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身边事# 【#亚太物业管理东湖花园成了垃圾场# 】亚太酒店物业管理的东湖花园小区环境已经变成垃圾场。这个位于长寿南路126弄220号03-04户型之间的一块天井空地成了建筑工程队放脚手架钢管的免费仓库。这些钢管是去年放着的已经快一年了,联系物业清理他们根本不管。每次打电话都是敷衍了事。”我们尽快“”我们在联系了“再打电话过去,都是这些鬼话。天气越来越热,垃圾越来越多,气味越来越难闻,业主们是不是每天不走这条路?去绕一大圈回家?照这个没人管的节奏下去,东湖花园迟早变成”东湖垃圾场“。
不仅仅有建筑用的垃圾,还有捡来的各种垃圾也堆在楼下,就是把这里当成自己家?不对!自己家可不这样放!是免费垃圾回收站!只要是能回收卖钱全部堆进来总是没错的。因为没人管!或者是物业就是有这个权利,他们想放什么就可以放什么!我管你臭不臭,管你脏不脏,反正不在这里住。谁住谁活该!汽车轮胎到底是干什么用?堆高高?堆成山?堆到人家窗户上去?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
物业就是摆设,你催他就给你摆烂!(东方热线)
不仅仅有建筑用的垃圾,还有捡来的各种垃圾也堆在楼下,就是把这里当成自己家?不对!自己家可不这样放!是免费垃圾回收站!只要是能回收卖钱全部堆进来总是没错的。因为没人管!或者是物业就是有这个权利,他们想放什么就可以放什么!我管你臭不臭,管你脏不脏,反正不在这里住。谁住谁活该!汽车轮胎到底是干什么用?堆高高?堆成山?堆到人家窗户上去?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
物业就是摆设,你催他就给你摆烂!(东方热线)
我们家附近的剧本杀店倒闭的只剩三家,去年这会有十来家。
这东西最好和朋友组队一起玩,和路人拼团根本不知道对方是什么样的人
有次玩的一个硬核推理本,开场大家刚自我介绍完,一个男的站起来说“我就是凶手,有事先不玩了,你们快点投我行不行?”
给大家都整沉默了,他走了之后我们只好完成支线任务,跳过推凶手的环节,结果到最后结束,才发现他根本不是凶手,就是瞎几把胡说[摊手][摊手][摊手],浪费五个人的时间他一定很有成就感吧……
还有个本,遇到个贼爱装逼的男的,玩本四个小时,他一个人叭叭了三个小时半,但凡别人开口分析,他立刻满脸不屑地打断,说你们不懂,听我的没错巴拉巴拉
后来投票的时候,我知道他不是凶手,撺掇朋友,忽悠路人一起投他,把他气的原地跳脚,气急败坏斥责我们是菜鸡[奋斗][奋斗][奋斗]
这东西最好和朋友组队一起玩,和路人拼团根本不知道对方是什么样的人
有次玩的一个硬核推理本,开场大家刚自我介绍完,一个男的站起来说“我就是凶手,有事先不玩了,你们快点投我行不行?”
给大家都整沉默了,他走了之后我们只好完成支线任务,跳过推凶手的环节,结果到最后结束,才发现他根本不是凶手,就是瞎几把胡说[摊手][摊手][摊手],浪费五个人的时间他一定很有成就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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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投票的时候,我知道他不是凶手,撺掇朋友,忽悠路人一起投他,把他气的原地跳脚,气急败坏斥责我们是菜鸡[奋斗][奋斗][奋斗]
卖出房第二天来了拆迁公告 ,一夜亏100万! 律师支招房子可以要回么
#周兆成律师[超话]#
#房子卖出第二天拆迁公告来了# 头一天刚把房子卖了,第二天房子拆迁的消息就来了 ,总的算下来直接赔了一百多万 ,浙江男子直接崩溃,我亏大了呀。于是就直接把中介和买房者告上了法庭 ,想要解除合同 。法庭判了:没门儿!关于这件事儿法律上是怎么看的呢?
这起案件当中 ,卖房者是浙江男子陈先生,买房人刘大妈。最开始刘大妈想买一套合适的二手房,就委托自己的好友小杨 帮忙。小杨联系到了宁波的某中介公司,物色到了一套55平米的房屋,房东正是陈先生 。刘大妈对陈先生的这套房子十分满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都签了,并且200万元的购房款,刘大妈也已经全额支付 ,房子过户手续,也已经办妥了,就等着第二天交付房屋了。
但是就在第二天的时候,陈先生却得到了一个惊天的消息,自己刚卖掉的这套房子,正好在公告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也就是说自己的房子要拆迁了 ,拆迁了得多少钱?陈先生蒙了,为了要回房子,把刘大妈和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庭审的时候,这陈先生说,你们这两个人,明明知道要拆迁了,故意在这儿坑我 !最终判决,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在这里我们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问题,首先法院的判决是没错的,这套房子肯定是拿不回来的 。
首先你们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都是你们自己的意思表示 ,而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天就办理过户手续,这一点也不是人家刘大妈和小杨主张的,而是你陈先生本人的主张 。
接着咱们再来说一下拆迁的问题,陈先生难道在此前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要拆迁吗 ?法官在走访涉案房屋之后发现陈先生其实是知道的,因为在该区域已经有很长时间流传即将拆迁的消息了,而且陈先生在卖自己房子的时候,也把该因素划入了定价的考量范围 。
最后你们合同约定的购房款人家已经全额支付了,手续都已经办妥了 ,物权已经变更了 你还想要回房子,怎么可能 ?
这几条不管从哪里都找不到漏洞,所以这陈先生是很难要回自己房屋的,而陈先生在这里却主张情势变更 ,说是有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导致合同无法成立的 。
那么这个说法能不能站住脚呢 ?如果不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原因 ,也就是说这责任到不了双方当事人的头上,而发生了某些事情,让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了 ,如果之前的合同继续执行的话就显示公平 ,这个时候咱们就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者直接解除合同 。在本案当中,所谓的情势变更是根本不合适的。
首先说一下不可预见 。拆迁房屋是不可预见的吗?不是,因为这个区域已经在流传即将拆迁的消息了 。如果继续执行的话会显示公平吗?也不是,房屋的全款都已经打了,价格也合适,手续也办完了 ,哪里存在什么不公平的情况 。
到最后我想说,咱们做生意也好,做什么事情也好,一定要有契约精神,该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想也没用 。
#周兆成律师[超话]#
#房子卖出第二天拆迁公告来了# 头一天刚把房子卖了,第二天房子拆迁的消息就来了 ,总的算下来直接赔了一百多万 ,浙江男子直接崩溃,我亏大了呀。于是就直接把中介和买房者告上了法庭 ,想要解除合同 。法庭判了:没门儿!关于这件事儿法律上是怎么看的呢?
这起案件当中 ,卖房者是浙江男子陈先生,买房人刘大妈。最开始刘大妈想买一套合适的二手房,就委托自己的好友小杨 帮忙。小杨联系到了宁波的某中介公司,物色到了一套55平米的房屋,房东正是陈先生 。刘大妈对陈先生的这套房子十分满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都签了,并且200万元的购房款,刘大妈也已经全额支付 ,房子过户手续,也已经办妥了,就等着第二天交付房屋了。
但是就在第二天的时候,陈先生却得到了一个惊天的消息,自己刚卖掉的这套房子,正好在公告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也就是说自己的房子要拆迁了 ,拆迁了得多少钱?陈先生蒙了,为了要回房子,把刘大妈和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庭审的时候,这陈先生说,你们这两个人,明明知道要拆迁了,故意在这儿坑我 !最终判决,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在这里我们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问题,首先法院的判决是没错的,这套房子肯定是拿不回来的 。
首先你们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都是你们自己的意思表示 ,而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天就办理过户手续,这一点也不是人家刘大妈和小杨主张的,而是你陈先生本人的主张 。
接着咱们再来说一下拆迁的问题,陈先生难道在此前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要拆迁吗 ?法官在走访涉案房屋之后发现陈先生其实是知道的,因为在该区域已经有很长时间流传即将拆迁的消息了,而且陈先生在卖自己房子的时候,也把该因素划入了定价的考量范围 。
最后你们合同约定的购房款人家已经全额支付了,手续都已经办妥了 ,物权已经变更了 你还想要回房子,怎么可能 ?
这几条不管从哪里都找不到漏洞,所以这陈先生是很难要回自己房屋的,而陈先生在这里却主张情势变更 ,说是有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导致合同无法成立的 。
那么这个说法能不能站住脚呢 ?如果不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原因 ,也就是说这责任到不了双方当事人的头上,而发生了某些事情,让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了 ,如果之前的合同继续执行的话就显示公平 ,这个时候咱们就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者直接解除合同 。在本案当中,所谓的情势变更是根本不合适的。
首先说一下不可预见 。拆迁房屋是不可预见的吗?不是,因为这个区域已经在流传即将拆迁的消息了 。如果继续执行的话会显示公平吗?也不是,房屋的全款都已经打了,价格也合适,手续也办完了 ,哪里存在什么不公平的情况 。
到最后我想说,咱们做生意也好,做什么事情也好,一定要有契约精神,该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想也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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