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有朋当年有多火呢?我上小学的时候音乐课老师教我们大合唱《等到那一天》
03年暑假我和老倩趁台风在天津上学霸占了他微水的家和电视,老倩每天晚上七点半蹲《倚天屠龙记》,那时候我才发现我五阿哥演武侠能这么帅!只有他才配得上《爱上张无忌》这首歌,也是从那时起高圆圆就变成了我的女神[抱一抱]
还有老房有喜无敌县令,我的花无缺和杜飞!啊!我的青春啊[抱一抱][抱一抱][抱一抱]
03年暑假我和老倩趁台风在天津上学霸占了他微水的家和电视,老倩每天晚上七点半蹲《倚天屠龙记》,那时候我才发现我五阿哥演武侠能这么帅!只有他才配得上《爱上张无忌》这首歌,也是从那时起高圆圆就变成了我的女神[抱一抱]
还有老房有喜无敌县令,我的花无缺和杜飞!啊!我的青春啊[抱一抱][抱一抱][抱一抱]
“一生尝尽酸甜苦辣,终落得如此下场”
一位老奶奶在自己七八十岁的时候写了自己妈妈一生的故事
在秋园和之骅身上,我看到了那个年代女性的坚韧与不易,这也正是无数中国女性的缩影
好喜欢这种平淡朴实的文字,好像跟着秋园过完了她的一生
(p5真实的秋园完全符合我在书中对她的想象,干净、温柔、坚韧)
一位老奶奶在自己七八十岁的时候写了自己妈妈一生的故事
在秋园和之骅身上,我看到了那个年代女性的坚韧与不易,这也正是无数中国女性的缩影
好喜欢这种平淡朴实的文字,好像跟着秋园过完了她的一生
(p5真实的秋园完全符合我在书中对她的想象,干净、温柔、坚韧)
安徽,合肥。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大爷,走路都不太稳,居然敢向摊主们收取保护费用,大家都还不敢不交,每个摊位每个月500元,这样算下来,老大爷每个月的收入已经上万了。
工地附近的空地上,有十几家小摊贩,都支起棚,摆起桌,一到中午,工人们都陆陆续续到这里来吃饭。这是新区,周围大大小小几十家工地,几百名工人,都会选择近一点的地方吃饭,摊主也是看准了这个机会,就在这里安营扎寨,做起了生意。
摊主们都很友好,各做各的生意,这种和谐的氛围,却被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大爷给打破了,他穿着红色裤子,走路都打颤,牙也掉光了,每天还精神百倍地到空地上来,收取保护摊主们的费用。
老大爷说:可以保证摊主在这里安安稳稳做生意,但是必须给自己交钱,每个摊位每个月交500元,不交的要么不准摆摊,要么挨揍,他家有几套房子,随便卖一套都够取摊主的小生命,还有他时间多的很,会天天来这里盯着。
其实,这里离大道有一段距离,也不影响交通,城市管理人员也没有来过这里,也不需要大爷保护,再说如果真不允许摆摊,大家也不会为了这个去违法,换个可以摆摊的地方就是了。
可老大爷却说:这是他们村的地盘,外来的就该收费,并且他还负责保护摊主,要是真有城市管理人员来了,他也照打不误。
说到这里,老大爷到底是何方神圣,七十多岁了还这么霸气?原来,这种不合理收费,最开始也有人不配合,可是,他们都怕老大爷的儿子,只要有不按时交钱的,他就会骑着摩托车,揣着一米多长的家伙,直冲你来,谁还不怕,就只能乖乖交钱了呗。
这个事情也被陆陆续续传开了,随后也有调查的人过来了解情况,期间,还看到老大爷直接走到凉品摊位,拿起两瓶水就走了,问他为啥不给钱时,老大爷毫不避讳地说:我是来保护他们的,是来收他们费用的,看得出来,老大爷对自己的行为很自豪。当然,老大爷的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合规的,民警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老大爷贪财,收取摊主每月500元的费用,美名其曰是保护他们,殊不知自己都已经触犯了法律,这种情况一般按照涉嫌敲诈勒索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老大爷利用儿子的狠劲,把摊主们震慑住,以此强行收入他人的财物,已经触犯了刑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老大爷敲诈勒索的金额应该在3万至10万,属于数额巨大,应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老大爷七十几岁,会不会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之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老大爷已经满了七十五,将会从轻处罚,如果没有满七十五,将会按照上面的规定判罚,不会免除刑法的。
此事件中,老大爷的儿子也参与其中,还曾拿家伙威胁摊主,这种情况该如何判罚?
对主犯、从犯的量刑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虽然老大爷和儿子属于共同犯罪,但是需要分开论处,儿子情节还要严重些,曾拿家伙威胁摊主,所以,法律上会选择从重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老大爷看似风光无限,却把自己和儿子都搭进去了,真是得不偿失。大家对老大爷收保护的钱,你怎么看?
工地附近的空地上,有十几家小摊贩,都支起棚,摆起桌,一到中午,工人们都陆陆续续到这里来吃饭。这是新区,周围大大小小几十家工地,几百名工人,都会选择近一点的地方吃饭,摊主也是看准了这个机会,就在这里安营扎寨,做起了生意。
摊主们都很友好,各做各的生意,这种和谐的氛围,却被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大爷给打破了,他穿着红色裤子,走路都打颤,牙也掉光了,每天还精神百倍地到空地上来,收取保护摊主们的费用。
老大爷说:可以保证摊主在这里安安稳稳做生意,但是必须给自己交钱,每个摊位每个月交500元,不交的要么不准摆摊,要么挨揍,他家有几套房子,随便卖一套都够取摊主的小生命,还有他时间多的很,会天天来这里盯着。
其实,这里离大道有一段距离,也不影响交通,城市管理人员也没有来过这里,也不需要大爷保护,再说如果真不允许摆摊,大家也不会为了这个去违法,换个可以摆摊的地方就是了。
可老大爷却说:这是他们村的地盘,外来的就该收费,并且他还负责保护摊主,要是真有城市管理人员来了,他也照打不误。
说到这里,老大爷到底是何方神圣,七十多岁了还这么霸气?原来,这种不合理收费,最开始也有人不配合,可是,他们都怕老大爷的儿子,只要有不按时交钱的,他就会骑着摩托车,揣着一米多长的家伙,直冲你来,谁还不怕,就只能乖乖交钱了呗。
这个事情也被陆陆续续传开了,随后也有调查的人过来了解情况,期间,还看到老大爷直接走到凉品摊位,拿起两瓶水就走了,问他为啥不给钱时,老大爷毫不避讳地说:我是来保护他们的,是来收他们费用的,看得出来,老大爷对自己的行为很自豪。当然,老大爷的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合规的,民警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老大爷贪财,收取摊主每月500元的费用,美名其曰是保护他们,殊不知自己都已经触犯了法律,这种情况一般按照涉嫌敲诈勒索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老大爷利用儿子的狠劲,把摊主们震慑住,以此强行收入他人的财物,已经触犯了刑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老大爷敲诈勒索的金额应该在3万至10万,属于数额巨大,应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老大爷七十几岁,会不会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之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老大爷已经满了七十五,将会从轻处罚,如果没有满七十五,将会按照上面的规定判罚,不会免除刑法的。
此事件中,老大爷的儿子也参与其中,还曾拿家伙威胁摊主,这种情况该如何判罚?
对主犯、从犯的量刑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虽然老大爷和儿子属于共同犯罪,但是需要分开论处,儿子情节还要严重些,曾拿家伙威胁摊主,所以,法律上会选择从重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老大爷看似风光无限,却把自己和儿子都搭进去了,真是得不偿失。大家对老大爷收保护的钱,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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