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田柳镇对防尘、治尘、环境治理没有任何概念,监管严重缺失
近日,本网接到寿光市田柳镇村民举报电话,说田柳镇政府驻地有一家大型石料储存点 粉尘满天飞,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调查员于8月15日下午17:30分左右来到村民投诉地点。在田柳镇政府驻地地南300米 ,羊临路东150米左右,一个占地四十亩地左右的大院子里存放着大量的石料,院子四周全是大棚。举报人说这个石料厂白黑不停的装车往外运,每天都进出装货、卸货几十辆车次。每辆车都是百吨王,也没查他们车的,不知道交警部门是视而不见、还是有意放任不管。村民说每天装车、卸车产生大量的粉尘,四处飘落在周围的大棚上,厚厚一层影响大棚里的农作物生长,常年这样,大棚种植户也很是无奈,也举报过几次但是每次都有领导过来看看就走了,也没有取缔或者整顿过,村民都说这个老板背景很硬!
调查员在现场看到正好有一辆半挂车在装车,大量的粉尘四处飞扬,现场没有任何防尘设施,石料也没有覆盖。举报者说该石料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和建设用地手续,但却能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干的热火朝天,也是让人无语了。田柳镇这个储存点石料露天堆放,无防扬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村民们希望能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监管部门重视,还老百姓一片蓝天。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近日,本网接到寿光市田柳镇村民举报电话,说田柳镇政府驻地有一家大型石料储存点 粉尘满天飞,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调查员于8月15日下午17:30分左右来到村民投诉地点。在田柳镇政府驻地地南300米 ,羊临路东150米左右,一个占地四十亩地左右的大院子里存放着大量的石料,院子四周全是大棚。举报人说这个石料厂白黑不停的装车往外运,每天都进出装货、卸货几十辆车次。每辆车都是百吨王,也没查他们车的,不知道交警部门是视而不见、还是有意放任不管。村民说每天装车、卸车产生大量的粉尘,四处飘落在周围的大棚上,厚厚一层影响大棚里的农作物生长,常年这样,大棚种植户也很是无奈,也举报过几次但是每次都有领导过来看看就走了,也没有取缔或者整顿过,村民都说这个老板背景很硬!
调查员在现场看到正好有一辆半挂车在装车,大量的粉尘四处飞扬,现场没有任何防尘设施,石料也没有覆盖。举报者说该石料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和建设用地手续,但却能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干的热火朝天,也是让人无语了。田柳镇这个储存点石料露天堆放,无防扬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村民们希望能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监管部门重视,还老百姓一片蓝天。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白天,晴转多云,南风3~4级,北部海区5~6级,17~32℃。
21日夜间到22日白天,多云转阴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并伴有雷电,南风转北风3~4级,北部海区5~6级,雷雨时阵风7~9级,23~32℃。
22日夜间到23日白天,阴有雷雨或阵雨转多云,北风4~5级,北部海区6~7级,22~27℃。(寿光市气象局2022年8月20日15时发布)#寿光新闻# #潍坊身边事#
21日夜间到22日白天,多云转阴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并伴有雷电,南风转北风3~4级,北部海区5~6级,雷雨时阵风7~9级,23~32℃。
22日夜间到23日白天,阴有雷雨或阵雨转多云,北风4~5级,北部海区6~7级,22~27℃。(寿光市气象局2022年8月20日15时发布)#寿光新闻# #潍坊身边事#
寿光市田柳镇对防尘、治尘、环境治理没有任何概念,监管严重缺失
近日,本网接到寿光市田柳镇村民举报电话,说田柳镇政府驻地有一家大型石料储存点 粉尘满天飞,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调查员于8月15日下午17:30分左右来到村民投诉地点。在田柳镇政府驻地地南300米 ,羊临路东150米左右,一个占地四十亩地左右的大院子里存放着大量的石料,院子四周全是大棚。举报人说这个石料厂白黑不停的装车往外运,每天都进出装货、卸货几十辆车次。每辆车都是百吨王,也没查他们车的,不知道交警部门是视而不见、还是有意放任不管。村民说每天装车、卸车产生大量的粉尘,四处飘落在周围的大棚上,厚厚一层影响大棚里的农作物生长,常年这样,大棚种植户也很是无奈,也举报过几次但是每次都有领导过来看看就走了,也没有取缔或者整顿过,村民都说这个老板背景很硬!
调查员在现场看到正好有一辆半挂车在装车,大量的粉尘四处飞扬,现场没有任何防尘设施,石料也没有覆盖。举报者说该石料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和建设用地手续,但却能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干的热火朝天,也是让人无语了。田柳镇这个储存点石料露天堆放,无防扬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村民们希望能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监管部门重视,还老百姓一片蓝天。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近日,本网接到寿光市田柳镇村民举报电话,说田柳镇政府驻地有一家大型石料储存点 粉尘满天飞,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调查员于8月15日下午17:30分左右来到村民投诉地点。在田柳镇政府驻地地南300米 ,羊临路东150米左右,一个占地四十亩地左右的大院子里存放着大量的石料,院子四周全是大棚。举报人说这个石料厂白黑不停的装车往外运,每天都进出装货、卸货几十辆车次。每辆车都是百吨王,也没查他们车的,不知道交警部门是视而不见、还是有意放任不管。村民说每天装车、卸车产生大量的粉尘,四处飘落在周围的大棚上,厚厚一层影响大棚里的农作物生长,常年这样,大棚种植户也很是无奈,也举报过几次但是每次都有领导过来看看就走了,也没有取缔或者整顿过,村民都说这个老板背景很硬!
调查员在现场看到正好有一辆半挂车在装车,大量的粉尘四处飞扬,现场没有任何防尘设施,石料也没有覆盖。举报者说该石料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和建设用地手续,但却能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干的热火朝天,也是让人无语了。田柳镇这个储存点石料露天堆放,无防扬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村民们希望能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监管部门重视,还老百姓一片蓝天。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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