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随地小便还打伤劝阻者,一男子被刑拘!】
一醉酒男子随地小便时被他人劝阻,然而对于自己的行为,该男子非但不知悔改,反倒恼羞成怒将劝阻者殴打致伤。8月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小黑河派出所查办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据警方介绍,7月28日夜间,男子魏某与朋友在玉泉区南湖湿地公园附近烧烤摊饮酒后,来到附近一家单位门前小便,正巧被一名下班后走出该单位的工作人员撞见。于是该工作人员上前劝说并制止,怎料魏某非但不听劝说,反倒认为该工作人员多管闲事,并开始谩骂、推搡该工作人员,后从地上捡起砖头将对方打伤,逃离现场。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了解情况后,很快将嫌疑人魏某抓获。面对警方的调查审讯,魏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魏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惠)
一醉酒男子随地小便时被他人劝阻,然而对于自己的行为,该男子非但不知悔改,反倒恼羞成怒将劝阻者殴打致伤。8月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小黑河派出所查办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据警方介绍,7月28日夜间,男子魏某与朋友在玉泉区南湖湿地公园附近烧烤摊饮酒后,来到附近一家单位门前小便,正巧被一名下班后走出该单位的工作人员撞见。于是该工作人员上前劝说并制止,怎料魏某非但不听劝说,反倒认为该工作人员多管闲事,并开始谩骂、推搡该工作人员,后从地上捡起砖头将对方打伤,逃离现场。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了解情况后,很快将嫌疑人魏某抓获。面对警方的调查审讯,魏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魏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惠)
“对方抢夺车辆在先,我是正当防卫,我不构成犯罪!”山东潍坊,坊子,一男子张某与李女士系夫妻关系。一天,李女士发现自家芦笋地被人打了除草剂,于是就去找人家问问情况,人家称是配错了药。
李女士就和张某说了这事,张某就嫌李女士不中用,随后两人就发生了争吵,于是张某就打了李女士。李女士被气哭了,于是想回娘家,就给其弟弟李某打电话述说了这件事情。
李某与妻子马女士开车来到李女士家中接上了李女士,后李某、马女士、李女士来到了张某工作的酒店。晚上8时许,张某从酒店走出来。
李某、马女士随即上前与张某发生了争吵。张某想骑摩托车离开,马女士拽住摩托车后座不让张某走,张某推开马女士后,李某与张某就相互厮打在一起。
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用拳头打了李某的面部和鼻子,随后李某的鼻子当场流血。李某接着捡起一块砖头打了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也当场流了血。
事后,张某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案发后经鉴定,李某双侧鼻骨并鼻中隔骨折、右手第1掌骨完全骨折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张某构成轻微伤。后经传唤后,张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始终,以及自己的所作所为。
检方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接着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张某。事后,张某又积极赔付李某所有的经济损失。
张某称,对方抢夺车辆在先,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对此,律师析道:
1、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权,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亲属之间的矛盾,双方在撕扯过程中,故意伤害张某的身体,致其构成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故意伤害罪。
2、张某量刑上如何处理?
致一人轻伤的,不考虑其他情节,需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又如实供述主要事情的经过,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本案是因家庭矛盾,伤害行为又发生在亲属之间,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再有,张某事后又积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
李女士就和张某说了这事,张某就嫌李女士不中用,随后两人就发生了争吵,于是张某就打了李女士。李女士被气哭了,于是想回娘家,就给其弟弟李某打电话述说了这件事情。
李某与妻子马女士开车来到李女士家中接上了李女士,后李某、马女士、李女士来到了张某工作的酒店。晚上8时许,张某从酒店走出来。
李某、马女士随即上前与张某发生了争吵。张某想骑摩托车离开,马女士拽住摩托车后座不让张某走,张某推开马女士后,李某与张某就相互厮打在一起。
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用拳头打了李某的面部和鼻子,随后李某的鼻子当场流血。李某接着捡起一块砖头打了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也当场流了血。
事后,张某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案发后经鉴定,李某双侧鼻骨并鼻中隔骨折、右手第1掌骨完全骨折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张某构成轻微伤。后经传唤后,张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始终,以及自己的所作所为。
检方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接着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张某。事后,张某又积极赔付李某所有的经济损失。
张某称,对方抢夺车辆在先,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对此,律师析道:
1、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权,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亲属之间的矛盾,双方在撕扯过程中,故意伤害张某的身体,致其构成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故意伤害罪。
2、张某量刑上如何处理?
致一人轻伤的,不考虑其他情节,需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又如实供述主要事情的经过,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本案是因家庭矛盾,伤害行为又发生在亲属之间,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再有,张某事后又积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
刚刚和酱油、麻酱在村子里穿过的时候遇见两只体型比哥哥大、比弟弟小的小狗,一开始还礼貌的打招呼,后来就打起来了。那两只小狗只逮着哥哥咬,因为它体型小,麻酱弟弟以一敌二保护哥哥,奈何敌人太狡猾,一个牵制住弟弟一个追赶哥哥。我看到那只追哥哥的狗用身体撞哥哥还咬他吓坏了,想着赶紧后退不要在他们村子走了,妈妈很勇敢的捡起路边的砖头保护了哥哥,麻酱弟弟倒是跟在我后面一路在后退。最后?最后是那两只狗跑出了他们村子,我们看他们走了赶紧在村子里走过去了
以后再也不在他们村走了
以后再也不在他们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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