝阻无效解散不担责
另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赵林(化名)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创建微信群。业主钱小吾(化名)和孙小伊(化名)都是该微信群的成员。2020年8月23日至9月3日,孙小伊与钱小吾在微信群因摄像头安装问题发生争论,争论中,双方频繁发布恶意辱骂言论。群主赵林在双方争吵期间多次劝阻,在劝阻无效果的情况下,于9月4日解散该群。
孙小伊认为物业公司未阻止钱小吾的辱骂言论,使其名誉受到极大的贬损,故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钱小吾在微信群内发表侵害孙小伊名誉权的言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履行群主管理和物业服务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该案同案例一的裁判观点一致,认为群主须履行注意义务。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上述义务。
法院综合认为,物业公司虽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但已经履行管理职责,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故孙小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孙小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群主为何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法治日报,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也就是说,微信群主负有对微信群的管理职责,须履行注意义务,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一般来说,群主需做到以下三点:群主立群规,明文规范群成员;如果群成员发布不良信息,应及时将发布者禁言或踢出群聊,避免不良信息传播的可能性;及时向相关平台、部门举报。
如何认定群主尽到了应负的注意义务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办案法官李朋表示,微信群主负有对微信群的管理职责,须履行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是建群行为和群主享有的管理权限,微信软件为群主设定管理权限,群主当然要为群成员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
二是网络空间治理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三是基于特定身份的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在上述案例中,微信群用于物业管理,应将其视为物业服务场所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公然侮辱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群主应履行工作职责,制止业主的辱骂行为。
李朋说,对微信群主是否尽到其应负的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不宜过高,不能苛求群主时刻保持对群内言论的密切关注,群主尽到积极预防、阻止群内侵权行为的责任,就可以认定其尽到了应负的注意义务。
(责任编辑:赵子贺)
【以案普法】微信群里被骂,群主要担责?判了!
18日,话题#微信群聊天被骂群主不作为或担责#引发网友关注。
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两起典型案例,如果微信群里出现骂人的行为,群主“慢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要担责。
案例1. 微信群里长期频繁辱骂他人
群主“慢作为”惹来官司
广州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李华(化名)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于2018年创建一个小区微信群。但从2018年至2019年,多名小区业主在群内长期频繁发布针对张小然(化名)的恶意辱骂言论,张小然多次在群内及通过微信私聊的方式向担任群主的李华发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但群主李华除在2019年5月15日、19日于群内发布公告提醒群成员注意文明用语,并于19日解散该群外,在此前一年多的时间内未采取其他措施。
张小然对微信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业主提起侵权诉讼,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业主在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业主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张小然认为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是其名誉受损的重要原因,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因员工李华创建微信群的行为系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故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而物业公司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群主管理责任,加重张小然名誉受损的程度,其过错程度明显小于直接侵权人,其责任亦应小于直接侵权人,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声明向张小然赔礼道歉,声明张贴时间不得少于30日;驳回张小然的其他诉求。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2. 微信群里双方掀起骂战
群主劝阻无效解散不担责
另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赵林(化名)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创建微信群。业主钱小吾(化名)和孙小伊(化名)都是该微信群的成员。2020年8月23日至9月3日,孙小伊与钱小吾在微信群因摄像头安装问题发生争论,争论中,双方频繁发布恶意辱骂言论。群主赵林在双方争吵期间多次劝阻,在劝阻无效果的情况下,于9月4日解散该群。
孙小伊认为物业公司未阻止钱小吾的辱骂言论,使其名誉受到极大的贬损,故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钱小吾在微信群内发表侵害孙小伊名誉权的言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履行群主管理和物业服务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该案同案例一的裁判观点一致,认为群主须履行注意义务。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上述义务。
法院综合认为,物业公司虽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但已经履行管理职责,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故孙小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孙小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群主为何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法治日报,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也就是说,微信群主负有对微信群的管理职责,须履行注意义务,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一般来说,群主需做到以下三点:群主立群规,明文规范群成员;如果群成员发布不良信息,应及时将发布者禁言或踢出群聊,避免不良信息传播的可能性;及时向相关平台、部门举报。
如何认定
群主尽到了应负的注意义务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办案法官李朋表示,微信群主负有对微信群的管理职责,须履行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是建群行为和群主享有的管理权限,微信软件为群主设定管理权限,群主当然要为群成员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
二是网络空间治理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三是基于特定身份的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在上述案例中,微信群用于物业管理,应将其视为物业服务场所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公然侮辱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群主应履行工作职责,制止业主的辱骂行为。
李朋说,对微信群主是否尽到其应负的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不宜过高,不能苛求群主时刻保持对群内言论的密切关注,群主尽到积极预防、阻止群内侵权行为的责任,就可以认定其尽到了应负的注意义务。
来源:中国普法
编排:罗茜
18日,话题#微信群聊天被骂群主不作为或担责#引发网友关注。
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两起典型案例,如果微信群里出现骂人的行为,群主“慢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要担责。
案例1. 微信群里长期频繁辱骂他人
群主“慢作为”惹来官司
广州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李华(化名)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于2018年创建一个小区微信群。但从2018年至2019年,多名小区业主在群内长期频繁发布针对张小然(化名)的恶意辱骂言论,张小然多次在群内及通过微信私聊的方式向担任群主的李华发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但群主李华除在2019年5月15日、19日于群内发布公告提醒群成员注意文明用语,并于19日解散该群外,在此前一年多的时间内未采取其他措施。
张小然对微信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业主提起侵权诉讼,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业主在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业主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张小然认为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是其名誉受损的重要原因,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因员工李华创建微信群的行为系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故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而物业公司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群主管理责任,加重张小然名誉受损的程度,其过错程度明显小于直接侵权人,其责任亦应小于直接侵权人,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声明向张小然赔礼道歉,声明张贴时间不得少于30日;驳回张小然的其他诉求。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2. 微信群里双方掀起骂战
群主劝阻无效解散不担责
另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赵林(化名)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创建微信群。业主钱小吾(化名)和孙小伊(化名)都是该微信群的成员。2020年8月23日至9月3日,孙小伊与钱小吾在微信群因摄像头安装问题发生争论,争论中,双方频繁发布恶意辱骂言论。群主赵林在双方争吵期间多次劝阻,在劝阻无效果的情况下,于9月4日解散该群。
孙小伊认为物业公司未阻止钱小吾的辱骂言论,使其名誉受到极大的贬损,故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钱小吾在微信群内发表侵害孙小伊名誉权的言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履行群主管理和物业服务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该案同案例一的裁判观点一致,认为群主须履行注意义务。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上述义务。
法院综合认为,物业公司虽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但已经履行管理职责,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故孙小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孙小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群主为何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法治日报,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也就是说,微信群主负有对微信群的管理职责,须履行注意义务,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一般来说,群主需做到以下三点:群主立群规,明文规范群成员;如果群成员发布不良信息,应及时将发布者禁言或踢出群聊,避免不良信息传播的可能性;及时向相关平台、部门举报。
如何认定
群主尽到了应负的注意义务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办案法官李朋表示,微信群主负有对微信群的管理职责,须履行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是建群行为和群主享有的管理权限,微信软件为群主设定管理权限,群主当然要为群成员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
二是网络空间治理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三是基于特定身份的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在上述案例中,微信群用于物业管理,应将其视为物业服务场所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公然侮辱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群主应履行工作职责,制止业主的辱骂行为。
李朋说,对微信群主是否尽到其应负的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不宜过高,不能苛求群主时刻保持对群内言论的密切关注,群主尽到积极预防、阻止群内侵权行为的责任,就可以认定其尽到了应负的注意义务。
来源:中国普法
编排: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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